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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民主?

江底石 · 2012-01-28 · 来源:江底石的博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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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官方也常说,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那可以认为,中国绝对不是反对民主的。只是对实现民主的方法有自己的理解和实践。
所以,我们争论的不是“要不要民主”的问题,而是“要什么样的民主”的问题。
 
那么,我们就来说一说,什么是民主?
 
1、民主是平等自由
民主,最简单的解释就是人民自己做主。那为什么人民应该自己做主呢?有人会觉得我多此一问,但在民主理论中,这是最基础的问题。在启蒙运动中,经常提到这句话“人人生而平等自由”。正是基于这个观念,才有了“人民自己做主”的合理性。
有没有人反对人人生而平等自由?有的话站出来,告诉大家,你为什么反对人的平等自由?你是自认为高人一等,还是低人一等?其实,就算真有人自认高人一等,他也不敢出来说这样的话。至于自认低人一等的奴才与奴隶们,只送给你们一个“贱”字!
有人说,他不反对平等,只反对自由。然而,你去问他,为什么反对自由?他会告诉你,自由就是肆意妄为,害人害己。这种解释,显然是对自由的误读。他完全不明白自由是什么。自由,反义词是“奴役”,即人支配人。人若是平等的,怎么能容忍不自由的存在?每个人都对自己负责,就是自由,自由的权利自始至终都是对自己而言,不涉及任何针对他人的权利。理所当然,人不能因为自己有自由权利,而获得任何针对他人的权利。自由的外延根本不涉及他人,是谁说自由的人会危害他人?目前,世界上关于自由的争论,多数是争论个人有没有自我伤害的权利?当然,对中国的现状是很多人压根不清楚什么是自由。还没有学会走之前,我们先不用急着跑,所以,在这我们不讨论自我伤害的自由。我们想要强调的是,平等不是别的,就是自由的平等,就是没有人奴役人。 
虽然理论上人人都需要自由,但至今还有些人对追求自由,表现得十分冷漠。有人由此得出“大众不需要自由”的结论。我认为这是因果倒置,有些人对自由的冷漠,正是由于习惯了没有自由,以致觉察不到没有自由的痛苦。就像一个人从出生就带着枷锁,并且他所知道周围的人都同样带着枷锁,他当然地不以枷锁为痛苦,而以为这便是自然。我再做个比喻,假如有个村子在一个与世隔绝巨大的山洞里,这个山洞里完全是漆黑的。村里的人虽然和普通人一样也有眼睛,但因为周围漆黑一片,所以生活全靠其他感官。他们世代生活在这,习惯了黑暗的生活。偶然有个外人落入这个山洞,跟他们讲起外面的世界有光,生活如何方便,也有些人会好奇,但习惯了无光生活的人,当然不以为然。这个外人费了九牛二虎之力利用山洞的岩壁上的裂缝,凿穿一个小洞,让一小屡光线照进洞来,当他兴奋地把村民拉来看这光线,他本以为能让村民明白有光的好处,但村民只感到光线刺眼,却不能发现这一小屡光线究竟能有什么用处!于是,没有人愿意再来看这光线,也没有人来帮他拓宽这洞。你说他是否应该得出,村里人不需要光的结论呢?民众不追求民主,道理也是一样,不知道民主有何好处的人,自然不会追求民主。如果说人民民主素质不高是个事实,那就更需要打开人民的眼见,让人民去学习民主,而不是遮住人民的眼睛,堵住人民的耳朵。
 
2、民主是社会契约
既然我们相信,人人生而平等自由,我们就不承认某人对他人具有权利,所以,人与人之间的的权利和义务,除去血缘与情爱之外,就是契约关系。人不能脱离社会而单独存在,所以有了社会。契约的特点就是在平等自愿的前提下,互惠互利,大家都获得好处,也承担责任。不需要英明的领导,也不需要效忠于某人。每个人都只承担自己的社会责任,并有权获得自己的社会权利。对于,不肯履行自己的责任的人,即违反社会契约的个体,因其缔约的对象是整个社会,所以每个社会成员都有权要求其履行社会责任。“恰好就是说,人们要迫使他自由。”(卢梭语)因为,社会契约本是保证每个人的自由而设立的。
与契约社会相反的,是强权社会。虽然,人会屈服于强权,但强权不因此成为正义。并且,这世上也没有不会衰败的强权。如果说人类愿意在强权社会下生活,而不愿意建立一个公平的契约社会,那无疑是荒诞的。历史上有许多强人创造过强权,但没有一个强权可以永远保持下去,人类反而因为对强权的争夺,而付出了无比巨大的代价。 
 
3、民主是公平分配
社会契约使每个人从社会生活中获取好处,同时也为社会做出自己的贡献。简单就能得出结论,为社会提供最多贡献的人也应当可以从社会获得最多的好处,但其并不能侵犯他人的自由。契约社会的根基是诚实,每个人都能坦率追求自己所想要的,并为之付出相应的努力。干好干坏一个样的平均主义,我们已经吃够亏了,无需多说。只有让努力的人得到与其付出相当的好处,这才是公平的。
要想分公平分配,一个好的制度是必须的。 还是用罗尔斯分蛋糕的例子,一群人分一个蛋糕,每个人都想要最大的那块。怎么办?文化论者认为文化好的人群分的好,素质论的人认为素质高的人分的好,但制度论则觉得,一个好的制度,更能分好蛋糕。就像罗尔斯说的,只需规定按人数切蛋糕,每人一块,切蛋糕的人最后拿,那么,那个分蛋糕的人就会小心翼翼的尽可能将蛋糕切得一样大。
 
4、民主是保护权利
很多人对于民主的认识还停留在“少数服从多数”的字面理解。有人就说,假设100人投票,99人同意分割另外一人的财产,仅有他自己反对,这不是民主的结果么?但明白民主的人就很容易指出,99人对1人的专制与真正的民主有着根本的不同。人人生而自由平等,不会因其是少数,就失去其自然权利。99人的强权,绝不是民主。历来的斗争,就是划派,将一部分人化为敌人,而只把留下来的那部分人称为人民,但谁有将个体踢出社会的权利?即使罪犯,也是社会的组成,其也有作为社会一员的权利。他违反社会契约,我们就按照社会契约约定的方法施予处罚,但正是因为承认其实为社会契约的缔结者,我们才有权处罚他。如果将其排除社会之外,我们又从何处获得处罚他的权力呢?
 
5、民主是制约权力
人们构建社会时,不同人群聚集而成国家,人的个体的意志,被国家公意所俘虏, 公权力的诞生,虽然有时能保护人民,但其也随时威胁着个人权利。所以,制约公权力,历来是民主的重要议题。三权分立、舆论监督,无非是对公权力的制约。任何一个民主国家,都需要时刻警惕公权力假借公意对个体权利的侵害。公权力往往要借助一部分人来执行,人性既有高尚一面也有卑鄙的一面,好的制度让人作恶成为不可能,坏的制度,让人行善反不得好报!对公权力制约的制度设计,最能反映一个国家的民主程度。制度论者认为要依靠制度迫使行使公权力的人尽可能的行善,尽可能的不作恶。而道德论、素质论者,则将公权力的制约,寄希望于掌权者的善心、或者民众的素质,这无疑是可笑的。至于文化是个筐,人们创造的一切精神文明都能装进这筐里,制度又何尝不是一种文化?怎么可能用文化论来阻碍制度建设呢?好比房屋的框架是制度,整个房子是文化,你能说因为房子有问题,所以框架才有问题么?制度只是文化的一个部分,但恰是关系安危的那个部分。
 
7、民主是伸张正义
 前边讲到,每个人都有权迫使违反社会契约的个体履行其责任。所以,在民主的理念下,正义就是保护个人的自由平等,对侵害自由平等的人加以纠正。惩罚不是目的,是纠正其错误的过程。虽然,每个公民都有伸张正义的权利,但不是每个人都有能力这么做。人类社会时常雇佣专业的警察,对违反社会契约的个体进行抓捕。但审判权则必需回归人民,这就是陪审制度的合法性。法官,作为法律的专业人士,负责维护法律的尊严,保障法律程序的进行和最终决定适用怎样的法律,但其主持法庭却不主持审判,嫌疑人是否有罪,应该由人民来决定。
 
8、民主是完善制度
 世上没有完美的制度,民主就是要不断地完善制度。人民有权制定制度,也有权修改制度。所以,立法权属于人民。我国宪法也规定人民代表大会是最高权力机关,代表人民行使立法权。人民选举其认为合适的代表参与法律的制定,如果代表不切实履行人民赋予他的权利,则人民有权换人。官方口径认为,中国的民主是最好的,或者说,是最适合当前中国的国情的。
我举一例,目前我国政策有限制农民户口的孩子在城市入学,限制农民在城市社保医疗等等赤裸裸的不平等体制,而农民同胞竟然无法反对。这明显是违背民主理念的。为什么会这么不平等?人民授权给人民代表代表制定法规,竟制定出不平等的制度!不禁要问,人民代表为什么没有代表人民?这就涉及到人大代表的产生过程:人民对人大代表了解多少?有多少人投了票给他?如果人大代表产生时,人民都不知道他,也没有去给他投票,那怎么能指望他代表人民?所以,应当规定,每个人大代表产生必须要得到其选区一定人数的支持。比如,选区选民的总数的50%选票才能当选。 举这一例,我们能看出,中国民主确实有需要改进的地方,因此,我们可以认为中国还没有达到“最好的”社会主义民主。我们能改进的地方其实还有很多。
 
9、民主是严肃法律
前边说,修改法律的权利在于全体人民,但并不意味着可以打着人民的幌子违反法律。相反,在法律没有修改之前,每一个公民,都必须服从法律,否则,人民的立法权就没有任何意义。因为法律就是用来遵守的,不遵守法律,立法权就形同虚设,没有任何效用。遵守法律,是每个公民的义务,也是权利得以行使的保障。正义、人民、民族、国家、党派,都无权超越法律,至于有人说“不要拿法律来当挡箭牌!”这种公然挑战法律的言论,根本是反对人民,反对民主的妄言。
有人说“恶法非法”,无须遵守。我觉得只有不是人民制定的法律才可能是“恶法”,法律在制定的过程中,人民起了什么样的作用才是关键,只是把“人民”拿来装装门面,根本不理会人民的意见的各种法律,自然难以被人民承认。但从现实来讲,公民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远比违法要划算得多!对于当前中国的法律不能有效执行的问题,我想应该从法院的审判改革,一方面,尽可能减少诉讼成本,包括费用成本和时间成本,让人民打得起官司,敢打官司。另一方面,引入陪审员制度,由人民陪审团定罪,法官负责组织庭审和量刑,不再一手主导审判。公众拥有旁听权。审判合理,法律的尊严就能得以保证。法院有受理案件的义务,不受理案件的法院,其存在就是非法的。
 
归根结底,民主,就是人民当家做主。没有主子、没有奴才,当然也不需要公仆。 
事实上,世界上很少有人反对民主理念,即使是朝鲜也冠予“朝鲜人民民主共和国”。他们要反对的只是“西方的民主”。所以,我们简单了解点民主理念,就知道,民主观念确实是“普世价值观”,没有什么东西之分。所以,正常人不会,也不应该站反对民主。但有些人要反对,所以他们只能给反对的东西前面加个限定词“西方的”。如果我们不谈西方、东方,不谈社会主义,资本主义,我们只谈民主,那谁还会反对民主?所以,我们得出结论,任何人都应该追求民主,任何国家都应该尽可能实现民主,我国也不例外。
 2011年,有很多民间人士独立参选人大代表,试图推动国家的民主改革,却被一些势力加以阻止。我们不禁要问,是谁在反对民主? 
 
此文因本人水平有限,又限于篇幅,就此打住,欢迎跟帖,理性辩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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