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官方提出在十二五期间,也就是五年内使工资翻一倍,目的使低收入者变得“富裕”,生活的更好一些。
其实这是风险很大的选择,因为现在加薪与从前不同。从前是国家给劳动者加工资,所增加的劳动力成本可以不转移到商品上,国家通过积累的社会财富,抵消增加的劳动力成本,国家通过社会分配方式给劳动者改善生活。
现在不同了,社会上的大多数劳动者不是国有企业员工、国家公务员,而是私人企业,非国营单位员工。是老板们给劳动者加工资,增加的劳动力成本要老板们承担。老板们为什么要办工厂、开公司、开饭店等,目的就是赚取马克思主义所说的剩余价值致富,过上富裕生活。所以,不能把老板们当慈善家看待。老板们经营第一原则是亏本生意不做,他们有心目中的盈利目标。国家要求老板们给员工加工资,老板们通常只有两种选择,一是直接把增加的劳动力成本转移到所生产的商品上;另一是通过裁员增加劳动强度、间接转移增加的劳动力成本。结果并不会使低收入者得益,相反因为商品涨价,社会服务价格上涨,使低收入者的生活支出增加,抵消增加的工资又“贫穷化”,形成一种恶性循环。再说,社会上就业岗位的减少,会给社会带来更重压力。而政府要担负起救助、解困责任,这会使政府以后不敢轻易使用提高最低工资方法,帮助低收入者改善生活。所以,我说大幅提高工资做法是风险很大的选择。
就像力有作用力与反作用力一样,世上任何决策都包含好坏两面性,是矛盾结合体。世上没有十全十美的决策。
现在社会制度要想增加低收入者的收入、改善低收入者生活,比较有效和社会副作用小的方法,就是通过社会再分配方法,减轻低收入者的生活成本,通过减轻变相增薪,使低收入者得到有保障有体面的生活。
人的生活成本主要包括几个方面;衣食住行、养老的钱、看病的钱、子女受教育的钱等。
对于衣食行,政府可以通过限价,采取财政补贴和减税等措施,使大众生活必需品——粮食、蔬菜、煤电水、交通出行费等被抑制在一定范围里,保证这些支出在生活成本中占的比例不大,让低收入者能够轻松承受。社会生活是建立在廉价商品和廉价服务之上的,而这些廉价商品和廉价服务就是低收入者不可缺少的生活需要
住房。推行住房市场化政策没错,问题是不能一刀切,不论穷人富人都逼上买房居住路上去。房子虽然是生活必需品,但也是最贵商品,社会上的大多数人无法依靠自己收入买房,来解决居住问题。所以,政府有责任帮助低收入者,要为买不起房子的人提供廉租房,要为买房有些困难人提供经济适用房。这是通过提供社会福利帮助手段,也就是社会再分配手段,动用社会积累财富来减少低收入者在住房上的支出。这笔生活最大费用的减轻,意味着巨大的变相增薪。低收入者摆脱这方面负担,他的经济压力就减少许多,可以把收入投向其它生活需要上。政府在这方面的指导思想就是杀富济贫,政策的底线就是按照收入水平把富人赶到买商品房居住路上去,把福利照顾光泽落到低收入者身上,使他们得益。现在,低收入者觉得生活压力沉重,很大部分是住房需求造成的。这是采取不公平手段使多数人从中受益,实现社会的公平公正,缓和贫富差别矛盾突出。因为政府必须为多数人谋取利益,这是公平公正的基石。
养老,从国家承担个人养老责任,改为国家、单位、个人三位一体的社会保险方法,是很好和能够长久实行的养老方法。解决了个人丧失劳动能力后,老有所养问题,解除个人后顾之忧,也减少个人在这方面的花费。
医疗保险。现在政府积极推行医疗改革,要实现让老百姓看得起病、有病得到治疗目标。尽管困难重重,这条路必须走。政府的医疗改革不是回到过去的大包大揽做法上,因为,国家的财力是有限的,既要服务于今天,也要照顾到明天。所以要把医院改造成慈善事业是错误的,医院不能象国家公务员用纳税人的钱来养,它不是政府的一个机构。
医院是为社会服务的单位,这服务不能是无偿的。你要接受这种服务,你应该支付一定费用。这是天经地义原则。
医院既然不是政府机构,它是社会服务单位,它的经营目的是盈利。医院要养活医生护士、管理人员、后勤人员,及保证医疗质量压力,它不能是慈善单位。由于它是为社会服务单位,担负着一定社会责任,要让人人接受得起它的服务,它又不能依靠收费服务来养活自己。
所以,必须接受这个原则:医院必须立足盈利基础上,之后才是社会责任;把医院压垮了,谁来承担治病救人社会责任。
要让老百姓看得起病,有病得到治疗,需要建立比较完善医疗保障体系,出路还是国家医院个人三位一体结合。国家不但要承担起提供政策指导责任,规范医院运作规则,还要提供一定资金补助,使医院能够承担起为大多数人看病治病责任,使补助资金发挥最大效益。国家的补助资金是对纳税人的返还,这是它应该做的。
医院要规范服务行为,让病人能少花钱治好病,让病人看得起病。为了减少小病大治现象,影响医疗水平高的大医院作用发挥,浪费社会资源,实行分级医院治疗也许是个好办法。建立一个医疗体系,让基层医疗单位承担社会医疗保障责任,小病可以在那里得到低价有效治疗。无法治疗的病推向上一级医院。严重大病直接推向医疗水平高的大医院,保证及时治疗。经过这个程序上来的病人,由医保对应该承担费用再打折扣,作为鼓励。对于小病到大医院治疗的病人,可以采取经济手段应付,即个人要付出高于在基层医院看病很多的钱,或者干脆不准享受医保,作为变相惩罚。以此减少国家财政压力和社会资源的压力。
应该给予富人们用自己的钱购买好医疗条件的权力,这不能看着穷人富人看病待遇不同。医保适用在普遍性上,目的是使每个人看得起病,有病能够得到治疗。社会不应该阻止用自己钱购买更好服务的行为,允许购买超出普遍性的特殊服务,允许购买更好的医疗条件,更有效的医疗。病人花自己钱为什么不能独居一室,为什么不能请专家看病,为什么不能买进口药治病。看起来不公平,其实是公平的。因为医院是服务单位,它有权出卖它的高质量服务。
当然这要受到限制,避免把大医院变成富人购买高价服务的地方,成为一种特权阶层消费场所。
或许允许专家到私人医院兼职,把高价服务转移到私人医院里,让医生在规定限制下,赚取另外的钱,作为他技术的回报。同时,法律可以规定私人医院要承担一些社会责任,吐出一些钱来回报社会。
中小学校实行免费教育,就让穷人和富人的孩子享受到平等教育权利,这既有效减轻低收入者经济压力,也体现社会的公平公正。
我认为一个政府如果能在以上几个方面做得好的话,运用社会再分配手段减轻低收入者的生活成本,会比单纯地每年提高最低工资方法,更能造福社会的多数人,让低收入者过上有保障有体面的生活。更有利于社会的发展。
【完】
2011.0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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