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吕义斌继续非法强拆安置房、建楼堂馆所迎两会
给王国生省长是第179封信
合法房屋遭非法强拆后维权实录(续编75)
2014年全国两会(政协2237、人大2232)名代表往下看,吕义斌两会期建楼堂馆所继续非法强拆安置房。吕义斌继续非法强拆安置房、建楼堂馆所迎两会。
1、2013年2月4日掇刀区委书记吕义斌率政法委书记刘克雄、掇刀石街道主任赵玉华来株洲,吕书记说:“你三个月不上网,你回去办证,给女儿房屋还建(音频57)”,借“办证”骗吴官海回荆门,妄图武力逼删帖迎全国两会。
2013年7月23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党政机关停止新建楼堂馆所和清理办公用房的通知》“全面停止新建党政机关楼堂馆所 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5年内,各级党政机关一律不得以任何形式和理由新建楼堂馆所”。
掇刀区2004建了豪华的办公大楼(图32-1);吴娟娟无家可归、吴官海有家变无家,掇刀区2013年10月又用(非法占数万亩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失地农民未得分文)50多个亿血和泪正在建第二更奢侈的办公大楼(图32-2)。
3、掇刀区不履行协议、更不履行诺言,不办证,变本加厉拆走吴官海安置房八层所有铝合金窗,盗走八层10#照明铜芯线,砸坏八层所有防盗门;又非法强拆了第八层楼127.7个平方,将框架主柱的混凝土锤破,主筋外露;预制板下面产生明显的竖向裂缝,雪雨已全灌进屋。将吴官海新建的安置房,破坏成危房、损失百余万元(图30-5、30-6、31)。
4、掇刀区砸开吴官海安置楼房门锁,非法强拆之后换了门锁,钥匙还留在手还继续强拆。掇刀区2013年12月4日在荆门晚报第A6刊登:“针对该违法工地,掇刀区控违办执法人员将分两批进行强制拆除,第一批先拆顶上一层违建部分建筑,剩下3层将在第二批进行拆除(图30-8)”。
5、2014年3月7日上午又吴官海安置楼房继续强拆,吴官海在湖南得知消息后。打电话问掇刀区掇刀石街道办事处书记李华平,李华平说:掇刀区是去年拆你违法建筑未拆完的继读,掇刀区去给你发了通知的(录频70)。
1)、李华平的:“掇刀区是去年拆你违法建筑未拆完的继读”,是2013年12月4曰荆门晚报A6“针对该违法工地,掇刀区控违办执法人员将分两批进行强制拆除,第一批先拆顶上一层违建部分建筑,剩下3层将在第二批进行拆除”。
①、“违法工地”,《荆门市人民政府关于查处违法建设的通告》,通告发布之日,原吿安置房已建起整4个月了,离原2013-12-3日非法强拆已过去了,两年零八个月之多,何来的“违法工地”。
② 、“控违”,原吿安置房已建起之时《荆门市人民政府关于查处违法建设的通告》未出台,根据什么规定“控违”?
③、(吴官海、金健、吴梦瑶、杜加秀、胡堂林)一个《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就是原告是违法?
2)、李华平的:“掇刀区去给你发了通知的”,是2013年12月25日掇刀区政府办公室红头文件办公室红头文件《关于吴官海反映征地拆迁安置等信访问题的答复意见书》“2013年11月29日,掇刀区城管局执法人员会同掇刀石街道双泉村村干部赴你居住的湖南省株洲市石峰区圣华名城,将《限期拆除通知书》(掇城执拆字[2013]0049号)送达至你的爱人(刘金华)本人手中(第八张第3段)”。
2013年12月25日掇刀区政府办公室红头文件《关于吴官海反映征地拆迁安置等信访问题的答复意见书》“2013年12月3日上午,掇刀区城市管理执法局依法对你违建房屋实施强制拆除(第八张第4段)”。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9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荆门市城市管理执法行政处罚程序(试行)》“第41条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在接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荆门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三个月内直接向荆门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13年11月29日”到“2013年12月3日”,是“超过六十日”了吗?
“2013年11月29日”到“2013年12月3日”,向荆门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超过“三个月”了吗?三天等于“三个月”吗?
6、2014年3月7日上午又吴官海安置楼房继续强拆,吴官海在湖南得知消息后。打电话问掇刀区政法委书记刘克雄,刘克雄回短信:“老吴您好!政府一定保障您的合法权益,也支持您依法维权(图32-2⑤)” !
1)、刘克雄的:“政府一定保障您的合法权益,也支持您依法维权”。
①、《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29条 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
②、2011年7月28日《荆门市人民政府关于查处违法建设的通告》“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违法建设必须立即停止施工或自行拆除;凡不自行拆除的,由市、区人民政府组织相关执法部门依法强制拆除”(见荆门晚报2011年8月2日第07版)。
③、《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掇城执拆字【2013】0049)作出时,吴官海安置房2011年3月28日建起(图4),至2013年11月21日已是两年零八个月。
④、《荆门市人民政府关于查处违法建设的通告》,通告发布之日吴官海安置房已建起整4个月了。
2)、刘克雄的:“政府一定保障您的合法权益,也支持您依法维权”。
权力违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64条“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第68条“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作出责令停止建设或者限期拆除的决定后,当事人不停止建设或者逾期不拆除的,建设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责成有关部门采取查封施工现场、强制拆除等措施”。
①、吴官海安置房建起至今没收到一没收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乡规划主管部门的责令停止建设通知”;二没收到“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作出责令停止建设或者限期拆除的决定”。
②、吴官海不是建设单位,《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荆门市掇刀双泉渔场”;原告依协议催办证,于2012年4月13日10:07分双泉渔场见到《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用相机拍照,见照片上的年月日(图5)。
③、国办发〔2010〕15号“征地涉及拆迁农民住房的,必须先安置后拆拆迁”,原告是被拆迁农民。
④、(吴官海、金健、吴梦瑶、杜加秀、胡堂林)五户都是安置用房人《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五户地基建成了六户,原告安置房层数没有超过任何一户,周围他人建设楼房都八层以上。
物权是什么?物权是指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排除他人干涉。物权是权利人直接支配的权利,即物权人可以依自己的意志就标的物直接行使权。无须他人的意思或义务人的行为的介入。物权是一种具有物质内容的、直接体现为财产利益的权利,财产利益包括对物的利用、物的归属和就物的价值设立的担保,与人身权相对。物权的权利主体只有一个,权利人是特定的,义务人是不特定的第三人,且义务内容是不作为,即只要不侵犯物权人行使权利就履行义务,所以物权是一种绝对权。
吕义斌两会期建楼堂馆所继续非法强拆安置房,还有什么是不敢做?掇刀区砸开吴官海安置楼房门锁,非法强拆之后换了门锁,钥匙还留在手还继续强拆完了,把残砖断瓦的图片送给各级纪委和政府领导!
如今的百姓何以生存?百姓在官员眼里还不如一棵野草!中央决定有用吗?法律有尊严吗?究竟吴官海的悲哀?还是中国的悲哀?由人评说吧!
烦全体被拆迁户、失地农民及广大网友、有良知官员的手回帖声援!谢谢!!!
音频70、图:http://www.xici.net/d199995343.htm
中国湖北荆门市掇刀区掇刀石街道办事处双泉村三组吴官海
有家不能回,现居住湖南省株洲市石峰区圣华名城1栋905
身份证号:420800195210210917电话:18073312269
QQ:[email protected] 邮政编码:448124
2014年3月7日
发给王国生省长是第179封信查询码:595201403071358773
收信单位湖北省纪委查询码:7P77wt28dOGUn8r0
收信单位中纪委查询码:(B39EB737BC8B5570SWH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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