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读小学的时候(上世纪80年代初),背的书包是军绿色的,上面印着一颗红星和五个红字:“为人民服务”。
可能是人到中年后就爱怀旧,现在想找回这种款式的包,别说市场上没有,就是网店里也鲜见。
这也很容易理解,“为人民服务”是毛时代的提法,后来已经不提“为人民服务”,也不提“以民为本”,改为“以人为本”。
“民”意味着不是官,不是吏,不是仕,不是贵族,而是“处于最下层的那一部分人”,即绝大多数人。“以民为本”,富人、“精英”、贵族们怎么办?可见“以民为本”有阶级色彩,要不得。“以人为本”就灵活多了:是“人”就有份,富人“精英”权贵们全包括,可以名正言顺地为富人服务,为权贵服务。
既然人跟人不同,富人与穷人、权贵与百姓的价值不同,服务的程度当然也可以随心所欲,全看具体需要。需要,“黑社会老大的人权也要保护”。不需要,“屁民”的死活没人管。
所以“为人民服务”也就变成了“为纳税人服务”。现在媒体动不动就说:“政府是纳税人出钱养活的,所以政府要为纳税人服务。”
这听起来也很合情合理。可惜我凡事总爱打破砂煲问到底。我听说,美国纳税的人只占人口的一半,也就是高收入的一半人纳税低收入的一半人不纳税。而且这个税率还是累进制的,收入越高纳税越多。这又是怎么回事呢?
而且,按“为纳税人服务”的逻辑,岂不是谁纳的税多,政府就应当多为他服务;谁纳的税少,政府就可以少为他服务?谁不纳税(收入在纳税线以下因而未交纳个人所得税),政府就可以不为穷人服务?
难怪某地的公安局会主动为“知名企业家”提供保镖服务了。也难怪某些政府机关为地产商保驾护航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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