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治国是我国的基本国策,如今再次被强调,我甚感欣慰,踌躇几天,写了下文抒发一些对依法治国的看法。
第一,依法治国的核心与关键在于基层的建设。《商君书》有言:断家王,断官强,断君弱。现在我国法治之所以无法顺利推行,很重要的原因就是基层建设存在很多不足。以上访为例,如果基层相对完善,则民事就村里便可解决,只有在村里无法断事的情况下才会往镇里报,镇里无法断事才会往县里报,如此一级级往上报,最后到了中央。如此则法治名存实亡,即使上访有效,亦非法治了,而是人治。像当年上访农民碰到温家宝就解决了问题,而没碰到就还是那么多问题,这就是典型的人治。要做好基层建设我认为要做到三点:一是明法,而是行法,三是普法。法律至明则唇舌无用,故而商鞅制法必令贤愚皆通,而当下中国很多法律条文都是相对模糊的,读起来很拗口,很多时候不得不找律师代理,这就给了某些人舞文弄法的空子。行法不严则事情日积,法律败坏。要想让基层执法组织严格执法,我认为需要恢复告讦制度,商君书说有奸必告之,则民断于心,上令而民知所以应。只有建立群众能够把“官”告倒的制度才能保证执法机构老实执法。商鞅在变法的时候设立了“法官”,专门向群众解释法律条文的意思,如果解释错误则以所问之法罚之于身。这跟我们现在一些律师的法律咨询服务类似,然而是有追究责任的咨询,不像现在律师给罪人辩护失败依然不受惩罚。只有人人懂法,奸恶之徒才不敢肆意弄法。
第二,当下中国应当重法,而非轻法。刑罚之立,不为残伤人民,而是止暴。商君说“以刑去刑,虽重刑可也”。然而现在有些人叫嚣着废除死刑,理由是人道主义。想想真是好笑,当这些犯罪分子在作案和损害他人利益甚至生命的时候,有想过别人的人权吗?杀人偿命天经地义,对重罪分子何须讲人权?再则,刑罚只有在定罪后才会实行,只要你不犯罪刑罚再重也与你无干。当下的重刑都是针对罪大恶极的分子的,普通人一辈子也遇不上,这些“人权派”难道认为人人都会受罚或者他们一定会被重刑吗?如果不是,那他怕什么?现在我国法治的一个不足就是犯罪成本太低,这就让很多坏分子无所忌惮,有些落马贪官甚至还在监狱里养的肥肥胖胖的。只有用重法,将犯罪成本大大提高,才会有效的防止犯罪的扩大。商君“刑弃灰于道”便是此意,我国对酒驾严惩也起到了非常好的效果,这就是明证。
第三,加强制度建设,优化体制监督才能保证法律的施行。法律要想有效,必须是建立在大多数人不会去犯法的基础上的。贾谊《新书》里面有一篇叫做”铜布“,说铜布于下是导致盗铸货币的根本原因,不禁止这个,虽然每日刑人数百亦无法禁止盗铸行为。在大老虎小苍蝇频繁落马的今天,这个分析尤为贴切。之所以公务员队伍会出现如此大面积的腐化,就是由于现有公务员制度导致官员有太多利益可图,甚至伸手可得。利益在前,能把持住自己的能有几人。又当前制度官大一级压死人,下属很难搬倒上司,下属不服从上司便是死路一条,这就导致了朋党林立,一抓就是一大片。只有真正打破这个制度的缺陷才能从根本上强化法治。习近平主席提出的把权力关进制度和监督的笼子,我认为是非常正确的,我还想补一点就是可以实行告讦制度,任何一级的官员只要能够举发上级或同事的违法行为,则上级或同事的位置和所罚没的物质都归他所有。只有做到这几点才能形成当官无法弄权,弄权必倒的局面。
第四,护法的根本在于中央。秦自商鞅变法以来,横扫六国,最后一统,关键就是历代君主都坚持商鞅法治,而最后秦二世在赵高的控制和李斯的纵容下逐渐坏法,最终导致秦帝国的灭亡。历代以来,先祖建法,后世坏法导致国破家亡的例子多得是。就当今中国看,很多人也在打宪法的主意,不过这些人算不了什么,只要中央坚决护法,跳梁小丑兴不起什么波浪,这也是我为习总书记点一千个赞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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