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对全国7省市6232名农民工的调查表明,农民工对政府的诉求主要集中在提高最低工资水平、改善社会保险、提供保障性住房、改善医疗条件、改善工作和生活环境、加强权益保障、改善子女教育条件、提高职业技能等八方面。今后,应结合农民工的需求,继续完善相关政策,改善农民工就业生活环境,促进农民工市民化。
为更好地了解农民工市民化的现状、问题、意愿和要求,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课题组开展了以“农民工市民化”为主题的大型问卷调查及实地调研。问卷调查涉及安徽、湖北、江苏、山东、山西、浙江、重庆等七个省市,共回收有效调查问卷6232份。参与调查的农民工基本以中东部地区来源、本省转移就业、制造业就业为主,男性占49.6%,女性占50.4%,平均年龄为29.14岁,30岁以下的新生代农民工占66.9%。实地调研涉及重庆、武汉、郑州、合肥、嘉兴等市,共调查企业50多家,召开各类型座谈会20余次。从调查结果看,受国家政策支持、农民工供求关系变化等因素影响,农民工就业和生活环境有较大改善,但与农民工的要求还有较大距离,今后应继续完善相关政策,改善农民工就业生活环境,促进农民工市民化。
一、农民工面临的主要问题及诉求
调查结果表明,农民工最希望政府做的事情有八方面,依次为:提高最低工资水平(65.90%),改善社会保险(37.70%),提供保障住房或廉租房(29.70%),改善医疗条件(25.40%),改善工作和生活环境(24.20%),加强权益保障(22.80%),改善子女教育条件(18.50%),提高职业技能(12.00%)。
(一)农民工工资水平较低,增加收入是农民工最基本、最强烈的要求
近年来,农民工工资持续增长,但相对水平仍然较低。参与本次调查的农民工,2010年上半年月平均工资为1719.83元,只相当于全国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一半左右,并与城镇职工的收入差距有继续扩大之势。从调查结果看,11.3%的农民工月工资在500-1000元之间,62.5%的农民工在1000-2000元之间,24.8%的农民工在2000-5000元之间,高收入比重很低。参与调查的农民工,其家庭在目前务工地每月的生活费支出平均为1243.03元,占个人月平均工资的72%,占家庭纯收入的一半左右。由于生活消费支出较高,农民工打工净结余不多。2009年打工净结余平均为7843.94元,寄回或带回老家的现金平均为6462.63元。
农民工的实际工资和期望值还有较大差距。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课题组2009年的调查结果表明,农民工期望月薪平均为2309元,普通工人期望月薪平均1802元,技术工人期望月薪平均2572元。本次调查发现,农民工平均工资水平离2009年的期望值还有600元左右的差距;普通工人离期望值还有260元左右的差距;技术工人还有650元左右的差距。由于农民工工资主要由基本工资和加班费构成,而基本工资和当地政府的最低工资标准接近。因此,农民工对提高工资水平有两个期望:政府能持续合理地提高最低工资标准;强化劳动权益保护,确保加班费能及时足额发放。
(二)农民工参加社会保险比率偏低,希望能灵活缴费和方便续转
国家统计局的调查显示,2009年雇主或单位为农民工缴纳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生育保险的比例分别为7.6%、21.8%、12.2%、3.9%和2.3%,远低于城镇居民。特别是工伤风险较高的建筑行业农民工,2009年雇主或单位为其缴纳工伤保险的比例仅为15.6%,与《工伤保险条例》要求相差甚远。同时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的比例也显著低于其他行业,参保比例分别为1.8%、4.4%和1%。本次调查也表明,有50%左右的农民工在务工地没有任何社会保险支出。有社会保险支出的农民工家庭,大部分支出为100-200元/月,远低于城镇居民的平均支出水平。农民工参保率偏低的原因,既有农民工就业状态不稳定而难参保等客观因素,也有用人单位怕参保增加入工成本,地方政府担心推动农民工参保会影响本地投资环境等主观因素,还有现行制度不适合农民工(如参保门槛高、难转移等)的因素。综合近年来关于农民工的大型调查情况看,农民工在社会保险方面的主要愿望包括:企业能依法合理交费,农民工自身能灵活选择交费水平,不同地区之间、城乡之间的社保可自由续转而且方便续转。
(三)农民工对居住状况不太满意,对保障性住房需求强烈
参与本次调查的农民工中,举家外出务工的占25%,在城市的就业时间平均为5.3年,超过10年的约占20%。但城市的保障性住房基本上不对农民工开放,各地政府对农民工在城市的住房实际上是放任自流,农民工居住条件总体较差。本次调查中,只有18%的农民工对务工地的居住情况表示很满意,65.7%的人表示满意程度一般,12.3%的人表示不满意,4%的人表示非常不满意。调查还表明,农民工设想的房价和房租水平与现实水平差距较大。对想在务工地购房的农民工,能承受的商品房单价平均为2214.04元/平方米,总价平均为21.82万元,大大低于当地的实际房价水平。对想在务工地租房的农民工,能承受的月租金平均为29.27元/平方米,也大大低于当地的一般房租水平。
农民工对住房政策的要求也有鲜明的特点。本次调查中,22.9%的农民工期望政府建设专门的农民工公寓,20.1%的人期望政府放开购买政策性住房的限制,17.1%的农民工期望单位提供更舒适卫生的集体宿舍,16.3%的农民工期望单位提供住房补贴,12.6%的农民工期望单位缴纳住房公积金,11.1%的农民工期望政府改善外来人口集聚区的生活环境。
本次调查还发现,有四成农民工想在务工地定居并成为市民,这其中有44.2%的人期望能购买经济适用房或两限房,12.3%的人期望能申请廉租房或公共租赁房,合计达到57%。即使对那些想回家乡的城市(城镇)定居并成为市民的农民工,也有31.6%的人期望能购买经济适用房或两限房,5.8%的人期望能申请廉租房或公共租赁房,合计接近四成。这说明,农民工对保障性住房需求强烈。
(四)农民工“看病难,看病贵”问题突出,希望能改善医疗卫生条件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课题组2009年的调查显示,大多数农民工对生病采取“能忍则忍”的态度。超过90%的农民工得小病大多自己买药吃,或不看病不吃药。有13.2%的农民工生过大病,其中有半数是在老家的医院治疗,有24.5%去,务工地正规医院治疗,有5.1%不去看病或自己买些药吃。本次调查还表明,农民工在务工地的医疗卫生支出水平较高,平均每月支出为99元,折年(按外出务工10个月计算)约为990元,高于城镇居民家庭2009年医疗保健平均支出水平(856元),与中等偏上收入家庭支出水平相当。看病贵是农民工不敢看病的重要原因。从调查情况看,农民工对改善医疗卫生条件的愿望很强烈,主要有:降低医疗费用,能在务工地看病并就地报销,子女能享受卫生防疫等公共服务。
(五)农民工工作和生活环境总体较差,渴望丰富多彩的文化生活
由于农民工大多在劳动保护设施差的中小企业工作,很多还在职业病高发的行业工作,工作条件总体较差。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2009年的调查显示,71.5%的农民工曾在不良环境中工作过,最常见的问题包括:噪音大、粉尘大、在有毒有害气体环境下工作、高空作业等。
农民工业余文化生活比较单调。本次调查的农民工中,53.7%的人没有业余文化生活,60.9%的务工企业没有文化娱乐设施。农民工的主要业余文化生活方式有:看电视、上网、在家里或宿舍休息、聊天、看报纸杂志等,与外界的交流不多。作为现代都市的一员,农民工也渴望丰富多彩的文化生活。最希望提供的文化服务依次为:免费的公园、免费的文化站和图书馆、免费上网、组织农民工文化体育活动、免费的报纸杂志、定期的文艺演出、免费的体育场馆、可供选择的免费电影票、公共电视、夜校、开放社区公共设施。但由于城市公共文化服务没有很好地考虑到农民工,致使他们的文化需求得不到满足。
(六)农民工权益保护存在一些突出问题,通过合法渠道维权的意识较强
农民工超时间劳动现象比较普遍。国家统计局2009年的调查结果显示,以受雇形式从业的农民工平均每月工作26天,每周工作58.4小时。其中,每周工作时间多于《劳动法》规定的44小时的占89.8%。但很多企业不能依法足额及时发放加班费。本次调查中,有47%的农民工没有加班费,能领到加班费的,基本在500元/月以下,与加班时间不匹配。
农民工维权意识较强。本次调查中,有54.7%的农民工认为应参与工作所在单位或所居住社区的管理活动,有67.5%的农民工认为应参与居住社区的选举活动,有73%的农民工想加入农民工自己的合法组织,其主要目的包括维护自身利益、维护农民工群体利益、出于社会责任感等方面。但实际上,大部分农民工没有加入工会,缺乏维权渠道。本次调查中,加入工会的农民工只有26.5%。不加入的原因主要有两方面:一是有相当多的企业或单位没有工会组织。二是有相当多的农民工认为工会“不能代表农民工的利益”或“没什么实际用处”。
(七)农民工子女义务教育“两为主”政策落实情况参差不齐,接受平等教育和非义务教育成为新的诉求
本次调查表明,农民工子女在老家或随父母外出的基本上各占一半。其中,39.2%的农民工子女在务工地公办学校接受教育,9%在务工地民办学校接受教育,51.8%在老家的学校接受教育。从调查情况看,“两为主”政策中,“以流入地为主”的政策执行较好,但“以公办学校为主”的政策执行情况参差不齐。武汉、郑州等外来农民工子女数量较少的中部地区,农民工子女在公办学校就读的比重在80%以上,但珠三角、长三角等外来农民工子女数量多的地区,这一比重较低。即使在“两为主”政策执行较好的地区,也存在对农民工子女的身份歧视等问题。农民工子女完全融入学校,接受和拥有城镇户籍学生一样的平等教育,还任重道远。同时,非义务教育阶段的问题日益突出。从调查情况看,农民工子女在务工地参加中考、高考还受到不同程度的限制,农民工子女入园难、入托难的问题在近两年比较严重。
参与本次调查的农民工,对子女教育的期望依次为:44.5%的人期望能提高老家学校的教学质量,41.6%的人期望能在务工地公办学校接受教育,21.9%的人期望能参加务工地的中考和高考,7.1%的人期望能在务工地民办学校接受教育。而在实地调研中,让子女接受平等教育正在成为一些农民工新的更高的目标。
(八)农民工职业技能素质整体较低,对实用技能培训要求迫切
我国农民工以初中文化程度为主,总体素质较低。本次调查发现,农民工中既无职业技能,又无农业生产经验的现象十分普遍。在参与调查的农民工中,没有技能等级的占58.2%、初级技工占21.9%、中级技工占15%、高级技工占3%、技师占1.4%、高级技师仅占0.5%。约有70%的农民工,进城打工前在家没有从事过农业生产,有3年以上农业生产经验的只有15%左右。在新生代农民工中,“两无”比重更高。
实际上,农民工对实用技能培训要求迫切。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课题组2009年的调查显示,农民工最感兴趣的培训内容依次为职业技能培训、创业培训、农村实用技术培训;从培训形式看,订单培训、定向培训和岗前培训选择的比例较高;从培训时间看,一个月以内的培训最受欢迎。这说明,农民工对培训的认识更加理性。但近几次的调查表明,一些地区在落实国家政策方面还不同程度地存在走形式问题,培训内容不实用,表现为搞创业培训,不实际;搞上岗培训,专业又不对口。培训效果差是农民工不愿参加培训的重要原因。
二、政策建议
(一)以建立工资合理增长机制和劳动权益保护机制为重点,保障农民工工资和劳动生产率同步增长
一是树立和宣传农民工工资增长有利于扩大内需和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科学理念。调查表明,面对农民工工资的合理增长,企业会在劳动和资本之间做出理性选择,农民工工资合理增长对企业效益和产品价格的影响不大,却有利于提高居民收入水平,改善收入分配结构和扩大内需,也有利于农民工增加人力资本投入,提高自身素质,提升我国制造业的竞争优势。二是建立最低工资标准合理增长机制。尽快出台工资管理方面的相关政策,明确最低工资实际增速不低于劳动生产率实际增速,稳定农民工收入增长预期。加强对地方制定、调整和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的指导和监督,制定相关岗位劳动定额的行业参考标准。三是把加班费及时足额发放作为劳动监察的重点,强化劳动保障监察执法,保障农民工的超时工作收益。切实发挥各级工会在劳动合同、劳动工资方面的监督检查作用。
(二)以扩大覆盖面和增强流转性为重点,按照《社会保险法》的要求健全农民工社会保障体系
一是尽快实现农民工工伤保险全覆盖,强制高危行业用人单位为农民工办理工伤保险,按时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二是健全农民工医疗保险制度,允许农民工自主选择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允许农民工家属和子女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做好各项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之间的衔接工作,推广“跨区直补”等方式,尽快建立异地就医费用结算制度。三是完善农民工养老保险管理办法,将稳定就业的农民工直接纳入城镇职工或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范畴,尽快实现基本养老保险的全国统筹。四是简化农民工续保手续,农民工返乡后凭参保缴费证明即可续保,其他手续均由社保经办机构或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
(三)以保障身心健康为重点,改善农民工工作生活及医疗卫生条件
一是以居住地为主,做好农民工疾病防控、适龄儿童免疫和计划生育等各项卫生服务工作,切实保障农民工依法享有与本地人口同等的公共卫生服务。依托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加强农民工健康教育和农民工聚居地的疾病监控,提高农民工疾病预防水平和自我保健意识。二是强化高危行业企业职业病防治责任,健全设施和管理,建立高危行业农民工职业健康体检制度和农民工职业病追溯制度,将高危行业的农民工体检纳入公共卫生体系。三是依托社区公共服务和文化设施,丰富农民工的文化生活,保证农民工平等使用图书馆、文化馆、文化站等公益性文化设施,加强农民工用工单位自身文化设施建设。
(四)以融合教育为重点,切实解决好农民工子女教育问题
一是在继续贯彻落实“两为主”方针的基础上,大力推进实施“两个全部纳入”政策:将包含农民工子女在内的常住人口全部纳入区域教育发展规划;将农民工子女义务教育发展经费全部列入财政保障范畴。在大力推动公办学校教育资源均等化的同时,通过加强管理、增加投入等措施适度发展民办教育,作为必要的补充。鼓励和支持流入地政府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在农民工子女非义务教育方面进行探索。二是通过统一管理、统一编班、统一教学、统一安排活动等措施,切实保证农民工子女接受平等教育,让农民工子女融入学校。三是适应农民工的需求,按照城乡统筹和公共教育均等化的要求,切实提高农村中小学的教育质量,提高留守儿童的教育水平。四是建立全国联网的中小学学籍管理信息网络,在省际间、市际间根据农民工子女流入流出情况合理调配招生指标,创造条件允许农民工子女在务工地参加高考和中考。
(五)以完善住房保障体系为重点,促进农民工在城镇定居一是将在城市稳定就业有一定年限、有一定经济能力的农民工,纳入住房保障体系,比照城市居民收入标准,提供廉租房、公租房、限价商品房。二是鼓励建设适合农民工租赁的社会化公寓,在农民工集中的开发区和工业园区、城中村改造、城乡结合部等地方建设相对集中的农民工公寓,允许各地探索由集体经济组织利用农村建设用地建立农民工公寓,多管齐下建立适合农民工特点的住房供应体系。三是逐步完善“住房公积金制度、住房补贴制度、财税支持制度、金融服务制度、土地供应制度、规划保障制度”相互补充的农民工住房政策体系。
(六)以改进培训方式和发展职业教育为重点,不断提高农民工素质
一是鼓励用人单位、劳务中介和培训机构建立战略联盟,组织开展订单培训、定向培训,形成培训、输出、管理一条龙的就业服务模式。二是鼓励有条件的地区探索推行“培训券”,完善培训补贴管理方式,让农民工自主选择需要培训的实用技能和职业学校,提高培训效果。三是加快发展农村职业教育,通过“9+1”等形式使义务教育和职业教育有效衔接,提高新生代农民工的就业能力。四是在农民工中推行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鼓励农民工经过考核鉴定获得职业能力证书或职业资格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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