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知识与制衡:中西方选举制度的比较
按西方的民主(投票)制度,一切人(根据特定时代的标准)都有选举权,但是选举权不等于被选举权。中国的科举也类似,我们认为人人皆可为尧舜,也就是说,人人(在古典时代的意义上)原则上都有参政权。这有些类似选举权,因为人人可以,并不意味着人人就能。我们主张“学而优则仕”,只有被证明具有学识的人,才能获得行政权。这类似只有被提名,并被选举的人才能获得西方的行政权。
那么,为什么中国看重学识,而西方人看中票数呢?在中国科举考出的是行政官,从民间轮流服役的只是吏员。而今天西方投票选出来的是行政官,公务员考出来的只是办事员。
我们注意,从选举权到被选举权的过程,是一个具备自我观点表达,并被民众所认知的过程。也就是说,按照西方的模式,一个沉默的公民只能享有选举权。只有当他建立自己观点,并通过足够的能量传播出去,从而被其它民众公认之后,才可能获得被选举权。也就是说,票选的背后,隐藏着这样一个被选举人被认知的过程。
而这个过程,恰恰是中国所没有的!可中国为什么没有?古代中国的政府,为什么不需要了解公民的主张,而只通过学识的考试,就可以接受一个公民对政权的参与呢?(请不要简单回答我:考试能够知道一切。我没必要假定科举考试有什么特别的有效性,我宁愿只把他当作一个敲门砖)西方的公民,从而西方的政府,是不可能接受一个从未表白过自己观点的人加入他们的政治角逐的,不是吗?为什么中国人可以?
这只能从历史文化来解答。总体来说,中国古代时一个一元主导的文明国家。我们的国家价值与一般百姓的生活原则,都来自尧舜禹汤文武周公以来的礼乐制度,这在孔子之后被延伸为儒学,在朱子之后则称为理学(或朱子学,我单独提出来是因为这一支对周边国家的影响力很大)。虽然,儒家素来容纳着法家、黄老,以至后来道教、佛教、基督教的并存。但由于法家、道家只参与政治风向的某些方面,而不会进行全面的影响;宗教则一直束缚于超脱的幻想,所以,实际主导中国人意识形态(如果称得上如此严重的词的话)的,就是儒家。
这种情况,不仅由于儒家的博大而盖含了社会的方方面面,并且主导了三千年的文明史。所以,至少在世俗社会,在政治问题上,古典的中国人是没有疑问的。也就是说,无论顶点的天子,还是朝廷的大儒,还是自私的奸党,还是乡间的生员,一直到街头的小贩,他们对于国家的政治模式与政治理念,从来没有发生过疑问!也许他们每个人的层次不同,利益不同,远近不同,但是就这个国家如何治理的大纲问题,是毫无疑问的一致。也就是说:中国的古典政治,是古典中国人的公共知识。
引申一步,这整个民族(包括周边所有向化的友好民族),都认同这一公共知识,并遵循着这一公共知识而生活着,思考着。所以,这种政治的公共知识,实际就是这个群体的:公意。
正因为如此,所以中国人认为,只要验证你的学问,也就是说,你是一个能下苦功的人,是一个能够胜任行政工作的人,那你就可以治国平天下(事实上,只要你考中了,下一步就只剩下到吏部抽签去决定上任了)。因为根本不需要问你的观点是什么,我们都知道我们知道相互的观点是什么,这就是公共知识。
作为对照,西方是一个多元文明,在中世纪,教权、王权、领主权、民间习惯法、商人惯例、公社契约、联盟制度,罗马法遗存……如果一个政客不声明自己的观念,你根本无法想象他的背景(这里我们不需要考虑权术)。同样,资产阶级政权建立之后,在相当长的时间,资产阶级、垄断寡头、城市无产者、农民、旧贵族,以及各种教派、民族、党派,他们的治国观念都不相同。所以,西方的选举,就必须基于候选人充分表达自我理念的基础上。因为否则,别人根本不知道你是代表什么政治的。
说到这里还不够,因为你可以问:即便是一个一元文明,每一个官员则决策时还是要有他特殊的意见的,科举凭什么保证这种特殊意见符合众议?
但是很遗憾,现代西方的党派竞争表现为各候选人通过有感召力的特殊的行政意见来获取选民的关注。但是,在古典中国,我们教育的要求就是求得行政意见的一致性。尤其是,新科进士并不知道自己会到什么地方任职。他充其量只知道他绝不会在自己出生的地方治理他所熟悉的民众而已!(更多的,是他到任职后才发现他连当地人说话都听不懂!)(有趣的是,西方选举恰恰是地方的熟人才能获得地方的行政权)
同时,中西的教育思想是完全不同的。西方是技术教育,成为律师或者医生,然后应聘或者竞选,然后走向一个自己选择的工作岗位(这里不讨论不得志问题)。但中国古典的国子监和府州县学,以及为之服务或升华的社学、私塾、书院,都没有技术课程。中国的古典教育,与其说是道德教育(现在好这么理解,这是不懂《五经》的结果),还不如说是公共教育,也就是做人的常识。当然,做人很复杂,所以古典教育也很复杂,概含了从伦理规矩到心灵超脱到权衡处事的种种方面,虽然只是理论,或者先贤的事例。至于专业教育,将来不上学了,自己去摸索(做官基本如此)或者拜师当学徒(如果经商、手工则必须如此)。在这种整体效应下,一个官员所考虑和能考虑的,只有根据自己掌握的读书能力,和书中圣贤的一些案例,来适应可能千变万化的局面。
所以,与西方的行政官不同,中国的官员是说不出什么的。一个典型的例子,就是礼仪。在古典中国的礼仪中,只有官员向神位致祭文,或者在饮酒礼中由青年读律令;而绝没有西方礼仪中常见的宣誓、演说。
所以,中国的选举制度,是基于公共知识,并且加强公共知识。当然这并不是说个人没有自由的余地:那是你个人的风格。只要政治公共知识要求的事完成了,没人管你怎么生活。因为在宗教和个人兴趣方面(或者说在政治之外)的偏好在中国是无人干涉的,这也是公共知识。当然社会(从公意的角度看)也不会不变,但不是表现为政治政策主导社会变动。而是通过经学诠释的渐变从知识分子当中慢慢扩散的。当新派的经学体系(比如朱子学和后来的阳明学)渐渐成为教育工的公共知识时,那些经由学识而上去的礼部主管、殿阁学士也注定受到这一思潮的影响,于是追随新思潮的新科官员注定越来越多。
现在总结一下:
西方的投票制度与中国的科举制度,同样是承认人人皆有参政权的,并同样认为必须是经过一定程序从而满足条件的公民,才具有最终获得行政权的资格。
不同的是,基于多元政治现实的西方制度,必须以候选人表达自己的观念并赢得公众认可为前提,不如此,则其选举不存在。而基于政治公共知识的古典中国,个人没有必要表达任何特殊理念,他只需要做好自己事情就是了。
从基础和程序上讲,西方的方式偏重政治家的个性,其选举结果,为众意的折衷。古典中国的制度,偏重于政治公共知识,政治家只被要求服从公意。他行事的原则,就是主权者(在中国,就是那个天听自我民听的“天”)交给他的那套公共知识。
为了表达个人的声音,西方政治家必须结党,必须能够自由结党。而中国古典政治家则大都明确反对结党。
西方由于权力的来源,而必须实行三权分立,实行权力制衡。中国古典从无此意识,但会为了行政及监督起见而进行职能分工。所以,古典中国教育、科举具有独立于政府的性质,决不因为政治动荡而发生变化。立法权属于一切官员。行政和司法只是为了防范地方割据而在省一级被分开。但监察权受到重视,而且(在原则上)富有效率。
为了配合政党和选举,同时也是为了公民监督被选举人,西方社会相对中国古典社会具有泛政治化倾向,社会问题往往通过政治行为寻求解决(所以必须有游行示威的自由)。(泛政治化,比如古代的宗教迫害,冷战时期的意识形态对立……从正常的鼓励公民投票,到异常的社会主义的直接民主)而中国古典,为了因为科举,而形成以教育为中心的社会结构。乃至远方少数民族(以及国家),也会为了科举的诱惑,而积极学习汉文,参与考试。从而,一个简单的哪怕乡村小学校,也能够成为当地一切事物的中心。私塾的教师倍受尊敬,在乡间拥有相当的议事权力。
由于有才华的人未必擅长交际和演讲,而投票与被选举毕竟是两码事,所以西方面临投票的悖论(固然没理论上那么夸张,但一般投票参与率低于70%确实不争的实事。而这就足以颠覆多数选择的理念了!)另外,政党和宣传都需要资金支持,所以候选人往往难以摆脱财权背景;这对于大多数无此背景的选民来说,无异于玻璃天顶。中国古典则被另一个问题困扰:相对于古典时代的知识传播能力和政府规模,参与科举的人未免太多。于是造成科举难度登峰造极,失去了教育意义,成为纯粹的选官指标。这虽然名义上只是增加学习的负担,但实际上也对普通百姓制造了障碍,因为他们难以承担长期的学习。(当然,如果考虑到秀才以上有俸禄,以及书院支付膏火,平民之家并不是太劣势。所以,仍然过半的科举成功者是出自三代内无官宦背景的家庭)另一个严重的问题,是政府的冗员,尤其在古典政府需要养活这大批“才俊”的情况下。
如果让我发表对当下的看法,那需要扩展一下。
投票,仅仅是西方选举制度的一方面,其它辅助制度很多,至少包括:宪政(西方模式是少不了制衡机制的)、个人自由和个人主义(像中国这样不喜欢表现自己的人,是没有被选举的可能的)、平等主义(确切说是形式平等,这个不能深究)、经济自由(如果不仅仅谈论美式民主,还要加上经济平等[一定意义上的社会主义])、民族国家(如果你不想因为政见分歧而导致国家分裂的话)、足够的中产阶级(选票对于贫困人口来说价值太低)、足够的经济水平(否则,自由而拮据的人民会对你用于选举的预算发出质疑的)……这些在中国大都不具备。
科举,当然也仅仅是中国古典制度的一方面,但结构还算简单:全民族的公共知识(否则你不能逃避政治家声明理念的一环,除非你对国家稳定漠不关心),教育自由(没有教育自由,靠政府是建不起那么多学校的,这必须放手民间。况且,如果政府什么都管的话,简直是对公共知识的讽刺!当然出版言论自由更不用说),士大夫阶层及他们被充分尊重(他们是受过教育,并施展教育的人。教师不被尊重,教育无从谈起)。
两者都有挑战,也都有可能。大家见仁见智吧。
补充几个关键概念:
公共知识:逻辑学家刘易斯最早提出,后经济学家阿曼等用于博弈分析。对于一个群体,如果每一个人都知道一个事实f,并且每一个人都知道其它人都知道其它人都知道……这个事实f,那么事实f,就是这一群题的公共知识。他的性质与一般的知识是完全不同的。
公意与众意:按照鲁索的观点,一群人通过公约结成一个政治共同体(他把这个契约的主体称为主权者)。那么那么作为所有公民的整体的意志,叫做公意。在实践上,公意表现为古老而一直受到尊重的习俗或法律,因为只有这种历久弥新的意志,纔能证明他对于这个共同体的合法性,从而才更能符合理论上这群人最初的社会契约。而在政治中通过个人陈述意见以及程序求出的最终结果,只能称为众意。因为他只是个人的私意的累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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