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obert Beckham 张文飞/译
南海是一块面积约为350万平方公里的半封闭海域,从新加坡海峡东段一直跨越到台湾海峡。南海周边的国家与地区有印尼、马来西亚、文莱、菲律宾、越南、中国以及台湾。南海的重要性不仅在于它是从欧洲经中东通向东亚的重要航道,更在于它丰富的渔业资源以及海床之下的油气资源。
南海之上的争端主要集中在两个岛屿群的主权问题上,分别是西沙群岛和南沙群岛。西沙群岛在整个南海的西北部,临近越南的海岸线和中国的海南岛。从1974年开始,西沙群岛就为中国所占有,尽管越南和中国台湾地区也对其有主权的要求。
另一个争议的焦点是南沙群岛。在地理上,南沙群岛更为靠近菲律宾、越南、马来西亚和文莱的海岸线,但是中国、中国台湾、越南、菲律宾、马来西亚、文莱都对南沙群岛的整体或部分提出了主权要求。整个南沙群岛大致由150个小岛、暗礁、浅滩组成。但是其中大约只有40个符合1982年的联合国海洋公约对海岛的定义,也就是自然形成的在涨潮时依然处于海水水面之上的陆地。而根据国际法,只有符合上面岛屿定义的离岸陆地区域才适宜对其提出主权要求。
而最近中菲之间争端最为激烈的黄岩岛则处于西沙或南沙之外,中国(包括台湾)、越南都对其提出了主权要求。
领土主权问题是可以被提交国际仲裁的。国际法院会审视每一个争议相关国家所提交的其对争议地区行使主权的证据以及周边其他国际的反应。而如果有周边的其他国家反对,一国对争议地区事实上的占领并不一定能在国际法上得到对其主权要求的支持。
如果要通过国际仲裁的方式来解决南海争端,首先得取得每一个争端中的国家的同意,可是考虑到这个议题的敏感性与复杂性,各国都接受国际仲裁的可能性非常之小。从目前来看,解决争端唯一可行的办法还是遵循邓小平所提出来的“搁置争议,共同开发”的方针。
联合国海洋公约规定了一个国家可以要求的基于其陆地领土的(包括岛屿)的海洋区域,也规定了一个国家在这些区域的权利以及责任义务。南海争端的各方都签署了联合国海洋公约,所以这份公约将是解决这些争端的法律基础。
根据公约,一个沿海国家被赋予了距其大陆海岸200海里的海洋区域为其专属经济区。在自己的专属经济区内,国家有权探测及利用海水当中以及海底的自然资源。南海问题所涉及到的四个东盟国家都提出了自己的200海里专属经济区,他们有权探测及利用自己专属经济区内的自然资源,除非某一区域与从争议中的岛屿所划出的海洋区域。
此外,沿海国家还能从其所属的符合联合国海洋公约的岛屿向外划定12海里的领海,如果这个岛屿自身能够支持人类居住和商业活动,它同样能被赋予200海里的专属经济区以及之外的大陆架。南海争端所涉及的东盟四国到目前没有为所掌控的离岸岛屿主张专属经济区或主权,他们只以本国大陆为基线主张了专属经济区。
因此,南海各岛的地理状况将会变得十分重要,这决定了它们是否适宜于主权要求,是否被赋予了12海里的领海,以及是否拥有专属经济区以及大陆架。前面提到,在南沙群岛的150个小岛当中估计只有不到40个满足联合国海洋公约对于岛屿的定义,能够适宜于主权要求和专属经济区要求。而有关这些岛屿的地位问题正是中菲在礼乐岛附近油气田的争端和中越在越南附近海域争端的根源。这些争议中的油气田都在菲利宾和越南所划定的专属经济区内,他们所划定的专属经济区都是从他们的领土大陆部分出发的。他们认为这些油田根本不应该存在争议,因为他们距离任何一个尚在争议中的、自身有资格被赋予专属经济区的岛屿都相距甚远。而中国认为对这些油气田所在海域拥有主权以及管辖权,菲利宾和越南都无权进行任何单方面的勘探活动。
说到中国所主张的其在南海的“主权以及管辖权”就不得不提起“九段线”。中国的“九段线”图最初是由中华民国在1948年正式公布,后被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所继承。“九段线”涵盖了整个南海的大部分区域。在越南和菲利宾看来,中国似乎是对“九段线”内的全部水域要求主权,而这是与国际法和联合国海洋公约相违背的。他们认为中国没有任何法律依据主张“九段线”内的水域的主权,除非是“九段线”内属于中国的岛屿的领海。
而中国官方从未声称对“九段线”内的全部水域拥有主权或是将“九段线”作为领海边界。中国在其交给联合国的外交照会中称,中国对南沙群岛及其附近水域拥有“无可争辩的主权”,可是中国并未澄清所称的“附近水域”的含义。所谓“附近水域”到底是指从海岛所划出的专属经济区还是只“九段线”内的全部水域不得而知。
中国的含糊不清是其他争端中的国家的担忧之一。中国在离越南海岸线不远的水域宣称拥有主权,尽管这一区域远在任何中国宣称拥有主权的岛屿数百海里之外。唯一能够支持这一主张的法理基础似乎就只是他们处于“九段线”之内,而这显然是不为越南所接受的,并且在越南看来是违背国际法的。于是从国际法的角度来讲,南海争端的本质在一定程度上就在于对于所谓“附近水域”的主权要求的本质。
中国在自己的主张上的所采取含糊态度似乎是有意为之——澄清“附近水域”的含义与国家利益还有国家形象三者处于矛盾之中。可是这种含糊的态度引起了东盟国家的疑问。中国在与其弱小邻居们打交道的时候是否准备尊重国际法以及联合国海洋公约?
无疑,在南海问题上,中国和所有相关国家所追求的都是各自的利益最大化。对国际法的利用、援引、驳斥或不同解读也都只是各国实现自己利益的手段。要知道,即使是联合国海洋公约也无法解决互相重叠的专属经济区等问题。但无论如何,作为相对弱小的一方,越南、菲利宾等国依靠国际法与国际海洋公约是更符合他们利益的做法,同时也有利于取得国际舆论的支持。而中国,尽管更主张通过谈判与协商的手段来解决南海问题,也需要在国际法上寻求支持自己主张的依据,不光只是作为“遮羞布”,更是为自己的谈判增加筹码。
注:Robert Beckham为新加坡国立大学国际法中心主任,原文为在东京一次会议上的演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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