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非法集资是指,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律规定,向社会公众(包括单位和个人)吸收资金的行为,其犯罪要件包括: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或者借用合法经营的形式吸收资金;通过媒体、推介会、传单、手机短信等途径向社会公开宣传;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股权等方式还本付息或者给付回报;向社会公众即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
据央视新闻4月28日报道:
近年来我国非法集资发案呈爆发式增长,达到历史的峰值。在28日举行的防范打击非法集资法律政策宣传座谈会上,处置非法集资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主任杨玉柱用“爆发式增长”来形容当前的非法集资形势。据杨玉柱介绍,2014年我国非法集资发案数量、涉案金额、参与集资人数等大幅上升,同比增长两倍左右,均达到历史峰值。公安部经侦局副局长张景利表示,2014年全国公安机关立案非法集资案件8700余起、涉案金额逾千亿元。全国案均涉案金额超过千万元,为近年来最高。处置非法集资部际联席会议还通报,我国31个省自治区和87%的城市都有非法集资大案的发生,首善之地北京也成非法集资高发区。杨玉柱介绍,除江苏、浙江、山东、河南等原有高发区外,北京、河北、山西、陕西、四川、甘肃、新疆等成为新的高发区域,立案数和涉案金额均超过2013年数倍。
据介绍,以投资理财、P2P网络借贷、农民专业合作社、房地产、私募股权投资等名义进行非法集资近年来成为重灾区。据统计,2014年全国新发投资理财类案件1267起,同比上升616%,涉案金额547.93亿元,同比上升451%。而2014年P2P网络借贷平台涉嫌非法集资发案数、涉案金额、参与集资人数分别是2013年的11倍、16倍和39倍。
针对非法集资高发态势,杨玉柱表示,联席会议办公室将于6月至8月开展全国非法集资问题专项整治行动,对一些重点领域的非法集资问题进行集中整治。
对于社会上非法集资泛滥成灾的现状,笔者深有感触,也深受其害。笔者常住的安阳、信阳就是非法集资的高发区,分别有几万群众陷于其中,有几百亿资金不翼而飞。许许多多的老百姓一辈子辛辛苦苦攒下的养老钱、看病钱、买房钱甚至安葬钱,一夜之间都化为乌有,变得一贫如洗。有的人接受不了现实,寻了短见,更多的人将一腔怨气撒向政府,围攻政府,堵断交通,集体上访,群体事件层出不穷,社会稳定受到威胁。笔者的亲人30万元被非法集资者赖债不还,幸亏那家伙的妻子是个民警,害怕处分,不得已服从了法院的判决,我们才挽回了损失。
之所以发生非法集资的事情,固然与银行利息太低,货币贬值有关,也和老百姓贪图高息有关,但主要责任还是在非法集资者身上。正是他们花样翻新的骗术,蒙蔽了受害群众的眼睛。而骗术能够得逞往往因为监管部门的责任缺失和管理不到位,让骗子们在成立的各种融资公司的幌子下,堂而皇之地进行金融诈骗活动,案件发生后通常不能在第一时间立案查处,所以一旦发生非法集资案件,对受害人造成的损失就是毁灭性的。由此可见政府对非法集资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但是,在政府背后却有一双黑手在操控,就是法律关于非法集资的定性,近几年受到茅于轼等社会精英们的挑战,从而严重干扰了司法对非法集资的认定和削弱了政府对非法集资的打击力度,这是非法集资大爆发的重要原因。
本来,非法集资的性质是不难认定的,定罪也是没有皮扯的,可是,这几年茅于轼一帮人偏偏跳出来和这条法律叫板,非说中国不存在非法集资,也没有非法集资罪,所有的非法集资都是正常的民间借贷,都是合理合法的。茅于轼在2012年元月发表《金融垄断和非法集资 》的文章中,将国家银行和非法集资相提并论,说如果民间是非法集资那银行也是非法集资。稍后他又在博客中写道:“我觉得非法集资这个罪名是不成立的,如果有,我本人就是一个非法集资的人,我是向公众吸收存款的,这是最典型的犯法,我已经做了好多年了。 我在山西做的小额贷款,是扶贫的慈善性的机构,本来我用自己的钱,朋友捐赠的钱,但是这个钱数量太少了,后来我就吸收存款,在当地农村向村民吸收存款,然后把钱作为小额贷款放出去。吴英的案子为什么引起那么大的关注,也是因为对这个罪名的理解有看法。”2012年4月他的同伙郭德茂、梁立俊也在《吴英之死——中国金融创新之殇》写道:“吴英以‘集资诈骗罪’被判死刑,引起广泛关注,已经发酵成为一起公共事件。从法律上讲,这是社会呼吁文明法治的一次努力,希望从人性的角度重新审视死刑这个备受争议的司法惩戒。吴英一案的意义不仅仅限于此,从金融上看,它也是冲破中国金融管制和金融垄断的一次努力。中国经济发展到今天,金融管制和金融垄断已经成为经济进一步发展的桎梏,也是众多社会问题酝酿、发生的病源所在。从这个意义说,吴英之死不但不利于惩治罪恶,反而是对于每一个公民的伤害,也是对中国社会未来发展前景的伤害”。茅于轼一帮人通过对吴英非法集资罪的大肆翻案活动,硬是迫使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由死刑改判为死缓,在社会上造成了极坏的影响。
茅于轼们为什么要反对非法集资罪呢?难道他们真的是“为老百姓办事”吗?非也,其实他们的真实目的是为了实现金融私有化。他们要让非法集资来打破国有银行的“垄断经营”,然后再让非法集资者的民营银行取而代之。之所以为非法集资者翻案,他们说的很明白:“吴英一案的意义......从金融上看,它也是冲破中国金融管制和金融垄断的一次努力。”早在上世纪的八十年代,茅于轼们就反对投机倒把罪,国家取消了这个罪名,结果把中国变成了一个坑蒙拐骗大行其道的社会,这一次茅于轼又故伎重演,反对非法集资罪,结果造成了非法集资的大爆发。从中可以看出茅于轼们根本不是什么“有良心的经济学家”,而是一伙祸国殃民的蟊贼。
事实证明,取消非法集资罪就会扰乱金融秩序,就会天下大乱。然而茅于轼们错在何处?我认为:除了动机不纯外,就是严重脱离国情。首先,中国是特色社会主义国家,茅于轼们却要搞金融私有化,这是互相矛盾,行不通;其次,国有银行虽然“垄断经营”,但也为储户存款担保兜底,而非法集资做不到,民营银行也做不到,根本发展不起来,茅于轼们不过是一厢情愿;再次,中国社会腐败,道德滑坡,借贷关系早已扭曲变形,打击非法集资只能加强,不能削弱,茅于轼们反其道而行之,只能碰壁。所以,茅于轼们对非法集资大爆发难辞其咎,应该向全国非法集资受害的群众谢罪!
2015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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