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挥财产收入的积极作用减少消极作用
:王国胜
在这里所说的财产收入是指来源于财产的所有权、使用权、经营权等财产产权的收入。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财产收入是一定量的价值,是超过财产本身价值的新增价值。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财产收入的存在具有客观必然性。
财产收入存在的原因之一是多种所有制的并存。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财产的所有者不可能允许其他人无代价地运用自己拥有所有权的财产。因为各种财产在一定的条件下都能够转化为一定数量的生产资料,而生产资料是生产和创造财富必不可少的条件。由此而来,要运用他人的财产就必须支付对价。这个对价就是财产收入。
财产收入存在的原因之二是公有制经济中独立的经营主体的存在。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全民所有制的国有企业都是各自核算的独立的经营主体。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实行家庭承包经营的条件下,承包经营的家庭也是实际上的经营主体。这些不同的经营主体都有独自的经济利益,因此也不可能允许其他经营主体无代价的运用自己拥有使用权、经营权等产权的财产。
财产收入存在的原因之三是个人收入的货币化。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各种个人收入包括劳动收入都可以表现为一定数量的货币。作为一般等价物的货币不仅可以转化为各种消费资料用于个人消费,而且可以转化为各种生产资料用于社会生产。由此以货币形式为主的个人收入和能够转化为货币的各种个人财产都取得了得到财产收入的权力。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财产收入存在的客观必然性使得货币本身和所有可以转化为货币的财产在一定的条件下都可以带来收入,或者说具有资本的属性。虽然国有“资本”和私人资本有很多不同,但在可以带来收入这一点上是相同的,因此通常都被称为资本。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财产收入的存在有着重要的积极作用。
第一,财产收入的存在是市场配置资源的前提。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市场对资源的配置不仅是通过产品价格的波动,而且是通过财产收入的变动来进行的。没有财产收入,许多财产就不会转化为生产资料,许多生产资料也不会在社会生产中被充分利用。财产收入的变动会引导社会资本在不同的产业、行业、地区以及不同产品的生产经营之间流动,从而实现资源配置。财产收入的变动或者说资产价格的变动对资源配置的作用,比产品价格波动更直接、更迅速。这有利于各种资源更有效率的配置,有利于社会生产力的快速发展。
第二,财产收入的普遍存在是提高社会消费能力的途径。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财产收入的普遍存在给广大劳动者增加了收入来源。比如,农民在为他人打工的情况下通过转让家庭承包经营权可以得到一定的财产收入。城乡居民可以通过房屋、车辆等的出租,通过储蓄存款,通过各种理财产品对存款的运用等等,得到一定的财产收入。财产收入的普遍存在能够增加广大人民群众的收入,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消费购买力。这有利于增加消费需求,解决好社会生产与社会消费能力之间的衔接。
第三,财产收入的普遍存在是保持社会稳定的积极因素。首先,财产收入的普遍存在能够提高人们的收入水平,这必然会提高人们的生活水平,使他们的衣食住行不断得到改善。这有利于社会的稳定。其次,财产收入的普遍存在会使更多的人出于对自己财产的关注而更加珍惜国家和社会的和谐稳定,增强社会责任感。这也有利于社会稳定。在这里需要强调普遍存在,财产收入的普遍存在是扩大内需、促进稳定的前提条件。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财产收入也会产生消极作用。
一是财产在少数个人手中的的过度集中以及由此而来的财产收入的巨大差异会扩大贫富差距。应当肯定,财产在一部分人手中的适度集中有利于社会资源更有效率的使用。但过度集中会适得其反。如果由此造成只有少数人有财产收入,而多数人没有财产收入,不仅影响经济发展,而且影响社会稳定。
二是对财产收入的追逐有可能扭曲市场对资源配置的作用。为了得到更多的财产收入,人们在资本市场上竞购市场价格低于价值的资产是理所当然的。但在这一过程中,市场上发生炒作也是难以避免的。这种炒作有时会过度抬高或压低资产的价格,从而对资源配置产生错误的导向。
三是财产收入的存在会对劳动的作用和意义产生负面影响。财产收入是超过财产本身价值的新增价值。在本质上是社会劳动的凝结。但由于财产收入表现为凭借财产的产权得到的社会财富,从而造成财产本身就可以产生收入的现象。这种现象会贬低劳动的作用和意义,使一些人轻视劳动甚至厌恶劳动。
四是财产收入的风险会影响社会稳定。财产收入的性质决定了要得到财产收入必须首先把财产投入到社会生产过程中。而投资是有风险的,并且一般来说收入越多风险越大。这种风险,特别是发生在人数众多的城乡居民身上的风险,会影响社会稳定。
为了在发挥财产收入积极作用的同时减少它的消极作用,应当注意以下几点。
第一,坚持公有制的主体地位。坚持公有制的主体地位不仅能够防止社会财产过度地集中在少数人手中,更重要的是能够更普遍地使广大劳动者得到财产收入。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劳动收入是广大劳动者个人财产的来源。增加劳动收入能够增加广大劳动者的财产,从而才能普遍增加劳动者的财产收入。而坚持公有制的主体地位是有利于在全社会提高劳动收入的。此外,还应当研究如何把公有制财产的使用效率与劳动者个人的财产收入(不仅是劳动收入),联系起来。
第二,加强对资本市场的监管。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资本市场是市场配置资源的重要途径,也是得到财产收入的重要渠道。加强对资本市场的监管不仅有利于防止资本市场上的投机炒作扭曲市场对资源的配置,而且有利于防止少数人利用投机炒作占有社会财富。这样占有的社会财富是以掠取他人的财产收入、损害经济社会的稳定和发展为代价的。
第三,降低普通城乡居民财产收入的风险。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普通城乡居民不仅应当有劳动收入,而且应当有财产收入。居民的劳动收入应当不断提高,居民的财产收入应当稳定可靠。这样才能鼓励辛勤劳动、诚实守信。高风险、高收益的财产收入在普通居民中不宜提倡。目前,居民储蓄存款的利息收入是普通城乡居民财产性收入的主要来源,并且是用以衡量其他财产性收入的标尺。因此,应当努力把居民储蓄存款的风险降低到最低限度,以利于普通城乡居民财产收入的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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