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几天胡娜在媒体和网络上被炒的得沸沸扬扬,因为正是这个人在32年前制造了一个叛国出逃的“胡娜事件”,不曾想今天她竟然又高调回到北京办起了个人画展,并吸引大批体育界人士参观,如同衣锦还乡一般,为此遭到了舆论的普遍谴责。
上世纪的1982年,女网球运动员胡娜随国家网球队到美国参加网球比赛,比赛进入第二天,胡娜突然失联。原来胡娜为了个人名利,被反华势力利用,背叛了祖国。她在美国寻求政治避难,获得美国的庇护后又跑到台湾,俨然成为“反共义士”,此事轰动一时。“胡娜事件”给国家的形象造成了极大的负面影响,成为西方丑化大陆的重磅炮弹,也给中美外交关系制造了障碍,中国取消了与美国当年的所有体育交流活动。为此环球时报写道:“国家不拒绝她回来,这是祖国的胸襟也是祖国的进步;但国人唾弃她,这是国人对叛国者的评价,不唾弃不足以惩罚叛国者;这就是历史的公正,中华文化5000年的文化基因,没有对叛国者原谅一说”。
不过对于胡娜也有持不同于主流意见的看法,个别媒体和极少数网民对胡娜表示宽恕。香港一家媒体在一篇“宽恕叛逃者胡娜显中国盛世气度”的文章中写道:“有消息称,美国总统里根要收胡娜为干女儿,邓小平同志直接批评里根‘你拐骗了我的干女儿’。由此可见中央政府相信胡娜是少不更事,绝非什么叛国者,绝非什么汉奸,她只是一个网球姑娘。”“胡娜回到北京办画展,没有受到任何官方层面的阻挠,胡娜的回归,恰恰说明祖国的自信与豁达,一个强大到宽恕曾经背叛者的国家,才是真正的强大”。
我虽然钦佩环球时报的爱国情操,但不敢苟同不追究叛国者“是祖国的胸襟也是祖国的进步”,这种说法显然是矛盾的,是言不由衷。而那个港媒的高论却着实让人喷饭,所谓“宽恕叛逃者胡娜显中国盛世气度”,不知道合符哪一朝哪一代的标准,或者合符哪一国哪一地的规矩。地处一隅的台湾不宽恕林毅夫,自然算不上盛世也没有气度,可是,独霸天下的美国难道也算不上盛世也没有气度吗?为何不宽恕斯诺登呢?这不由得让人怀疑违法“占中”迟迟不能平息,是不是像这家港媒说的那样,是为了显示香港的盛世气度呢?其实,宽恕叛逃者胡娜不但不是显中国盛世气度,而且是反映了有法不依,没有底线的乱象。至于邓小平时的中央政府认为胡娜叛国是“少不更事”根本就是谣言和臆测,因为邓小平从来不认为19岁的成年人是少不更事,被清理的文革“三种人”参加文革时大多都是15、16岁的年龄,邓小平就不认为他们少不更事,对他们从没手软过。
现在的媒体网络对于胡娜的争论主要局限在道德层面上,这个固然很重要,毕竟要“以德治国”嘛,但不能忘记还必须要“依法治国”,依法治国绝不能宽恕叛国者。中华人民共和国刑罚第109条规定:“【叛逃罪】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履行公务期间,擅离岗位,叛逃境外,或者在境外叛逃,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胡娜当年是国家体育队网球运动员,按照当时的体育体制,运动员和教师、医护人员一样享受行政干部待遇,属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这是毫无疑问的。她擅离岗位,境外叛逃,虽然开始的目的可能是“求职”,按她的说法是想更好的打网球比赛,但后来她编造受到政治迫害的谎言,要求在美国政治避难,获准后又投奔台湾,被台湾当局和台独势力封为“反共义士”,明显有“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的意图和言行,完全构成了“叛逃罪”,应该依法严惩。
但遗憾的是,胡娜不仅没有受到法律的制裁成为阶下囚,反而作为成功人士归国成为座上宾。这是对法律的亵渎,是对爱国的讽刺,特别是在不久前召开的四中全会大力弘扬依法治国的形势下,发生这种事情是对四中全会的公然挑战,是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蔑视,同时也沉重地打击了国人刚刚建立起来的依法治国的信心,许多网友在留言中疑惑的问道:“怎么会这样,不是说好了要依法治国么?”所以,我们强烈要求中央和全国人大高度重视这个问题,对这一事件进行调查,对胡娜绳之于法,对包庇胡娜的个人和组织进行严肃的查处。
2014年1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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