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对党“依法治国”的殷切期望!
顾凌英
2014年12月13日山西太原,农民工王友志等人去工地讨薪时遭遇工地保安阻拦,双方发生争执,这本来完全是人民内部的矛盾。而小店区龙城派出所民警王文军在处理中,却因蛮横对待讨薪民工,粗暴执法,草菅人命,而将矛盾激化,酿成命案——把民工王友志妻子周秀云脖子拧断倒在地上之后,还踩住头发长达23分钟之久,致使周秀云悲惨死亡,情节十分恶劣。而在场的其余四名警察又将王友志及其他农民工拘留、殴打,并致王友志6根肋骨损伤。这样无法无天的执法,居然受害的农民工却“投告无门”。直到网上曝光后,全国人民才得以了解事件的真相。但直到目前案件即将审理,某些舆论甚至官媒主持人,对此案件的所谓报道仍然隐瞒事实真相,故意把本来是“讨薪”引发的恶性案件,极力歪曲成与讨薪无关的“一般治安纠纷”;更有某种若隐若现的势力,对此案件的采访、取证层层阻挠,甚至试图将犯罪嫌疑人王文军吹捧为“英雄”,而将受害的农民工兄弟姐妹辱骂为“刁民”,这种恶势力一手遮天的情况,就使问题的性质变得更加严重了。
本来这样恶劣的事件根本不应该在我们社会主义的中国出现,它说明了,目前太原市的公安系统,执法政治水平极差,完全不能适应当前“依法治国”改革对他们的起码要求。如果这次不给他们应有的教训,那么相信以后更大的事件也会被他们“处理”出来的。“维稳”的公安却总是破坏地方的安定、团结,给国家找麻烦,这样的公安能适应形势的需要吗?!
人命关天,这件事由于死亡的是农民工,还关系到我们国家的社会主义国家的性质问题。我们是社会主义国家,社会主义国家工农劳动者在国家的政治地位与一切公民包括公安局的王文军都是平等的。这和在资本主义国家劳动者低人一等的政治地位是根本不同的。而这一社会性质就应当体现在对这一案件的审理和判决的过程之中。否则,何以取信于民!
退一万步来看,即使我们今天还是封建社会,一个手无寸铁的妇女,被官府无缘无故打死,也是一桩冤案啊!除非是在美国,他们的警察可以无缘无故的把一个黑人青年打死,而可以逃过法网,他们是种族歧视的国家。我们社会主义的中国也能允许这样执法吗?!
总之,中国的司法能不能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按照社会主义的法治原则,来公平的审理这个无理侵犯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和生命的案件,是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依法治国”的真正考验。
通过这次审判,我们希望国家和党在人民心目中的威望是提高了,而不是降低了!我们工农劳动者正殷切地拭目以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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