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不论一个人犯了多么严重的错误,你也没有性侵TA的权利。法律是道德的底线,这个一个必须坚守的原则,没有任何回旋余地。
编者按:引起公愤的北京和颐酒店的女生遇袭事件随着时间流逝,似已淡出公众视野。然而,围绕该事件的处理及讨论却不该冷却。中华女子学院教授刘明辉特意就此回顾了河南警方针对该事件的微博反应,剖析以“保护”为名谴责受害人的弊端及其思想根源。
她建议,媒体应传播先进的性别文化,推动我国出台《性侵害防治法》,重申警察保护受害人的义务、明确规定针对所有性别群体的事前教育、事后干预和“不要谴责受害人”的原则。避免此类以保护为名行歧视之实的微博重现。
近日,我在香港的凤凰卫视做嘉宾,评论4月3日发生在北京和颐酒店的女生遇袭事件——弯弯(化名)被陌生男子跟踪一事。
强行拖拽、抓住头发用力撕扯,在她大声呼喊引来围观者后加害人逃走。对此,网民呼吁“女孩在外一定要注意安全”。警方在知乎网“象警官课堂”发了一篇题为“哪八类女性最容易受性侵”的官方微博。从保护女性出发,试图警戒更多女性防范性侵害,但公众得到的信息却是受害女性有过错。
某警方官微发表“易招性侵”小贴士
此篇微博谆谆教诲:“女性一定要记住:苍蝇不叮无缝的蛋。”其隐含的推理即“女性不自重才受性侵”。依此逻辑,既然受害人有过错在先,那么,加害人的性侵行为便“情有可原”。作为执法者如果内心确信此荒唐逻辑,便会在一定程度上放纵加害人。
这是一些警察消极处理此类案件而漠视受害人要求司法机关追究加害人责任的迫切心情的思想根源。其实,即使女性诚如微博所言,属于这八类最容易受性侵的女性,也不意味着加害人有权做出性侵行为。正如女权主义者所言“我可以骚,你不能扰”!
警察持此并无数据支撑的论调,在处理此类投诉时,会询问受害人属于哪种人:一是喜欢网聊并喜欢约会的女性;二是从事从事洗脚、按摩、洗浴、陪歌、陪酒等性边缘职业的女性;三是衣着暴露的女性;四是喜欢和男人暧昧的女性;五是喜欢抽烟喝酒的女性;六是喜欢沾小便宜的女性;七是想通过暧昧获得提拔或成功交易的女性;八是过度迷信、崇拜对方的女性。对号入座之后,便开始责备受害人,诱导受害人做自我归因。
在受害人反复重温那段痛苦的往事之后,不得不长久地深深自责。警察表达“你也有错”的态度误导公众向受害人泼污水,这等于往她们的伤口上撒盐。认为是受害人的行为诱使了强奸,这不仅在为加害人找托辞,而且会使更多的人担心受到二次伤害而不选择报案。而受害人不报案在客观上会产生怂恿加害人的负面影响。
至于防范措施,警方认为“女性防备遭受性侵最好的办法就是自爱、自尊、自强、自立”,“她在酒吧喝醉就应当想到会发生什么”。这种观点的危险之处在于其假定侵害事件的发生是理所应当的,并谴责受害人过于信任这个不安全的社会。问题是一个不安全的社会并不会因为每个潜在的受害人都小心翼翼而变得安全起来。能否减少被性侵的风险,取决于能否实现法治下的社会秩序和支持网络,以及相互尊重和谐相处的性别文化。
警方之所以持此论点,根源在于“男权本位”、“女人是祸水”的传统观念和性别偏见。不少执法者此观念根深蒂固,必然影响对此类案件的公正处理。
为了转变此迂腐观念,避免此类主观动机与客观效果相悖的言行重现,警官学校及培训机构应当组织性别专家为学生和警察做系统性培训。令所有人认识到:人身自由和人格尊严不受侵犯,这是宪法赋予每个公民的基本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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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乘客举牌抵制色狼
警方应当向公众表示:不论一个人犯了多么严重的错误,你也没有性侵TA的权利。法律是道德的底线,这个一个必须坚守的原则,没有任何回旋余地。不论是处理家庭暴力还是性侵案件,都不能归咎于受害人。不能问:“他为什么打你?”“为什么那么多人只有你受到性侵害?”
希望媒体传播先进的性别文化,推动我国出台《性侵害防治法》,重申警察保护受害人的义务、明确规定针对所有性别群体的事前教育、事后干预和“不要谴责受害人”的原则。避免此类以保护为名行歧视之实的微博重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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