什么是人类的“普世价值”?
——兼与“《南方周末》编辑部”商榷
:钱昌明
2007年10月25日,《南方周末》刊登党国英《立足民族特色,拥抱普世价值》一文,向国人推出“普世价值”概念。
该文说:“人类文明的核心,是人类在长期进化发展中形成的具有普遍世界意义的价值准则,以及由这些准则所规定的基本制度。”那么,什么是“具有普遍世界意义的价值准则,以及由这些准则所规定的基本制度”呢?
该文的答案是:“自由、公正、民主与和谐的制度”。并认为,现今“中共抛弃了极左政治路线,选择了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治国方略,逐步形成了‘以人为本’作为核心的意识形态”,这就是“人类普世价值中最重要的内涵”。
2008年5月22日《南方周末》又刊登署名“《南方周末》编辑部”的文章《汶川震痛,痛出一个新中国》,其中提到“国家正以这样切实的行动,向自己的人民,向全世界兑现自己对于普世价值的承诺。”几乎是同一时间,维基百科的“普世价值”词条中也就有了如下的释义:
从政治学和法学的思考,“自由、人权和民主……被认为是普世价值。”
另据“百度百科”的定义:
“普世价值大体指人权天赋,生来自由,民主权力一类的东西”,概括地说,也就是“人权”、“自由”、“民主”。
综合以上所述,可以认为,《南方周末》关于“普世价值”的观点是:“以人为本”的核心意识形态,追求“人权、自由、民主”。
“‘以人为本’作为核心的意识形态”解读
所谓“‘以人为本’作为核心的意识形态”,实质上就是人本主义。人本主义是指:承认人的价值和尊严,把人看作万物的尺度,或以人性、人的有限性和人的利益为主题的任何哲学,它是发源于意大利的欧洲文艺复兴运动的产物,亦称人文主义。
14世纪下半期,随着意大利北部地中海沿岸城市,如热那亚、威尼斯、米兰和佛罗伦萨等地资本主义萌芽的发展,新兴资产阶级力量逐渐壮大。为了反对封建主义,摆脱教会神学的精神桎梏,创建资本主义制度,资产阶级需要自己的话语权,他们需要用资产阶级世界观来粉碎旧世界,建立一个新世界,这才有了人文主义的横空出世。
资产阶级人文主义世界观,要求以人为中心而不是以神为中心来考察一切,强调发展个性,反对神权。他们反对神学,但借助于古代希腊、罗马的古典文化,故称之谓“文艺复兴”。文艺复兴运动于16世纪波及到整个西欧,它为后来17、18世纪英、法资产阶级革命的胜利奠定了思想基础,也为近代欧洲的科技革命创造了条件。
18世纪,资产阶级启蒙思想家如孟德斯鸠、伏尔泰和卢梭等人秉承了文艺复兴时代开创的人文主义世界观,在反对封建主义的思想斗争中,进一步提出资产阶级要求掌握政权的政治学说:以“三权分立”政治体制取代封建君主专制;以资产阶级的“天赋人权”思想对抗封建主义的“君权神授”观念;并在法国大革命中衍生出“自由、平等、博爱”的口号。
显然,在欧洲历史上,人文主义是新兴资产阶级反对封建阶级的一种锐利的思想武器;在资产阶级统治确立以后,人文主义则又成为资产阶级维护剥削阶级利益、忽悠劳动人民的意识形态工具。
1789年法国大革命时期由国民议会推出的《人权宣言》,无疑是欧洲人文主义思想在政治学上最高、最神圣的“经典”。翻开这部“圣典”,有两条是特别需要人们加注意的。这就是第一条和第十七条:
第一条,“在权利方面,人们生来是而且始终是自由平等的。只有在公共利用上面才显出社会上的差别。”
第十七条,“私有财产是神圣不可侵犯的权利。除非当合法认定的公共需要所显然必需时,且在公平而预先赔偿的条件下,任何人的财产不得受到剥夺。”
这第一条关于“权利平等”的人文主义,其实是专门用来对付封建特权等级而设定的,它是资产阶级革命与封建主义进行斗争的强大的政治思想利器。
因为大革命前的法国,人被分为三个等级:教士(教会神职人员)为第一等级;贵族(世俗行政人员)为第二等级;资产阶级和农民、手工业者等其他所有人们,均属第三等级。在波旁封建专制王朝的统治下,第一、第二等级享受着封建特权,不需承担任何封建义务;相反,第三等级广大人民承担着封建国家所需的全部封建义务,却没有任何政治权利。
现在资产阶级通过革命手段上了台,第一、第二等级的政治、经济特权虽然已经被剥夺(国王路易十六被送上断头台处死了,教会、贵族的土地没收、拍卖了,封建土地制度被摧毁)它更需要以法理形式把它固定下来。
这第十七条,表面看来也是够“人文主义”的,因为它主张保护“所有人”的“财产权”。然而,请勿忘记,在私有制的条件下,大多数的劳动人民能真正拥有财产吗?所谓的“财产权”,不过就是保护资产阶级的私有制而已。
综合《人权宣言》的第一、第十七条内容,足以凸现其资产阶级的阶级属性。这充分说明,西方历史上的人文主义,实质上与大多数的劳动人民是无缘的,是风马牛不相及的。
其实,人文主义或人本主义这个东西,并不只是为西方所专有,它在中国早就有之,且可谓是:源远流长,在1919年五四运动前的中国历史上从未断绝,已绵延两千多年。
人所共知,中国传统的主导思想——儒家学说讲的就是一个“仁”字,其核心思想就是人本主义。
何谓“仁”?孔子的解释很简单,就是:仁者,爱人也。《论语·颜渊》记述:“樊迟问仁。子曰:‘爱人’”。在《论语·卫灵公》篇中,孔子又提出“己所不欲,勿施于人”(不损害人)。
孔子把“仁”看作是一种最高的道德原则和追求境界。为此,他还提出要为“仁”的实现而献身,即“杀身以成仁”的观点。
孔子的“仁学”随儒家学说的发展在中国历史上得到不断的完善。晚清的谭嗣同就专门写过一部名著《仁学》,在对“仁”的界说中,他就提出:“仁为天地万物之源”。就是说他把“仁”看作是一种“天道”,追求它既是出发点,又是一种归宿。可见,孔子的“仁学”就是“人学”,确是地地道道的人本主义。
然而,儒家的人本主义在中国历史上也与西方的人文主义一样,同样是具有剥削阶级属性的,决不是抽象的、更不是全民的。只不过它是专属于中国历史上的奴隶主阶级和封建主阶级罢了!
不要忘记:儒家学说虽然讲“仁”,但更强调一个“礼”字,而且“仁”是为“礼”服务的。
何谓“礼”?“上下有别,尊卑有序”是也。一句话,“礼”就是严格维护“君君、臣臣、父父、子子”的关系。
《大戴礼记》曰:“古者圣王昭义以别贵贱,以序尊卑,以体上下,然后民知尊君敬上,而忠顺之行备矣。”
孔子解释自己对“礼”的态度是:“出则事公卿,入则事父兄,丧事不敢不勉,不为酒困,何有于我哉?”(《论语·子罕》)。也就是恭恭敬敬地为公卿、父兄长辈办事,时刻警戒自己,连酒也不能多喝,绝对不能逾越“礼”的规范。
在处理“礼”与“仁”的关系时,孔子的答案是:“克己复礼为仁。一日克己复礼,天下归仁焉”(《论语·颜渊》)。
孔子是站在统治阶级立场上看问题的,自然把统治秩序看得最重要。认为只有维护住了统治秩序才是最大限度实现了“仁”。
再结合诸如:“刑不上大夫,礼不下于庶人”(《礼记·曲礼上》);“劳心者治人,劳力者治于人。治于人者食人,治人者食于人;天下之通义也”(《孟子·滕文公上》)等言论,人们就可清楚地看到:孔子眼里即儒家学说中的“仁”,也就是古代东方的人文主义,完全是属于奴隶主和封建主等统治阶级的。
可见,从历史上看,不管是古代东方的人文主义,还是近代西方的人文主义,虽然讲的都是“以人为本”,但它们都是专属于剥削阶级的“人”,与占人口大多数劳动人民(奴隶阶级、农民阶级和无产阶级)无关,都是为统治阶级利益服务的。因此,它们从来也没有成为过人类的“普世价值”!
“人权、自由、民主”能是“普世价值”吗?
“普世价值”既然是人类共同的价值准则,理该为世界各国人民所认同。
“‘以人为本’作为核心的意识形态”的人文主义,虽然从未在历史上成为人类的“普世价值”;那么,从人文主义衍生出来的“人权、自由和民主”观念,能否在当代成为人类的“普世价值”了呢?也就是说能否被当今世界各国人民所接受了呢?
《南方周末》的文章认为:“人类本是一个大家庭。一个民族,疆域不论大小,历史无拘长短,只要其告别蒙昧时代、走向文明未来,就必然要尊重人类普世价值”。
这段行文的意思是明确的,只要你愿意“告别蒙昧时代、走向文明未来”。“人权、自由和民主”就理所当然当然应该成为大家接受的“普世价值”。
什么是“蒙昧时代”?按照美国民族学家、原始社会史学家摩尔根在《古代社会》中的划分,蒙昧时代是指人类的原始社会的第一阶段。蒙昧时代要经过漫长的野蛮阶段最后才能进入文明阶段,也就是以文字出现的历史为标志的阶级社会。
《南方周末》精英的大作着实令人不解,在21世纪的今天,到底还有哪些国家和民族还停留在人类发展的“蒙昧时代”?究竟还有哪些国家人民至今还痴迷不悟地留恋着原始社会的发展阶段,而不愿意“走向文明未来”?请问崇尚“普世价值”文明的《南方周末》精英,你们如此行文,是不是想一竿子把凡是不愿意认同“人权、自由和民主”观念为“普世价值”的国家和民族,都打成是留恋“蒙昧时代”的“野蛮人”?然后用精确制导的“文明力量”加以处置?
客观地说,“人权”、“自由”和“民主”,确实都是好东西。谁不要啊?
就说“人权”吧,据说它就包含了“生命权”、“自由权”、“财产权”、“尊严权”和“获助权”。作为一个人,谁不要生命?谁不要自由?谁不要财产?谁不要尊严和获助?
再说“民主”吧,让人能参与国家大事的管理,做国家的主人,哪一个会反对呀?
可是严酷的现实是,就当今世界而言,不同的国家和民族之间,由于历史的、地理的、宗教的以及其他各种复杂的原因,它们之间的利益是不一致的,有的甚至是完全对立的。仅以巴勒斯坦与以色列两者关系为例,由于这两个民族之间利益的对立,就很难形成同一的价值观念:有了以色列占领、驱赶巴勒斯坦的“人权”,就不可能再有巴勒斯坦民族的在自己土地上自由生存的“人权”。反之,有了巴勒斯人对犹太人进行反抗、报复的“人权”,就再也不会有以色列人安全生存的“人权”。
更为严酷的是,就当今人类而言,人们基本上仍是被区分为富人和穷人的,或者说是被分割为不同的阶级和阶层的。在富人与穷人之间,在不同的阶级、阶层人们之间,他们的利益是不一致的,有的甚至是完全对立的。只要有富人“按资获利”的权利,他们就会有不断増值的“财产权”;反之,就不会再有穷人的“财产权”(因为穷人即使是积聚几代人的劳动成果,也很难买得起自己的一套住房!),有的可能就是失业权。只要有统治阶级、阶层的自由、民主权利,就不大可能再会有被统治阶级、阶层的“自由”、“民主”的权利。
可见,“人权”、“自由”和“民主”虽好,可惜它们只能是一部分富人和统治阶级、阶层的“专利”,对大多数穷人和被统治阶级、阶层来说无缘,忙于应付自己一家的生计,那才是他们的“权利”!
由于世界各国对“人权”、“自由”和“民主”很难取得同一的理解,这时往往又特别有利于霸权主义对其搞双重标准,对这些“普世价值”作霸权主义的实用主义解读。比如,对同样一个政权,一会说它是“民主的”,一会儿转身又说它是“独裁的”;对同样是选举产生连选连任长期执政的甲、乙两个政权,霸权主义却可以任意地判定甲是“独裁的”,乙却是“民主的”,全无客观标准,有的是“顺我者昌,逆我者亡”的霸权内涵。
最为不堪的是,当“人权”被西方硬说成是人类的“普世价值”时,西方霸权主义就打出“人权高于主权”招牌,变成干涉他国内政,践踏《联合国宪章》,发动侵略战争的一块遮羞布与口实,从而成为世界和平的最大威胁。当前美国、北约对利比亚的军事干涉不就是这样干的吗?
同样,当“民主”成为“普世价值”时,西方霸权主义就更喜欢根据自己的需要,打着它去策动“颜色革命”,任意去颠覆一个主权国家的政权。看看当前中东的乱局,这样的事情难道还少见吗?
因此,“人权”、“自由”和“民主”,在客观上不可能成为人类共同的“普世价值”。
和平、发展、平等、公正,才是人类的共同追求
在“人权”、“自由”和“民主”不能成为世界公认的“普世价值”之际,追求“和平、发展、平等、公正”,却正在逐渐成为一种世界潮流,逐渐成为世界上大多数人们的共识。
本月14日,金砖国家(中国、巴西、俄罗斯、印度和南非五国)领导人第三次正式会晤在我国海南三亚举行,他们汇聚一堂,求和平,谋发展,谈平等,讲公正,以期建设一个更加繁荣、更加美好的世界。会后发表了《三亚宣言》:
金砖国家“致力于和平、安全、发展、合作的宏伟目标和强烈的共同意愿”,要为“建设一个更加平等和公正的世界做出重要贡献。”
把这些“目标”和“共同意愿”概括起来,那就是“和平”、“发展”、“平等”和“公正”,这些无疑是当今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人们的共同诉求和愿望。
第一,“和平”观念。
要和平,保安全,就是不要战争。它可以说是当今人类最重要的“生存权”。
人类在地球上繁衍、发展至今,可以毫不夸张地说,当今世界已成为最为危险的时代。随着现代科学技术的发展,目前人类自己研制、贮存的核武器、生化武器,已足可以把地球上的人类彻底毁灭几次。更何况,现在已不是一两个国家拥有这些大规模杀伤性武器,某个国家或国家集团谁也垄断不了这些东西。因此,谁也不能保证既能消灭对方,又能保证自己的绝对安全,当核武器或生化武器被相互使用之际,这难道不是人类毁灭之时?看看当前日本福岛核电站正在发生的事故吧,仅仅是一个核电站出现核泄漏(日本全国可有50多座这样的核电站),就闹得日本全国鸡犬不宁,并危及全世界的环境安全,这些都是以往人类发展史上从来没有遇到过的危险与毁灭威胁。
要想避免战争与世界毁灭局面出现,唯一的办法就是要和平,时刻维护和平,反对战争。因为只有和平才能保证人类的安全,任何一场战火都有可能引燃为世界的大战、核战,乃至毁灭人类的战争。
为了不使人类陷入万劫不复的危境,追求“和平”,完全可以成为地球上绝大多数人们的共识。
第二,“发展”观念。
人类有了和平与安全,当然还要求有不断的“发展”。
只有发展,才能使人们摆脱贫困;只有发展,才能保障人们的生活水平不断提高;也只有发展,许多现实棘手的问题才能得以解决。发展,对发展中国家的人民固然重要,对发达国家也同样不可或缺。事实证明,一次危机来袭,对全世界各国都有影响,谁也不能独善其身。
要发展,不要贫困;要发展,不要停滞;要发展,要不断前进,这也就是人类的“发展权”。既然要不断发展,于是“发展”,也完全可能成为世界各国人民的又一种共识。
第三,“平等”观念。
平等,是处理人与人关系和国与国关系的原则问题,由于人与人关系相处的平等问题是各国的内政,这得由各国人民自己去解决,因此,这里的“平等”,专指国与国关系相处的原则问题。
要保证“和平”、“发展”问题的解决,就必须有一个良好的、和谐的国际环境,这就自然涉及到一个国与国的关系处理问题。要想解决好这一问题,唯一的办法就是需要国际关系的民主化,把“平等”作为处理国与国关系的基本准则。
何谓“平等”?那就是国家不分大小、强弱,都应该平等相待。世界的事,就得由各国商量着办,国际关系要民主化。在国与国的关系处理上,要公平,不要搞强权;要求机会均等,利益共享的“双贏”,不能搞民族利己主义;应依据公认的国际法准则,相互尊重、集体决策,这也就是国际关系上的平等权。
第四,“公正”。
公正,就是要以理服人,不恃强凌弱;公正就是要保护弱者,不使小国、弱国任受霸权主义的欺压;尊重每一个国家的独立、主权、统一和领土完整。
“和平”、“发展”,是《三亚宣言》的美好愿望;而“平等”、“公正”,则是《三亚宣言》为之奋斗的目标。这些愿望与目标,远比西方强力推广的“普世价值”要实际得多,有意义得多,更少分歧,并将为世界上不同国家、不同民族人们所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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