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山村农民的疑问:
还乡团子孙可以做共产党的乡长,群众不可以为毛泽东立像?
—— 土山村访问之三
土山村几位农民说:“我们不理解,国家现在到底怎么回事:有地方过去汉奸的子孙现在都可以成为共产党的县委书记;有地方还乡团团长杀害了我们共产党的县委书记,他的子孙现在也可以做共产党的乡长,为什么我们群众却不可以为共产党的缔造者毛主席立像建堂呢?”
听到这个疑问,我一时无语以对。
汉奸的后代和还乡团团长的后代能否当共产党的干部,取决于他们自身思想的政治性质,而不是取决于他们的前辈的政治立场和所作所为。这一点,土山村的群众应该是明白的;土山村的群众不明白的是,人民群众宽厚仁慈,允许坏人的后代进入人民政权中,而官员们为什么却不允许群众立碑敬瞻人民政权的缔造者毛泽东?难道这个人民政权真的已经不属于人民了?
当地政权中,贪腐分子肯定有几个的,不为人民服务的肯定有几个的,但是要说方城县等地方政权改变了人民政权的性质,我是绝不同意的,因为大多数的干部任然是好的,或者较好的,他们还是有起码的党性和做人的善良之心的。俗话说,“一泡鸡屎坏缸酱”,真正要与广大人民群众对着干的,坏了共产党声誉的,只是那极个别的别有用心之徒,怀着不可告人的谋一己之私之徒。这种混进人民政权中的坏分子,很可能就是挑起这起打压群众自建土山村毛主席纪念堂事件的肇事者。我想,地方党委政府中的主要领导者,应该有个清晰的思考,不要偏听偏信;地方群众也要保持理智的头脑,将党委政府与挑拨干群关系、制造群众与政府矛盾的坏分子区别开来。共产党的干部,怎么会打压人民群众纪念共产党的缔造者呢!方城县的领导和土山村的群众,应该积极相互沟通,不要被坏人利用。
也有人为方城县要求强拆土山村毛主席纪念堂辩护说,中央早有规定,地方纪念已故的国家领导人,修建纪念堂纪念碑这类的,要报批。我不敢苟同这样的辩护之理由:
其一,据我的有限的见闻所知,至今为止,各地强拆毛主席雕像的行动,没有一家拿出中央的这个文件规定来说明拆除的依据的。
其二,虽然我无法找到这个中央文件,但我也确信中央有这个文件,可是,我也更确信,那文件规定不准擅自修建已故的国家领导人的纪念碑纪念馆,是针对地方政府等特定的对象的,而非群众。群众对民族英雄和国家伟人的纪念敬瞻,是天然的权力和自由,不需要谁来批准。这个,与百姓为纪念自家的先辈而立像敬瞻,与宗教信仰者为创立者立像敬瞻是一样的道理,是天然的自由和权力。各地强拆毛主席像的官员,可否将中央的有关文件拿出来,让群众拜读研究一下?
中央规定不准地方政府擅自建造已故国家领导人的纪念堂等,是有道理的,但如果不准群众自发修建纪念碑像等,那就是没道理的了。
再者,“报批”和“不准”是含义完全不同的概念。报批,要先打报告,上级批准后再建;不批准则不可以建。不准,是不允许做这方面事情的意思,即不存在“报”的手续,也不存在“批”的手续。报批,是不准擅自而为,而非不准为。
其三,如果中央文件真的规定不准群众立像建堂纪念和敬瞻共产党和新中国的缔造者,那么,我们只能说:从这个文件产生的那一刻起,中国共产党就已经不是人民的大救星了!那么这样的文件规定,就准当的回答了土山村群众的疑问:汉奸和还乡团团长的子孙可以做共产党的干部,我们群众为什么不可以为共产党的缔造者毛主席立像建堂?
——是这样吗,各地强拆毛主席像的官员们?
我们希望方城县有关部门的官员,准确理解中央的规定,不要被个别人误导,更不要不当处理此事而致地方干部及地方政府的政治性质被广大群众误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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