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地震监测工作是基础,重中之重)
人民网 2006年7月31日 发表专访中国地震局局长陈建民的文章:《即便千日无震 不可一日不防》。
记者:您认为地震到底能不能预报?
陈建民:要简单地回答这个问题,应该是肯定的。为什么这么说?因为从1966年邢台地震后,通过几代人的不懈努力,至少我们现在能够对特定地区的某种类型地震在一定程度上做出预报。比较典型的例子就是 1975年2月4日 海城7.3级地震,只死亡1300人。专家们预计,这次地震如果没有预报,将会死亡10万多人。此外,这30年来,我们又先后对2003年云南大姚6.2级与甘肃民乐6.1级地震等20多次地震作出较为成功的预报,取得一定减灾效益。
原国家地震局副局长岳明生在国际地震动态 2005(5)发表了“地震预测研究发展战略几点思考 ”的文章。
他指出:近四十年来的地震预测预报事实说明,地震是有规律、有前兆的,最终实现地震预测是可能的。为此,我们必须正视困难,增强信心,坚定开展地震预测研究和预报工作的决心。1975—2001年做出20多次地震成功预报案例或一定程度预测。地震时间、地点、震级和预报情况如下:
1、 1975年2月4日 ,辽宁海城7.3级地震:
震前提出准确的短临预测意见并通报政府,政府采取相应措施,减少了生命和财产损失。
2、 1976年5月29日 : 云南龙陵7.3、 7.4级地震:
震前提出中期和短临预测意见并上报省委和省革委,政府采取相应措施,减少了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
3、 1976年8月16日 ,四川松潘、平武7.2级地震:
震前提出较准确的短期和短临预测意见并上报政府部门,政府采取积极措施,减少了生命和财产损失。
4、 1976年11月7日 ,四川盐源6.7级地震:
震前提出较准确的短临预测意见并上报地方政府,政府采取积极措施,减少了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
5、 1982年6月16日 ,四川甘孜6.0级地震:
震前提出较准确的短临预测意见并上报地方政府,政府采取积极措施,减少了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
6、 1990年9月20日 ,北京昌平4.0级地震:
震前提出明确的短临预测意见并通报当地政府,为稳定社会起到了重要作用。
7、 1994年2月16,青海共和5.8级地震:
震前提出明确的短临预测意见并通报当地政府,政府电报通知有关部门采取了积极措施,取得一定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8、 1995年7月10日 、 7月12日 ,云南孟连中缅边界6.2、7.3级地震:
震前提出明确的短临预测意见并通报当地政府,政府采取积极措施,减少了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
9、 1996年12月21日 ,四川白玉、巴塘5.5级地震:
中、短、临预报,向省政府及当地政府报告,取得实效。受到国家地震局通报表彰。
10、 1997年1月25日 、 1月30日 ,云南景洪、云南江城5.1、5.5级地震:
提出短期预测意见,并向云南省政府报告。
11、 1997年2月21日 、 4月6日 、 4月13日 、 4月16日 ,新疆伽师5.0,6.3,6.4,5.5,6.3级地震:
作出临震预测,向当地政府报告并采取避震措施,受到国家地震局和自治区人民政府通报表彰和奖励。
12、 1997年5月25日 ,河北张家口、宣化4.2级地震:
作出较好短期预测,向中办和国办反映情况。
13、 1997年5月31日 ,福建连城、永安5.2级地震:
震前3个星期向当地政府报告。
14、 1997年8月9日 ,西藏八宿5.2级地震:
震前1个月向西藏政府及八宿地区政府报告。
15、 1998年8月25日 ,西藏申扎、谢通门6.0级地震:
震前1个月作出短期预测, 并向当地政府通报, 取得减灾实效。
16、 1998年10月2日 ,云南宁蒗5.3级地震:
震前半个月作出短期预测,并向当地政府通报,取得显著减灾实效。
17、 1999年11月29日 ,辽宁岫岩、海城间5.4级地震:
震前提出准确的临震预测意见,并在震前2 天通报辽宁省政府,取得明显减灾实效,受到中国地震局和辽宁省政府表彰。
18、 2000年1月15日 ,云南姚安6.5级地震:
震前3个月提出短期预测意见,并向当地政府通报有关情况。
19、 2000年12月7日 ,云南丘北、弥勒间5.5级地震:
震前提出准确短期预测意见。
20、 2000年6月6日 ,甘肃景泰、白银间5.9级地震:
震前2个月提出短期预测意见。
21、 2000年9月12日 ,青海兴海、玛多间6.6级地震:
震前向当地政府通报中短期预测意见。
22、 2001年4月10日 , 4月12日 ,云南施甸5.2、5.9级地震:
震前提出明确的短临预测意见并上报云南省和有关地、县政府,各级政府采取相应防震减灾措施,产生重大社会效益。
23、 2001年10月27日 ,云南永胜6.0级地震:
震前提出较准确的短临预测意见并向当地政府部门通报震情信息,各级政府作了相应安排,减少了地震灾害损失。
有人说对于海城地震的预报,那是“瞎猫碰到死老鼠”,是懵里懵懂懵的。如果说是“运气”、“巧遇”,一次、两次可以,几十次地震被成功预测预报,难道也是懵的吗?
我国成功预报30多次地震的事实足以证明地震是完全可以预测的!事实胜于雄辩!要有效进行地震预测预报,关键是必须扎实进行地震监测工作,正因为有了扎实的地震监测工作,取得了丰富的地震前兆信息,人们才能有效进行地震预测预报工作。不进行地震监测工作,没有获得地震前兆信息,就谈不上进行地震预测预报。所以,地震监测预警研究所的主要职责和任务之一,就是发动广大人民群众进行地震监测工作。
在中国地震带的所有城市、县城都应该设置地震局,在所有乡镇应该设置地震办。
自然电场预测地震法在我国几十次地震预报中立下了汗马功劳。假设每一个地震带配置100套自然电位观测仪器,投入也就是100万元,那么,全国15个地震监测预警研究所总开支也就是1500万元。在该情况下,根据自然电位临震一大二跳的脉冲异常特征,可以在地震发生前几个小时至3天的时间内,在局部地区(一个城市或一个县城)发布地震临震预警信息。
全面开展地震预警工作的条件已经成熟(六)
在局部地区进行地震临震预警工作符合我国颁布的《地震预报管理条例》第十五条。
原中国地震局局长宋瑞祥同志、原中国地震局副局长岳明生同志及部分中国地震局专家已经多次提出进行地震预警工作的意见。事实上,我国20世纪末、21世纪初一些成功的地震预报,都可以称之为“内紧外松”的“地震预警”。云南省地震局现场工作组在孟连7.3级地震发生前三天提出了有发生强烈地震的危险,辽宁省地震局在 1999年11月27日 向省政府发出了海城-岫岩将发生5.5~6级地震的临震预报,结果29日发生地震。这些实例是具有防震减灾实际意义的地震临震预警。
一、政策问题
《地震预报管理条例》第十五条指出:已经发布地震短期预报的地区,如果发现明显临震异常,在紧急情况下,当地市、县人民政府可以发布48 小时之内的临震预报,并同时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及其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机构和国务院地震工作主管部门报告。
据中国地震局车用太研究员介绍: 1976年5月29日 云南龙陵7.4级地震前, 5月28日 龙陵县土地电与井泉水温度出现异常,县地震部门发出“ 5月31日 至6月上旬在100 公里范围内可能发生5.0级或6.0级地震”的预测意见,并于 5月29日 20时左右拉响防震警报,25 分钟之后发生第一个主震,但人畜都已被疏散,大大减少了伤亡。
在2003年全国地震局长会议上,原中国地震局局长宋瑞祥提出:“要建立地震预警等级。按危险等级以红、橙、黄、蓝等不同颜色进行预警,加强与有关地方政府的信息沟通,做好防震和应急准备”。
地震预测预警技术研讨会2010年5月5—11日在江西省南昌市成功召开。中国地震局原副局长岳明生同志作了重要讲话,他认为:目前的工作重点应加强建立在观测基础上的地震预测研究,目前的会商机制应进行改革,避免预测意见层层过滤导致的漏报问题。
参加该会议的田韬、曹凤绢认为:可以通过建立基于经验模式的前兆预警体系或基于层次分析的震情指标预警来达到地震预警的目的是可行的。
二、地震预警的社会调查
2008年5月12日 汶川8.0级地震造成了巨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使得社会公众对地震这一严重的自然灾害给予了空前的关注, 也对地震预报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作为一种减灾方式, “地震预警”就是在目前准确地震预报尚不能实现的情况下, 力图根据地震的破坏程度、 急迫性、 可能性和社会影响程度等多种因素, 以分级预警的模式减轻地震灾害的一种尝试。
为了解社会公众对于“地震预警”这一减灾方式的接受程度, 2008年5月底, 广东省地震局杨马陵、 海南省地震局沈繁銮等同志在“天涯社区”网站开展了为期一个多月的地震预警问题的社会问卷调查。调查栏目推出时, 正值汶川地震后社会公众对地震灾害的高度关注期, 调查得到了公众的积极响应。
通过互联网对地震预警问题进行了社会调查, 统计和分析问卷10 349份。
通过前述调查结果的统计分析, 可以得到一些对于开展地震预警和推进我国防震减灾工作有参考意义的结果。
(1)绝大多数的被调查者接受通过地震预警来减轻地震灾害的方式(97.7%), 认同地震预警的主要目标是减少人员伤亡(98.5%), 表示如果事前了解所要采取的应急措施后, 在本区地震预警时不会产生恐慌情绪(93.9%)。表明了地震预警方式可以被社会公众所接受。
(2)63.7%的被调查者认为, 应权衡发布预警可能减少的伤亡与发布预警却没发生预期地震所造成的损失之间的利弊关系, 说明社会公众要求地震预警方案需具备较高的减灾实效。
(3)51.2%被调查者认为, 由地震部门来发布地震预警更加合适。该结果表明, 由地震部门承担发布地震预警的职责反映了社会公众的要求。在这种机制下, 地震部门的责任是搞好预报, 而政府的责任是根据预警做好各种应急准备。它不但能够形成有效的问责和激励制度, 促使地震部门去努力提高预报水平, 也有利于提高政府威信, 避免在预警不成功时直接面对公众。
(4)只有27.9%的被调查者表示对地震科普知识了解较多的现实表明, 虽然我国的防震减灾工作和地震知识宣传已进行了几十年, 但总体上地震知识普及率仍然相当低。地震预警能否真正实施, 与公众的地震知识普及程度有很大关系。因此, 努力提高全民防震减灾意识仍是一项长久的工作。
三、地震临震预警案例
1. 小汤山4.0级地震
北京小汤山 1990年9月22日 发生4级地震。小汤山地震,在地震界亦称“亚运会地震”, 震中距亚运村仅 10 km ,发生在亚洲运动会开幕式前数小时,对它的预报,意义非同小可。
前国家地震局局长方樟顺回忆:我记得 9月18日 下午,在门头沟开会,当时有十几位同志发言,他们讲得都非常朴实,比如这个地段目前出现了什么异常现象,与这个地区历史上一些中强震的关系,据此提出了近期的判断意见。所以回来以后我们报告了国务院,而且对地震可能产生的影响都讲得比较客观。若发生4到5级,不会造成什么伤亡、 破坏等, 要求亚运会保持冷静,否则人踩人就可能带来伤亡,这样,组委会基本上做到了心中有数。结果,开幕式当天上午11时02分就发生了一个4级左右的地震,恰好又离亚运村那么近。
原中国地震台网中心首席预报员孙仕宏同志指出: 1990年亚运会,预报北京会发生一个中等有感地震,起到了社会效益;没有预报哪一天,地点是北京地区,范围大了一点;但依据比较充分,起到了减灾实效。
2. 孟连7.3级地震
1995年6月初,云南省预报部门根据1995年地震活动及定点观测资料,运用“八五”攻关成果“震后异常及新地震异常的识别方法研究”分析认为, 1995 年4月25 日及 5月12日 ,金平5.6级和景谷4.9级地震后,滇东、滇西、滇西南地区先后出现的18项异常,为继承性新异常或新异常,表明还有发生5级以上地震的危险。据此 1995年6月8日 云南省(9505)震情反映中明确预报“1995年7月中旬特别是6月底以前,云南西南部腾冲、澜沧、 临沧、景谷、勐海一带及其附近的中缅边界地区,可能发生5.5级左右地震,临沧、景谷、 澜沧一带应特别注意”。
1995年6月21日 云南省地震局向临沧、思茅、版纳三个地州发出了“目前滇西南部分前兆异常结束,省局(9505) 号震情反映提出的短临预报意见,已进入临震阶段,望加强监视,有情况及时报告”的临震预报电话通知。
其后 1995年6月30日 孟连中缅边界地区发生了5.5级地震。又根据5.5级地震余震衰减不正常,震中附近及外围地区又出现部分新的“巨变”异常等情况, 7月7日 云南省地震局再次强调,孟连5.5级地震可能预示着滇西南及邻区强震危险性在增加。结果 7月10日 再次发生6.2级地震。震后云南省地震局现场工作组于当天晚上11时50分赶到孟连震区现场,在11日零点10分思茅行署潘专员召开的的地县两级干部大会上,现场工作组在会上郑重提出:这次地震序列为国内罕见,如果将5.5级地震作为前震,6.2级作为主震,震级太小。按一般规律,5.5级为前震,主震应在7级以上。又根据滇西南地区两次强震间隔时间, 多为10 分钟至3 天,再结合其他判据,明确预报3 天内还有发生强烈地震的危险,并当场建议住在危房中的群众立即撤出。 7月12日 震区再次发生7.3级强震。
云南省地震局实现了孟连5.5、6.2和7.3级地震的中、短、临三阶段较准确的预报。特别是地震工在震前30 小时做出了临震预报,政府做好应急准备,在有限定的危险地区公开防震,如命令孟连县的学生撤出校舍,放假防震,在地震到来时避免了重大伤亡。
3. 岫岩-海城5.6级地震
一个类似海城地震预报的事件,在该地区重演。在有中长期预报的基础上,辽宁省地震局在 1999年11月27日 向省政府发出了海城-岫岩将发生5.5~6级地震的临震预报。但当时他们仍无完全的把握,提交给省长办公会议的分析意见,一是“临震”,二是“进一步看变化,也可能发展成一般的震群活动”。
辽宁省地震局前局长徐心同写道:我们这样的不确定的分析预测意见,提交到省政府常务扩大会上, 实际上是给省政府的决策者们出了个难题, 在看到省长们决策时为难的样子, 而我们又无能为力,处境真是十分尴尬。政府的决策者们面对的是把我们的不确定的预测意见变成是否发布预报、采取预防措施的确定性行为,这是典型的风险决策。
辽宁省政府决定发布临震预报,但采取了周密的实施方案:按内紧外松原则,各级领导和关键部门做好应急准备,不惊动更大的社会面;在省地震局圈定的最危险的两个镇,动员居民和师生撤离危旧的住房和校舍,通知井下人员停止作业。
辽宁省政府的预报发出不到两天,29日中午,5.6级地震在岫岩-海城交界处发生。
四、进行地震临震预警条件已经成熟
目前地震局系统的预测流程是,由设在全国各地的地震监测台站,将监测的数据统一报到省一级地震局,省一级地震局研究后,根据情况,确定不同级别,然后报送国家地震局, 在国家地震局台网中心会商后,再送到地震预报预测中心,地震预报预测中心组织专家会商后,然后上报中央。
中国地震局地球物理研究所王培德在国际地震动态2009年第二期发表了“对推进地震预测、预报工作的一些政策问题的讨论”的论文。
王培德指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中规定:“地震短期预报和临震预报,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程序发布”。这一条文规定了任何个人或其他组织都无权发布地震短期预报和临震预报,消除了不负责任的地震预报在社会上流传时可能造成的危害,但同时也形成了地震预报的责任全部由政府承担的局面,在地震预报尚不过关的现阶段由政府来承担发布地震预报的责任是不适当的。对地震活动规律把握得比较好的是当地的地震专家和主管机构,而不是台网中心预报部的少数人员。因此,在第一线承担地震预测、预报任务的应该是省、市、自治区的地震局。国家局台网中心应该在协调,长远规划方面发挥作用,不要直接进行地震预测、预报。
在唐山地震发生以前,人们已经进行了广泛的地震监测工作,而且发布地震预报信息的条件已经成熟。当时,虽然基层地震监测人员一次又一次提出了临震异常信息,但华北地区负责地震的决策人没有参加关键的地震会商会议,此后,国家地震局的决策人又说下星期再研究地震预报工作,就在该时间段唐山地震发生了。如果当时唐山市地震局的负责人和青龙县的领导一样,在地震发生前三天把可能发生地震的信息通知给广大人民群众,那么,人们不就创造了唐山地震的奇迹了!唐山地震漏报的原因值得人们反思!
1. 唐山7.8级地震
唐山地震前,31个承压水井中14 个井有趋势异常,占45.2%;22口井有短期异常,占72.4%;23个井有临震异常,占74.2%;津—唐之间18个井中9个井有趋势异常,占50%; 17个井有短期异常,占94.4%;16个井有临震异常,占88.9%。
华北地区地下水氡观测网有105个观测点,65个观测点质量较好。其中距唐山 200 km 内京津唐地区有19个观测点, 有趋势异常的11个观测点(京津唐地区有10个), 占57.9%;
短期异常17个观测点(京津唐地区有14个),占89.5%;临震异常有12个观测点(京津唐地区有7个),占70.6%。
唐山地震,是有前兆的。唐山地震前地应力异常、地形变异常也已经被人们充分掌握。大震前地震活动、地下水水位和化学组分、地形变、地电、地磁、重力等多种项目观测到了中期、短期、临震异常。各阶段的异常此起彼伏、错综复杂,震后逐渐恢复或趋于平稳,为大地震的预报研究提供了一次较完整的前兆观测资料。
事实上,北京市地震局在1976年7月初就提出了临震预报问题,但是没有得到华北地震主管部门领导的认同,尽管一次又一次地进行地震预报会商,但各种意见无法统一,耽误了时间, 唐山“ 7.28” 大地震造成了重大人员伤亡。
如果根据地震临震预警资料,则在唐山地震前完全可以由唐山市发布一级临震预警信息。
短期临震突发性异常特别复杂, 即便在近震中的相邻两个点的观测结果,都可能会有大的差异,甚至观测不到异常现象是事实。地震前兆易于在某些“敏感点”或“穴位”进行观测,其物理实质地震与活动断裂带有关。在一个地震预测区域,能够达到50%的地震台、 站有异常显示就非常不错了,异常率已经达到80%、90%,是绝对可靠的地震临震异常。
2. 汶川8.0级地震
汶川地震震后地质调查结果表明, 汶川地震前存在一定的微观异常与较多的宏观异常。根据四川省地震局震后的报告(2008年6月),在四川省境内发现有15项前兆异常,其中地形变类异常5项,地下流体类异常9项,地电磁类异常1项。
2008年5月12日 四川汶川8.0级地震发生前数天, 中国地震局地壳应力研究所等单位恰好在震区北端青川断裂带内部和断裂下盘的四川盆地完成了四个钻孔的水压致裂绝对应力测量,钻孔深度 400 m 。观测结果揭示: 2008年5月12日 汶川发生8.0级地震前,二者之间的应力差为9.6~9.9 MPa。发生8.0级地震时,表明地震的应力降主要发生在龙门山断裂带上。汶川发生8.0级地震后, 二者之间的应力差为3.8~5.6 MPa。
《第一财经日报》 2008年5月28日 报导, 2008年3月15日 左右,甘肃陇南文县地震研究所填写预测卡,预报“ 2008年3月17日 至 2008 年4月1 日,在青海-四川交界壤塘一带可能发生5.2级左右地震”; 4月18日 ,甘肃省陇南市地震局副局长赵卫国填写预报卡, 运用“SE地震电场分析”方法预测 “ 2008年4月20日 至 2008年5月18日 ,在新疆、西藏交界区的于田一带将会发生7.0级左右地震”。预测地震的时间、震级基本吻合,地点方位偏了;这就说明汶川“ 5.12” 地震前观测到了自然电位异常,但观测点太少,难于确定发生地震的地点。
距震中约 50 km 处有一个台站地电阻率自2006年年中开始出现的持续下降, 到2008年初已下降5.5%,异常是十分显著的,震前虽多次进行现场调查与分析,部分专家认为可能是前兆异常,另一部分专家怀疑是观测环境干扰异常,一直争论到地震发生之前。
2008年汶川“ 5.12” 地震前半年,距离汶川 20 km 的紫平铺水库就发现了渗漏,在地震发生前一个星期,紫平铺水库水位迅速下降,达到前所未有的水平。
距震中 90 km 处一口自流井,2006年断流,部分专家认为可能与未来地震有关,也有些专家认为可能与该区的'干旱'有关,直到发生地震后井水又变自流才被认可是前兆异常。
2008年6月25日 《长江日报》报道,中国地质大学(武汉) 教授吴冲龙了解到,“江油武都镇白衣乡在地震前一个月内,多次出现井水突升突降的情况;当地幸存者介绍,地震前几个小时,他们在涪江游泳,当时感觉到江水忽冷忽热”;吴冲龙说,这些现象都是很典型的地震前兆,由应力释放导致地层变形引起。
2008年3月18日 ,潘正权接到电话,什邡市防震减灾局报告什邡市马井镇万春社区部分居民家中的压水井自2007年12月起,井水出现青霉素味道; 3月21日 ,又接到什邡市隐丰镇湔江村2组、6组村民同样情况的报告。潘正权与德阳市防震减灾局考察组,在什邡市马井镇万春社区现场看了五口压水井,在什邡市隐丰镇湔江村看了三口压水井。现场压出的水无色,但稍后水色会略带黑黄,加入茶叶后会变成深咖啡色。据了解,该区域内并无化学污染源存在。潘正权分析认为,“什邡-新场隐伏断裂带”通过该区域,此次出现的异常水井均分布在该断裂带附近,是隐伏断裂活动引起地下物质上逸,致使井水变色变味,属于地震宏观异常。潘正权上报四川省地震局,得到答复:“你们自己化验一下吧。” 4月15日 ,化验结果出来了——重金属锰超标。
青川县建峰乡作为水源地的石灰岩溶洞水, 2007年夏天突然断流, 而距该泉大约 50 米 处的另一个溶洞水不但未断流,且震前其流量变得特大。
龙门山地震带地应力、自然电位、电阻率、地下水位、地下水化学等在汶川“ 5.12” 地震发生以前已经出现了异常,但是观测台站数量实在太少,若干异常没有引起人们充分注意是汶川8.0级地震失报的主要原因,孤掌难鸣啊!
汶川地震发生前已经观察到一定数量的宏观异常和地应力、自然电位、电阻率等微观异常。汶川地震发生前完全可以发布市一级临震预警信息。
一般来讲,如果能做出非常准确的预报,就可以严格且充分地实施预防措施,从而大大减少生命财产损失。如果人们依据不完全的信息做出的预报又非常不精确,那就只能作出预警并做出有限的安排。国内外处理和解决不确定性突发灾害的实践表明,采取预警模式实行分级管理是一种有效的方法。因此,参照借鉴国内外应对地质灾害等预警工作的经验,建立地震分级分区预警制度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不断总结地震临震预警成功案例的经验,吸取唐山地震漏报、汶川地震失报的教训,才有可能推动中国的地震监测预警工作。在中国地震带设置的地震监测预警研究所,他们了解本地区的地震史和地震活动规律,他们更加了解本地区的地震前兆异常。把发布地震预警的权力交给地震监测预警研究所是符合中国国情的好办法。如果有关地震预警的若干指标全部有可靠异常,可以在地震发生前几个小时到3 天由市、县一级人民政府发布一级地震临震预警信息。
把有限的地震事业费用于地震监测预警工作(七)
如果说唐山地震漏报与地震前夕负责地震预报的决策人没有英明果断的决策有关,那么,汶川地震失报的主要原因则在于龙门山地震带地震前兆观测台站太少,对于已经观测到的某些地震前兆异常缺乏认真研究。
中国地震局地球物理研究所王培德同志指出:我国除几所大学承担一些地震科研工作外,大部分主要是由中国地震局所属的几个研究所承担。2002年科技部主持科研体制改革时,确定中国地震局下属的5个研究所为国家全额拨款支持的公益性研究所。岗位编制为原编制的1/3,5个研究所现在确定的岗位数不到1000人。这其中20%为行政管理和科研辅助人员,科研业务岗位中有35%作为流动岗(聘请客座教授)。这样全国地震系统在岗的科研人员不过400~500人,科研岗位上还有相当一部分是工程技术人员,直接从事地震科研工作的专家不过200~300人,且近一半为35岁以下的年轻科研人员。这些专家要从事地震震源理论、地壳及深部结构等地震学基础研究、地震烈度区划和地震危险性分析、地震观测和信息分析技术、地震救援技术的发展等多方面的任务,再加上一些强烈地震发生后地震考察等临时性任务。又有一些专家为了解决研究所经费不足或追求经济效益而在从事工程项目。
据报道:曾担任四川省地震局地震分析预报研究所综合预报组组长、曾准确预报五次西南地震、受过中国地震局嘉奖的李有才同志说:现在四川省的预测队伍与上世纪80年代相比,已减少近50%;原分析预报中心有109人,现台网中心的预报部仅31人;河北省地震局由108人减少到12人,减少80%以上,由此可见一斑。
要有效进行地震监测预警工作,最基础的工作是进行地震监测。有人说,地震预测是科学家的事情,我们认为,这是片面的。科技人员通过长期研究,可以提出地震预测方法,然后由广大人民群众来实施。仅仅依靠少数科技人员来进行地震监测预警工作解决不了问题。
1975年1月16日 ,海城地震前20天,国家地震局提出了“辽东半岛地区,特别是辽宁南部,可能孕育着一次较大地震”的短期预报。据海城地震当事人回忆,中央69号文件下达后,仅辽宁南部地区就建立了群众测报网点2600多个,参加测报的人员4000多人,放映地震知识电影600多场,发放地震知识小册子15万册。在海城地震发生前的三个月,辽宁全省有1800多起宏观异常现象被报告,为辽宁省委在 1975年2月4日 早晨的地震报警决定提供了极有价值的信息。
20世纪70年代中,在辽宁全省,土地电点就达1 000多个。他们的经验是:必须分级管理,才能保证其不断巩固和提高。他们将测网分为三级:一级测网,密度为2 000 km 2一个测量点,为省级基干点;二级测网,密度为 500 km 2一个测量点,属地、市级测报点;三级测网,密度为 300 km 2一个测量点,属县、区级普通测量点。
在海城地震发生以前,在海城地区46个地电监测台站中,有25个观测点观测到自然电位或自然电流异常,达到观测点总数的54%。辽宁省冶金一〇二地质队、海城县地震局等单位功不可没,他们在地震发生以前就及时把临震自然电位异常向上级领导作出汇报。海城地震作出了成功预报!
在唐山大地震发生以前,从唐山地区的51个简易地电测点的观测资料来看,唐山7.8级地震前数月,有34个测点出现了和往年正常变化很不相同的自然电场异常变化,仅仅17个测点震前无变化,即已经有67%的土地电观测单位观测到了异常。
在唐山地震前,土地电测点普遍发现微安表指针摆动,不易读数,越接近发震,摆动越频繁,这种脉冲式的指针摆动现象,具有一定的周期性;唐山河沿庄的电流值从300 mA下降到在临震前夕的0 mA。唐山大地震发生以前,用于观测自然电流的微安表就烧掉了许多只。虽然唐山地震未能作出预报,但并不能够说明人们没有观测到唐山地震前兆信息。
唐山地震后,全国有群众测报点3万余个,业余测报人员20万人。在1979年后群测群防队伍被认为“科学性不足”,开始整顿,到1980年底,群众测报点降到5000多个,业余测报人员锐减到2万人。
在龙门山地震带地震频发区域, 开展地震自然电场预测法工作相对比较容易, 有基础。在1976年发生松潘-平武地震以前, 位于松潘-平武南部地震震中160 公里的汶川及茂汶、 宝兴、芦山、成都等地方观测到了土地电中长期异常;在距离松潘-平武地震震中360 公里的康定中学及南坪县、棉竹、理县、邛崃、彭县等地方观测到了土地电短期异常;在眉山、棉竹、 邛崃、大邑、温江等地方观测到了土地电临震异常。在上述地区的市、县各布设三个左右的自然电场观测台(各市、县的总投资不会超过10万元),可以由大型企业或中学承担自然电场观测台的日常维护工作。具有自动报警系统的连续24 小时自动记录的全自动自然电场监测仪器与笔记本电脑类似,通过先进的网络技术,分布于龙门山地震带的许多观测台的数据可以汇集到龙门山地震带地震监测预警研究所。
鄂尔多斯高原两侧的汾渭地震带、肃北-银川地震带的市、县都应该设置地震局,在乡镇都应该设置地震办,可以有效进行地震监测预警工作。
我们建议: 在我国华北、 西北、 西南、 东南地震频繁地区, 有条件的国营企业、 中学, 可以立即开展自然电场法预测地震的工作。亡羊补牢为时不晚。
地震预报是双刃剑,预报成功效益巨大,预报不成功损失巨大。如果能做出非常准确的预报,就可以实施全面充分的预防措施,从而大大减少财产损失,避免生命损失。地震预测无论现在还是将来都是依据不完全信息而做出的非常不精确的预测,所以我们只能发出地震临震预警并做出有限的预防措施。
中国地震局机构、职责如附件一所示;地震事业费如附件二所示。
如果中国地震局机关进行精兵简政,同时把非地震带的省局、市局事业费投入到上述有关地震监测预警研究所,则有可能避免唐山地震的悲剧重演。
附件一:中国地震局
一、机构简介
中国地震局是管理全国地震工作、经国务院授权承担《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赋予的行政执法职责的国务院直属事业单位。中国地震局成立于1971年,时称国家地震局,1998年更名为中国地震局。
二、职能职责
根据《国务院关于机构设置的通知》(国发〔1998〕5号),中国地震局是管理全国地震工作、经国务院授权承担《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赋予的行政执法职责的国务院直属事业单位。中国地震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拟定国家防震减灾工作的发展战略、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地震行业标准并组织实施。
(二)组织编制国家防震减灾规划;拟定国家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建立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备案制度;指导全国地震灾害预测和预防;研究提出地震灾区重建防震规划的意见。
(三)制定全国地震烈度区划图或地震动参数区划图;管理重大建设工程和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建设工程的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审定地震安全性评价结果,确定抗震设防要求。
(四)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的规定,监督检查防震减灾的有关工作。
(五)对省、自治区、直辖市地震局实施以中国地震局为主的双重领导,建立和完善相应的管理与计划财务体制;指导省级以下地震工作机构的工作;管理局直属事业单位。
(六)管理全国地震监测预报工作;制定全国地震监测预报方案并组织实施;提出全国地震趋势预报意见,确定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报国务院批准后组织实施。
(七)承担国务院抗震救灾指挥机构的办事机构职责;对地震震情和灾情进行速报;组织地震灾害调查与损失评估;向国务院提出对国内外发生破坏性地震作出快速反应的措施建议。
(八)指导地震科技体制改革;拟定地震科技发展规划和政策;组织地震科技研究与国家重点地震科技项目攻关;组织协调地震应急、救助技术和装备的研究开发;指导地震科技成果的开发与应用;承担地震科技方面的对外交流与合作。
(九)指导防震减灾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
(十)管理、监督地震事业费、基本建设经费和专项资金的使用。
(十一)承办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中国地震局设11个职能司(室)。
(一)办公室
组织全局性重大会议与活动;负责起草上报党中央、国务院的重要文件;负责督促重要部署、领导批示及会议决定的贯彻落实;负责新闻宣传,指导地震系统新闻宣传工作,管理中国地震局网站;负责政务信息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负责局机关财务、国有资产工作,编制机关预决算,管理机关经费;负责局机关及指导京区单位安全保卫、消防、人防、房产、社会事务等工作;负责政务与震情值班、文电、电子政务、档案、信访、机要、保密、密码、信息安全、会议计划等工作。
(二)政策法规司
拟订防震减灾事业发展方针和政策;组织开展防震减灾事业发展重大问题研究;指导地震系统开展政策研究;拟订相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承担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审核工作;负责全局性重要文稿起草工作;推进依法行政;组织法制宣传教育、行政执法和法制监督工作;负责对地震部门行政许可事项实施的监督检查;承办有关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行政应诉工作;承担防震减灾法律咨询服务工作;管理地震标准化和地震计量工作。
(三)发展与财务司
负责国家防震减灾发展战略研究,组织编制国家防震减灾中长期事业发展规划;负责防震减灾事业发展改革;拟订发展与财务管理规章制度和标准;负责预算、决算管理和基本建设管理;负责防震减灾重大专项和重点项目管理;负责监管专项资金和各类经费,组织财务稽察;负责国库支付和日常财务管理;负责国有资产管理和政府采购监管;负责防震减灾行业统计工作;负责监管国有资产经营性活动。
(四)人事教育司
指导地震系统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和机构改革;组织编制防震减灾人才发展规划;拟订地震系统人事管理制度;负责地震系统干部队伍宏观管理及省级地震局、局直属单位领导班子及后备干部队伍建设;承办局管干部的考核、任免、监督,参与巡视工作;负责系统参公人员管理;管理系统机构编制、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劳动工资、保险、奖励、人员招录、专技人员职称评聘和专家工作;指导省级以下地震工作机构的相应工作;负责公派出国留学人员选拔,管理干部因私出国(境);管理局属高等院校;负责局机关干部人事工作。
(五)科学技术司(国际合作司)
负责制订地震科技发展规划和政策;参与地震科技体制改革;推进地震科技创新;组织开展地震科学研究和科技基础性工作;组织管理重点地震科学研究和技术研发项目;指导局属国家重点实验室和部门重点实验室建设;负责地震科技成果和知识产权的管理;负责科技保密工作;协助科技委开展工作,承担科技委办公室日常事务;负责联系地震学会;归口管理学术期刊;归口管理地震科技外事工作;负责双边、多边及港澳台的交流与合作;负责组织协调国际会议、国际合作项目、智力引进、国(境)外破坏性地震快速反应和境外地震台网建设;牵头协调国际救援行动涉外工作。
(六)监测预报司
负责全国地震监测预报工作;拟订全国地震监测预报和信息网络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国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确定和地震趋势判定,组织全国震情监视跟踪和重大震情会商;组织指导震后趋势判定和现场监测工作;负责管理地震预测意见;负责监测预报、信息网络系统的建设、运行与管理;负责地震烈度速报系统的建设、管理及烈度速报工作;管理火山活动、水库和海域地震的监测预测工作;负责全国地震监测设施和观测环境保护工作;承担境外台网建设、运行与管理;承担地震监测预报相关科技项目的实施、技术研发及推广应用。
(七)震害防御司
指导全国地震灾害预测和预防;拟订全国地震烈度区划图或者地震动参数区划图;审定地震小区划图;负责城乡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负责地震安全性评价的监督管理,审定建设工程的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确定抗震设防要求;负责地震安全性评价单位资质管理和人员职业资格管理;协同指导地震灾区重建;负责全国强震动观测台网建设和运行管理;负责管理震害预测工作,参与提出确定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的意见;负责地震基础性任务探测和地震活断层探测管理工作;组织指导防震减灾知识的社会宣传教育;承担市县防震减灾工作指导委员会办公室的职责;承担震害防御相关科技项目的实施、技术研发及推广应用;参与地震灾害保险工作;负责联系中国灾害防御协会。
(八)震灾应急救援司
指导全国地震应急救援工作;承担国务院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日常事务;管理国家地震应急预案;指导部门和地方地震应急预案建设;承办全国地震应急工作检查;负责地震应急基础数据和地震灾情速报;管理地震现场应急工作队,组织开展地震现场应急处置工作;负责地震灾害损失调查评估工作;指导应急避难场所建设及社区地震搜救志愿者工作;管理国家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指导国家、地方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和救援训练基地建设;负责国内地震救援工作,承担境外地震救援任务的实施;承担联合国灾害协调和亚太人道主义合作伙伴任务的实施;承担地震应急救援相关科技项目的实施、技术研发及推广应用;承担国家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重大事项联席会议办公室日常工作。
(九)直属机关党委
负责指导京区直属单位和局机关党的建设;受党组委托,指导京外单位党建工作;承担地震系统精神文明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局党组民主生活会和中心组学习的服务保障工作;负责宣传、统战工作;指导党组织配合行政领导做好思想政治工作、稳定工作;领导直属机关纪律检查工作;领导直属机关工、青、妇等群众组织工作;管理中国地震局党校。
(十)监察司
组织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检查局属单位在遵守和执行法律法规、国务院的决定命令和中国地震局重大决策中的问题;监督局司级干部遵守党纪、政纪和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受理对局司级干部违反党纪、政纪行为的控告、检举;调查处理局司级干部违反党纪、政纪的案件;受理不服纪律处分决定的申诉;对局属单位预算执行、决算及重大项目等进行审计监督;对局管干部进行经济责任审计。
(十一)离退休干部办公室
贯彻党中央、国务院有关离退休干部工作的方针政策;拟订地震系统离退休干部管理规章制度;指导检查局属各单位离退休干部工作;承担局机关离退休干部的管理、服务工作。
附件二:地震事业费
地震事业费,反映中国地震局及地方地震机构、地震监测预报、地震台站等的经费。
1.地震机构经费。
地震机构经费,反映中国地震局直属的地震管理机构和地方地震管理机构经费。
2.地震监测预报经费。
地震监测预报经费,反映中国地震局和地方地震管理机构的监测预报经费。
3.地震台站经费。
地震台站经费,反映中国地震局和地方地震管理机构所属地震台站的观测运行维护经费。
4.群测群防费。群测群防费,
反映地方群测群防工作宣传费、骨干人员培训费,以及群众测报点购置仪器设备补助费和补贴等。
5.其他地震事业费。
其他地震事业费,反映中国地震局和地方地震管理机构所属编辑出版机构的补助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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