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从中央派出四十五个巡视组深入下层开展反腐败、群众路线思想教育问题调研,全国人民都在密切关注这次中央反腐败行动,它顺应了全国人民的意愿和强烈心声,反映了中央反腐败的决心,极大震慑了腐败分子,有效遏制了腐败案件的发生势头与速度。但是人民大众也担心,这次行动的效果能持续多久?是否又是一次“扬汤止沸”?几个月以后怎么办?一年、几年后怎么办?
人民大众的担心不无道理,因为腐败已成积弊,仅靠集中开展的几次治理运动不能解决根本问题,有许多案件还未暴露,许多腐败分子还逍遥法外;行动过后腐败案件是否会复发和越发严重?中央在多年前就提出过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结果,因为不成比例不协调,一手长硬,一手常软,常出问题,积累多了严重了,就只好靠运动来突击解决。
农民割韭菜,一茬茬地生,一茬茬地割,这样做是为了能持续地吃到新鲜的韭菜;农民除草,会用锄头或铁锨将草从根上掘起,这样可以保证土地在较长时间内难以长出草来。我党反腐败应学除草,不应学割韭菜。
我认为现在社会上的腐败问题所以严重、普遍,是与我党之前没有一套从根上解决问题的、针对性强、行之有效、可以经常发挥作用的反腐败制度有直接关系。腐败问题是当今世界各国普遍存在的问题,各国的执政党都试图找到有效途径来解决这一社会顽疾,但迄今为止都还没有找到这一途径。
我现在提出一个建议,供中央参考,我认为该建议可以从根本上解决腐败问题。我的建议是:在党的组织部门和各级领导干部系统内实行干部责任追诉制。
因为社会的腐败都是源于各级领导干部,没有领导干部的腐败就不会有社会的腐败;而领导干部大都来源于党的组织系统任命。党的组织部门担负着党和国家几乎全部领导干部的发现、选拔、培养、任命、监督的职能任务。面对当前干部系统中存在的腐败和日益严重的不良官风现象,可以肯定地讲党的组织部门工作存在问题,是否存在腐败不敢确定,但是官僚主义、特权思想、形式主义、唯上是从、唯权是从的奴隶主义肯定是有的,这就使得组织部门在干部的选拔任命这一关键环节上把关不严,不能坚持党性,不能坚持原则,容易出现任人唯亲、任人唯上、任人唯钱的现象。各级党政干部都是党的组织部门的“产品”,作为制造者的组织部门理应对党的事业具有极端负责的态度,理应具有坚定的党性和原则性,应确保每一个被任命的“产品”长期处于合格状态;否则就是失职。组织部门一当发现被任命的干部存在问题,如官僚主义、腐败现象、不能胜任岗位工作等,除进行必要的教育、调换岗位等措施外,对教育后仍坚持错误给党的工作带来危害的,还要给予警告、严重警告、记过、记大过、降职、撤职、开除等纪律处分;触犯刑律的,要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组织部门应独立行使党章赋予的各项职能权利,特别是选拔、任命各级干部的权利;对于其它渠道和领导的推荐只作参考;避免形成团体、宗派、甚至腐败。在任命干部后,还必须加强对干部队伍的日常监督。这是党对干部队伍保持纯洁性和战斗力要求的必要保证。对照要求,看看眼下干部选拔任命的实际情况不难发现,党的组织部门党性不强、原则性不强、把关不严、监督不利;各级党政领导插手干预甚至以命令的方式左右干部的选拔任命;对于任命了不合格干部的责任由谁来担当,现今又没有明确规定,使得组织部门和党政领导同志只知道任命干部有好处无害处。正是这个原因,才使得干部任命环节存在严重问题,形式主义、官僚主义、腐败问题越发严重。这才是腐败问题的根子!对党的组织部门和各级党政领导实行干部责任追诉制就是要把干部的任命与出现问题时的责任追究联系在一起,当干部出现问题时,他的推荐者和任命者应承担一定的责任并受到相应的纪律处分,组织部门和纪检部门对其进行追究。这样就可以有效地提升党的组织部门和党政领导同志的责任感,提升其党性和原则性,就可以有效地发挥组织部门独立开展各项职能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同时避免各方干预,有效地把住干部提拔任命的第一道也是最关键的关卡。
中央可先制定出一套科学的干部扣分制度,当某一干部腐败案件和官僚主义等违法违纪问题暴露后,要相应对推荐、任命他的组织部门的干部以及腐败分子所在党政部门的负责人,根据直接或间接责任进行相应扣分;当分数扣除到一定界限时,就要对其执行党内警告、严重警告、记过、记大过、撤职、开除等纪律处分。
组织部门和领导干部责任追诉制,是一项具有极强针对性、可以发挥长期保障效力的制度,它可以有效提升组织干部和各级党政领导履职自觉性,有效避免官僚主义和腐败问题的发生。
党目前正在开展的群众路线教育运动,力图从通过学习,使广大党员干部从思想上和政治觉悟上有提高,从自揭、他揭过程,发现和暴露问题,再通过批评与自我批评教育广大干部,解决目前普遍存在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奢靡之风等党风官风问题,从根上治理腐败问题;通过打老虎和苍蝇,对腐败分子产生震慑,增强广大党员群众反腐信心,让人民群众看到党反腐败的决心。但是从本次活动进程和多次整党整风运动看,大都是轰轰烈烈开头,“轰轰烈烈”结尾,认认真真学习,“认认真真”走过场,自我揭发时浮皮潦草,揭发他人时装聋作哑、不痛不痒,不禁让人担心本次运动是否又是一次形式主义。不仅揭发问题难,同时在对已经暴露出的案件进行查处时也同样遇到难度更大,阻力更多的问题,原因是现在干部之间相互包庇、隐瞒的情况更加严重。因为腐败分子大都是从官僚主义发展过去的,多数情况里,官僚主义都成为了腐败分子的保护伞,可以说官僚主义与腐败分子在败坏党的声誉和形象上沆瀣一气、狼狈为奸、一丘之貉,两者是一对“志同道合”的患难兄弟。腐败分子大都隐身于党政高层中,在他们周围,会形成一定的小团体。为了保护自己,腐败分子会通过一些程序和形式让小团体成员享受到一些实惠,将腐败变成集体性,团体性行为;有的腐败分子,向上面领导大肆行贿、向班子成员和下面群众广施“恩惠”,拉拢班子成员下水,拉拢下属为其走卒,这样做就是让上下都成为其同盟军,给追查其腐败问题制造多重困难。应当看到,腐败分子毕竟是少数,他们周边的许多干部只是受其影响犯有轻微或一定程度错误的同志,他们许多人在主观上还是愿意听从中央召唤,愿意与腐败分子决裂的;只是身处特定环境或是因自身犯有一些错误害怕暴露出来被单独查处,所以只好暂时与腐败分子同流合污;还有一些人仍在观察我党反腐进展,如果查处不利,他们就会步腐败后尘成为新的腐败分子。如果我党能通过特殊政策,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就能将一批犯有一般性错误的干部从腐败分子身边剥离开;也是给他们一次改正错误的机会,避免一些干部走进犯罪泥沼。
我建议在本次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在抓干部的官僚主义、形式主义、享乐主义、奢靡思想的同时,还应把反对干部的“唯上、唯权、唯钱”的奴隶思想拜金主义等不正官风结合进来,对党的各级干部进行针对性的党性、原则性教育、整顿官风思想教育,在全党干部队伍中进行腐败、腐朽官风自揭和他揭活动。中央应做出规定:凡是在规定时间内自揭问题、主动上缴问题财物的,组织部门一律记录在案,承诺以后不再对自揭问题进行查处;没有自揭而被他人揭发出问题的干部,组织部门要追加更加严厉的纪律处分;触犯刑律的,移交司法系统;对知情而隐瞒不报的干部,应视同犯错误主体或犯罪主体同等对待。对揭发他人违法违纪行为,组织部门鼓励并予以保护,并制定和采取一定的保密措施。通过认真的自揭与他揭,加大对不正官风的处罚力度,真正收到实效;给有问题的干部一次改正错误的机会,让其认识和检讨错误,放下包袱,轻装投入到反腐反官僚主义斗争中去,更好地为党工作。
同时建议中央专门设立官风调查部门,常年深入社会各层面,听取人民大众意见,接待上访群众,及时发现干部问题,分别向上反映。现在各级党政部门设立的信访系统,应做一下资源整合配置,凡涉及官风问题的今后应以中央调查系统接待为主;地方信访局接到的反映官风问题的,都要在报同级党政部门的同时报中央调查系统;中央调查系统对地方官风情况在向中央报告的同时也向地方相关党政部门进行通报。中央调查部门应配备党性强、原则性强的干部,自觉履职;对不能胜任的人员应及时进行调整。中央调查系统的人员来源,可以从军队转业人员中择优选用。
推出对党的组织系统和领导干部实行干部责任追诉制,使各级干部都能自觉、认真地履行职责,改变目前普遍存在的干部不作为、胡作为、职务犯罪现象,解决官僚主义等官风问题,也可以使腐败分子失去官僚主义的保护伞,达到对腐败分子“釜底抽薪”的目的,彻底孤立腐败,使之真正成为“老鼠过街人人喊打”!
推出党的组织部门和领导干部责任追诉制度,是党建理论中的一项制度建设内容,它的实施,与反腐败正面战场上作战的纪检部门相互配合,形成反腐败和官僚主义的体系力量;是我党制度建设中的重大创新,具有极强的现实意义。
我坚信,实施干部责任追诉制后的两年左右,社会风气将会焕然一新,中国共产党将重新在人民大众心中树立起崇高威望,中国社会将是一片政清民和,欣欣向荣的景象,生产力将得到更大提升,人民大众的爱党、爱国情怀将得以极大程度地抒发,人们将以更大的热情投身到建设和实现中国梦的实践中去,促成中国梦的早日实现,新中国将在全世界面前展现更加伟岸的身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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