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10月,中国共产党十六届五中全会通过《十一五规划纲要建议》,提出要按照“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要求,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本来党的纲领、路线是非常正确的,但是人的认识是有局限的,不同的人有不同的认识。一个普通人的认识无关紧要,重要的是我们的领导干部的认识不能出现“太大的偏差”。 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是为了社会主义建设持续发展,增强国力。但如果出现“认识偏差”,则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就会走向对立的性质,而与党的原始的初衷相违背。特别是使“认识”故意错误,钻“政策空子”是危害极其严重的。因此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须防“新一轮腐败”的产生!
中央提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是在“科学规划保证”的前提下提出的。要求要做到1. 因地制宜;2. 量力而行;3.突出特色。
但现在各级基层政府已经“篡改”了中央精神。在农村基层规划中,不是以“因地制宜”而进行。而是做“宏伟的规划”,脱离农村实际,造成巨大浪费。就我看到的是“乡政府”在规划中,以“小区式”建设来完成“新农村”建设。也就是说,一个乡成立一个“小区”,全乡村民居住在一起,象城市一样生活,或是“政府报告”中说的“农村城市化”。
一违背了“因地制宜”。
“小区”式建设造成的结果是“弊大于利”。1.百姓原建房产巨大浪费。百姓这10年内在房屋上投资很大。因此以“小区”建设对国家、对百姓都不利,是“弊大于利”。2.“小区”式规划建设不利生产。农村和城市不一样,土地作物的劳作方式和公厂的工作方式是有极大的区别的。一个农民你让他“跑”10华里路去种地,明显的不现实。3.从分散居住到集中居住,人员关系不协调,会造成极大的矛盾,不利于稳定。
二违背了“量力而行”
中央精神是立足已有条件开展村庄整治,凡是能用的,或是经改造后能用的房屋和实施,都要加以充分利用。如果进行“小区”式建设,那么势必原房屋与实施全部作废,这是极其浪费的。
三突出特色
“小区”式建设是具有特色的,但这一特色将是以“国家、个人”的巨大损失为代价,“弊大于利”是肯定的。中央说“民族的就是世界的,农村若失去其特色,只会变成一个个微型城市---”。 “小区”式建设明显违背中央精神。
综上所述,如果违背“因地制宜、量力而行、突出特色”的精神,那么我个人认为就有必要考虑有“腐败的思想”因素作俑。如果一个乡、或是一个县去大搞“城市化”建设,不注重“生产经济”建设,势必会产生“巨大”的腐败!
因此,在新农村建设中,须防又一轮腐败的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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