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东中西部吏治的良性竞争局面
(黄凤琳;中国社科院研究生院)
重庆经验告诉我们,西部吏治可以比东部发达地区做得更好。理论上的原因有二:一是迫于西部崛起的大环境驱使、吏治的需要,官僚腐败行为被一定程度地抑制;二是西部本来经济不发达、资金流通少,官僚腐败的行为空间较少,而且不易出大老虎。前者是外部因素,后者是内部因素,两个原因决定西部吏治可以比东部做得更好。
推进吏治,也要讲策略:
一 重点突破。要在影响区域发展的重要部门或行政系统上加强吏治。比如,土地及土地资金管理对于西部城乡统筹、城镇化建设具有重要作用,因此,对于土地征收征用及政府土地收益管理系统,要加强吏治。其他诸如房地产、投资、政府财政转移等领域在西部跨越式发展中扮演重要角色的管理系统,也要重点突破,加强吏治。上面两个原因决定了这些领域的吏治可以比东部做得更好。
二 以点带面。在重要部门推进和完善吏治的基础上,就要努力朝其他非重点或后勤部门上做文章了,做到以点带面。比如,纪律检查司法等后勤部门的吏治对于巩固重点领域里的吏治成果具有重要作用。因此,要在影响经济发展的重要部门加强吏治之后,做好法纪保障部门的吏治,做到两相呼应,良性互促。
三 以面促点。在重要部门和法纪保障部门强化吏治后,就可以向整个政府管理系统推进吏治了。因为,其他非重要部门虽然面积大、量大,但是因为远离经济建设的重点领域,了官僚腐败行为不会很严重,而且在法纪保障部门强化吏治之后,这些领域的吏治就更容易推进了。
( 2011年5月9日 )
科学学学派博客:http://blog.sciencenet.cn/u/HuangFengl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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