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类国有企业的资本运营
:王国胜
商业类国有企业是按照市场化要求实行商业化运作,依法独立自主开展生产经营活动,以增强国有经济活力、放大国有资本功能、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为主要目标的国有企业。为了实现好商业类国有企业的目标,必须深入研究商业类国有企业的资本运营问题。
企业的资本运营,通常是指以资本增值为目的,以价值管理为特征,利用企业拥有的各类形态的资本,通过融资、并购、剥离和资产重组等方式,实现生产要素的优化配置和企业资本最大限度的增值。企业的资本运营与生产经营不同:运营的对象不是企业的产品,而是企业的各类资本;运营的领域主要是资本市场,而不是产品销售和原材料采购市场;运营的手段主要是利于各种金融工具、各种投资方式,而不是传统的产品创新、促销和生产效率的提高。当然,企业的资本运营与企业的生产经营相互依存、相互渗透。但很显然,企业的资本运营是与生产经营不同的、另外一种在市场经济中实现企业资本增值的重要途径。对商业类国有企业来说,资本运营对于增强国有经济活力、放大国有资本功能、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同样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商业类国有企业进行资本运营,必须解决的问题是:谁是进行资本运营的主体。这是国有企业进行资本运营特有的问题,也是商业类国有企业资本运营的一个关键问题。
从理论上说,资本运营的主体应当是资本的所有者。当然,资本的所有者可以授权委托经营者运营。国有企业资本的所有者是全体人民,国家代表全体人民行使所有者的权力,各级政府一般又会确定由隶属于本级政府的国资委具体行使出资人的权力。但在实际上,许多国有企业,特别是许多大中型国有企业,先于国资委的设立而存在,并且一直在直接进行资本运营,而且取得了较好的效果。因此,应当从实际出发,从理论和实际的结合上合理划分国资委和商业类国有企业进行资本运营的范围。划分的原则或标准应当是:有利于发挥国有企业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的支柱作用和主导作用,有利于增强国有经济活力、放大国有资本功能、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一是主业处于充分竞争行业和领域、生产经营效益好、具有核心竞争力的商业类国有企业,一般来说,应由企业自己直接进行资本运营。这类生产经营效益好,具有核心竞争力的商业类国有企业,为了巩固和扩大竞争优势,进一步提高经济效益,往往从自己的实际情况出发,主动进行资本运营。有的通过资本运营进行横向资本规模扩张,扩大生产规模,提高市场占有率;有的通过资本运营进行纵向资本规模扩张,进军上游或下游产品的生产经营,以提高企业市场竞争和抗风险能力;有的通过资本运营剥离与企业发展战略不适应的资产,以集中资金和力量,突出重点,更好地发挥企业自身的优势;有的通过资本运营进行企业的分拆,以利于上市融资或进一步改进企业的经营管理方式;等等。由于这类企业有进行资本运营的动机和能力,同时,由于企业自己最了解市场和所处产业的状况,很显然,由这类企业自己直接进行资本运营有利于根据自己的实际需要、选择适当的时机和适当的方式,以最大限度地巩固和扩大核心竞争力、实现资本增值。
由这类企业直接进行资本运营并不排除国资委行使好出资人的权力,做好对主业处于充分竞争行业和领域的商业类国有企业各方面的监管工作,以推动此类国有企业做大、做强,健康发展,为国家和人民作出国有企业应有的贡献。但正像国资委一般来说不应直接干预国有企业的日常经营管理,以免越俎代庖,这类国有企业的资本运营也不宜由国资委直接进行。企业自己能够做好的事情,由企业自己去做,有利于增强企业活力,以更好地适应市场的发展和变化,更好地实现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
二是主业处于充分竞争行业和领域、但没有核心竞争力、经营困难、效益不好、勉强维持甚至资不抵债的商业类国有企业,一般来说,应由国资委统筹策划、直接进行资本运营。日常生产经营已经比较困难的企业,一般来说,难以顾及资本运营。特别是处于产能或产品过剩行业、生产技术已经落伍的企业,既难找到资本运营的方向,也无资本运营的能力,由这类企业自己进行资本运营是不现实的。由于无论哪级国资委都是若干国有企业的出资人,因此,可以从超越单个企业的高度、在更大的范围里、调动更多的资源、运用更多的手段和形式对此类国有企业统筹进行资本运营。显然,对此类国有企业来说,这比单个企业自己进行资本运营更为有利。
当然,国资委对此类国有企业直接进行资本运营是一项高难度的工作,是在啃硬骨头,需要很高的统筹策划并且付诸实施的水平。但这是国资委做为出资人应负的责任,并且从理论上说,在不可能委托企业经营者进行资本运营的情况下,对自己出资的企业进行资本运营是国资委应当行使的权力。对此类商业类国有企业进行资本运营,不仅有利于推动国有产权流转,及时处置低效、无效及不良资产,盘活国有资产,实现优胜劣汰、有序进退,而且对于搞好供给侧改革,压过剩、补短板也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三是主业处于关系国家安全、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主要承担重大专项任务的商业类国有企业,与主业相关的资本运营应由国资委进行;与副业相关的资本运营可以由企业进行。为了保证国家安全,保障和维系国民经济命脉,对与此有关的商业类国有企业的资本运营,必须从国家和全局利益出发,统筹布局安排,而不应当由企业仅仅从企业自身的利益出发去进行资本运营,这是显而易见的。因此,主业处于关系国家安全、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主要承担重大专项任务的商业类国有企业,与主业相关的资本运营应由国资委进行,而不应由企业自己进行。只有这样,才能优化国有资本的布局,使这类国有企业更好地服务国家战略、保障国家安全和国民经济运行、发展前瞻性战略性产业以及完成担负的特殊任务。但另一方面,这类企业在经营主业的时候,有的延伸发展了若干副业,对这类副业则可以(并非一定)由企业从自身效益出发,根据市场情况进行资本运营。但有一点必须明确,这种资本运营只能有利于主业任务的完成,而不能对主业有负面影响,更不能喧宾夺主。允许这类企业在副业中进行资本运营,有利于增强企业活力,提高经济效益。
搞好商业类国有企业的资本运营,是以管资本为主加强国有资产监管的重要内容。必须从实际情况出发,根据商业类国有企业的不同类型和情况,确定资本运营的主体。与此同时,还必须坚持从实际需要和市场状况出发,选择确定资本运营的目标、方向、类型、具体形式和时机等。不能简单化,也不能一概而论。在这方面还需要认真的研究和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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