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龄:摸石头过河付出的惨重生命代价
贺合林
一
作为具体行为,摸石头过河是一种有到达彼岸的明确目的却无安全到达彼岸措施的人类因生活所逼不得不采取的以生命为赌的盲目举动。古往今来,在摸的过程中付出的生命代价无法计数,所以,凡是稍有条件的地方,人们都不会保守这种过河的方法,而改之以桥通船渡。
作为一种理论标签,摸石头过河则是一种只顾利益不问代价的主观主义、盲动主义、功利主义的三给合大杂烩。三十多年来,我国为之付出的代价无法估量:国企大解体、国资大流失、职工大下岗,环境大污染、资源大损耗、官员大贪污、贫富大差距、道德大崩溃等等,无不与摸石头过河有关。不过,最令人痛心疾首的还是生命的大消亡。
这样的理论,如果用之于战场,则是打无准备之仗、打无把握之仗、打无视战士生命之仗!这样的仗打下来,惨重的生命代价是必不可免的。
我们虽然没有用这样的理论指导战争,但是,同样也付出了惨重的生命代价。
1994年10月17日,四川广元青川县白龙江,金矿老板李洪与李代明两伙人为争夺资源发生火并。李洪一方组织了100人,配备西瓜刀、炸药包,分乘一辆大客车和两辆中巴车向大坪进发,准备参与事先约好的打架。李代明一方听说李洪的人已到沙洲,迅速派人至元坪子拦车,并安排人手埋伏在公路附近的树林中。当天13时许,李洪一方的车辆行驶至元坪子处遭拦截,李代明的一名同伙朝第一辆客车开了一枪,随后,众人持砍刀、木棒打砸车窗,埋伏人员用石块和炸药包投掷三车,李洪等人被迫逃离客车。李代明一方在公路上继续“追击”,李洪一方有的向山上逃亡,有的躲入附近农户家中,还有数十人被追撵至白龙江中,导致17人溺亡,15人失踪。此外,李洪和另一人被砍死。
令人费解的是:如此重大的案件,逃犯竟没有列入公安部的通缉,通缉只是省A级;在命案必破的前提下,这个案子竟然一直拖到2011年主犯李代明有条件的自首带动其10多名同伙自首,才算成功告破。从发案到开审,整整经历了二十年!
其原因,是不是因为此案有个“摸石头”的背景,淡化了它的恶劣刑案性质呢?
二
当年白龙江的石头是怎样摸的?
金矿资源实行政配置。哪个官大哪个说了算,哪个钱多哪个说了算。有意向开采的人只要向县黄金管理局写个申请,交点钱,就办好了开采证,就取得了在主矿区外自由选择场地的开采权,就可以在自己相中的场地进行开采了。属于国家所有的地下资源黄金开采,就这么简单!于是,在权、钱说了算以外,不可避免的又衍生了一个“说了算”:
哪个霸气哪个说了算!
于是,就有了白龙江血案。
不过,血案的血总算没有白流,虽然流得很惨。因为它终于使我们摸到了一块“石头”,逼使国家于1996年对《矿产资源法》进行修改。确定了矿业权有偿取得制度,对矿产资源开采的行政配置改为了市场配置。
“中国人民大学商法研究所所长刘俊海表示,1996年《矿产资源法》的修订,与“青川血案”这样重大案件造成的社会影响是分不开的,从历史角度来看,正是“青川血案”以及其他类似的案件,才倒逼了相关法律的改革。
1996年参与修订《矿产资源法》的法学专家李显东表示,1996年《矿产资源法》的修法背景,与“青川血案”这样重大案件的发生是有必然联系的,可以说这样的重大案件及其他类似案件正是1996年修法的重要原因之一。上世纪九十年代末期,以1996年为例,当时国家正从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化经济体制转变。修法前,之所以出现矿产采集方面的种种案件,也是与当时矿产资源行政配置管理上的混乱分不开的,这也是当年修法的一个重要原因。1996年修法就是为了规范在国家矿产资源开采上的社会秩序和市场秩序,防范因行政管理混乱而造成涉及采矿的各类案件。”(《青川特大血案二十年后开审》)
如今,广元市和青川县黄金管理局已被撤销。主矿区外的黄金开采,需经过企业自行申请、经县、市、省级相关部门审批通过后,根据有偿取得制度,通过招投标取得相关区域开采权。
终于摸着了石头,阿弥陀佛。否极泰来吧!
然而。且慢。争夺仍在进行,流血还在继续。
三
山西灵石县回祖村与汾西县陈家垣村一山之隔。回祖村原村委会主任甄毓秀擅自占有了村办煤矿废弃不用的回风井,非法采煤。而陈家垣村的庞龙虎也在非法开采一个四证全无的“黑煤矿”。两个“煤老鼠”不分昼夜加油干,井下巷道被多处贯通。2004年2月3日,庞龙虎引爆炸药想堵住巷道制止回祖村矿井“越界”开采。2月4日晚,甄毓秀带领村民和外地民工共28人携带炸药和铁锹进入废弃矿井,对陈家垣煤矿的“爆炸行为”进行报复,结果无一人生还。
2006年7月29日 - 巨野县一农民因争夺山石资源,对帮助过竞争对手的人怀恨在心,遂自制一套带有遥控设施的爆炸装置,指使他人安装在“仇人”的桑塔纳轿车底盘上,造成两死两伤。
2009年的10月12日,山西省临县发生了震惊全国的“白家峁煤矿暴力争夺血案”,矿方纠集一百多名“护矿人员”血洗“找茬”的白家峁村民,造成白家峁村民5人死亡,十余人受伤。事件发生后,全国媒体一时失语。事件背后到底是谁在操控?有没有地方官员参与或参股?煤矿与村民之间又有怎样的利益纠葛与冲突?其根本原因又是什么?这座煤矿背后浑水到底有多深?就在一连串问题即将揭开的时候,“白家峁煤矿暴力争夺血案”竟在煤矿矿长的自杀后草草画了句号。
云南泸西县小松地煤矿承包人王建福和跃进煤矿承包人郑春云,因煤矿资源开采发生纠纷。2010年11月18日上午,郑春云邀约80多人,携带钢管、管制刀具,乘车前往小松地煤矿,对该矿一临时工棚实施爆炸,至9人死亡48人受伤。
2011年2月23日,山西繁峙县岩头乡南磨沟内两家无证选矿企业因争夺资源发生冲突造成两人身亡。
2012年11月1日凌晨2时许,冷水江市铎山镇铎山煤矿与相邻的东升煤矿超深越界争抢资源,东升煤矿违规放炮,致使铎山煤矿在-150米水平巷道掘进工作面的3名矿工被困。
四
职工大下岗,也是搞的摸石头过河。究竟有多少职工被下岗?这个数据其实很好统计,但官方没有给出具体数字,直到如今还是一笔糊涂账。民间有说三千万,有说四千万,反正是好几千万。
国家没有统一规划,政府没有具体政策。各地为政,各单位为政。今天这里下,明天那里下。撂下一句话:两不找,自谋职业。说下就下了。
这是在逼使职工摸石头过河。将职工推进河里,指点一下:摸着石头过去吧!
虽然,有极少的幸运者,摸到了石头到达了彼岸,个别的甚至发福发富了。但是,绝大多数的人则是摸到河中间,过不去也回不来,进退两难了。更有不幸者,摸到了激流间,葬身鱼腹了——他们选择了自杀。
到底有多少下岗工人自杀?没有官方的数据,也不可能会有官方的数据。
徐慧、肖水源 、陈继萍合著的《下岗工人自杀意念及其危险因素研究》列出了几个与此相关的数据。他们“以整群抽样方法 ,调查长沙市国有亏损企业下岗以及在岗工人 13 44名 ,并通过单因素和多因素Logistic回归模型 ,筛选出自杀意念的主要危险因素。结果 :下岗工人中有近四分之一的人出现自杀意念 ,4 6%的人有详细的自杀计划和方法 ,2 8%有过自杀未遂行为。
虽然,自杀意念及自杀计划和方法都不等于自杀,自杀未遂也不等于成功自杀,但按此比例推算,四千万下岗工人就有一千万人出现过自杀意念,有184万人定出了详细的自杀计划和方法,有112万人实施过自杀但未能成功自杀。
一般说来,订出了详细自杀计划和方法的,除少数人以外,应该都会实施自杀行为的。如果是这样的话,自杀死亡的就达到约72万人了。
我们虽然无法判断这个数据离真实有多远,但可以肯定,下岗工人自杀死亡的不会是几十个或两三百人的。
下面是网上搜到的几例下岗工人的自杀案件:
《新快报》:2006年7月27日下午2时10分,在广州市白云区心谊路,一名50多岁的下岗男子从一栋11层高的居民楼楼顶坠楼身亡。
《新文化报》: 2009年11月23日 7时30分, 租住在长春市经开区新开河小区的年约40岁的下岗工人赵某抛下妻子、儿女,从6楼跳下身亡。
《河北青年报》:2010年5月26日, 夫妻双双下岗,不堪沉重的生活压力,下岗男子李某将妻子和仅3个多月大的女儿杀害后自杀。
湖北省十堰市粮油食品公司的于2001年改制。
处于孕期的职工余霞被解除劳动合同,立即被赶出公司单身楼,居无定所,余霞因过去长期在灰尘大的麻袋仓库工作,身患肺癌,生活非常困难,找到原公司反映情况,却被公司领导赶出办公室,因无钱医治,余霞2005 年11 月23日病死在出租屋里。
职工代表邱汉松夫妻双双下岗失业,年逾五十的邱汉松下岗失业后,多次上访反映要求合理的安置,未予解决,邱汉松没办法在外单位值夜班打短工,因年龄偏大身体有病,在精神经济疾病的重压下,于2007年 9月19日在家中上吊自杀身亡。
2009年约8月左右,该司35岁职工王伟在十堰市白浪经济技术开发区的白浪山密林深处上吊身亡。直到2010年2月4日,遗体才被亲属找到。此时,其脸上及身体被鸟虫啄食得面目全非,惨不忍睹。此前,被下岗的他,不找市长找市场,与人合伙经营被骗,欠债数万,虽由父母偿清债务,但因愧对父母,于2005年4月27日从自家的五楼跳下,由于救治及时,幸未丧命,却落下终身残疾,又欠下几万元治疗费。艰难地度过四年后,终于对人生绝望,最后选择了这个人迹少至的地方偷偷的离开了人世。(《下岗工人自杀半年无人管》)
2013年8月17日,北京有十位上访民众当街喝农药自杀,他们均穿上印有“哈尔滨铁路局”字样的服装,要求当局归还职位及提供相关的补偿。
五
摸石头过河还在其他方面付出了不少的生命代价。这里不作多说。
好在如今改革已进入了深水区,石头已经没处摸了。再拿摸石子的办法过河,那就无异于自寻死路。今天中央强调依法治国,我们可以理解为,其意是要彻底告别摸石头过河的时代。
但愿如此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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