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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工NGO如何增进劳工权力?

李子豪 · 2016-09-28 · 来源:现代资本主义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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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漫长的工人争取权益的过程当中,作为劳工NGO的工人活动中心虽然充当着增权者的角色,但其并不能替代工人自己本身。劳工NGO对工人的协助只属于增权的“外力推动模式”。

  本文转载自“青年社会领袖田野营”,受篇幅所限,删去了第一部分。昨天,也就是9月27日,是国际歌作曲者皮埃尔•狄盖特逝世84周年的日子,先让我们来回味一下这首传遍世界的作品吧。大前天,25日,是鲁迅先生诞辰135周年纪念日,他的“姓赵”与“不姓赵”的划分,超越了时空的界限,精准切合了社会存在于人们意识中的反映,如同美国的“1%”与“99%”一样深入人心,不得不说是现代中华文化的一份成就。

  前天,也就是26日,是相比起那些已经远去的纪念日更具有现实意义的一天。3名劳工维权人士被审判,还有1名因为拒不认罪而另案处理。不论被审判的劳工维权者是否有什么私德问题,他们帮助了中国工人维护权利是无可争辩的事实。关键不在于官方否定了某些个人与组织,而在于它们否定了整个中国工人运动,将一次成功的协助工人讨回工厂所拖欠社保的运动,歪曲成被煽动的、过激的、扰乱社会生产秩序、给工厂及工人造成更大损失的“极端维权”。

  当一伙人无耻起来,是可以罔顾逻辑的。为了否定罢工的合理性,新华社在文中宣称:企业没能及时交付所欠社保,是政府手续还没处理完毕。请问新华社,既然是手续问题,为何不能尽早给出时间表?为什么数月不予明确,工人罢工了才给出承诺?工人第三次罢工的导火索是警方冲入工人商议现场抓捕工人,没有受打压、欺骗而带来的屈辱和义愤,单靠NGO的煽动就能引发工人接二连三的罢工吗?

  第三次罢工的直接原因是企业去年承诺补缴社保,而直到4月18号依然没有给出明确时间。工人代表一直与企业秘密谈判,直到工人逼问,才明确要两年时间补缴。大多数工人无法接受这一结果,赞同罢免原代表,选举新代表。因为企业计划6月搬厂,如果企业拖延到搬厂完毕,工人就失去了给企业施压的能力,难以保证企业不会反悔。正如一名19年工龄的员工所说:

  去年年底,老板说给我们补社保,叫我们把户口本寄来,把个人要出的钱打到一个账户,我们连夜叫家人从老家把户口本寄来,我要补2万多,我们一个月工资才两千多,哪里有那么多钱给他,都是急急忙忙借钱打给他。可是四个月了,却没给我们缴,我们去地税局问过,他们说算都算好了,只要老板把钱打过去,一个星期就能搞好。我们想在5月31号之前补完,要是拖到6月30号,厂都搬了,你上哪里去找人?老板不是做不到,是故意拖我们。

  实际上,罢工第三天资方公告称月底前缴清安置金,NGO便立即劝说工人复工,反而遭到了工人们的拒绝。工人们坚持罢工到安置金、公积金到账为止,因为受到过多次欺骗的工人早已不信任企业。更多有关这起事件的资料,可点击“阅读原文”获取。

  这些积攒了十余年的社保、公积金,恰恰是保障工人养老的“长远利益”,到了新华社的嘴里却成了“短期利益”,而长期违法拒缴社保的企业反过来成了受害者,原本就会因为搬厂而失业的工人也被说成是因为企业“倒闭”而失业。看来,为了避免企业效益受损,为了老板和工人们一起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工人们连法定的权利也不要去争取了吧!最好把法律也改掉:“提高劳动力市场灵活性”已经被写进政治局文件了,《劳动合同法》就是“僵化劳动力市场”的罪魁祸首。

  当我们的“马克思主义学者”们,在庙堂之上献计献策的时候,“反对新自由主义”充斥于他们的文章之中。然而,他们只反对学术理论界、意识形态界中的“新自由主义”,而完全无视现实中活生生的、正在被当局所践行的“新自由主义”。他们为国有资本、国家权力歌功颂德,却无视国有资本、国家权力的阶级属性,无视它们在劳工维权中的所作所为——那名被另案处理的劳工维权者就曾是被侵害权利的国企职工,他的父母还遭受到黑社会的暴力威胁。

  “皇家马克思主义者”们相信,庙堂之上有跟他们想法一致的力量。也许无论遭受多少现实的打脸,都无法改变他们的这一执念。据说,某位学界大佬在两会上批评某些中央文件的思想倾向,被一位国务院副总理当场回应称:“这是每一个常委每一个字认真看过的。”实际上,即使想法相同又如何呢?如果他们都无法改变实际的政策方向,难道区区一个智库学者就能改变吗?

  真正的未来还是在无产者身上。增进他们的权力,也是许多劳工NGO不懈奋斗的目标。即使一个、两个机构失败了,还会有更多人投身到这一事业中去,这是生产方式所决定的不可阻挡的历史趋势。那么,我们就来看看NGO能有哪些具体手段吧。

  二、社区中心增权模式的介入手法

  工人活动中心成立于2003年,但由于劳工维权的议题甚为敏感,因而时至今日仍不能注册成民办非企业单位。虽则如此,工人活动中心仍以社区中心模式服务工人。有学者提出社区中心是社区运转的驱动器,其目的使一定地域范围内的群体的互动成为可能,相互帮助,成为“社会生活共同体”[17]。对于社区中心模式,工作人员L则解释为“社区中心模式的建立,是希望工人走出工厂,参与工余的活动。所以,设立一个中心,使工人有自己活动的平台。”

  (一)个体层面的增权:吸引工人

  由于工人分布在不同的地方,因此难以凝聚成力量,所以激发工人的阶级意识首先要吸引工人。工人活动中心则先以个体层面的增权的方式吸引工人,并与其建立关系,其手法分别是工伤探访、医院外展、普法外展和劳法咨询。通过上述的服务内容,中心能通过对自身进行宣传,并在宣传过程中帮助工友解决困难,从而吸引工人对在吸引工人的介入手法中,工人活动中心充当着资源顾问角色和教师培训者角色,实现工人个体层面的增权。

  所谓个人层面的增权,是指个体得以控制自身的生活能力以及对所处环境的融合与影响能力。[18]中心通过个人层面的增权,让工人能在自己的努力下争取自己的合理权益,实质乃提升了其自身解决问题的能力,克服在“资强劳弱”的局面时的无力感。当工人感觉自己能力的提升,自然对中心产生信任,因而中心与工人的关系亦得以建立。

  1.工伤探访

  探访的地点主要为周边医院的外科,原因在于这里受到工伤的工友较多,也是工人活动中心潜在的案主与服务对象。工人活动中心工作人员将和志愿者到不同的病房内介绍自己和派发机构的宣传小册里,同时亦为工友解释工伤如何赔偿,且对问题较为严重的工友进行记录。正如访者在问到案主是如何接触与认识到中心的问题是,案主有回答道:“之前P(中心工作人员)在我工伤时派小册子,给我讲解怎么走那个(赔偿的)程序。到现在医疗期还没有过,也不用上班,来中心玩玩儿”。可见工伤探访在给予工友讲解法律程序的同时,亦能吸引工友。

  2.医院外展

  医院外展主要的面向是劳动能力鉴定的工友。工作人员与志愿者到指定的鉴定医院,在鉴定前为工友细说解释鉴定的流程和维持秩序。同时,还派发中心的宣传小册子等资料。这样也使得工友对中心有良好的印象,在遇到问题时能够想到中心。[19]

  3.普法外展

  普法外展的目的是到工业去派发中心的小册子,并且挂上写有案例的展板,宣传有关劳动的法律法规,让工友了解遇到何种问题应该用那种方法解决。同时工作人员亦会当场解决工友的问题。[20]

  4.劳法咨询

  劳法咨询主要是工友遇到各种劳资和工伤的问题时,而不懂得如何解决,于是便找到中心,而他们知道中心存在的前提是前三种吸引方式。中心工作人员对于他们的问题会助其分析和寻找对应的策略。例如工伤工友咨询赔款的流程,工作人员会教他如何证明劳动关系,如何申请工伤认定等。但工作人员不会替他申请,这使得工友不对中心进行依赖,实现助人自助。劳法咨询是工友以法律途径争取个人权益的重要方法,同时也是最直接的方法。当工友能够获得赔偿,解决问题后,自然对中心保有良好的印象,中心与其便开始建立关系。下面是一段访谈的对话:

  访者:Y大哥,你认识中心都有一段时间了吧?

  工友Y:我2010年的时候就认识中心了。

  访者:怎么认识中心的。

  工友Y:当时候在XX工业区遇到中心派发小册子(普法外展),然后我就拿了一本。后来老板赶我走嘛,又不愿意给赔偿,我就找中心咯。后来它(中心)教我去仲裁,拿到了钱啊。之后有空就过来坐坐,跟工友聊聊天。

  上述四种方式是社区中心模式吸引工人,与其建立关系之重要手法。在吸引的工人的过程中,工人活动中心先走进社区不同的场所,为工人解答疑惑,并宣传中心。于此过程中,中心属于一个资源输送者,让工友得知中心各项服务的存在,从而中心充当着资源顾问的角色。同时,当工人前来向中心求助如何处理劳资和工伤问题时,其乃对资源的运用;再者,中心在工人求助时亦会详细道出如何处理问题的流程和方法,使工人获取维权的法律知识并予以运用,于此可见中心亦充当教师培训者的角色。当工人学会如何处理个人的劳资和工伤问题时,中心则实现了对其个体层面的增权。

  (二)人际关系层面的增权:凝聚工人

  汤普森认为, 阶级的产生正是其自身实践的结果。[21]而笔者认为实践的过程则是从“结构力量”向“结社力量”[22]的转变,即从自在阶级向自为阶级转变。工人活动中心在与工人建立关系的基础上凝聚工人,其通过联系网路、传递知识和意识渗透的手法,激发和统一工人的阶级意识,并在此过程当中充当者增感和培训者的角色,实现工人在人际关系层面上的增权。人际关系层面的增权乃通过与他人合作和互动,获得解决问题的经验。当工人凝聚并激发出阶级意识后,其相互间的关系则成为资源。中心亦以此尝试让工人从自在阶级向自为阶级转变。

  1.联系网路

  中心与工人建立良好的关系之后,工人仍然被视为一个独立的个体。因此要将其成为一个团体必须把零散的工人组成一个关系网络。在此过程中,笔者在工人活动中心中发现其通过两个不同的活动把工人联网,其分别是工伤聚会和工友迎新会。工伤聚会建立在工伤探访的基础上,在每月的最后一个星期天,中心则会通知被探访过的工友和前来咨询的工伤工友参与工伤聚会,在聚会时中心会选定一个主题与工友开展讨论和互动分享。除了工伤聚会以外,中心也定期开展工友迎新会,迎新会与工伤聚会相似,通知近期来电来访的工友至中心开展茶话会。工作人员会介绍中心开展的工作,并引导工友相互认识,且邀请他们参与中心近期活动,以此转移到凝聚工友的第二环节传递知识。

  2.传递知识

  中心在向工人传递知识时候可谓对工人进行武装,使其学得如何以知识维权。中心传递知识的方法主要是通过开展劳法讲座。顾名思义,劳法讲座是向工友传递法律知识,使得工友在日后维权的道路中能够手执法律之公器。而在劳法讲座开展的过程中,工友通过在共同学习的过程中讨论问题。此举一来能够让工友相互联系,在网络中产生互动,二来能够激发工友对法律法规的思考。然而,在面对法律不能解答的疑惑,中心则通过意识渗透进一步清晰工人的立场,即阶级意识。

  3.意识渗透

  工人活动中心主要通过两种方式向工友渗透一些列的阶级意识,分别是工人教育课程和出版工人刊物。在工人教育课程中,中心以显浅易懂的方式向工友讲述资本主义剥削的秘密,如生产一双鞋子各部分的零件需要多少钱,而资本家从中赚取了多少钱等;在工人刊物上,中心则通过整理工人撰写的小故事和短文,汇编成册,再从内部传至工人手中,使工人了解当前我国劳动状况。纵观凝聚工人的整个过程,中心充当教师培训者的角色教育工人;同时以以增感角色激发并统一工人的阶级意识,使其从自在阶级向自为阶级转变。此外,整个凝聚工人的过程中,乃工人人际关系层面增权,工人在相互间的关系中形成资源,在互动中体现自身对他人的影响,从而提升自身的自我效能感。工人在统一的意识中找回自身的主体,于是便尝试在体制内表达自己的诉求。

  (三)政治层面的增权:工人的对抗

  当阶级的意识被激发,思想上统一,主体的出现使得工人尝试在体制内表达自己合理的诉求。在此过程中,中心充当资源顾问角色与合角色,实现工人在政治层面上的增权,其目的乃对不合理政策进行对抗。

  中心的通过社区中心模式的运用,鼓励工友成立政策关注组。政策关注组的成员主要是具有阶级意识的工友,他们虽然来自不同工厂,但共同讨论时下热议的政策。在2012年时,深圳市最低工资标准为1500元;在2013年作出调整后,改为1600元,仅上涨了6.7%。与过去上相比,本次的涨幅甚微,引起工友不满,因此中心与工友就工资的议题展开讨论,寻求解决问题的办法。于此,中心通过寻觅表达途径和连接资源两种方式协助工人。

  1.整理表达诉求途径

  面对最低工资涨幅的不满,工人活动中心为工友提供多种表达途径的选择。中心先列出可提出诉求的机构,如政府信访办、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工会。让后再举出相关的表达诉求,如上访、申请信息公开等。当一些列的途径整理出来后,中心则让工人确定表达方式。经过讨论后,工友首先选择联名上访的方式,然后再向工会反映问题,再向政府与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申请信息公开。然而,工友这一系列的表达方式并没有得到有效的回应,在申请信息公开的结果中,政府与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亦没有给予制定最低工资参考的数据,以及其明确的计算过程。工友对此甚为不满,便向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提出行政诉讼。

  2.连接资源

  由于工友在诉讼的流程上缺乏了解,中心为工友连接社会资源,邀请法律顾问作为代理人出庭发言。在开庭前法律顾问亦为工友作出相关的培训,以便回应问题。培训后使得工友发言思路清晰,能敢于在庭上敢于发言。虽然代理人能够在一定程度上协助工友,但判决结果却是工友败诉。工友对政策的不满从而作出了相应的行动表达之,实质是对体制的对抗和冲击。在此过程中,工人活动中心将具有主体的政策关注组的工友视为在提升自我效能和增权中具有自决能力的人,因此将表达诉求的途径整理,让工友自己选择表达诉求的方式,从而对抗不合理的政策,在此过程中心充当着合的角色。

  社区中心模式通过吸引、凝聚和对抗的手法挖掘工人身上的潜能,从而对其进行三个层面的增权。在增权的过程中,中心在不同的阶段分别充当着资源顾问增感、教师培训者和合的角色。因此,增权者无疑是这四个角色的灵活结合。作为增权者的工人活动中心,其介入手法与增权层面并不是被切割成零碎的,而是如社区中心模式所表现的,相互关联,循序渐进的。然而由于社区中心模式之社区性不足,加上社会大环境的改变工人活动中心的增权者角色也表现在新的介入手法和增权层面上。

  三、社区中心增权模式的迷思与社会变迁

  社区中心模式的介入手法在一定程度上能在个体层面、人际关系层面上对工人增权,维护工人的合法权益,团结工人。在政治层面的增权上,工人虽能在冲击对抗体制的过程中学习更多,但仍然难以动摇牢固的体制结构。然而,此等介入手法在增权层面上仍然存在一定的局限性。本部分先对社区中心模式的介入手法进行反思,分析政治层面上增权的不足,然后再道出社会环境的现状,并厘清作为增权者的工人活动中心通过出现新的介入手法表现增权层面的递进。

  (一)模式省思:难以形成工人阶级结构

  回顾社区中心模式介入手法之,中心之目的乃让工人通过找回自身的主体从而对结构进行冲击,以实现政策倡导。因此,工人活动中心之目的乃尝试让工人自身促成社区运动[23]的产生。于此,笔者借用黄晓星对社区运动发展的框架来对社区中心模式之社区运动进行反思。他认为社区内在的成员联合与外在的结构之博弈推动着社区运动的发育,而这两个维度的博弈需要在社区性的前提下形成。其认为社区性是空间、人口和组织之间互动的结果。[24]

  社区中心模式的服务对象是来自不同地方和工厂上的工人,因此,中心的工友虽能凝聚团结,都有阶级意识,但由于生活地点不同,互动非常少,达不到空间与人口这两个因素互动。从而在此方面则难以形成社区性;另外,政策倡导一举仍然处于体制之内,最终的裁量权仍然在集权体制之中,难以突破。因此,虽然在组织上中心给予工人一个平台,充当增权者的角色,但在与结构博弈,联合倡导中力量也是有限的。汤普森在判断工人阶级存在之标准在于是否出现集体行动[25],笔者认为此标准只能区分自在阶级与自为阶级,所以社区中心模式之手法——吸引-凝聚-对抗——只是将工人从自在阶级向自为阶级转变之尝试,但很明显,它还没有令工人完全达到自为阶级之状态。

  回归至作为增权者的角度,体制内的政治层面增权,仍然存在着较大的局限性,以致工人仍然作为无权者的角色。但从权力的形成过程中思考,如同福柯的观点,权力是不能被拥有,其产生于不同的社会关系之中。因此,当被压迫者承认权力的时候,权力方能存在。反之,若不承认,其则不存在。于是,在社会环境改变下,工人亦尝试对其掌控者采取“无视”的态度。

  (二)社会变迁:产业结构转型与权益法制化的推展

  由于经济和政治环境出现了改变,因此工人的维权方式亦从个人维权向集体行动维权而转变。从经济方面来看,珠三角产业转型与产业升级是市场经济的必然趋势,其表现为一线城市发展第三产业,迫使第二产业向二线城市转移;从政治方面来看,工人的权益日趋合法化,其表现为众法律的颁布和新政策的出台。下面笔者将从上述两点分析。

  1.产业结构转型

  随着经济的发展,2005年,广东省政府采取了山区及东西两翼与珠江三角洲联手推进产业转移的措施。该政策实施以来,珠三角地区的工业产业发生了变化,劳动密集型产业开始向资本密集型和技术密集型产业转变,第三产业结构比重加大,现代服务业、新兴技术产业等替代原来的传统产业的势头开始出现。[26]此使得珠三角一线的城市生产成本亦逐渐提升,企业只能通过降低生产成本而获取最大的利润。企业的工厂亦必须从一线城市迁移至成本相对较低的二线城市。此外,政府为了统筹实施地区产业调整升级战略,二线城市对企业迁入实行优惠政策。因此,珠三角的边缘区承接较大比例的产业转移,这些地区包括江门、惠州肇庆等[27]

  产业转型迫使企业工厂搬至外市,即法人改变,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法人改变即原劳动条款因资方的原因而无法履行,所以视为资方单方面终止劳动合同。按照法律企业需要赔偿工人经济补偿金。然而,大部分企业不愿意支付这笔昂贵的资金,于是便通过法律漏洞而亏避责任。例如工人虽可以向企业提出诉讼,但一来诉讼时间期长,对工人甚为不利;二来若企业在诉讼期间转移了资产,工人即使胜诉亦得不到赔偿。无良的企业也看重了这些法律漏洞从而肆无忌惮。因此,工人的维权方式从个人维权向集体行动的转变。

  2.劳工权益法制化推展

  工人的权益日趋合法化可以从国家及广东省政府推出的法律法规体现,如2008年出台的《劳动合同法》对《劳动法》进一步的补充,明确及细化了劳资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又如2010年发布《关于深入推进集体合同制度实施彩虹计划的通知》,其中提到,2010至2012年,力争用三年时间基本在各类已建工会的企业实行集体合同制度。此等法律的颁布和提出的任务是国家层面的推动。除国家推动外,广东省政府亦将劳动者的权益合法化。如于2012年,广东省实施《广东省关于高温津贴发放的管理办法》;同年,广东省委等领导人推行工会直选的政策,深圳多家企业作出尝试[28]。从法律和政策上看,劳动者的权益和组织日趋合法化。然而,在市级及以下的地方政府的观念中,若劳资冲突妨碍了经济发展的目标,地方政府常常会有选择地执行国家的政策,但对劳动法律的执行减弱,此使得工人在维权中产生障碍[29]。当个人维权受到阻碍时,工人便会以集体行动的方式表达和争取自身合理的诉求。

  产业转型和劳动者权益的合法化意味着社会的大环境开始转变,面对大环境的转变,工人的集体维权行动亦纷纷出现,他们希望通过集体的力量而争取自身合法和合理的权益。同时,为了协助工人在集体行动中争取权益,众多劳工NGO亦开始在在工人集体行动的实践中进行着职能的转型[30]。工人活动中心的亦开始出现新的介入手法。新的介入手法不再停留意识上的统一,实行政策倡导,仅在体制内的政治层面增权;其更表现为一种社会参与的增权,从而争取社会公平。

  四、工厂外展增权模式的介入手法

  由于产业结构转型、劳权法制化等大环境的转变,工人出现集体维权行动。同时由于旧有的社区中心模式,无法满足工人在集体行动维权方面的需要,因此近年,工人活动中心建立了工厂外展模式的服务[31]。工厂外展模式的介入对象不再是来自不同工厂和地方的工人,而是在同一工厂但未经组织的工人。工人活动中心在工厂外展模式之介入手法中,尝试通过协助某一工厂的工人改善劳动情况,处理劳资矛盾。

  (一)案例描述

  T厂是一家玩具加工厂,产业转型的趋势亦令其即将搬迁。而工厂不愿给予员工经济补偿金,因此其通过减少加班,长时间监视工人等方式刁难工人,逼迫工人主动提出辞职。由于对工厂种种不满,T厂的员工前来中心求助。

  经中心了解后,发现该厂存在多种违反《劳动合同法》的行为,于是中心派工作人员随同前来求助的工友至工厂附近深入了解情况。深入了解后,中心提出愿意定期为T厂的工友开展法律讲座,亦建议工友逐渐邀请更多的工友参加。除了宣讲法律外,中心亦建议工友厘清工厂的部门架构,并以图示之,加深对工厂的了解;同时,亦建议不同部门的工友可以尝试相互认识,以便遇到困难时能及时团结互助。

  数日后,T厂的工友对该厂不满至极点,于是发动罢工。中心接到消息后,在工友下班时间与众工友见面。工友与工作人员见面后,纷纷吐出苦水,道出工厂违法和不合理之行为,此过程持续了1个多小时。倾听完工友的问题后,工作人员则协助工友梳理他们的诉求,最后工友列出的诉求内容包括:补缴社保和住房公积金;提高福利待遇;恢复加班,提高收入;禁止对工人监视等。

  列出诉求后,工作人员建议工友将诉求整理成诉求信,通过微博公示于社会;同时亦将其寄至上级工会、相关的政府部门、工厂老板和供应商。次日,工友亦集体至区政府上访,希望向政府施压解决问题。政府在不情意下也为工友筹备与资方的谈判。

  在工友与厂方谈判的准备期间,中心为工友联系媒体和行业协会,曝光工厂种种不合法之处,以此向工厂施加压力。工友与厂方谈判后,厂方虽未能一一满足工友的要求,但其答应工友补缴社保和公积金,回复加班和减少对员工监视。

  (二)工厂外展增权模式介入手法

  从上述例子可见工厂外展模式的服务对象并不是来自不同工厂和地区的工人,而是在同一工厂的工人。当工人遇到困难来求助,中心会以三种手法来介入。首先,中心以滚雪球的方法进一步挖掘潜在受到工厂刁难的工人并将其团结起来;然后,逐渐收集更多关于该厂工人的信息,运用倾听和梳理的手法呈现众人的诉求;再次,以支持的方式协助工人达到集体谈判的目的。在运用此三种介入手法的过程中,工人活动中心充当者增感、合、教师培训者和资源顾问者的角色,从而实现社会参与层面的增权。

  下面将对三种介入手法进行描述和分析。

  1.相互引介

  中心借通过前来求助的工友认识更多该厂的工友,则前来求助之工友成为了联系的媒介。接着,中心更借助媒介,以开展法律讲座的方式吸引更多的工友前来,并在此过程中让工友以架构图的形式深入了解工厂,从而加强工友之间的互动,激发他们的意识。因此,越来越多的工友参加到学习中,从而越来越多人的意识得以提升。可见在此过程中工人活动中心充当着增感的角色,激发和提升工人的集体意识。相互引介的方法让更多的工人成为媒介,使工人的力量得以积累。当工人团结后,了解他们的状况是必不可少的,所以倾听和梳理则是将工人的问题收集再呈现的过程。

  2.倾听和梳理

  在倾听的过程中,中心工作人员先清晰工人各部门的架构,让工人,画出架构图;再从架构图中询问工人各部门的人数与规模,并记录;随之以部门为单位道出其在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应星在研究农村群体性事件中,发现了村民在抗争时会生产一套问题化的技术,其分别是“说”、“闹”和“缠”[32]。在案例的集体案件中,工人逐一道出自己的苦况,并将其归因为工厂的责任,虽然于工厂工作的工人与农民有所差别,但仍然产生一套“说”的问题化技术,而中心则成为这套文化的倾听者。倾听完工人的苦处,中心则为其梳理问题。首先,将大家提出的问题逐一列出;然后,再与众工友讨论,将相近和相似的问题归类;再将问题转化成诉求而列出;最后,将诉求整理成诉求信,让工人代表将其传达至每一个工人,并联名寄出。在此过程中,工人被视为有自决能力的人,中心充当合角色。

  3.给予支持

  中心给予的支持有两种。第一种是通过讲解相关的法律给予工人支持。中心与众工人讲解法律时,目的是将其诉求合法化,在得到法律的承认后,工人更有争取的意愿。第二种是社会资源的支持。杨正喜、朱汉平通过博特“结构洞理论”阐述了劳工NGO在为人际关系中为工人提供了社会网路的支持[33]。然而,笔者认为除了在人际关系外,社会资源亦能为工人在维权中发挥作用。中心在联系社会媒体和行业协会等各界,向厂方施压,以此增大工人的谈判筹码。在问题化技术当中,应星把“闹”定义为“逼迫”政府立即着手解决问题的策略性行动[34]。在案例中工人亦以此手段给政府施压,望其能协助自己解决问题。可是在工厂外展模式的介入手法中,中心并不鼓励工人与政府出现矛盾,其更多是通过支持的方式让工人将矛头指向工厂老板。

  在支持手法上,中心充当着教师培训角色和资源顾问角色。中心通过给予工人法律培训,使其习得法律知识,但此并不等于局限于法律当中;中心为工人连接社会资源,充当资源顾问角色时,实质乃以法律以外的手段协助工人,但其亦不属于违法。因此,作为增权者角色的工人活动中心通过工厂外展模式之手法,实现了社会参与的增权。

  (三)社会参与层面增权的价值

  范斌对社会参与层面的增权大多直接以群体的整体性出现,目标是指向对社会决策的影响。因此其认为在社会参与层次的增权中,弱势群体能够参与社会资源的再分配,从而争取社会社会平等。但而由于在我国集权的社会环境下,弱势群体从体制内部实现分配公平乃甚为艰难,所以出现了从体制结构以外的集体行动争取社会公平的维权方式。笔者认为社会参与层面的增权是以社会群体的整体性通过超越体制的方式,进行集体行动,从而争取自身的正当权益,实现社会公平。中心以工厂外展模式挖掘工人集体表达诉求的能力,并助其以超越体制的框架的方式争取正当而合理的权益,此为实现社会参与层次增权的重要表现。总结与补充下这种模式的价值。

  工厂外展模式是工人在社会参与层面增权的重要表现。第一,此模式所面对的群体乃统一工厂的工人,因此他们生活和工作上具有交集之处;第二,正因如此,在集体行动的过程当中能够瞬间凝聚足够的力量;第三,工厂外展模式于抗争的过程中乃超越了体制的方式抗争,使得工人意识不再拘泥于法律上,此乃工人主体的表现。

  五、研究结论及建议

  (一)研究结论

  1.增权角色从个体层面增权至社会参与层面的增权发展

  纵观工人活动中心的介入手法中,其无不表现着增权者的角色。在实现增权的过程中,劳工NGO应从个体层面增权向社会参与层面发展。

  第一,劳工NGO为工人实现个体层面增权。在吸引工人的手法上,中心通过充当资源顾问角色和教师培训角色协助工人从法律途径中争取权益,此乃个体层面的增权。此层面的重点是提升个人的力量。个体层面的增权由于力量单薄,因此向人际关系层面增权是有必要的。

  第二,劳工NGO为工人实现人际关系层面增权。当工人在中心的协助下能争取到权益,其亦对中心有归属感。此时,中心充当教师培训者角色和增感角色,通过凝聚的的手法将工人连成关系网路,激发工人的阶级意识,并让工人在学习和分享的过程中相互学习从而提升自我效能,实现人际关系层面之增权。此层面的增权目的是统一意识,使工人具有思考性。在统一意识的过程后,工人更应以学到的知识实现社会政策倡导。

  第三,劳工NGO为工人实现政治层面增权。随着工人的阶级意识得到统一,中心则进一步挖掘工人对抗不合理政策之潜能,尝试对工人在政治层面上增权。此过程乃一种在体制内改变的尝试,由于其存在局限性,因而需要以社会参与层面的增权作补充。

  第四,劳工NGO为工人实现社会参与层面增权。面对牢固的集权的体制和缺乏社区性整合的情况,难免在政治层面上难以促使工人出现突破。同时,随着社会环境的改变,工人活动中心也借此契机,通过新的手法,协助工人的集体行动从而实现超越体制的社会参与层面上的增权。

  2.增权层面应注意介入手法的关联性、递进性与时代性

  从介入手法的角度观之,其与增权层面有着密切的关系,其中应注意以下几点。

  第一,介入手法与增权层面的关联性。从社区中心模式和工厂外展模式的介入手法上都能体现介入手法与增权层面的联系。在社区中心模式中,吸引工人乃属于个体层面的增权,目的乃与工人建立关系;凝聚工人则对工人人际关系层面增权,对工人个体进行整合;工人的对抗乃挖掘工人参与政治决策的能力,实现工人政治层面的增权。在工厂外展模式中,相互引介、倾听和梳理、给予支持此三种介入手法乃对工人实现社会参与的增权。

  第二,介入手法与增权层面的递进性。介入手法之间和增权层面之间都存在关联,且层层深入。从介入手法来看,吸引工人的目的乃为了凝聚工人,当工人在凝聚的过程当中被激发出阶级意识后,则通过政策倡导对抗体制;此外,更以工厂外展模式来补充社区中心模式的不足,协助工人向资方提出集体谈判。在增权层面上观之,增权的层面则按照个体、人际关系、政治和社会参与四方面层层加深。在这四个层面的增权中,增权的力量逐渐增加,直至社会参与层面增权上则超越了体制结构。因此介入手法与增权层面均攒竹递进性。

  第三介入手法与增权层面的时代性。介入手法与增权层面随着环境的变化而变化。从介入手法来看,由于社区中心模式在经济和政治环境的改变下存在一定的局限性,工人难以透过个人维权或孤立对抗体制争取合法权益,因此工厂外展模式的介入手法出现,对原有的不足进行补充。从增权的角度来看,时代的发展也产生了社会参与的增权层面。可见介入手法与增权层面均存在着时代性,在一定时期会出现新的手法或增权层面,对固有的进行补充。

  (二)建议

  在工人活动中心的协助下,工人在一定程度上能够维护自身的权益;然而在四个增权的层面中亦存在一定的局限性,因此笔者亦对其分析并提出建议。

  1.了解及满足工人个体多方面的需要

  从结论可以得出工人活动中心在充当增权者角色时,其增权之层面乃层层递进。然而,正是由于增权层面之递进,从而亦忽略了工人个性的存在。因此了解工人的焦点可以从“抽象的工人”转换到“具体的工人”[35]。虽然在个体层面之增权当中工人活动中心有个体的服务,但往往会以整合工人群体为目的,使之个性被遮没,因此针对个体层面的增权,工人活动中心可以有以下的尝试:第一,从文化脉络了解工人个体的特质,中心可以尝试对熟悉的工友做深度访谈,并记录。通过深度访谈,中心一来能够进一步了解工人过去的成长背景和文化脉络,二来亦能了解工人在维权以外的需要。因而深入了解工友的文化过程当中乃为个案评估的重要环节。第二,根据工人的个性为其连接资源,对工人了解及评估后,中心可以尝试为面对不同问题的工人连接资源。如工人在家庭、就业等问题上遇到困难时,中心可以尝试转介至专业的社工机构;又如对失业工人推荐至公益的培训机构再学习,提升自身的能力等。因此,在连接资源的过程中能够满足工人个体多层面的需要,在多方面上协作工人增权。

  2.加强社区工人的团结

  在社区层面上观之,工人活动中心在社区层面上缺乏社区性而难以促成社区运动的抗争。因此,在人际关系层面的增权中,一方面中心应该重视社区性,确定社区的空间范围。中心可以先到各工业区作调查,搜集不同区域中工人的资料,然后再评估各工业区不同的需要。评估结束后再选定需要介入的工业区。选定工业区后可尝试先缩小介入对象的范围,以其中一家工厂的工人为介入对象。其次,通过人口、空间与组织[36]等方面凝聚工人。中心可尝试根据该社区工人的需要评估开展何种活动。随后亦应该在社区中宣传活动的开展等,吸引该社区的工人参与其中。在此过程中,中心针对社区具有同一生活环境的人口进行凝聚,以此实现组织的初步形态。再次,建立工人互助机制,工人参与活动到一定时间,中心可以引导工人组建互助小组。互助小组建立之目的有二。第一,互助小组有助于工人在工厂中传递信息,及时了解工厂的状况;第二,在互助机制的运作中能够锻炼工人的组织和领导能力。因此,通过空间、人口和组织三者的互动,通过社区的模式逐渐形成工人的自治,在人际关系层面增权上强化社会关系资源力量。

  3.联合社会力量进行政策倡导

  虽然中心在撰写联名信后亦会请求其他劳工NGO帮忙寻找工友签名,但在它们却缺乏对政策议题的主导性。因此,中心应该要联合劳工NGO群体,让联合的劳工NGO针对同一政策议题开展活动,活动形式可多样。除了寻求同行的帮助外,中心亦可尝试将此政策议题传递至社会各界。可以尝试与大学等高校联系,使高校的学生和学者等自发形成关注组参与;组织工人到不同区域进行外展,期间可派发宣传单张宣传讨论的议题。当倡导超越工人群体时,政治层面的增权才能有力整合。

  4.进一步探索集体行动的策略

  集体行动乃超出体制结构抗争的一种方式,而在此对工人社会参与层面增权的过程当中,中心应该思考到如何在集权体制中协调工人与政府的关系。探索集体行动的策略,把握抗争的底线是关键。由于社会环境转变,集体行动的案件也逐渐增多。中心可尝试对此类案件进行深入了解。并将获取的信息归档整理,以作日后介入的经验。此外,亦须要从此类案件中分析工人与政府之关系。分析案件得出初步结果以后,中心应该向工人讲解目前的社会环境状况以及集体行动的底线。通过传递这一系列的注意事项,使矛盾只建立在劳资双方的基础上。这样更能使表达诉求具有正当性与合法性,稳健地进行社会参与层面的增权。

  综上所述,工人活动中心可针对增权的四个层面分别进行新的尝试。在个体层面的增权上,可尝试了解及满足工人个体多方面的需要;加强社区工人的团结,通过增强社区性的互动,为工人人际关系层面的增权提供力量;同时亦需要联合社会各界的力量进行社会倡导,使政治层面上的增权得到广泛的支持;此外,更应进一步探索集体行动的策略,清晰集体行动的底线,为社会参与层面的增权作铺垫。

  (三)研究的局限性

  虽然在研究的过程中所得的结论经过理论和实务的结合,但在研究的过程中由于各种客观条件的限制从而难以避免产生局限性。其中本研究的局限性有以下几点:

  1.研究的代表性不足

  由于本次研究为个案研究,在论证过程当中只能针对工人活动中心,从而结论亦不一定适用于整个劳工NGO行业。因此,只能说明存在着充当增权角色的劳工NGO,但并不等于所有劳工NGO都充当此角色。

  2.研究的维度单一

  在研究期间笔者以实习生的角色进入情景开展参与式观察。然而,由于笔者研究的主体乃劳工NGO本身,缺乏对工人群体的维度切入。如在研究当中与工人接触时乃工人休息的时间,但没有真切地体会工人工作时的状况。

  3.时间上的局限性

  在研究的过程中,观察的时间只有短短的数月,而工人活动中心成立至今至少有十年,因此缺乏深入了解;此外,数月的观察只能作为一个切点对中心进行观察,却不能观察到工人活动中心这一组织的整个生命周期。

  六、结语

  在漫长的工人争取权益的过程当中,作为劳工NGO的工人活动中心虽然充当着增权者的角色,但其并不能替代工人自己本身。劳工NGO对工人的协助只属于增权的“外力推动模式”。但仅仅靠外力的推动,而工人缺乏主动性,那么增权则难以实现。工人如何在“个人主动模式”中对自身实现增权亦是一个值得思考的问题。虽然众多劳工NGO对工人开展培训活动,但如何让工人对工人自身的培训,工人对自己的教育才是关键。

  工人对自身的教育更多应该回归到工人自己的组织本身——工会。然而,在我国当前的形势下,工人并具有自己能掌握的工会,因而工人群体则难以通过“个人主动模式”而实现增权。如何透过工会的模式实现增权,如何发挥工会组织在工人权益维护的作用,这些问题有待于进一步的深入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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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2] “结构力量”和结社力量是怀特提出的概念。所谓“结社力量”是指“来自工人形成集体组织的各种权力形式”,即工人阶级形成自己的组织、通过各种集体行动表达自己诉求的能力;所谓“结构力量”即“工人简单地由其在经济系统中的位置而形成的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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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1] 外展工作,其突出特点就是“向外扩展”,即社会工主动走出机构,识别那些需要接受辅导的服务对象,通过主动与他们建立关系,使他们明白自己的处境与问题所在,从而提供适当服务,加强他们面对及解决困难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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