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福剑口无遮拦、本性暴露的在公共聚餐场所和一堆至今没有正式公开身份的官员、外国人一起(可能涉及外事活动),公开辱蔑毛泽东、人民军队、共产党的言论实际是违反宪法、触犯法律与党纪、政纪底线的行为,本来对于公众人物,特别是一位所谓共产党员的毕福剑,理所当然应该受到法律与党纪、政纪的追究、处分甚至公诉机关有权提起公诉代表军队、政党、已故领袖追究其侮辱侵权、违法责任。可是有一批人(特别是那些伪公共知识分子),不去谴责作为公众人物、中共党员、官媒主播、在公众场所、甚至(可能是)外事活动中故意肇事者的毕福剑的不当行为,反而假惺惺的开始所谓反思,甚至联想文革(其实告密不是文革所特有),把矛头指向所谓的告密政治、告密文化或告密者(而真正提供视频者恐怕舆论操控者也不敢公布吧?),实际玩弄的是借此转移话题、为毕福剑“明修栈道、暗度陈仓”以便达到逃避处分与逃避承担责任的欺骗伎俩而已。
伪精英们忘记了,首先,毛泽东、中国人民解放军、共产党形象或名誉权是中国宪法、法律与党章等明确保护的伟大形象与声誉,其有着宪法、法律与党纪、政纪保护,不容任何个人特别是党员享有法纪之外特权对其进行公开的侮辱,违反者理所当然应该受到法纪的追究与处罚;
其次,作为公众人物不能在公共聚餐场所和一堆(对公众而言仍不明身份的)领导、外国人在一起的公众公开活动场所(甚至本身可能是外事场所)公开对中国国父、人民军队、共产党进行低劣恶俗的辱骂与丑化,其辱骂、恶意丑化的行为不是所谓个人隐私与私人失德问题,实际是违反宪法、法律、纪律的公开侮辱行为,任何所谓私人场所的说法根本站不住脚,而且所谓不能告密、私人场所的主张者恐怕自己也无法容忍毕福剑这样公众人物对自己父母在这样场所的公开辱骂,其个人低俗恶劣行为不仅是对拥护真正共产党的国民感情的伤害,更是对毛泽东声誉及其亲属拥有的名誉权的直接侵害,其行为本身也是严重的违宪、违法民事侵权行为与严重违纪行为,甚至因为对现行法律保护的已故国家领袖、人民军队、政党(所谓西方民主也不可能容忍对其开国领袖、本国军队及对个人已故亲人的公共外事场所的公开辱骂)的公然侮辱是危害国家与领袖及损害人民军队形象的严重违法行为即可视作刑法规定的“其他情节严重行为”依法可以追究其侮辱罪的刑事责任;
其三,伪精英们不是平时倡导西方法学理论,其理论名言就有:“公众人物没有隐私”,“公众人物隐私权应该受到限制和让渡部分隐私权利给民众监督”,故毕福剑这样在公家舆论机器工作,又是在任中共党员的富裕知名人群,在享受与获得所谓自愿成为“公众人物”身份带来精神与丰富物质财富好处的同时,理所当然就应该受到公众特别是代表公众的舆论监督,特别是实际在公众场所自觉接受群众与舆论监督是其作为公众人物应当付出的代价,这也是普通民众制约公权力滥用的必需手段;
其四,对毕福剑等代表的主流上层社会人士相当普遍“打着红旗反红旗”的类似言行,本身人民大众也应该有权通过舆论豁免、言论自由方式,曝光其双面人生,以便中国人民不会被这些人所误导与欺骗,且从保证树立正确的社会价值取向、维护宪法与法纪尊严,实现有利于民众的民主法治与反对公众人物特权腐败欺骗等的着眼点出发,允许群众监督、舆论曝光类似毕福剑等公众人物的丑行,本身就是有利于人民大众实际行使民主监督权与实现自我维权的利器;
其五,实际毕福剑与一些人在这种公众外事场所聚会,其参与人员是什么身份、为什么会发生这样的问题及出现这样的聚会?是不是滥用公款消费、接受不正当吃请?是不是违规参与不规范外事活动?等等,就应该通过群众监督、媒体继续深挖公示公开的方式告知人民大众,让人民有权知道他们是否存在其他不当活动,甚至这些人是不是存在其他不良社会企图、阴谋,而所谓提供视频者是不是存在境外背景?毕福剑等人与这些人搞在一起究竟什么原因?作为公众人物,毕福剑也有牺牲部分隐私满足公众好奇心、澄清事实与自觉接受舆论和群众监督的义务(这些上流公共社会人士云集,囊括中外人士的聚会,恐怕也很难讲是隐私与个人言论自由问题吧?);
其六,同样是作为公众人物的在场的所谓领导们、外国人士等是不是也是一丘之貉,发表类似不负责言论,或是不是故意放纵支持毕福剑公开场所如此表演,是不是长期存在违规消费、挥霍公款与不正当吃请,经常参加不正当外事活动甚至有泄露国家机密行为等,他们是不是一样作为公众人物应该受到监督和受到必要的党纪、政纪、法律处罚?或者是不是也有出来向公众澄清事实与自觉接受民众曝光监督的义务?而且外国人士如果有不当行为是不是也该通过外交方式加以处分以便维护国家主权与民族尊严?
其七,毫不加于隐瞒的去曝光同样存在言论自由、个人隐私权的所谓左派曝光人物,而不去讲尊重个人隐私与保障言论自由与人民群众监督,而且恨不得把人家当“犹大”来看待,是不是本身所谓主张反对告密的人,本身就存在选择性保护与选择性价值判断是非的倾向问题,他们不过是对自己不利的人就大谈保护与反对告密,而对于不利于自己的人一样滥用告密手法,充当不可告人的“犹大”角色,这种不去深挖是否存在深层背景(诸如是否是外人阴谋)轻易转移视线,甚至是非不分嫁祸左派类似希特勒纳粹分子国会纵火案的手法,说明这些人本身也就在充当低劣的告密者,该舆论的制造者们本身也不见得公正客观甚至本身也是一批心理选择性判断、搬弄是非、别有用心、出卖灵魂的“犹大”或告密者。
总之,毕福剑等人应该受到谴责与处罚,不要简单的把监督当做告密,对于普通民众我们应该强调保护个人隐私与言论自由,而对于在任的公众人物更加应该强调舆论与大众监督,允许民众曝光公众人物的丑行,不能让他们成为为所欲为、只享受社会好处而不承担社会责任的高高在上的特权群体;而大众如果简单认为告密不当或过度解读告密政治,混淆监督与告密问题,实际不仅自觉放任了公众人物的特权矮化了自己,而且也上了那些为毕福剑开脱罪责、最终目标是实现资本独裁社会寡头特权统治者的当。故如果民众对毕福剑之流正常曝光应该鼓励而不要乱戴告密者帽子,也不必轻易跟着乱起哄;只是本次事件如果存在政治与海外勾结曝光另有所图的话,幕后的故事的确值得普通民众反思与警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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