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上就要过年了,最闹心的事不是因为疫*情无法回家过年,而是辛辛苦苦打工一年却要不到工资。
最惨的是不仅工资没拿到,而且还因为冒着生命危险爬上50米高的塔吊臂讨薪被拘留十天,这个年是过不好了。
每年年底,工人讨薪事件高发。
虽说有《劳动法》等法律保障工人权益,怎么打工人却处处步履维艰?
而且因为维权极端事件频发,比如上个月江苏外卖小哥为要工资不惜自焚。
社会从不怜惜弱者,“战狼”不相信眼泪。重压之下如履薄冰的工人,如今想要维权更得小心翼翼,因为一不小心就会因为“恶意讨薪”扰乱社会秩序被拘。
都说杀人偿命,欠债还钱,天经地义,结果现在老板请人打工,连工资都不用付了。
欠债还钱变成了欠债有理了?!
谁敢讨要工资,就被冠上恶意的罪名,就要严厉打击。
有哪个老板不欢迎这样的政策呢?
有群众提出质疑,没有恶意欠薪,哪来的“恶意讨薪”,如果正常渠道可以方便快捷地拿到工资,谁愿意寒冬腊月爬到50米高空给党和政府添乱?
有评论说,政务发布中不宜出现“恶意讨薪”式非法治词汇。如果这么宣传了,大有杀人诛心的意味,容易引起吃瓜群众反感。
我们知道,“恶意讨薪”这个词,至少在2007年就出现在正式文件中,这么多年来,这个“罪名”一直是悬在讨薪工人头上的“达摩克利斯之剑”。
虽说近些年“恶意欠薪”——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也已入刑,甚至一些老板因为拖欠工资被判刑。
但是,同因为讨要工资被抓的工人相比,被抓的老板寥寥无几。
如果这项法律不是“稻草人”的话,那么老板们还敢如此肆无忌惮地拖欠薪资吗,还有那么多工人们需要冒着风险“恶意讨薪”吗?
更有甚者,今天除了“恶意讨薪”的罪名,打工人正常维权的渠道也可能受阻。
最近,嘉兴市首个“劳动者维权异常名录”公布:
没想到啊,没想到,维权次数竟然还有上限!
比如说第四条的规定,如果你被坑了,只有三次告状的机会,告成告不成另说,三次机会用完就要处理你。
怎么处理呢?
一是公开曝光,让你找不到工作;二是在仲裁、审判时从严审查,严禁“职场碰瓷”;三是情节严重的,要移送处理。
真是让人难以理解,出台这样规定的目的!
这究竟是在维护公平正义,还是为一些老板的违法行为站台呢?
众所周知,违反《劳动法》的现象比比皆是,有关部门不去思考如何打击这类违法行为,却把矛头指向了维权者,请问这到底是什么逻辑呢?
真是只许老板放火,不许工人点灯呀!
然而,这类政策还在持续推广中!
早在2020年5月,浙江湖州就发布了全国首个“劳动者维权异常名录”。
如果保障劳动者权益的阵地一再丧失,小编担心,到时候恐怕会给社会带来更大的负面影响。
“劳动者维权异常名录”是有违共产党人初心的!
当然,我们党和政府也在高度重视民生问题,关注农民工兄弟的工资问题。
例如,2020年11月11日,有关部门就印发了《关于开展根治欠薪冬季专项行动的通知》,决定从2020年11月6日至2021年春节前,在全国组织开展根治欠薪冬季专项行动。
我们期待这种专项整治行动能有更大的效能!
马上就要过年了,我们不知道还有多少工人兄弟没拿到工资,也不知道有多少兄弟因为“恶意讨薪”不能好好过这个年了。
同是天涯打工人,我们该何去何从呢?
这是每个打工人都应该思考的问题,也是我们的社会需要共同思考与解决的问题!
我们希望有一天,中国再无讨薪事件,也就再无“恶意讨薪”的说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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