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近年来一直宣称应实现“互联网自由”,然而互联网自由的最大威胁恰恰来自美国。作为互联网监督技术的发源地和最大基地,美国在国内变本加厉地限制和剥夺公民自由,同时将之作为政治工具,对他国采取双重标准。
【美国《外交政策》双月刊网站4月3日文章】题:美国在互联网问题上必须以身作则(新美国基金会高级研究员麦白柯)
美国打造网络铁幕
美国总统贝拉克·奥巴马最近在一段祝贺波斯人新年的视频讲话中警告说:“伊朗四周的电子铁幕已经落下。”他说,伊朗政府审查和监视进一步加大了伊朗人“获取希望了解的信息”的难度,并且拒绝“让其他国家从与伊朗人民的交流中获益”。
奥巴马的言外之意是,如果伊朗的互联网能够更自由、更开放,那么该国与全世界的关系———特别是与美国的关系———将会不同。伊朗等国是华盛顿两党就如下问题达成共识的主要动因,即一个自由和开放的全球互联网符合美国的战略利益。
然而,距离美国国务卿希拉里·克林顿首次宣称“互联网自由”是美国外交政策的主要组成部分已经过去两年多了,结果却证明,全世界用来镇压网上言论自由和不同政见的最尖端工具事实上恰恰出自美国。美国企业是各类政府实施审查和监视时所用软件和硬件的主要供应者。棘手之处在于,民主世界的政府正在努力扩大它们的审查权和监视权,以应对与网络犯罪、网络战、儿童保护和知识产权相关的真正问题。
更加棘手的地方在于,美国政府是美国监视技术的最庞大和最强大的客户,它左右着那些技术的发展以及围绕那些技术的企业行为和公私合营准则。只要美国政府继续支持监视技术产业的发展(这一产业显然不顾人权和其经营会侵犯公民自由的事实),甚至对这些公司所从事的秘密行为进行奖励,那么世界上的独裁者就将继续从这项强劲的全球产业中得到良好的供应。
双重标准虚伪荒唐
有鉴于此,一些国会议员正设法防止这一技术被用于政治镇压。为此,众议院非洲、全球卫生及人权小组委员会上周通过了《全球网络自由法案》(GOFA),该法案不仅针对总部在美国的公司,还针对由美国资本市场资助的海外公司。当前的版本包含三项主要内容:
第一,它要求国务院列出一份“限制互联网使用国家”清单;
第二,它要求所有在美国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公司向证券交易委员会说明,它们采取了哪些程序和做法来保护“限制互联网使用国家”的用户的言论自由和隐私权;
第三,它要求修改美国出口控制法,禁止向“限制互联网使用国家”出口审查和监视技术。
全球网络倡议(GNI)是一个多方利益相关者的组织,加入了GNI的企业将不会受到GOFA追责。目前只有5家企业加入了GNI:谷歌公司、微软公司、雅虎公司、韦伯森斯网络安全技术研发有限公司以及Evoca公司。
但是,一些提倡言论自由的组织最终没有全力支持GOFA法案。倡导数字自由的非政府组织Access担心,美国国务院的“限制互联网使用国家”清单会政治化,因为这份清单有可能免除那些协助美国盟友审查并监视不同政见的公司的责任。
GOFA的起草者还给自己制造了其他问题,他们把出口管制和透明度要求写进同一法规,并且适用于同一份“限制互联网使用国家”清单。从本质上讲,由于美国的贸易和外交利益以及企业所从事的政治游说活动,出口管制国家清单必然比较短。因此,GOFA的出口控制章节将对国务院造成压力,迫使它必须尽可能缩短“限制互联网使用国家”清单。
可是这样一来,GOFA对透明度的要求将失去应有的力度和意义,除非这些要求针对范围广得多的国家的企业—政府合作(那些国家的政府企图滥用审查权和监视权)。比如,考虑一下印度。它是世界上人口最多的民主国家,不大可能会出现在国务院的“限制互联网使用国家”清单上并受到制裁。但是,印度政府正越来越咄咄逼人地要求互联网公司进行内容审查并上交用户信息。再来看看英国。戴维·卡梅伦首相的政府计划出台一项法律,赋予政府在没有法院指令或授权的情况下监控所有在英国的人的电话、电子邮件、短信和网站访问的权利。公民自由组织对此强烈反对。根据GOFA,那些协助这些民选政府滥用审查权和监视权的公司不大可能会被要求承担责任。
大肆侵犯公民权利
GOFA在瞄准言论自由情况最糟糕国家的企业销售与政府之间的关系时,却回避如下棘手得多的问题,即企业是如何为民主国家和美国亲密盟国的政府提供便利,帮助其滥用监视权与审查权的。
别搞错了:美国的技术公司劣迹斑斑。尽管业界和政府努力不让媒体知道一个绰号为“窃听者舞会”的监视技术贸易展,但最近的媒体报道还是揭发了美国企业在监视技术方面的创新在多大程度上受到美国政府需求的驱动。到目前为止,美国政府是这些公司的最大主顾。
据《华盛顿邮报》报道,去年的贸易展在弗吉尼亚北部的华盛顿郊外举行,与会者包括35个联邦部门、各州和各地方执法机构的代表、以及来自43个国家的代表。尽管奥巴马政府口口声声说要致力于互联网自由,但美国政府的行政部门并未向美国公众坦白它在引进或购买哪种监视技术、这些技术都具备什么能力、以及都有哪些国家的政府也在购买这些技术。
美国公民自由联盟近日进行的一项调查发现,全美国的警察部门都在普遍使用手机跟踪技术,而且是在并非紧急的时候、在没有得到法院指令或许可的情况下。
与此同时,随着GOFA向前推进,国会正在酝酿若干网络安全法案。这些法案将不仅授权互联网服务提供商和其他公司监控经由它们网络的私人通讯,还将授权它们与国家安全局等联邦部门以及其他任何由国土安全部指派的联邦政府机构分享私人通讯信息。而且,这些做法要走的法定程序、要经过的司法监督比以往任何时候都要少。包括民主与技术研究中心以及电子产品维权基金会在内的致力于保护互联网用户权益的组织在承认网络安全是合法目标的同时,也对这些法案将为侵犯公民自由的行为提供多少便利而表示深深的担忧。在交流和使用公民私人信息的问题上,如果美国人民继续允许美国政府和美国企业结成越来越不清不楚的关系,那么损害的将远远不止是美国民主和公民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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