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12月4日是中国首个宪法日,习总在首个宪法日呼吁切实增强宪法意识,推动全面贯彻实施宪法。
在这个日子我要为此说点自己的看法,长期来中国当然有部宪法,还是根本大法,但多数时候宪法显然没有全面贯彻实施,所以习总要呼吁“切实增强宪法意识”。中央在前段时间还推出“依法治国”的文件。
但我认为“全面贯彻实施宪法”靠呼吁肯定难以见效,根据我所观察,中央一直来就呼吁要遵守宪法,啥时候也没有说过不需要遵守宪法,依法治国也是年年讲天天讲,没有间断过,改革开放三十多年,那年那天没有在说要遵守宪法呢?没有,从没有间断过这种努力。但是到现在显然中央认为我国还是没有“全面贯彻实施宪法。”
那就是说靠呼吁这一老套肯定是行不通了,维护法治,依法治国得创新,要有新的内容,光呼吁宣传是不够的,得有措施保障宪法的“全面贯彻实施”。
保障宪法的有效实施,呼吁与宣传没有作用的时候,那就需要有违法违宪的惩治措施,违法没有惩治,那自然法治大打折扣,甚至导致全国全民违法违宪也束手无策。
先说说宪法,宪法其实是一个国家性质以及方向,没有这个东西全国全民就得“摸石头”,摸石头干吗?是要过河,过河是方向,没有遵守宪法,那就是只摸石头,不是过河,不是为到达岸边的目的,何为岸边也搞不清楚。我那样说当然是把宪法说成了政治,但恰恰宪法就是政治,是把政治给法律条文化,那就是宪法。
我们宪法序言的结尾是这样说的:“本宪法以法律的形式确认了中国各族人民奋斗的成果,规定了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是国家的根本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全国各族人民、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并且负有维护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的职责。”
“以法律的形式确认了中国各族人民奋斗的成果,规定了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那就是把政治给法律条文化。
问题就是出在后面,在上述各名称、各单位他们不按此作为“活动准则”,不按此“维护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那怎么办?
举一个例子,宪法第一条说,“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社会主义制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根本制度。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破坏社会主义制度。”第一条是很重要的,违反第一条,那下面都会出偏差,因为第一条规定了这个国家的性质,以及谁是统治阶级,是最原始的起点,是一个根基,重要性按顺序理解完全没有错。
那么几乎把整个工人阶级搞下岗,这无论如何地怎样看,都是属于颠覆政权。谁在违宪?还违了根本性的根基。违法犯罪还当是功绩,可以大施宣扬为“先驱”或者“设计师”,那谁还能把宪法当回事情呢?
要我说在中国,凡此违宪的违法犯罪之事不胜类举,那么这种问题的严重性自然不用再说,关键是我们天天讲日日在讲法治,法治宣传完全是足够的,但那些违宪的没有一个被惩治,这才是最主要的原因,他违法犯罪后的成本付出是零,甚至被当成“英雄”,更没有一点点的吓阻力。
到这里我就要说到宪政,保障实施宪法,维护宪法,需要一系列的手段以及监督机构,把那套系列建立起来,则就是宪政,宪法政治。
宪政是宪法政治的缩写。列宁说:“宪法就是一张写着人民权利的纸”《列宁全集》第12卷。
今天我在宪法日说说宪法也说说宪政,宪法我们有,宣传也足够,就是缺少宪政,没有一套系列的构成,我们的宪法就无法落实,都是空口白话,有了这套机制一切都会引刃而解。而要知道宪法是写着我们“权利的纸”,我们不去维护,不去落实保障,让中央担心这个问题,这是一种悲哀,虽然中国古语,“水能载舟,也能覆舟”,但我们权利,主体是我们老百姓的,所以要多关心,多行动,不要再给党中央添麻烦了,我们群策群力建立一个惩治的机制,让党中央可以高枕无忧,何乐不为呢?比如结一个社来监督宪法的落实,找找谁违反了宪法,起诉或弹劾都可以,多好的事情?帮助党中央何乐不为?
这些年来我们做了什么?活活地看着自己的权利被侵占掠取,直到快要被最后的完全剥离。我们看着违法犯罪的人一直逍遥法外,还被当英雄,我们是不是该做点什么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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