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房产证加名税』的开征到免征看精英们的婚姻观
八月十二日,新婚姻法解释规定,夫妻双方离婚时,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即谁首付,离婚后房子归谁。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八月二十九日,新加坡联合早报报道,新婚姻法解释规定出台后,不少夫妻和准夫妻纷纷到房管局或房产中介咨询房产证加名更名事宜。成都青岛泉州苏州无锡等地开始对婚前房加名征收高达百分之三左右的契税。
八月三十日,香港商报报道,房产证加名该不该征税?财政部官员解释说,婚前房屋产权证加名,就是房屋权属部分转移,即以部分赠与征收契税,这个原则是已有的明确的。
九月一日,在人民日报第十二版,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中国财税法学研究会会长,刘剑文说,加名税是媒体提出的概念,实际上是契税的一个征税项目。房产证加名后,部分权属转移,依法可以征税。刘剑文强调,在制定房产证加名征税时,要以人为本,既要考虑税理,也要考虑人情,要综合考虑各方面的情况,以保证出台的新政策具有可行性。
九月一日,财政部发布通知,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房屋、土地权属原归夫妻一方所有,变更为夫妻双方共有的,免征契税。由此,房产证加名税征与不征的纷争尘埃落定。
新婚姻法解释规定刚出台,一些地方财税部门犹如鲨鱼嗅到了血腥一样闻风而动,为了搜刮民脂民膏,不惜违反税收管理权限,擅自决定对于房产证加名征收契税。自住房市场化以来,地方衙门和房地产开发商联手,无限抬高房价,对于劳动群众的财产横征暴敛,致使劳动群众已经被住房这座大山压得喘不过气来。这非但没有让官商有所收敛,一些地方衙门还进一步打起了房产证加名的主意,大有敲骨吸髓,不榨干老百姓的财产不罢休的气势。房产证加名税是法学精英和地方衙门沆瀣一气鱼肉百姓的一出闹剧。
法学精英刘剑文为房产证加名税背书自相矛盾。刘剑文说的税理不过是法律,是维护地方财政税源的法律。刘剑文所说的税理是,房产证加名后,部分权属转移,依法可以征税。这个税理既然要把人类的婚姻行为视同市场经济的交易行为,税理和人情如何统一?在刘剑文看来,法律和人情哪个大?是先有法律后有人情?还是先有人情后有法律?是先有人后有法?还是先有法后有人?如果法律确实反映了人情,如果法确实是反映了劳动群众利益的法,那么法律和人情是统一的,法和人是合一的,所以根本不存在「即要考虑税理也要考虑人情」的谬论。如果法律已经到了「即要考虑税理也要考虑人情」的地步,那么说明法律已经背离了人情,法已经背叛了劳动群众的利益。说刘剑文的观点是谬论,是因为刘剑文把税理和人情相提并论,刘剑文要求劳动群众为了税理牺牲劳动群众自己的利益。
财政部的通知简直毫无人性,财政部的通知是免征契税的通知,意思是说夫妻之间因财产发生的家庭内部私事是市场经济下的一种交易行为,本应征契税,今日财政部本着以人为本的精神格外开恩,免征契税。房产证加名税是免了,但是财政部的一纸通知判了夫妻之间的关系是一种交易关系,财政部的通知公然亵渎了本来不应属于市场经济范畴的家庭。
人与法之间存在着本末关系问题,这应该是法律的根本问题,也应该是人类制定法律的基本点和出发点。中国精英们不懂得人与法之间的本末关系问题,中国精英们说法大于天。既然法大于天,意味着法高于一切。那么法是什么东西呢?法实际上是权贵精英的化身,精英们所说的法无非是能摆弄司法刀把儿的精英自己。法大于天,意味着法大于人,法大于劳动群众。法大于天,意味着精英们对于劳动群众想怎么着就能怎么着。有了这种法大于天的愚蠢的反动认识,精英们很容易挥舞法律屠刀亵渎人类社会的基本单位,家庭。精英们为了维护自己的利益,在制定婚姻法的时候,只见法而看不到人。
一九八一年制定发布的婚姻法和最近婚姻法新解释的规定,在涉及夫妻财产所属权问题时,非常明显地有意保护有产者的经济利益。现行婚姻法明文规定,夫妻婚前财产不是婚后的共同财产,婚前财产在婚后的收益归夫妻共同所有。夫妻一旦离婚,原来的有产者依然是有产者,无产者依然是无产者。最近婚姻法的新解释更是只看到法而看不到人,新解释第五条规定,「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这就把个人资产的「孳息和自然增值」部分排除在夫妻共有资产之外,有意缩小夫妻法定共有的属于个人所有资产收益的外延。「孳息和自然增值」究竟是什么意思,精英们根本没解释,这就会导致婚姻法的解释权牢牢地掌握在司法精英们的手里。「孳息和自然增值」部分不属于夫妻共有财产,望文生义是不是说个人所有资产的租金利息等收入及个人所有房屋的增值等收入都不属于夫妻共有财产?意思是说,在家庭内部,个人所有的猪生的猪仔不属于夫妻共有财产?
由此,在现行婚姻法之下的夫妻关系,变成了房东与房客的关系,说得露骨一点,中国人的夫妻关系实质已经堕落为财主与佣人的关系,买春者与卖春者的关系。
曾经有一位西方国家的女孩讲述了自己父母结婚的故事。有一个男人牵着女人的手,走到一处建房工地,指着半截子工程,对女人说,这就是你的房子,嫁给我吧!这一对年轻人就是后来那位女孩的父母。
还有一位西方国家的男人谈他的情史,说他曾经和一个女人同居,后来遇见了现在的妻子,于是这个爷们儿对同居者说,我要和别的女人结婚,这房子归你,你如果不愿意住下去,房子卖了,好好过日子。这个男人的行为,说明了这个爷们儿非常重视女人的情感,为了补偿自己的女人情感受到的伤害,他宁愿舍弃自己的资产。在这个爷们儿看来,人比物更重要。
这两个故事说明了这样一个事实,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的西方资本主义世界,崇尚私有制,唯独家庭是例外,提倡公有制。在家庭内部,你的就是我的,我的就是你的,完全是共产主义世界。西方精英们明白,家庭是构成人类社会的基本单位,家庭和则社会兴,社会兴则财源旺。要想家庭和,只有在家庭内部实施公有制。道理很简单,私有制是为自己负责,公有制是为别人负责,只有以公有制才能把家庭结为夫妻及子女的利益共同体,才能实现家庭和。
说特色中国精英是最反动最愚昧的异类,是因为他们不懂得家和万事兴的道理。这些愚蠢的反动精英为了眼前看得见摸得着的私利,把私有制经济领域的原则公然贯彻到家庭领域,这些愚蠢的反动精英们就是看不到因此而造成的家庭内部恃强凌弱尔虞我诈同床异梦的纷争,必将影响到精英们自己的长远利益。这些愚蠢的反动精英们恨不得将私有制的市场经济原则贯彻到人类生活的所有空间,包括婚姻家庭不能留下任何遗漏,非此不能带来利益最大化。这个利益当然是精英们自己的利益,是市场经济中的强者的利益,是有产者的利益。从精英们的逻辑,从精英们的利益角度看夫妻,夫与妻是代表各自经济利益的商人,是市场经济的经济人,夫与妻之间的关系是经济人之间的市场交易关系。因此,房产证加名是一种「房屋权属部分转移」的市场交易行为,依法可以征税。
税是人类社会进化到阶级社会以后产生的极为肮脏的权利的暴力化身,税收体制在分配领域反映了阶级剥削与阶级压迫。另一方面,私人资产经过税收体制的净化,就会变成合理合法的私有财产,变成神圣不可侵犯的私产。文革时代有过税吗?没有过。在某种意义上说,改开是从利改税改起的。税收体制对于无产者是剥削与压迫,对于有产者是保护私产的城墙。特色中国精英们把反动的税收体制的魔爪悍然延伸到人类家庭领域,其目的就是为了剥削压迫家庭内部弱者无产者,并通过税收体制寻求对于家庭内部强者有产者的法制保护。财政部的通知虽然免了房产证加名税,但是免得是税金,并没有否定征税对象,即并没有否定借以「部分权属转移依法可以征税」的税理侵犯夫妻之间家庭内部私事的野蛮暴行。财政部以一纸免税的通知,宣告家庭是市场,夫妻是经济人,宣告家庭内部的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
如果把市场经济原则彻底贯彻到家庭领域,那么夫妻的身体是各自的私产,归各自所有,神圣不可侵犯,一旦夫妻之间行房事,就会体现市场经济原则,身体的部分权属发生转移,政府可以依法征房事税。房产证加名税是民间的说法,不够规范化,应该是契税。房事税自然也不够规范化,也叫不出口。那么在精英们的眼里,房事税又该是什么税呢?只要是为了保护私有产权,精英们具有无限的想象力和创造力,相信精英们一定能想出个叫得出口的名堂来。
房产证加名税?房事税?荒唐吗?说荒唐也不荒唐,因为精英们不懂得究竟什么是家庭。不懂得家庭的精英们所想象的家庭当然不是家庭的本来面貌,不懂得家庭意义的精英们制定的婚姻法当然不是适用于作为人的人类社会的婚姻法。
什么是家庭?家庭是两个男女之间结为夫妻之后的公有空间和公有财产,夫妻在两个人的公有空间,利用两个人的公有财产,繁衍后代,享受人类生命所带来的天伦之乐。这个理念即使在精英们的主子洋人那里也受到尊重,洋人富豪的离婚次数和财产损失额成正比。婚姻和财产哪个重要?在文明人看来,婚姻比财产重要,财产是为婚姻服务的,为了婚姻即使破财也心甘情愿。改开精英们则不然,在改开精英们看来,财产比婚姻更重要。特色中国精英们为了保护自己的私产,不惜破除家庭即公有的理念,把私有制市场经济领域的原则贯彻到公有制家庭领域,以保证精英们的财产神圣不可侵犯的尊严。精英们自己财产的尊严保住了,可是精英们作为人的尊严丧失了,精英们富有,富得只剩下了私产。
在人类社会,经济领域没有公平,就不会有人类的平等,没有人类的平等,上层建筑领域就不会有人类的尊严。家庭领域也一样,没有夫妻之间公平的经济地位,就不会有夫妻之间自由平等的婚姻。要想消灭剥削与压迫,只有建立社会主义公有制。夫妻之间的自由平等,只有在社会主义公有制下,彻底破除私产,才能够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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