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之无尽:井卦的诠释
(下巽上坎)井:改邑不改井,无丧无得,往来井井,汔至亦未橘井,羸其瓶,凶。
[释诠]井卦:城镇村屯可以迁移,水井不能搬走。往复不断,取水不止,井水既不会枯竭,也不会溢出井口。可是,如果水已提到井口,柳罐却突然毁坏,则是最让人伤心的事儿。
[把握]无穷无尽、坚定不移是自在本色。井,人所必需,而又不可移易的物事,自然要为人们所牢固捍卫。但是,取水的工具如若存有隐患,那么,我们也一样难以享受到井的滋养,而不得不徒增艰辛了。
《彖》曰:巽乎水而上水,井;井养而不穷也。“改邑不改井”,乃以刚中也;“汔至亦未橘井”,未有功也;“羸其瓶”,是以凶也。
[释诠]《彖传》说:依顺事物的自在自发属性而取之为用,就是井卦的象征意义。大自然的哺育是无穷无尽的。“城、村可迁而井不移”,讲的是形而上的法则本质。“眼看就要到手,却因工具损坏而不能得到”,等于什么作用都没有完成。“工具不行”,也会带来灾难。
[把握]《易经》的本质在于其智慧性,尤其是大道哲学的大道轴心性。哲学就是哲学,何以非得加“大道”二字来限制?无他,这是由哲学的认识论,亦即思维式法的基本要求所决定的。找不到恰当的思维式法,人们的思想就无法符合大自然的本来面目。就是说,大自然的潜能是无限的,就看我们怎样来认识,并与其和平共处了。
《象》曰:木上有水,井;君子以劳民劝相。
[释诠]《大象传》说:树中有水,津润上行,本源生生。有道德的人以自力更生、艰苦奋斗的事迹,感染劝说和勉励百姓靠自食其力以达到互相资助,扶老携幼的目的。
[把握]如果说“巽乎水而上水”还是整体生象,含着形而上“抽象”概括意味的话,此处“木上有水”,则将思绪回到了具象中来,让我们更进一步地理解“基元”(如莱布尼兹的“单子”)自身的潜在品质。
换句话说,人,只有不想“工作”,“各家自扫门前雪,莫管他人瓦上霜”,才找不到“工作”。只要你行动起来,哪里还有什么找不到工作的道理。多年来寄生的资本主义教育,已经让人忘记了自身的功能和品质。
初六,井泥不食,旧井无禽。
[释诠]初爻:器物离开了道的能动性,也就失去了它应有的作用,就像只适合于唯一器物的框架结构,就不会有真正的生生之大道一样。
《象》曰:“井泥不食”,下也;“旧井无禽”,时舍也。
[释诠]《小象传》说:“井中沉积的污泥不能食用”,指的是脱蜕的壳层或消化后的滓渣失去了生命的滋养。“干枯的古井就是鸟儿也不会光顾”,说的是时过境迁,守旧框无所变,就没有了生命力。
[把握]以有型与形的关系作用,意欲牵出形上与形的关系作用,这是《易经》一以贯之的逻辑,也是类比推理科学性的本质所在。这是只有在弄通了大道几制的意义和效果之后,才能够懂得的道理。
九二,井谷射鲋,瓮敝漏。
[释诠]二爻:犹如在井底出水的洞穴中射猎小鱼儿,或用破烂的瓦罐蓄水一样,只是从个人心灵意识中寻找生命的品质将会徒劳无功。
《象》曰:“井谷射鲋”,无与也。
[释诠]《小象传》说:“在井底下捞鱼”,缺少了理由的凭借。
[把握]工具很好,场合不对;猎物很多,工具不对;心灵高尚,思想不对;这都是不得要领的表现,如此也就失去了行为的品质所在。
九三,井泄不食,为我心恻;可用汲,王明并受其福。
[释诠]三爻:泄露了水的废井就无法再汲之而用;没有了恻隐之心,人也就失去了作为人的意义。所以,道德就是生命之水。懂得了贯通天地人“三态”、“三材”的大道,人类就可以共同享受其带来的雨露滋润了。
《象》曰:“井泄不食”,行恻也;求“王明”,受福也。
[释诠]《小象传》说:“井水泄漏不存就无法再取之食用”,行为离开了思想的指引,就只能搞破坏活动,而不知何谓建设了。研究分析“大道的规律作用”,用她来指导实践,才可以造福于人类世界。
[把握]从“井泄”、“王明”、“心恻”,我们可知,作《易》者对“虚实双解”、“三位一体”的真在境界的把握是清醒而深刻的。
六四,井甃,无咎。
[释诠]四爻:用砖修补井的破坏处,没有过错。
《象》曰:“井甃无咎”,修井也。
[释诠]《小象传》说:“用砖补修井的坏漏,没有错误”,意思就是,对于一口井水,修理胜过重掘。
[把握]《易象正》载黄道周曰:“先王之法,一敝不修,必以所养人者害人。”说的就是对于社会传统,不可泥于固执,僵化不变。而应根据时代的形势因素进行必要的修正和补充。所以,可以学术上批判篡改,歪曲和误读,而绝不应该把“修正”当成为势不两立的“主义”。
九五,井洌,寒泉食。
[释诠]五爻:清澈温凉的井水,来自于地下冷泉的供应。
《象》曰:“寒泉之食”,中正也。
[释诠]《小象传》说:“冷泉供以食用的温水”,告诫的是不要被井的物象所蔽,而忘记大自然奉养万物的根本,才是大中至整的正确思维。
[把握]求本追根,方可知滋养的源泉,否则被现象所迷,国家就只能为眼前的“资源”、“能源”、“资本”而争得头破血流,互相残害了。人类不单不能忘记挖井人,更不应该忘记井水的自然出处。
上六,井收,勿幕;有孚,元吉。
[释诠]上爻:取完水,不要掩盖井口,以擅其专利。只有挚诚相待,广施济渡,人类才能共享幸福。
《象》曰:“元吉”在上,大成也。
[释诠]《小象传》说:能把“广众的幸福”置于集体、组织的利益之上,就懂得大道整生逻辑的妙用了。
[把握]“元”字在此,主要在于“人”的喻示。切记:对于人类,也只有人类,“元”的“单子”实体,同时也是整体思维的范畴基元之“虚”用。所谓“忧患元元”是也。
[总论]“吃水不忘挖井人”。《艺文类聚》引后汉李尤《井铭》曰:“井之所尚,寒泉洌清;法律取象,不概自平。多取不损,少汲不盈;执宪若斯,何有邪倾?”这里我们必须清楚“尚”、“泉”、“法”、“律”、“象”和“宪”的用法与解释与今义不尽相同。尚——形而上;泉——地下未见之源头活水;法——必然规定性;律——自然往复性;象——生象;宪——道法律条、纲领路线。对这些不作以明确界定,人们就会张冠李戴,精心刻划“满纸荒唐言”。其结果,当然只能是“一把心酸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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