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给予你们亵渎《宪法》和《党章》的权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乃国家的根本大法。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上至国家元首领导人,下至普通公民,都必须在国家宪法和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从事活动,任何人都没有凌驾于国家宪法和法律之上的权力,任何人都不得违反和超越国家宪法和法律。这是公民的基本义务,也是公民的基本常识。
《中国共产党章程》乃党的总章程,也党的“宪法”。 作为中国共产党党员,上至党中央核心领导人,下至普通共产党员,都必须依照《党章》说话办事,任何党员都没有凌驾于《党章》之上的权力,任何人都不得违反和超越《党章》。这是党员的基本义务,也是党员的基本常识。
新中国在“改革开放”以来,虽然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中国共产党章程》几经修改,但是在表述我们国家和中国共产党的理论指导思想时都明确把“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放在了首要位置。
《宪法》总纲中明确指出:“中国各族人民将继续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在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指引下,坚持人民民主专政,坚持社会主义道路,坚持改革开放,不断完善社会主义的各项制度,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自力更生,艰苦奋斗,逐步实现工业、农业、国防和科学技术的现代化,推动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协调发展,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国家。”
《中国共产党党章》在总纲中也明明白白写着:“中国共产党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作为自己的行动指南。”
然而,某些共产党的组织还是各级政府的领导人在公开场合的报告讲话、各种正式文件(包括法律文书)、舆论宣传,都去掉了“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提出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云云。在此辈那里,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被抛弃扔掉,《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中国共产党章程》如同擦屁股的手纸。
对此,就必然出现一个天大的问题,试问: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中国共产党章程》都还没有废止“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的理论指导资格和地位之前,公然践踏亵渎国家《宪法》和《党章》,是什么行为???什么性质???
人民大众和广大共产党员有权力质问各级共产党组织和各级政府的领导者:你们还具有起码的国法、党纪观念吗???《宪法》和《党章》都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党的全国代表大会通过的,请问你们眼睛里还有没有广大人民群众???还有没有广大共产党员???试翻开古今中外历史,有哪一个朝代,有哪一个国家,有敢如此玩忽国家根本大法?敢如此玩忽自己提出的“纲领”?最为奇怪的是,这些“违宪”“违纲”现象竟然在全党、全国没有人敢提出异议?这难道不是比法西斯还要法西斯的强盗恶霸行径吗???
如果我们在表述我们事业的指导思想时,都毫无顾忌地层层加加减减,我们还有必要制定《宪法》和《党章》吗?我们还有必要建立中央和中央政府吗???
在原则问题上,权力者竟然如此恣意篡改、胆大妄为,在大是大非面前,全党全军和全国人民竟然如此装聋作哑,请问我们的国家还是法制国家吗???我们的党还是有组织纪律的党吗???我们的政府还是人民的政府吗???
人民大众和广大共产党员有权力质问各级共产党组织和各级政府的领导者:谁给你们违反、超越、践踏、亵渎国家宪法和党的章程的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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