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老子《道德经》第三章的感悟
理平
老子《道德经》第三章(原文)“不上贤,使民不争;不贵难得之货,使民不为盗;不见可欲,使民不乱。是以圣人之治也,虚其心,实其腹,弱其志,强其骨,恒使民无知、无欲也。使夫知不敢、弗为而已,则无不治矣。”其意思是说(译文):无个人崇拜,导使百姓不互相争夺;无物质(金钱)崇拜,导使百姓不去偷窃;无色欲,导使百姓不乱淫。因此,“圣人”(遵循“道”)的治理原则是:淡泊名利,充实温饱,减弱争斗,增强筋骨,经常使老百姓无争斗,无欲望。导使有争斗的人也不敢妄为造事。无为而治,则无不治之目的。
老子生活于的春秋末期,天下大乱,国与国之间互相征战、兼并,大国称霸,小国自保,统治者们为维持自己的统治,在“上贤”(个人崇拜——争皇位)的旗号下,一些富有野心的人,竞相争权夺位,抢占钱财,给民间也带来恶劣影响。一时间,民心紊乱,盗贼四起,社会处于大动荡、大变动的态势。老子看到了古代社会现实动乱不安、矛盾突出,这是出于统治者与被统治者的差别,贫与富的差别,劳心者与劳力者的差别的客观存在,老子想用人人平等,均衡贫富,来减轻或避免社会矛盾,提出“不上贤”(无个人崇拜)的观点,同时也批评了由“上贤”(个人崇拜)而引起的追求物质利益的欲望。提出了无为而治,顺应自然规律,返璞归真的——道!在今天看来也有其现实的指导意义。
老子提出了“无为”的概念,认为要顺应自然规律,自然而然,真正达到“无为而治”的目的。笔者认为,老子所说的无为,并非不为,而是不妄为,不非为,更不是随心所欲,而是要遵循“道”(客观规律),以“道”来治理天下,他主张无个人崇拜,无物质(金钱)崇拜,无色欲乱淫,人人平等,个个自由,导使百姓不争夺权位,不争夺功名利禄,这就能顺应自然(规律)而治理天下。
其实“无”与“有”本身就是一对矛盾的两个方面,从无到有,从有归无’(新的无),循环往复,以致无穷,这里的“新的无”就是无与有合二为一,是“无”与“有”矛盾双方得以共生、共存、共享和共乐的境界!
就物质与意识(精神)来说,大家知道,人类的物质财富是有限的,人类的意识(精神)财富是无限的,这两者遵循着“从‘无限’的意识(精神)财富转化为‘有限’的物质财富,又从‘有限’的物质财富转化为新的‘无限’的意识(精神)财富”,简而言之,就是“精神变物质,物质变精神’(新的精神)”,就是“物质的‘和’与意识的‘谐’两者良性互动循环,不断实现和谐世界”。
再就人类来说,首先从个体的人来说,遵循着“从无(赤条条来)到有(物质及精神),从有归无’(新的无——赤条条去,但人的躯体的消亡,并不代表人的精神会一起消亡,凡能顺应自然[规律]的思想[无限的精神财富]均可代代相传,这就是新的无[无限的精神财富]能得以永世长存),任何人都遵循此规律,从这意义上说,人人平等,个个自由就是自然的法则和规律,没有人能长生不老,没有人能摆脱“产生、发展和死亡(新的产生)”的规律。再从人类整体来说,也遵循着“从无到有,从有归无’(新的无)”这里的“新的无”更多的理解是按新陈代谢的客观规律,人类的无限精神财富可发扬光大,可让人类不会因地球的产生、发展和灭亡(新的产生)而一起灭亡,这因为在地球毁灭之前,我们人类定能超越地球的束缚,在日月合明,日光与月光合二为一,即两倍光速载体(理论上应能成立)的宇宙飞船上,在无限的宇宙之中寻找到新的地球(适宜人类生存的星球),这样我们人类才能从必然王国升华为真正的自由王国。
无为而治,是老子哲学的出发点和归宿点,他既不讲人性善,也不讲人性恶,而是说人性本来是纯洁素朴的,犹如一张白纸(无)。如果社会出现个人崇拜的风气,人们对此当然不会视而不见,肯定会挑动起人们的占有欲、追逐欲,从而导致天下大乱。倘若不使人们看到可以贪图的东西(有),那么人们就可以保持“无知(争斗)无欲(贪欲)”的纯洁本性。不使人们争斗和贪欲,并不是要剥夺人们的生存权利,而是要尽可能地“实其腹”、“强其骨”,使老百姓的生活得到温饱,身体健壮可以自保自养;此外要“虚其心”(淡泊名利)、“弱其志”(弱化争斗),使百姓们没有盗取利禄之心,没有争强好胜之志,这样做,就顺应了自然规律,就做到了无为而治。从社会发展的角度看,让人人都回归纯洁的、无争斗、无贪欲的自然本性。这样以自然而然的规律治理天下,天下自然可以得到治理了。
大家知道,平衡就健康,生理上阴阳平衡则人的生理上就能得以良性循环,其实人的心理上更要阴阳平衡,当心理上能阴阳平衡时,这阴阳的“耳”就能去掉,阴阳去“耳”,日月合明,心中就能充满光明,心中光明的人不仅能照亮自己,也能照亮别人,人人心中充满光明,整个世界不就充满着光明,从这意义让说,我们既要做到“阴阳平衡,阴阳去耳,日月合明,世界光明”,我们又要做到“光明世界,日月添耳,全方位听,多听则明”的辩证合一,这就是日月合明所具备的无限的能量。
老子“无为”的思想和学说深刻地揭示了人类历史发展的自然规律。这规律不由上帝安排、操纵,也不受人的主观意志支配,而是客观的、自然的。这种观点对当时思想界存在的上帝、圣人、皇帝的观念和某些宗教迷信的观念,起到一定的思想观念上的突破。也应证了从来就没有什么“救世主”,也不靠“神仙”和“皇帝”,要创造人类的幸福全靠人类自己,靠人人心中充满光明,靠“人人为我,我为人人”,“人人呵护自然,自然哺育人人”的良性循环!
老子认为人的本性是善良的纯真的。而种种人类丑恶行为,则应当是不合理不完善的社会制度造成人性扭曲的不正常现象。由此,老子坚持去伪存真,保留人性善美而契合自然之道的东西。摒弃所有引起人的贪欲的东西,尤其是当时流行的推崇贤能(个人崇拜和个人迷信)的风尚,更被他认为是最易产生罪恶的渊薮。他的无为而治思想,在今天看来,也有其积极作用。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经历了三十年毛泽东(阳光)时代,三十年邓小平(月光)时代,只有日或只有月,人类都是难以健康和谐地生存,只有遵循“从日到月,从月归日’(新的日)”良性循环,这里的新的日,就是日月合二为明,就是毛(矛)邓(盾)双方合二为一,就是矛盾双方在公平、公正、公开和公信的前提下共生、共存、共享和共乐!从这意义上说,只有矛或只有盾,“从矛到矛”或“从盾到盾”的结果只能是恶性循环,只能是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只有遵循“从矛到盾,从盾归矛’(新的矛)循环往复,以致无穷的良性循环,我们才能有明确的方向——道!
老子是一个历史的循环论者。在他的眼里,让人们在一种自由宽松的社会环境中保持人类善、真、美的物质和精神生活,与自然之道相契合。他所强调的“无为”,即是顺应自然(规律),其治理社会的效力,显然要比用法令、规章、制度、道德、知识来约束人的社会行为要合理得多,有力得多。这就是“无为而无不为”的深刻涵义。而老子的这种社会理想,又是同他的“道”论有着密切联系,相得益彰之功效。
出于对自然法则的深刻悟解,老子把适应于“道”的运动,看作是人类政治制度、社会生活以及道德准则都应该遵循的最高准则。具体体现在他政治思想中的即是“无为之治”和“不言之教”。所谓“无为之治”并不是无所为,而是强调人的社会行为要顺应自然,适用于“道”的运动。具体地讲,就是要求创设宽松的生活和生产的环境,不强作干预,以顺应自然。老百姓在这种怡然自得的生活环境里,无苛政之苦,无重税之忧,自然会感到这种政策的好处,从而达到了“不言之教”的教化作用。在这里我们要正本清源,要深刻理解“无为之治”,它不是脱离现实的乌托邦,也不是虚无飘渺的幻想,它是具有现实中的可行性、合理性和规律性。最显明的史例就是自高祖刘邦开始,实行了无为之治,采取“与民休息”政策。至文帝时期,更进一步推行“轻摇薄赋”、“约法省禁”政策,使生产逐渐得到恢复和发展。在老子看来,高明的当政者和领导者应懂得自然之道,顺应人的天性,让下属和百姓各尽其能,各守其职,各得其所,相安无事,而切忌用过多的条规制度来进行强制性约束,否则会适得其反。也就是说,最好的政策应该是“清静无为”的政策,不要左一个运动,右一个政策,搞得民众无所适从。要让一个国家、一个社会安定大治,就像对待井水一样,搅动得越凶,残渣败叶就越是泛起,水就越是混浊,最好的办法不是去放什么漂白粉之类的,而是停止施加外力,让它自己慢慢平静下来,这样井水就会自然清静了。“无为而治乃大治”,这是老子“无为”论给后人的最有益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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