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武警、子弟兵、社会各界在抗洪救灾!没有“城管”!
公安、武警、子弟兵、社会各界在抗旱救灾!没有“城管”!
公安、武警、子弟兵、社会各界在抗震救灾!没有“城管”!
“城管”——没有宪法认可,没有中央垂直管控;它不是工商局、税务局、不是公安局却天生就有其监控、处罚权力,并且是不受中央管控的拥有打杀权的各个地方政府组织:它有可能演变成国家分裂的地方集团武装。。。。。。
“烈士”——是为国家利益、为人民利益牺牲的才能拥有的个人荣誉!
不管任何原因:昨天互相还是合法公民,今天因为“城管”让自食其力的公民变成“罪犯”使自己成为“烈士”的举动是对无数先烈的玷污!
“城管”违宪、与民为敌、阻断公民自治。
思考:
“城管”制度让公民关系相互隔膜、对立、防范、仇视。
建议:
1. 本着公民:生存权第一位、相互尊重、和睦相处、公民安居乐业;构建社会健康发展的理念。
2. 实行公民自治、实行行业协会作用。(比如小贩以街道、社区、城市为单位组建相关协会进行自治;同时接受对应基层政府组织监管即可)
3. 废除“城管”“维稳”,将其50%的费用使用在公民自治、社会(社区)自治上面;就会事半功倍。
4. 发挥社区、居委、行业协会作用,让从事这些基层有实践经验的社工(专业从事社会/社区工作的组织者、实行人)、基层公务员、行业带头人发展、有序晋升:基层带头人—人大代表—全国人大代表/政协-国家领导人——和平时期这样出来的优秀领导人就会得到全体公民的拥戴!!!(让他们来协调、处理相关城管工作自然实事求是、人民安居乐业)
为了公民权利不受侵害、为了构建社会健康发展的理念、为了和睦相处、公民安居乐业。
作为共和国公民提请: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审议、废除“城管”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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