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党近些年来竭力宣扬所谓生命至上的人道主义理念,大肆营造经济犯罪应该免死的舆论;竭力抨击亲属检举揭发的正当性,说是破坏伦理道德,鼓吹所谓“亲亲相隐”的中国传统。
为什么在权贵腐败炽烈的时期,他们要这样声嘶力竭的吼叫?平民百姓,在经济上犯罪的很少,即便有,够得上死刑的几乎没有,只有官员和经济界人士在经济方面犯罪人数多、数额大,够得上死刑的比例高;平民百姓犯杀人放火之类重罪的,往往亲属也难以知情,亲属窝藏庇护的也极少,而权贵们犯经济罪的,往往亲属不仅知情而且受益,所以,法律党的“经济犯罪免死”论和“亲亲相隐”论,都是为保护腐败权贵服务的,是从两个不同的方面为保护腐败权贵提供理论的,是为腐败权贵打伞的!
经济犯罪该不该免死,在此不作议论;本文要说的是,法律党的所谓“亲亲相隐”的法律尊重道德的传统,完全是颠倒黑白之言。法律党之徒言及“亲亲相隐”,就会背出《论语》中记载的“父攘羊子证之”的依据,说孔子这么伟大,具有主义性,但是还是认为亲属间不能检举揭发,伦理至上,法律也要尊重伦理而不能破坏家庭伦理。孔子真的这么主张过吗?我们来看“父攘羊子证之”这个故事及孔子由此生发的感想。
《论语·子路第十三》:“叶公语孔子曰:‘吾党有直躬者,其父攘羊,而子证之。’孔子曰:‘吾党之直者异于是。父为子隐,子为父隐,直在其中矣。’”这段话翻译出来,就是说:“叶公对孔子说:‘我们这里有个叫直躬的人,他父亲偷了羊,他指证他的父亲。’孔子说:‘我们那里正直的人有和这个不一样的。儿子同情父亲为之辩护,父亲同情儿子为之辩护,正直的品格就在这里面。’”
这里的“隐”,并非隐瞒之意的“隐”,而是恻隐之意的“隐”。“隐”是同情的意思,在这里就是指同情而辩护。为什么说父为子、子为夫辩护,就是正直的体现呢?这种辩护,是家属间亲情关爱的体现,是遵循伦理道德要求的;希望犯错的家人得到公正的对待,也是符合法律要求的,因此“直在其中矣”。在这里,我们就从文字所提供的语境来看,孔子并没有否定“子证父”这种行为,孔子在此表达的意思是:“子证父”是一种明明白白的“直”的表现,但是还有另外一种“直”的表现,那就是“父子相隐”,只不过后者之“直”蕴含在私情里而常常不被人们认识罢了!
孔子的这个“隐”非隐瞒之意,应是同情而辩护之意,这有非常明确的证据。《春秋左传.·昭公十四年》:“仲尼曰:‘叔向,古之遗直也。治国制刑,不隐于亲,三数叔鱼之恶,不为末减。’”
叔鱼受贿枉法而不公正判案,被邢侯杀死。韩宣子问叔向他们该定什么罪,叔向不为犯罪的叔鱼辩护,指出他与其他两个当事人都一样应该是死罪,所以后来韩宣子将叔鱼等三人的尸首都暴露在市口示众。案件已发,谈不上什么隐瞒了,所以孔子这里说的“隐”只能是同情而辩护、偏袒的意思。
孔子这里称赞叔向“不隐于亲”是“古之遗直”,更是表明孔子认为不庇护亲属是正义的,是应该的。
孔子没有否定“父攘羊子证之”的正当性,还有有力的证据,就是“父攘羊子证之”这个故事的一个情节详细的版本“直躬救父”的故事。《吕氏春秋》:“楚有直躬者,其父窃羊而谒之上,上执而将诛之。直躬者请代之。将诛矣,告吏曰:‘父窃羊而谒之,不亦信乎?父诛而代之,不亦孝乎?信且孝而诛之,国将有不诛者乎?’荆王闻之,乃不诛也。孔子闻之曰:‘异哉!直躬之为信也,一父而载取名焉。故直躬之信,不如无信。’”翻译出来,这个故事就是:楚国有个叫直躬的人,他父亲偷了别人的羊,直躬将这件事报告荆王,荆王派人捉拿直躬的父亲并打算杀了他。直躬请求代父受刑。直躬将要被杀的时候,他对执法官员说:“我父亲偷了别人的羊,我将此事报告给大王,这不也是诚实的表现吗?父亲要被处死,我代他受刑,这不也是孝的表现吗?像我这样既诚实又有孝德的人都要被处死,我们国家还有谁不该被处死呢?”荆王听到这番话,于是不杀他。孔子听了后说:“直躬这样的诚实奇怪了!一个父亲而为他取得两个好名声。所以直躬的诚实,还不如不诚实。”
在这里,我们看到,孔子并没有否定儿子举报老子这种行为的正当性,也没有肯定儿子代父受死的正当性,他否定的是直躬的狡诈、不诚实。直躬自称“父窃羊而谒之”是“信”的行为,应该得到褒奖,可见在当时,“子证父”是符合正义要求的;孔子说“直躬之信,不如无信”,很明显,孔子是说“子证父”本来是“信”的表现,应该褒奖的,但是,直躬玩弄狡诈之心,凭如簧巧舌,弄出“信”“孝”两个名堂来,使父亲和自己逃脱了死刑,这种“信”是不该被褒奖的。
综上所述,可以看到,孔子是肯定“子证父”的正当性的;孔子的“父子相隐”并不是说父子间要为对方的犯错或犯罪隐瞒,而是说为自己的亲属进行辩护以获得公正对待也是正当行为。
读懂孔子的有关言论并不难,问题是法律党走狗之徒即便读懂了,也要故意颠倒孔子的正义观,为它们的主子——腐败权贵打伞!
要补充说明是:
一,亲亲相隐,被说成是亲亲相瞒,当为后来误读和反对连坐制度而致。此处不作论述了。
二,法律党利用颠倒孔子之意来为腐败权贵打伞之外,还援引外国的法律规定进一步助力。比如,说英美法中,夫妻享有拒绝透露和制止他人透露只有夫妻之间知道的情报和信息;不能强迫夫妻对其配偶做不利的陈述。又比如,说大陆法系的德国和日本刑法典规定,一定范围内的亲属和关系密切的人享有拒绝作不利亲人的陈述,窝藏得以减刑或免受刑罚。西方法律对此类规定的立法基础是西方的个人自由的传统,而中国没有西方式的个人自由传统;这种立法本质上也是保护统治阶级的,而中国不需要保护权贵腐败的法律。这一点不是本文论述的中心,不多赘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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