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格尔在《法哲学原理》中是这样评价国际法的:
国际法与实定条约的特殊内容有别,它是国家间应该绝对有效的普遍的法;国际法的基本原则在于,条约作为国家彼此间义务的根据,应予遵守。但是因为它们之间的关系以主权为原则,所以在相互关系中它们是处于自然状态中的。它们的权利不是由被组成为超国家权力的普遍意志来实现,而是由它们特殊意志来实现的。因此,国际法的那种普遍规定总是停留在应然上,而实际情况也正是合乎条约的国际关系与取消这种关系的相互更替。
附释 国家之间没有裁判官,充其量,只有仲裁员和调停人,而且也只是偶然性的,即以争议双方的特殊意志为依据的。康德的想法是要成立一种国际联盟,调停每一争端,以维护永久和平。这种联盟将是被每个个别国家所承认的权力,旨在消弭纷争,从而使诉诸战争以求解决争端成为不可能。康德的这种观念以各国一致同意为条件,而这种同意是以道德的、宗教的或其他理由和考虑为依据的,总之,始终是以享有主权的特殊意志为依据,从而仍然带有偶然性的。[1]
拿破仑在康普福米欧和平会议[1797年拿破仑第一次意大利战役结束时召开的会议。]前表示:“法兰西共和国不需要承认,正如太阳不需要承认一样”,[2]黑格尔说:“这句话的涵义,不外指事物实存的力量;这种力量已经保证了承认,更不用人们明白表示。”[3]法兰西共和国是通过革命缔造的,革命不需要承认。
1928年8月法美两国又发起并签署了“白里安-凯洛格非战公约”,27日公约在巴黎签字。到1929年7月公约生效时,参加公约的国家共达44个。该公约规定,各缔约国“在相互关系方面,放弃战争作为执行国家政策的工具”,“它们之间可能发生的一切分歧或冲突,不管其性质或起因如何,只能用和平的方法加以调处或解决”。包括裁军内容在内的一系列条约体系的签署标志着战后“凡尔赛-华盛顿体系”的完成。当时国际上一片“和平主义”高调,和平外长在各国频频登台;“民主主义”口号盛极一时。洛迦诺会议后,西方舆论认为“一个和平时代降临了”,战争终止了,未来的历史是将是“妥协、仲裁、和平”的历史。
然而,就在“非战公约”签署的第二年,历史就迅速出现逆转。1929-1933年世界发生严重经济危机。为转嫁危机,德国、日本及意大利等国国内民族沙文主义和军国主义情绪迅速上涨,国家经济日益转向军事化。1931年日本制造“9·18事变”,1936年德国进兵莱茵非军事区及意大利兼并埃塞俄比亚。更令人不安的是,这些对战后“凡尔赛-华盛顿体系”提出严重的挑战的行为不仅没有受到国际制裁,而且还在西方“祸水东移”意图中受到绥靖和纵容,这最终导致第二次世界大战的爆发与凡尔赛和平幻景的迅速破灭。具有讽刺意味的是,战争首先在最早参加签署洛迦诺公约的英、法、德、比、捷、波、意等国中爆发,这时非战公约的签署国早把自己在公约中所作的承诺抛到九霄云外。
显然,与康德相比,黑格尔对国际法的理解更符合历史现实,而康德则显得浪漫而不可实行。究其因,主权是法权。法权是暴力革命或征服后形成的默认和习惯,因而如拿破仑所,它“不需要承认,正如太阳不需要承认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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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德]黑格尔著,范扬、张企泰译:《法哲学原理》,商务印书馆2009版,第348页。
[2]拿破仑这句话出自《拿破仑·波拿巴著,拿破仑随想录》,原文是:“我对奥地利说,法兰西共和国不需要被承认。她身处欧洲,正如天边的太阳。若是有人不想看见,也不愿珍惜,那就算了。”(法)拿破仑·波拿巴著:《拿破仑随想录》,中国友谊出版公司2017年,第35页。
[3][德]黑格尔著,范扬、张企泰译:《法哲学原理》,商务印书馆2009版,第34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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