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发表于《毛泽东邓小平理论研究》,2010年第8期
[摘 要]工业化资本原始积累过程中不可避免地产生农业衰败、工农收入差距拉大等负外部性问题,中国自建国直到1980年代中期的发展经验表明,国家通过农民组织化实现“成规模劳动替代稀缺资本”和利用社队企业(乡镇企业)进行“以工补农”是有效化解资本原始积累负外部性的重要手段。
[关键词]资本原始积累 负外部性 以工补农
就一般意义而言,只要经济行为主体从事经济活动,便不可避免地产生外部性问题。作为初始工业化之不可避免的资本原始积累行为,不论作为其推动者的经济行为主体以何种身份出现,也都不可避免地产生外部性问题。然就历史发展经验看,资本积累初始阶段的外部性多以负外部性的面目呈现。尽管主流理论研究中不乏对资本积累负外部性问题的分析,但真正从资本积累这一经济发展本质问题出发去探寻负外部性问题的研究实则相当匮乏,相反,理论界似乎更热衷于探讨资本积累过程中因知识和技术外溢而导致的正外部性问题。
重视资本积累过程中因知识和技术外溢而导致的正外部性问题并妥善处理对经济发展固然重要,然而从经济发展的一般经验看,能否正确对待并妥善处理资本原始积累过程中的负外部性则是一个比正外部性更为重要和紧迫的问题。
一、资本原始积累负外部性的表现及内在机制
(一)农业衰败
现代化的发展经验表明,在工业化发展过程中,由于现代工业部门借用技术相对容易,其生产率的增长要普遍快于农业生产率的增长[1]。从农业自身的角度看,农业生产的自然属性决定了其先天的弱质性,而农产品则缘于需求弹性相对较小的特点,难以摆脱谷贱伤农的困境,这两点又共同决定了农业生产无法像工业那样追求普遍的规模经济效益。因此,当现代工业引入到主要由传统的维持温饱的农民组成的农业经济中时,工农两部门之间在生产上的重大差异便会出现。
事实上,从发展是资源资本化的过程这一本质特点看,工农两大部门之间的差异实质上表现为工业化过程中农业生产三要素——劳动、土地和资本——的重新定价。这也就是说,工农两部门之间的差异直接表现为不同生产方式下劳动、土地和资本报酬率的不同,具体地,则是工业的报酬率远高于农业的报酬率。由此必然导致农业生产三要素的普遍流出,可想而知,如果没有相应措施加以制止,农业衰败是不可避免的。因此也就不难理解,即便是美国这样的规模化大农场国家,如果没有政府的巨额补贴,农业也难以为继。对于普通发展中国家来说,由于农业还担负着为本国工业化积累资本的任务,农业发展面临更多的难题。
农业衰败的一个最直接后果就是粮食安全问题。这是因为农产品中,粮食作物的比较收益最低,在农业生产结构可以调整的情况下,农民自然会选择放弃粮食生产而改以其他经济作物;或者因从事农业的机会成本较高,直接放弃或粗放耕作 。尽管国际市场为解决粮食安全问题提供了一个渠道,然而粮食并不是一般的商品,现实中往往被作为一种政治武器,跟一国或地区的主权相联系[2]。
(二)工农收入差距拉大
生产力发展、分工的发展和商品经济的发展,客观上促使城乡分离,“一切发达的、以商品交换为媒介的分工的基础,都是城乡的分离。可以说,社会的全部经济史,都概括为这种对立的运动。[3](P.390)”
但是,古代的城市只是以土地财产和农业为基础的城市,马克思称之为“城市乡村化”。然自从西方资本主义开启现代工业社会以来,其在创造了前所未有的社会生产力的同时,也直接促进了分工分业的进一步发展,使得工场手工业从农业中解脱出来成为独立的产业,并进而发展为社会化大机器生产,从而创造了独立的工业产业和现代化的无产阶级。它对工农业带来的一个重要的直接后果便是在地域上的分工:工业主要集中于城市,而乡村则从事农业生产。
根据刘易斯的二元经济理论,在农业社会向工业社会转变的过程中,缘于工农业两大部门之间工资水平的差距,城市对劳动力的需求在不断增加,城市可以在工资率不变的情况下,由农村的剩余劳动力源源不断地满足自己对劳动力的需求,直至农村的剩余劳动力全部转移出来为止。随着农村劳动力不断流入城市工业,农村的人口压力降低,留在农村继续从事农业的劳动力的工资水平将不断提高,最终达到工业劳动力的工资水平,从而实现工农两部门之间的均衡,此时也就意味着社会开始进入富裕社会。
然而,正如前述分析所示,工业化发展过程中并非单一的劳动力从农村流出,而是包括农村土地、资本在内的农业生产三要素都流出,并进而导致农业的衰败。这也就意味着,留在农村继续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民难以从农业生产中获取更多的收益。
因此,时至今日,世界范围内还找不出那种理论意义上的工农收入均衡的范例。相反,工农收入之间的差距拉大却成为无法回避的普遍事实 。
如果将上述过程进行归纳,可以发现在工业化发展过程中存在这样一个使工农收入差距持续拉大的机制:农业的低收益导致三要素流出,结果导致农业衰败,农业衰败进一步降低农业的收益,从而三要素继续流出,农业进一步衰败。农业衰败的最终后果表现为农民破产,进而大量农民涌向城市。
然而由于劳动力市场分割,绝大多数进城的农民并不能在正规部门就业,结果大量人员只有在非正规部门勉强维持生计。尽管这一过程客观上表现为城市化,但其实质却只能归结为空间转移贫困,并没有从实质上解决问题。
这还只是一个一般意义上的市场运行逻辑,实际过程远比这要复杂和残酷 。
从激励的角度讲,适当的收入差距对经济发展是有益的。然而当收入差距过大,特别是收入差距多源于非经济因素的不公平所致,问题的性质也就发生了实质变化,即从经济问题转化为社会或政治问题。此时,缘于社会矛盾激化导致的对抗性冲突也就不可避免了。
然而,此时的苦难却并不是占有了工业化和城市化收益的利益集团承担,而要由全社会特别是付出几乎全部剩余价值的工农劳动者承受。
此外,工业化自身的内在特点决定,环境污染也是这一过程中不可避免要产生的负外部性,并且从西方发达国家的发展历程看,亦无成功经验可循,几乎无一例外地都在走“先污染、后治理”的道路。有鉴于此,本文后面关于负外部性化解机制的论述中将不再对该问题展开论述。
二、资本积累负外部性在中国的表现
对于上述资本原始积累所导致的负外部性问题,中国同样不可避免。
以约定俗成的1978年为分界线,之前为计划经济时期,之后为改革开放时期。这两个时期的负外部性则有不同的表现,其中计划经济时期最大的负外部性为国家工业化过程中形成的“城乡二元结构”这一基本体制矛盾,并一直延续至今;而改革开放时期则主要表现为几乎所有国家都概莫能免的农业衰败、工农收入差距拉大和生态危机。
(一)计划经济时期
基于战后险恶的地缘政治环境和国家富强、民族独立等一系列现实问题的考量,中国政府选择了发展资本密集的重工业优先发展的战略。为配合重工业优先发展战略,政府采取了包括低利率、低汇率、低工资、低农产品价格等一系列政策措施,并建立了诸如农产品统购统销、人民公社、财政金融统收统支等制度安排[4]。实践表明,这些制度安排有效地推进了国家资本的积累,但同时也产生了极大的社会代价,其中最直接的便是造成了“城乡对立的二元结构”这个基本体制矛盾。这一矛盾使得国家即使高度工业化,也无法带动农村的城市化。因为中国这样的战后才启动工业化的发展中国家,一开始上的主要是为军事服务的重工业,这种重工业内在的“资本增密,排斥劳动”的机制,就造成了城市化滞后于工业化的结果,形成了对立分割的“城乡二元结构”。50年过去,新世纪开始,“城乡二元结构”仍然是制约我们改革与发展的基本体制矛盾[5]。
因此可以说,城乡二元结构的体制矛盾是国家资本积累给中国带来的最大负外部性。
跟西方早期工业化国家进行资本原始积累不同的是,中国的工业化是在二战结束之后开展的,是一个既没有西方的条件、却又必须跟从西方工业化道路的“不得不”的选择。这意味着,在第二次世界大战之后出现的以民族独立之后的国家的名义追求工业化和现代化的不可逆的进程中,中国都不可能再有西方早期工业化国家通过殖民扩张对外占有资源和转移国内矛盾冲突、以改善制度环境的条件。因此,这客观上决定了中国作为一个资源秉赋极差的、农民人口占绝对比重的、发展中的人口大国,不得不通过内向型自我剥夺完成资本原始积累,以便跟得上西方以工业化为主要内容的现代化,其实这也是中国自十九世纪以来一直面临的问题[6]。
因此,从一定意义上讲,“城乡二元结构”可算作国家资本积累过程中不可避免的制度成本。
(二)改革开放时期
这一时期,国家工业化资本积累时期形成的“城乡二元结构”这一基本体制矛盾仍旧一如既往地发挥作用。但伴随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特别是正式确立市场经济体制以来,地方工业化过程中所有国家都概莫能免的农业衰败、工农收入差距拉大和生态危机等负外部性也逐渐明显,并在一定时期一度恶化。如从城乡居民收入差距看,这一时期仍可分为两个阶段,以1985年为分界点,一般意义上的负外部性几乎没有体现,之后则逐渐明显(图1),并最终演化成今天已被中央多次强调为重中之重的“三农问题” 。
环境问题则是任何工业化过程中都难以避免的。但纵观整个中国的工业化进程,改革开放之前,中国的环境保护是相对较好的,曾被国外誉为世界环境保护最好的国家 。应该说,环境污染问题大面积发生并进而导致全面生态危机则是改革开放之后的事情。从2006年6月5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发表的《中国的环境保护(1996-2005)》提供的数据可见一斑。报告指出我国环境污染带来的经济损失约占GDP的10%。3亿农民喝不到干净水,4亿城市人呼吸不到新鲜空气,1/3的国土被酸雨覆盖,世界上污染最严重的20个城市我国占了16个。需要特别指出的是,除众所周知的工业造成的点源污染外,当前由农业造成的面源污染目前已成为最大的污染源。国研中心的报告指出农业污染量已占到全国总污染量(指工业污染、生活污染及农业污染的总和)的l/3-l/2。农业对污染的贡献率远远大于农业对GDP的贡献率 。
三、资本原始积累负外部性的化解机制
如果说“城乡二元结构”是国家工业化资本积累过程中不可避免的制度成本,那么我们应当承认,从建国一直到1980年代中期,资本积累过程中所不可避免的负外部性问题在中国并没有明显的表现。尽管城乡收入差距仍旧是一个客观现实,但毕竟在长达四十年的时间内维持在一个很小的范围;农业生产中,即便绿色革命的成果没有被普遍应用于农业生产的整个计划经济时期,除个别年份外,各类农产品的数量仍旧保持了增长的状态,并且人均农产品的数量有一定的增加,尽管从增量上看,增加的幅度不大,但跟同中国一样致力于国家工业化的一般发展中国家相比,中国的农业发展还是比较成功的。
由此引发的问题是,在财政金融长期双赤字的条件下,中国凭什么能够做到今天发达国家只能通过财政大规模补贴才能做到的事情?我们认为,这正是中国的创新所在,其中的机制则在于国家通过农民组织化实现“成规模劳动替代稀缺资本”和利用社队企业(乡镇企业)进行“以工补农”。
(一)从“成规模劳动替代稀缺资本”到“以工补农”
通过农民组织化实现“成规模劳动替代稀缺资本”,在国家层面直接促进了国家资本的积累,在农村层面则通过大规模农田水利建设为农业的发展奠定了基础,并且在后来国家从农村退出后,那些没有彻底分户经营、依然维持集体经济的地区,就能够利用农村集体化体制下社队内生的组织收益,来继续发挥“成规模劳动代替稀缺资本”的机制作用,在几乎不可能的情况下完成初步的原始积累和生产发展。
作为正式的政策术语,以工补农政策首次见诸文件始于1984年3月1日中共中央转发农牧渔业部《关于开创社队企业新局面的报告》,该《报告》决定将社队企业正式更名为乡镇企业,并明确使用了“以工补农”的提法,指出乡镇企业发展,有利于“以工补农”;之后1985年的中央1号文件指出,允许乡镇企业可以用税前利润的10%来资助各种类型的社会支出;国务院1990年第59号文件第五章第32条明确规定,“乡镇企业税后留利应不少于60%……该部分将主要用于农业基本建设、发展技术服务、改善农村公共福利,支持现有企业的技术改造或建立新的企业”,这等于明确规定乡镇企业有义务补贴农业部门。
事实上,如果考虑到“以工补农”政策的本质仅仅是利用乡镇企业而非城市工业的利润补贴农业,那么这一政策从社队工业举办之初便已经开始。为应对“三年自然灾害”对农业生产造成的重大影响,1961年《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修正草案)》中便明确规定“社办企业,应该主要为农业生产服务,并且同国家计划适当结合”;1969年中央号召大办“五小工业”时,为农业发展服务、特别是农业机械化也同样作为兴办社队企业的主要宗旨;1979年7月3日发布的《国务院关于发展社队企业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草案)》在阐述发展社队企业的意义时认为,“社队企业发展了,首先可以更好地为发展农业生产服务,可以壮大公社和大队两级集体经济,为农业机械化筹集必要的资金;同时也能够为机械化所腾出来的劳动力广开生产门路,充分利用当地资源,发展多种经营,增加集体收入,提高社员生活水平”;同时还指出“公社工业的大发展,既可以为社会提供大量的原材料和工业品,加速我国工业的发展进程,又可以避免工业过分集中在大中城市的弊病,是逐步缩小工农差别和城乡差别的重要途径”;对于社队企业利润的利用,则明确规定,“除用于企业扩大再生产和新建企业外,主要应当用于农田基本建设、农业机械化和支援穷队”。
由此不难看出,1984年社队企业更名为乡镇企业之后所进行的仍旧可以归结为既往政策的延续,只不过是对相应的内容和方式进行了调整。
(二)“以工补农”的内在逻辑
根据国际经验,工业与农业之间的关系一般分为两个阶段。第一个阶段,也就是工业化初始阶段,一般是在人均国民生产总值达到700美元以前,农业支持工业,为工业提供积累是一个普遍性的趋向;第二个阶段,也就是等工业化达到相当程度以后,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才成为现实。显然,对于工业化初期长期面临财政和金融双赤字的中国政府来说,也只能采取剥夺农业的办法来实现工业资本的原始积累,几乎谈不上利用国家财政直接大规模补贴农业。
事实上也确实采取了以农补工的发展战略,但跟同一时期一般发展中国家不同的是,中国人对于农业支持工业所可能产生的农业衰败等负外部性的认识确从一开始就是清楚的,毛泽东于1956年4月25日在中央政治局扩大会议上所作的题为《论十大关系》的报告,以及作为长远奋斗目标的消灭“三大差别”的努力等都可作为证据。尽管后来的发展经验表明,工农业之间的关系并没有达到预期的效果,但此一期间通过组织农民大搞农田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则为农业的长足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因此,受制于财政压力,尽管中央政府很早就认识到农业自身的发展对工业,乃至于国民经济的发展都具有重要的作用,但出于国家工业化的紧迫压力,中央财政对农业的投入是非常少的。在此条件下,作为一种替代方案,中国政府通过调动基层农民的积极性进行自我农业投资从而在一定程度上弥补了中央财政不足的困境。可以说,作为“成规模劳动替代稀缺资本”的典型做法,即通过农民组织化大规模进行农田水利建设,以及鼓励发展社队工业以支持农业发展都可理解为一定资源禀赋条件下派生的制度选择。但作为一种派生的制度选择,其主要目标是为国家工业化服务。并且制度一旦形成,便在之后的变迁过程中势所必然地产生路径依赖。
由于国家工业化过程中已客观形成的城市利益集团始终占据主导地位,因此,尽管这种“以工补农”的制度安排对农民来说是不公平的,但却依然能够在改革开放之后维持近30年的时间 。
从农民自身的角度来说,社队工业之所以能够迅速发展起来,其首要考虑的目标不在于追求利润最大化而在于解决农村剩余劳动力的出路,而工业引入之后从事农业的高机会成本则成为社队工业迅速发展的另外一个重要动因。
由于社队企业的初始资本主要由村民的劳动积累、土地资本转移转移收益、福利和社会保障等转化而来,这直接决定了社队企业的集体所有制性质,从而利用其自身剩余来支持农业发展具有天然的合法性,全体社员适当分享工业收益也是理所当然的,这也是“以工补农”政策出现之后便能很快推广开来的内在动因。
(三)“以工补农”政策本质内涵的再审视
1980年代“以工补农”政策刚一正式见诸文件,便有学者对其本质进行过深入的探讨。陈良彪认为,从农业方面看,尽管以工补农的直接目的是增加农民收入,调动农民的生产积极性以稳定农业生产,但最终是取得了稳定农产品价格的效果,到头来是对农产品消费者的补贴,这种以损害生产者为代价的对消费者的保护,在农民人口占总人口数80%、农业商品率只有20%上下的我国,其实质是顾及少数人、违背自然经济规律的,并因此作出该政策必将随着历史的进步而走向消极、走向消亡的判断[7]。
文贯中、张欣从土地家庭承包制和公粮的定额征收制出发,认为在土地家庭承包制实施之后,缘于工农收益的差别,会产生不利于农业生产的负外部性,从而影响公粮定额征收目标的完成。但在人民公社时期,乡镇企业的前身社队企业和农业生产都同属公社的两个相互联系的经济部分,在集体收入统一分配的公社制度安排下,可能出现的负外部性被内部化了。公社体制的解体使得在缺少新制度安排的情况下,隐藏的负外部性重新表现出来。以工补农政策正是在乡和村行政部门干预下,同一地区的乡镇企业和农民之间经济关系负外部性重新内部化[8]。
以上两种观点虽然对我们认识以工补农的本质内涵提供了有助益的视角,但是基于前述该政策的历史演变、内在逻辑和资本积累负外部性的分析,我们认为更应该从两个层面去认识该政策的本质内涵。其一,从国家层面看,该政策的本质在于化解国家工业化资本原始积累所导致的负外部性;其二,从农村层面看,社队企业之所以能够顺利接受并大力推广“以工补农”的政策固然有国家政策强制因素的作用,但作为地方工业化的主导力量,其本质也同样在于化解资本原始积累所导致的负外部性。
然而,为应对价格闯关引发的通货膨胀,1988年国家开始对经济进行全面治理整顿,乡镇企业的发展也从此陷入困境,与其他因素一起,最终导致1990年代乡镇企业改制的全面铺开。自然地,除极个别仍旧归村集体控股的企业外,大多数被民营化之后的乡镇企业也就不再继续履行以工补农的责任,这也是1980年代中期之后城乡居民收入差距拉大的重要原因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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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林毅夫、蔡昉、李周.中国的奇迹:发展战略与经济改革(增订版)[M].上海:格致出版社•上海三联书店•上海人民出版社,19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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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温铁军.中国农村基本经济制度研究[M].北京:中国经济出版社,2000.
[7] 陈良彪.乡镇企业以工补农的理论基础及其对策研究[J].农业经济问题,1987,(3).
[8] 海闻主编.中国乡镇企业研究[C].北京:中华工商联合出版社,19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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