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权、权利与制度
——强国论:特权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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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特权?特权,又称自由权,意味着主体可以针对某一客体采取其想采取的行为;释义:政治上经济上在法律和制度之外的权利。在旧社会,占统治地位的剥削阶级大搞特权。在社会主义社会,由于旧社会遗留下来的影响,仍然存在着某些领导干部搞特权的现象。搞特权也就是特殊化。
特权的特点、表现及危害:
第一、僭越,将个人的行动范围凌驾于法律制度之上。前段时间出现的伍皓事件具有一定的典型意义。
1、“云南红河自治州常委,宣传部长伍皓在微博中公布自己的车号云G99099求被监督 ”“不久就有人质疑称,伍皓是一名副厅级官员,没有资格享有专用公车待遇,因为按照中办、国办有关规定,只有省部级(及以上)干部按一人一辆配备专车。 ”“伍皓终于有了回应:。“乡镇长甚至村官都把公车专有化、私有化了,这是个不争的现实。”伍皓称“违规”配备公车的确是个问题,但“正省部级以下一律取消公车”的做法并不现实,需想出其他解决办法。 ”我们来理顺一下其中的逻辑关系——你让大家监督的意思是什么?监督本身就是要查查有无违规,有则改之。现在已经被证实确属违规,就该行为改正了,结果他一句不现实断然否定,可谓秀过之后耍某某。 有人评价说是又当婊子又立牌坊话糙理不糙。他本来是想在新政大潮中秀一把赚个上镜率的,不想偷鸡不成反蚀把米。下面引用一个文言故事《攘鸡》来说明一下这个道理。原文:戴盈之曰:“什一,去关市之征,今兹未能。请轻之,以待来年然后已,何如?”孟子曰:“今有人日(日:每天)攘(攘:偷)邻之鸡者,或告之曰:‘是非君子之道(道:行为)。’曰:‘请损(损:减少)之,月攘一鸡,以待来年,然后已。’——如知其非义,斯速已矣,何待来年?”如知其非义,斯(斯:那么)速已矣,何待来年?译文“孟子回答道:现在有个每天偷邻居家的鸡的人。有人告诉他说:“这不是品德高尚的人的行为。”(他)说:“请允许我减少偷鸡的次数,每月偷一只鸡,这样等到第二年,以后就停止(偷鸡)。” 如果知道它是不对的,就应该马上停止,为什么要等第二年?知道错了的时候,要及时改正,决不能借故拖延,明知故犯。”知错能改是一个共产党员起码的觉悟与品格,我们允许同志犯错误也允许同志改正错误,对知错不改,必须施之惩戒以儆效尤。与他相反那些闷头去享乐的特权者就不该被责备及惩罚或勒令整改吗?该,全都该,尺度就是以其行为是否违规、违纪、违法为准。俗话说上行下效,中国人好以吏为师,官风影响民风,党风决定政风。党员干部必须做带头守法、崇尚廉洁的模范与标兵。
2、伍皓同志的微博还是有着积极意义的,这个积极意义不在于它解决了什么问题而在于它再次提出了三公经费的问题。⑴、有人说乡镇乃到村干部已经公车专用的,凭什么一个厅局级干部就不行?我们的规定、制度是不是已经落后了呢?这实质上是干部尤其是高干是否应该享受到足够的社会发展成果的问题。实际上我们的干部已经享受到了超高的经济待遇了。先抛开他们的灰色收入这一块只谈他们的合法待遇。我们的干部待遇方面存在着一个重要的问题就是高福利或叫变相隐形收入的问题,从表面上看他们的工资确实不多,但高福利使得较高干部确实达到了整个家庭消费不需要花工资的程度,于是他们不懂得一段时间内物价上涨10%、20%对民众意味着什么,十几成几十万的药费对他们没有任何影响这全是由国家埋单的,问题食品对他们毫无影响他们吃的是特贡的安全食品,养老对他们一点也没有问题一个交费双规制彻底让他们脱套,他们生活在天上,不食人间烟火,听听他们的时而冒出的雷语就明白了。什么物价上涨多少多少没有关系,民众完全可以承受的了,请问题民众除了“受”还能做何选择?天气与地气的对接要从生活入手,生活在同一片天空上应该有共同的生活感受。对干部待遇必须货币化其标准由社会大众参与制定并其实施接受群众的监督,让我们的干部生活的阳光透明些,让我们的群众明白了,让我们的干群关系融洽些。⑵、三公经费居高不下又迟迟不敢公开大大损害了党和政府在群众心目中的威信与形象。三公经费也可以理解为国家机构的运行成本,它本身的存在必不可少无可替代,但是要与社会的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与企业、居民的收入协调。十几年来财政收入的增加率高于GDP的增加率更高于企业、居民收入的增加率,前段虽有补偿原来缺口或者说其比重过低之背景,但持续增长中早已超过了正常的水平形成国富民穷的局面。而我国的财政收入的税收很大程度上推高的物价(据说占百分之六十以上,这需要进行专业分析),而这种高物价多是由普通民众来负担的,他们真幸福拿着次发展中国家的低工资享受着超发达国家的高物价(以家用电器为例,同一型号的笔记本在中国大陆价格为一万六千元人民币,在美国市场为合人民币约六千元),而我国至今没有对资本开征资产税与暴利税反而对它们大发横财频闪绿灯,这种杀贫济富的税收模式不由得民众不吐槽。财政支出按功能可分为维护国家机构自身运转所需成本(主要表现为三公经费)及履行职能所需资金,现在人们常常混淆两个概念,以我国军事建设成就来反对对三公经费的关注,貌似只有一个腐败的政府才能办事(履行正常的职能),一个清廉的政府就不能正常履行职能,奇哉怪哉!我们关注三公经费就是要在降低机构运行成本、减少不必要浪费的基础上使它们有限的资金更好的履行职能,我们需要是一个既廉政又高效的政府,关注民生是它的题中之义,一个好的政府才是一个真的政府。三公经费本身是属于预算范围内的东西,它应该由同级人大批准才能具有法律效力,不公开的依据是什么?接受大众监督是它的义务,涉密问题仅是一个极小的范围,它不应该普遍不公开的充分借口。这本身就是特权思想与行为的表现。与接受人大的决定及监督及对人民负责原则根本违背。⑶、超标楼堂馆所的大规模兴建,以济南市政府大楼为例,被曝价值十亿、作为单体建筑规模仅次于美国五角大楼后进行了自我诡辩,什么资产置换没有占用国家的一分钱相反凭空为政府增添了一栋豪华实用的办公场所,我想可以叫做空中楼阁吧。这种鳄鱼的眼泪还感动了星星大师写了一个为自己的批评而道歉的帖子。我认为他们的辩解是苍白无力的,凭什么置换?还不是原来已属政府的所有权及收益权吗?并且由于其中部分产权原属济南市铁路局及济南军区根本不能置换,理由前提为虚。但它为什么成为烂尾新闻而无人过问?原先承诺的要查是否有违法犯罪落实的怎么样了?这就是典型的以特权来护特权。美国的五角大楼每年策划若干军事行动来增加美国的利益,济南市政府大楼这一世界第二的单体建筑是否策划一下把钓鱼岛一年之内夺回来?你如此威武,是能更好地为人民服务还是作为一个发展中国家的地方政府拉远了与人民的距离?关键在于履行履职的情况。古巴最好的建筑是学校与医院,日本的国家级接待远不及中国省市级气魄,中国的在限资源配置的合理性不是很值得思考吗?记住政府的权威不是来自它的强力而是来自它能够较好地履行职能为人民服务。
第二、特权的合法化与制度化。这是更可怕的。比如大型国企老总的高薪制,不知道是由谁规定的?(其依据是其贡献?)卫留成当了省委书记后曾慨叹当书记的清贫,当然这是与国企老总的收入与待遇相比的。平民遥想一下,省委书记买什么东西需要自掏腰包?他的清贫之感哪里来的呢?一个平民又该如何自处呢?太伤自尊了,白天不懂夜的黑呀。动辄几百甚至上千万的薪酬,你们这辈子花的完吗?我知道你们的目标永不止于此。你们是在积累进一步吞并国企的资本,将在下一轮的贱卖国企中拔的头筹,与本国企内职工的平均工资比较一下是多少倍,与全国劳动者的平均收入比较一下又是多少倍?再如土地经营权的垄断暴利,依靠银行贷款(通过资本运作)在城市圈上一块地,一年或几没有多少实际投资仅土地就可以增值几十亿、上百亿,这是不可预知的吗?显然不是,但我们必须清楚谁才有资格作此生意呢?以特权为依托的富。但我们却说这是合法的是资产受益权,是吗?他们有风险吗?如果说有的话,他们的公开叫嚷就是“要我死,银行先死,接着是国家死,最后才轮到我”好一个空手套白狼的把戏,赚了是他自己的赔了是公家的。是凭才能挣的钱吗?温州地产商折戟迪拜铩羽而归说明了他们的才能如何?他们在国内战无不胜攻无不克的原因是什么?与地方政府的土地财政相契合,共同牟利携手推动高房价让民众买单,牺牲人民未来二十多年的购买力,这是财与权的奇妙组合,打破了政府相对中立管理者角色直接变成与民争利,损害着税收是国家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的传统模式,变固定性为随意性,是特权加特权的模式。我不知道如果形容它的危害。还有基层的一把手负责制,这里指的是政府管理之下的基层,不属政府层面内。如科教文卫等事业单位,前面我在《真要把折腾进行到底吗?》以教育为例进行了批驳。由于只服从于上级任命的单位或个人,各基层单位的一把手集人、财、物大权于一身,缺少来自群众的有效监督制约与平衡,于是绝对的权力导致绝对的腐败,一个单位的兴衰寄托在一个人身上,特权自然相伴而行。
第三、特权以违背法律制度为手段,以破坏社会公平、侵害劳动合法权益为内容,与它相对的是劳动者的无权与失权。公有资产被贱卖是对其原所有者劳动者前(已经拥有的所有权及收益权的侵害)所有权的侵害,远超美国的高房价是对劳动者未来收益权的提前剥夺。当前呢?资本在拚命压低工资却要工人高强度劳动之后,又采取了突破人类道德极限的恶意欠薪行为,温总的替农民工讨薪曾感动过一些人,到如今呢?央视新闻说今年讨薪人数超过以往,长城龙的《改革开放的功臣们下跪了》一帖中转载了一百多个劳动者集体下跪讨薪,中国人讲究男儿膝下有黄金,跪天跪地跪双亲,现在却为自己应得的工资向资本下跪,就是在工人运动早期,工人也会砸烂机器罢工来求生存,今天我们的农民工下跪,它有没有跪醒部分人的良知呢?很难,他们的良心已经被狗吃,那狗是否就有良心了呢?据说它吃下后又吐出来了。我们常看到了是农民工讨薪成为公共事件,为何不见另一方——恶意欠薪的资本方?是什么在为它保驾护航。深圳通过了大运会期间农民工集体讨薪属犯罪行为(深圳政府某部门网站日前宣布,农民工在大运会期间群体讨薪属于刑事犯罪。 ),犯罪应由〈刑法〉界定,深圳什么时候有了国家立法权、能够制定修改解释什么是犯罪了?这一权利当属人大,不知道那时有多少工人及农民代表参加,与他们在深圳人口中的比例是否相匹配?他们是如何代表农民工集体讨薪是犯罪行为、又是如何表态资本方恶意欠薪行为的?他们的意见对决策立法结果产生着怎样的影响呢?最近看了一篇乌坎村自治的报道,大意是说现村主任后悔当初的维权,因为难以调和群众的意见,心生退意。我感到这是民主的真实,大家有不同意见并有着合法的渠道正常表达出来,在碰撞中形成共识太好,众口一词完全一致往往是不真实的。公民的权利与义务是统一的,特权以侵害公民的权利为前提和指向。
第四、特权的社会条件是群众的无权与默认。在基层生活中,由于各单位一把手集人财物大权于一身、决策与执行权利于一身,只对产生任命他的上级负责,群众处于无权地位,没有透明度;一般群众根本不可能掌握其违法犯罪的直接证据,所依据的多为观察到的现象,又因为这具有相当普遍性,大家认定天下乌鸦一般黑,又因为各单位对职工管理的自由权与长期性,所以很少出现有人与领导的贪腐行为进行坚决斗争的情况,即使是在上级组织部门组织的由群众进行意见表达的过程中,由于大家都知道这纯粹是走形式,所以尽管平时意见纷纷,落在纸面上却都好评如潮。我的一位领导就说这就是中国百姓的一个缺点:怕官怕管,不敢行使自己的权利。我问“如实写了、评了,管事不?”他说“那就不是你的事了,上级领导是让你真实写的”,大家怕什么,怕写了不管事,更怕证据落实领导手中给自己穿小鞋。现在能拿出直接证据的主要是小三及副领导们了,所以堡垒最容易从内部攻破即此之谓也。现在人们好不容易有了通过网络信息的优势对领导们进行房产监督,不少地方马上出台政策禁止以人查房,保护私权有力有效,公权流失时怎么不见你们的身影了,一句交学费了就是你们对大众的交待?你们该负什么责任?新政推出后,大方向已定,行动渐次展开可谓小荷才露尖尖角,针对特权的斗争将在各个层面上展开,这场搏杀意义甚巨。这是一场内外联动的斗争,我们必须牢牢把握住六十年发展的最高成果军事成就与科技制高点,抓牢军队与警察,发动起人民,天气接地气。试问反腐、反特权难比推翻三座大山还难吗?我认为不亚于推翻三座大山,原因在于三座大山存在于中共与人民的外部,作为革命的对象而存在,现在腐败与特权来自于中共及中国社会内部,是存在我们内部的社鼠,要求我们具备壮士断腕、蜥蜴断尾的勇气,党中央与民众的天气与地气对接是绕不过去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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