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报称日美防卫合作太冒进 日学者鼓吹摆脱和平宪法“束缚” 2012/05/03来源: 新华国际 【字号:大 中 小】【打印】【纠错】
【日本《朝日新闻》5月2日社论】题:危险的日美防卫合作渐进方式
“日美同盟达到新高度。”在会见美国总统奥巴马后,野田佳彦首相对记者如此评价此行成果。在首相此次访美期间,日美两国发布的共同声明要求加强双方防卫合作。
不过,此事关系到日本防卫政策的基础。在国内并未充分讨论的情况下,就由领导人随意上升到“新高度”,让人感到颇为困扰。
在此次加强防卫合作的协议中,有比让日本为美国负担军费更令人担忧的问题,那就是自卫队很可能脱离其“专守防卫”的定位。
在日美领导人会谈前夕,双方公布的美军重组计划调整中期报告记载了防卫合作的具体项目。
首先,日美两国将共同出资在关岛和北马里亚纳群岛修建训练场,并开展联合训练。
其次,日本将动用政府发展援助(ODA)向菲律宾提供巡视船。巡视船虽是武器,但因其用于和平和国际合作目的而作为“武器出口三原则”的例外。由于去年政府放宽了“武器出口三原则”的规定,目前只需要完成事务手续就可以实现出口。
前年出台的“新防卫计划大纲”提出了“动态防卫力”概念,要求加强西南诸岛的防卫力量。日美双方也将遵循这一方向,将“动态防卫力”具体化。
与美国在亚太地区进行联合训练、向周边国家提供巡视船等行为,都可以看出针对中国海军的意图。
这种方式的日美合作符合美国的对华战略,但是否符合日本的对华战略?
为了达到遏制效果而在关岛附近进行训练,这样做有什么好处?可以说,这反而更可能成为引发混乱的因素。
提供巡视船的做法,难道不违背ODA规则关于“避免军事目的”的理念么?2006年向印度尼西亚提供巡视船时是以反海盗为名义的,这次又打算使用何种名义呢?
关于这些问题,希望野田首相和外务大臣、防卫大臣在国会做出明确答复。
由于急于修复因普天间问题而受损的日美关系,野田首相在防卫合作领域的做法已经是在冒进。
日本采用何种防卫政策最为合适?如果不说明这一问题,就无法获得国民的理解。
【日本《产经新闻》5月1日文章】题:该是摆脱“占领基本法”束缚的时候了(日本东京大学教授小堀桂一郎)
日本国宪法的制定和公布是昭和21年(1946年)11月3日,第二年的5月3日开始实施。笔者当时是初中一年级学生,尽管尚不明事理,但也知道这部被称之为新宪法的宪法,是在美军占领和监视下,按照联军司令部的要求强行制定和通过的。
可以毫不夸张地说,作为日本一国民,对这部宪法将给自身的将来带来的黯淡前景,真是不寒而栗。最关键的问题是,新宪法规定日本“永远放弃以国权发动战争或行使武力作为解决国际争端的手段”、“不承认交战权”。这可以说是“丧权辱国”。
现行宪法是美国作为日美战争战后处理的一种策略,由美国国务院中的左派势力基于其自身的政治需要而提出的构想,也可以说是美国把占领日本的基本方针法制化的产物。
然而,当年的敌国如今已变成了同盟国。为了应对我国的安保问题,特别是为了对付邻国对我国领土和领海的侵犯,日本全体国民必须具备主权尊严意识,而这种主权意识必须通过宪法条文来予以确保。
尖阁诸岛(即我钓鱼岛及其附属岛屿——本网注)问题可以说集中地体现了我国的防卫问题,日前石原慎太郎的举动则积极地体现了我国国民的主权意识。然而,现行宪法却背离国民意志,60多年来,它是一部总让日本人感到如芒在背的恶魔般的法律条文。我们必须直面这一现实。如今已到了斩断这一束缚的时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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