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又一起白人警察扼杀黑人案件,大陪审团宣布对涉事警察免于起诉
检方的非常规程序是在包庇白人警察
陈平教授在文中提出了 检方在此次案件的非常规做法,是为了逃避责任,这没错,但没有指出,这事实上就造成了法律的不公,造成了检方故意为警察洗清罪责的事实,也导致他偏听偏信,站在了白人警察一边。
正如陈平所看到的,检方把所有证据提交上去的做法本来在刑事诉讼中就非常罕见。因为正常人都知道,发生这样的事情,就算是有目击证人的情况,目击证人因为个人偏好,与死者或者肇事者的关系,当时观察的角度,事后通过其他感观回忆所脑补的画面,以及事情发生过快没有注意到所有情况,或者事发现场嘈杂听错了对话内容,都是非常正常且可以理解的。案件发生的整个过程也是电光火石之间完成的,要指望人数众多的目击证人证词一致,这在任何情况下都是一个近乎不可能的事情,不能仅仅因为证人口供不一致就判断这里面有问题,或者有人作伪证。
因此在刑事诉讼的一开始,检方就应该就目击证人的证词互相比照,筛选,然后根据自己所追求的罪名整理出一套证据交给大陪审团审阅。完全不整理证据,把东西一股脑的丢给大陪审团,要么就是检方失职,要么就是检方根本不想起诉。
要知道,大陪审团是一群没有受过法律训练的普通人,本身也是受到各种偏见和误导的影响,而且很可能这个案子是他们一辈子处理的唯一一件刑事案,完全没有经验可循,也很少会像专业人士一样知道目击证人口供出现不一致所存在的所有可能原因,因此当看到这样的案卷的时候,他们只可能会被各种矛盾的证据所混淆。
至于血迹和伤痕,在没有经过双方律师辩论盘问的情况下,都是很可疑的。
威尔逊警官有没有在打死布朗后靠近尸体,翻检尸体乃至进行抢救?如果有,沾上血迹也不足为怪。枪上的血迹哪里来的?如果真的是近身搏斗,怎么白人警官衣服上、身体上没有?枪的体积和面积能比一米九的大个更容易接触到死者的血液?
伤痕是怎么造成的?一定是死者打的么?根据瘀痕判断受伤事件跨度能有几个小时,是不是之前哪里磕到了?事后跑去翻检死者的途中摔倒了?伤痕和死者的拳印吻合么?大小对应么?在便利店偷了东西,就罪至于死,就够使用致命武力?警察训练怎么不打手、打腿以消除凶手的行动能力,尤其是凶手没有具备致命武器的情况下,为什么一定要打死?是否有人知道,纽约市警察作为训练最好的警察,训练时开枪命中率不足三成。
非常规的程序还包括,检方没有提出任何罪名给大陪审团讨论,在我看来这就是算准了如今这个结果。
假设检方起诉被告二级谋杀,那么大陪审团只需要讨论这些证据是否支持二级谋杀即可,是就起诉,不是就放弃,要达成9人多数并不难。而现在检方不提供任何罪名,那么大陪审团则需要考虑一级谋杀,二级谋杀,重罪谋杀,过失杀人,激情杀人等一系列罪名,那么就可能出现两个人支持一级谋杀,三个人支持二级谋杀,四个人支持重罪杀人,五个人支持过失杀人等情况。最后任何一项罪名都无法达成多数,而实际上不排除整个陪审团都恨不得将凶手绳之以法却无法就具体的罪名达成一致的情况。而检察官还可以利用程序把事情办砸的责任推给陪审团,自己避开舆论的炮火。
而在大陪审团审阅的时候,检察官有足够的手段可以引导大陪审团达成自己想要的结果。大陪审团是一个非对抗性的情境,只有检方出席,被告律师是不会出现的,所以大陪审团只能听到检方的一面之词。检方处理案件的态度是否积极,用词表达是否全力以赴,证据提交的顺序,案情的阐述方式,证人口供的组织都可以起到操纵结果的效果。
而这次检方和被告蛇鼠一窝,检方居然邀请被告作证。通常被告不会去大陪审团面前作证,因为自己律师不会陪同,一旦出错就会被抓住把柄。但这里因为有检方保驾护航,大陪审团反而还会觉得被告勇气可嘉。而更不公平的是,死者是不会出席的,只有被告一人的陈述,这程序天生就对被射杀黑人迈克尔•布朗不公平。
一个值得注意的细节是,2010年联邦检察官起诉大约162000个嫌疑人,只有11人没有得到大陪审团的批准。而这几日,弗格森案、纽约白人警察扼死黑人小贩加纳两起案件,白人警察都被免于起诉,这只是偶然的巧合吗?
美国公检法狼狈为奸的事不鲜见
2004年,威斯康辛州一个白人男青年在自己家门口当着母亲和妹妹的面被警察杀死,最后也是被罗织出夺枪拒捕等罪名。据陈,当时警方以为该男青年车中有大麻,而实际上是死者的友人喝醉,死者好心开车送其回家,在自己家门口被警车截停。事发之后不到48小时检察官就发布声明称警方开枪合理,没有不当行为,拒绝调查此案。
死者父亲是前空军少校,家里颇有资产,花重金请私家侦探调查后得知检察官竞选得到警察公会巨额献金和大量投票,不仅坐上检察官,后来还选举做了法官,该案件从法医到证词都有问题。
最后私家侦探整理出了数千页的报告由死者父亲交给联邦检察官和FBI敦促调查,后来他还大肆游说本州议员立法,花了十年的功夫才在今年初促成立法,即一旦再出现警察打死人的案件必须由独立第三方调查。
同样的事情,这位白人富家子的父亲选了最平和的手段达成了自己的目的,可是这样的做法几个人负担得起?在威斯康辛州自从有警察局以来就没有一个警察因为误杀而被起诉判刑,说句不好听的,如果死的不是自己的儿子而自己恰好有钱,这位白人富翁老爹会如此不遗余力的去纠正这么一个百余年都没有得到解决的制度问题?
更可笑的是,这种检察官-警察内部自检自查是美国特色,威斯康辛州是第一个规定独立第三方调查警察杀人的州,算是开了美国的先河。
而且圣路易斯的这位检察官是有历史的。14年前,两个手无寸铁的黑人毒贩在停车场被警方打了21枪击毙,同样是这个检察官,用了同样的手段忽悠了大陪审团,最后警察未被起诉。
当时杀人的两个警察在大陪审团面前作证死者试图开车正面撞向他们,他们被迫开枪自卫。可在大陪审团决定不起诉两位警察之后,联邦调查局的调查显示这两人都说谎作伪证,因为死者的车当时打向的是倒车,根本不可能向前撞向警察。可笑的是,这么明显的证据警察们居然没有试图掩盖,可以说是在检察官的庇护下有恃无恐。而这个检察官自己的父亲就是一位被罪犯打死的警察,他的兄弟侄子和表兄弟都是该市的警察,而他自己如果不是断了腿也早就去做警察了。
这样背景的一位检察官,在遇到弗格森案的时候本该回避,这也是受害者家属一直要求请外地检察官处理此案的原因。
圣路易斯市的执法一向偏颇。靠着交通罚款吃饭的警察对于黑人司机尤其苛刻,87%的罚单给了黑人,而当地黑人只不过占了67%的人口。该市去年逮捕24532人次,起诉12018桩案子,平均每家1.5个案件逮捕3次,黑人就算再作奸犯科,也不至于夸张到这个地步。这样的社会,就算无辜善良的黑人被警察们这样有事没事送进牢里,出来个个都成了杀人放火的好汉。
在美国,如果有犯罪记录,工作,租房,上学,买车,开银行账户,申请信用卡,领社会福利方方面面都会受影响,好人被这么一折腾,哪怕就落了一个逮捕令在案被无罪释放,这辈子也被毁了一大半。
美国虽然联邦有法律要求各地给司法部上报警察误杀的情况,但各地警察局根本不理睬,以至于司法部连一个像样的调查取样都做不到。
奥巴马有没有权利干涉弗格森案件?
陈平老师在文章中认为,“奥巴马搞了两件事,把整个事态进一步扩大了。按照正常程序,联邦制国家应该地方分权,州长是民主党,让州长管弗格森事件就行。但奥巴马不相信,派司法部部长去调查,还下令FBI参与调查。”那么究竟奥巴马有没有越权干涉州事务?
首先,美国宪法第十四修正案规定:
所有在合众国出生或归化合众国并受其管辖的人,都是合众国的和他们居住州的公民。任何一州,都不得制定或实施限制合众国公民的特权或豁免权的法律;不经正当法律程序,不得剥夺任何人的生命、自由或财产;在州管辖范围内,也不得拒绝给予任何人以平等法律保护。
这条修正案就是美国内战后通过的,目的最初就是保护黑人不受南方各州政府的欺压,一旦黑人的民权被州政府侵害,联邦政府将会介入。这个案子,迈克尔布朗怎么死的显然是一个疑团,他的生命是否经过了正当程序被剥夺了?警察开枪是否有正当的理由?这都不能单靠本地检察院,乃至该州政府去自查。死者作为美利坚合众国公民被打死,美国政府出面调查天经地义。这情况类似迈克尔布朗死在国外,美国领事馆还要问询一下,而所在国政府不能光说“这人死在我国就是我国内政”为由推诿过去的。
12月3日,美国纽约大陪审团在一桩白人警察扼死黑人小贩加纳的案件中,同样宣布警察免于起诉。案发现场还有目击者拍了视频。纽约市长打电话请联邦司法部帮忙,联邦司法部调配纽约东区的联邦检察官负责联邦层面的调查。这和奥巴马介入弗格森案是一样的逻辑。纽约各级别官员都呼吁联邦介入,但联邦也只能查此案当中是否有侵犯民权的问题存在。因为刑事上不能一案两审的原则决定了,一旦大陪审团不起诉,这个案子就到此为止了。
至于说,历史上最著名的案子,黑人世纪大案橄榄球明星辛普森杀妻案。陈平老师从此案件引申开来,认为“可以起诉政府,让政府破产”。
事实上,嫌犯起诉政府也不是常态。美国刑事和民事是分开的,首先这个嫌犯得辩护成功无罪脱身,然后才能在民事案中起诉政府在执法中的不当问题。如果政府抓的程序和手段没问题,但仅仅是证据不足不能定罪,他也不能凭自己脱罪为由起诉政府的。而且美国刑事案95%以上都是通过原告被告之间的控辩交易达成认罪,能上庭辩论打官司的几率都是罕见,这95%的罪犯根本没资格起诉政府,剩下5%大部分也被陪审团定罪,真的能靠警方执法瑕疵脱罪的寥寥无几。
算不算文化冲突?
陈平老师说,弗格森案如果发生在欧洲,可能涉及文化冲突,发生在香港,涉及到是中国人还是香港人的文化认同。但发生在美国的白人警察和黑人死者之间,都是美国公民,都说英语,没有文化冲突,所以不应该闹那么大。这样的看法无法说服我。
美国曾经号称文化大熔炉,但现在只算的上是文化色拉盘。大家一个碗里,青菜萝卜一清二楚,不会融到一起去了。虽然美国大多数人是信新教,但新教内部派系成百上千,黑人白人去的教堂都是风格迥异。有的教会只有成人可以受洗,有的教会认为同性恋是原罪,有的教会反对女性担任牧师,同一本圣经都有几十上百个译本,各个教派还有自己不同的解读,两个隔壁教会的成员天长地久恐怕对耶稣基督的认识都是天差地别。
前几年奥巴马的牧师诅咒美国的一段视频传出来,说美国是黑人的地狱,抨击美国屠杀印第安人,反对轰炸格林纳达利比亚乃至广岛长崎,说美国支持以色列镇压巴勒斯坦,说美国911是自取灭亡等等。而这种对美国社会的抨击屡屡见诸美国黑人教会,这样的教会会和部分白人去的教会鼓吹十字军,仇视伊斯兰,推广民主福音的教会是一回事么?这样两个教派的人一起辩论,恐怕最后都要打起一架才肯罢休。
虽然黑人白人都说英语,知道拜登给奥巴马当副手之前怎么评价奥巴马的么?拜登说奥巴马是一个没有黑人腔的总统候选人。而这实际上揭示了白人对黑人的态度,语言同样是区别人与人的标示,同样有高低贵贱之分。如果还有人不明白,可以推荐去看奥黛丽赫本的经典影片《窈窕淑女》,一口正宗牛津腔可是上流社会敲门砖。
同样还有认同问题,就像前面所说的宗教流派各异。弗格森黑人社区对主流社会认同有多少?为什么美、英会输出恐怖分子到海外和自己的军队作战?他们都是说英语的美国英国公民么,却成为死敌,问题正在于没有认同。
圣路易斯是美国种族隔离最严重的城市之一
陈平老师说自己先看事实不做先验判断。不过谈及圣路易斯经济的那一段仍然缺乏准确性。圣路易斯是美国种族隔离最严重的城市之一,而随着黑人的不断增加,圣路易斯白人纷纷搬走。先是从市区搬去市郊,再从市郊搬去远郊,1950-1970年黑人民权运动最风起云涌的时候,圣路易斯60%的白人搬走了,这就是所谓的white flight。圣路易斯人口五十年下降了五十万,从曾经美国第四大城市,西部开发的必经中转站沦落至今仅能排21位。更可怕的是,不仅白人逃走了,有能力的黑人也在上世纪八九十年代跑光了。
而即便如此,圣路易斯的白人还是得到偏爱,这从最近这次暴动警方的反应可以看出来。弗格森镇两条抗议的主干道,一条是有着白人餐馆和店铺的历史老区,不仅因为假日装灯结彩,还是警方重点保护的对象;而另一条则尽是黑人一元店理发店,而打砸抢基本发生在这条警察不管不顾的区域,而我们照片上看到火光冲天的地方就是这条街。黑人区基本没有什么小企业,有的只是当铺、抵押贷款等不创造价值的行业。而因为商业惨淡、政府税收紧张,结果基础设施进一步恶化,社区建设趋于停滞,黑人聚集的北圣路易斯更是跟荒芜的底特律不相上下。这里不会大破大立,损毁了就这样了,一个连破窗理论都运行不下去的地方,经济怎么会有活力。
就算是横向对比其他中西部大城市,圣路易斯的就业和收入也是非常的糟。根据圣路易斯本地刊物Saint Louis Business Journal引用圣路易斯美联储分行的数据,2013年比2010年的就业增长:圣路易斯1.8%,堪萨斯3.5%,印第安纳波利斯6.8%,纳什维尔10.1%,而全美平均增长为4.7%。2013年比2010年的收入增长:圣路易斯3.9%,堪萨斯3.3%,印第安纳波利斯4.6%,纳什维尔6.1%,而全美平均增长为3.5%。圣路易斯已经走上底特律的老路,成为美国“人口减少最快,去工业化速度最快,种族严重隔离的都市区”(语出彭博社采访)。
弗格森当地的情况其实在黑人区里面算是不错,是中低收入人群为主,当地也有爱默生公司、密苏里大学,医院乃至制药公司,附近还有波音的厂。可就这样一个区,警方执法尚且黑白分明,其他更糟的区就不要说了。也怨不得整个圣路易斯乃至密苏里会陷入一团火海。
而更糟的是,因为基础建设持续恶化,圣路易斯已经成为全美通勤时间最长的地区,而上面这些企业正在逐渐搬出圣路易斯。正如密苏里大学圣路易斯分校的教授Todd Swanstrom所说,对于年轻黑人男性,这里没有工作也没有机会。从2000年起,弗格森的中位收入下降30%,仅有36000美元,而布朗居住的区的中位收入只有27000,而该地区仅有一半黑人有工作,布朗当年就读的高中则因为教育质量太低被州政府取消了认证,十四年间该地区贫困人口翻了一倍。
不过正如陈平教授说的,这不是法律问题,而美国人也不认为这仅仅是法律问题,这显然是一个社会经济问题。
附文:陈平:弗格森骚乱会发生在中国吗?
连旁观者都认为判决是公平的
观察者网:60个证人,1500页卷宗,据媒体报道,证据还有不少自相矛盾的地方,为什么最终就宣布对白人警察免于起诉了呢?
陈平:对,有不少自相矛盾的地方,但是全都承认尸检结果和大陪审团的科学推理,警察的手枪上面有黑人布朗的血迹,警察的脸上也有伤。那很简单,黑人如果不去攻击警察,血迹就不会在警察的手枪上;黑人布朗不是原来传言的背部中枪,而是正面;警察方面公布的视频也显示,黑人小伙在和白人警察发生冲突前,在便利店偷过东西。
最后检察官宣布,没有足够的证据证明白人警官有罪,因此免于起诉。这一结果宣读以后,马上引起轩然大波。美国的白人,连我这个旁观者都认为这个判决是公平的,合理的。
观察者网:大家都被这个结果给说服了?
陈平:(大家)认为这个问题已经解决了,没什么好争的。然后,黑人就全都开始暴动。为什么呢?这不是讲理的事,就是施压。就跟香港的占中一样,如果我不把事闹大,不闹出人命案来,不造成社会同情,就没有可能改变现在这个体制。
所以我认为美国的司法制度,从制度的设计上来说还是合理公平的,程序也是合理的。你要讲执法的人有偏见,现在也找不到证据。所有的人都把自己洗白了,检察官自己最后推卸责任了,我不做判断了,你们陪审团定吧。
这样的结果我原来认为大家应该心平气和得接受。就跟美国大选似的,我们程序走完了,我们重新团结一致,解决美国问题。奥巴马表个态,黑人也表个态,白人也表个态,警官也表个态,说这是一场悲剧,就完了。可是没有人表态,奥巴马也不敢表态。
然后闹事的人就抨击说,美国根本没有司法,美国根本就没有公平,就越闹越大,抢劫纵火。把假血浆泼到警察局长头上了,攻击的已经不是某个警官了,而是整个美国司法系统。这非常像现在的香港占中,最后结果最好能把香港的最高首长掰下台。
决定公布之后,白人警察就躲起来了。有一件非常好玩的事,媒体没有大肆宣传。媒体报道的一个新闻,当时我非常的震惊。就是马上就要宣布决定的时候,有一个女的站出来宣布,要跟这个涉事警官结婚。
观察者网:哦,她是什么身份?
陈平:精彩吧!这个人不是一个老百姓,是一个女警官。你就明白美国的警官是如何抱团的。因为所有警察都发现自己生死存亡都有问题了。所以我说这个女的真是哥们义气。我已经成了死刑嫌疑犯的人了,关键时候敢站出来跟我结婚。要是我,这辈子也不会跟她离婚了。
乱作一团之后,美国广播公司ABC独家采访了涉事的白人警官威尔逊。采访的时间很长,我注意观察了威尔逊的表情,我觉得这个警官是典型的得州佬。得州佬非常像中国的四川人。
观察者网:就是你居住的得克萨斯州人。
陈平:对,是得州人跑到密苏里州去工作了,就相当于四川人在上海打工当了警察。得州人是头脑非常简单的,而且不怕事,讲义气。如果是上海人、苏州人当警察,我相信他睁一只眼,闭一只眼,我管这事干什么;没准还能收红包。威胁他,你小子,偷东西了,赶快交代,不然我把你送警察局,那小流氓马上塞红包给我,那我还赚钱呢。
美国现在去伊拉克打仗的都是这帮得州佬,因为他们真是老老实实执法。何以见得呢?白人警官威尔逊就说过一句话,说这是他头一次开枪。
观察者网:哦?威尔逊以前执法从来没开过枪?
陈平:弗格森的警察局长曾经评价威尔逊说,“根本不记得这个人”。美国警察立功是非常了不起的大事,所以,说根本不记得这个人,言下之意是说,这是个好人不惹事。媒体采访问他,你的理想是干什么,威尔逊就说我的理想就是当上一个sergeant(军士,警察小队长),然后干上几年退休,我的生活就有保障了。
主播也问了他一个很尖锐的问题,问他为什么开枪。这警察就讲,他觉得自己那天要死了,为什么?第一条,那个家伙的力气比警察大,这个警察跟布朗个子差不多,也有一米九,但是警察只有250磅,那个家伙差不多300磅。威尔逊说他坐在警车里一看,就觉得布朗像美国人崇拜的最有名的摔跤冠军Stone Cold,他根本打不过布朗。被布朗顶住车门后,他门都开不开。
第二,布朗还敢来抢枪,如果被他抢到了,只要扣扳机就可以把我打死。所以威尔逊说,我今天开枪是要抢我的命,我今天能不能活着回去我不知道。
他开了两枪都没有打出去,第三枪打中了布朗的手,把所有玻璃都打碎了,然后布朗就逃了,警察威尔逊就冲出去追。
采访的主播乔治·斯特凡诺普洛斯,是个希腊人,非常厉害,他是当时年克林顿总统竞选的主管,非常会讲话。他追问,既然布朗已经跑了,你为什么还要追呢?这也是这中国人会问的问题。你看这人是怎么回答,只有得州佬才会这么回答,中国人、亚洲人绝对不会这么回答的。他说我是警察,所以我这样做是尽我的责任,我要对得起我的工资。
观察者网:中国人也会这么回答。
陈平:中国的警察、法官都要问下自己,是不是在忠于职守,对得起自己的工资?所以在这点上我觉得美国的司法制度值得中国学习,竟然会培养出这种警察,我相信纽约警察思想都要复杂一点,只有得州佬出身的警察才会有这种观念。
主播又问他第二个问题,你没想到布朗家人会很悲伤吗?威尔逊说,他认为这个事件很快就会过去。威尔逊还说,如果这个事情再发生,他还会开枪。如果是白人也一样开枪,因为“我在尽我的责任”。威尔逊说话面不改色,而且很天真,要中国人来说,这就是一个脑袋非常简单的傻帽警察,连躲祸都不懂。
这个视频播出后,很多人转变了看法,但是转变看法的人都不敢讲话。只是说美国的种族问题解决不了。
黑人以及支持者们还在继续攻击法律程序有漏洞,说警官自己的证词不能相信。如果进入法律程序审判,应该会有受害人的律师进行质疑。另外一条,案件判断都要科学证据,口说无凭,责难警察执法时胸口应该佩戴带摄像机,拍下整个过程。
这两条非常反映美国人的典型思维。美国人碰到社会问题解决不了,有两个办法,第一,制定新的法律,把法律越搞越复杂。第二,投更多地钱,装备更多的高科技设备,成本越来越高。
白人警察也进行了反击,他说,为什么当时没有第二个警察来支援他,因为他的报话机被打歪了。你怎么能责怪他身上不带摄像机,这事真够荒唐。
我认为荒唐的事情还有人口结构问题。他们攻击说,警察的比例当中黑人太少;第二个是陪审团成员里面黑人太少;第三你还可以说当官的、州长黑人太少;美国的CEO黑人也太少。当然这也是一种逻辑。
观察者网:我们看到国内的一些报道,谈到弗格森的案子,会提到美国就是一个警察国家。美国《新闻周刊》也做过一个专门的封面报道。对警察来说呢,碰到危急的状况,哪怕是后来被证明打错了他肯定要先开枪,警察是有无上权威的。如果牵涉到官司,判案的时候也比较容易倾向警察一边,无关白人还是黑人。你在美国的体会是这样么?
陈平:这就是一个事实。美国所有的警察全部是全副武装。所以除了以色列以外,美国是世界上最严密的警察国家,以色列不是警察国家,以色列是全民皆兵。美国不但是警察国家,而且美国是全面内战的国家。为什么,美国有带枪自由,迫使所有的警察全天候都要准备自卫。所以美国任何时候都是在全面内战边缘上的国家。
美国有是带枪自由,但是没有言论自由。他有网络、社交媒体,但是信息不透明,全都是偏见信息在打架,所以才会把矛盾搞得那么大。
如果发生在中国
观察者网:关于这个案件,你认为在中国很有讨论的必要,具体是指什么?
陈平:为什么我要在观察者网讨论这件事。我说外交部发言人没有与时俱进,中国政府现在没有话语权,道理非常简单。中国的逻辑是孔夫子的逻辑,叫做己所不欲勿施于人。各个国家都有各个国家的问题,你也有人权问题,我不来评论你的问题,你就别来指责我的人权问题。
那奥巴马是什么立场呢?奥巴马到北京参加APEC会议,习近平跟他解释了中国的历史,中国为什么要有强政府,因为历史上曾被外敌入侵。但是他在会议上还是要讲美国的价值观,要挺香港占中,因为美国讲自由,讲民主讲法制。
今天我给我女儿上了一课,我女儿学政治的,我跟她谈中美民主的比较。她就不承认,中国哪有什么民主,哪有什么法制。我说中国政府如果碰到这个事肯定闹不起来,这是一个非常简单的案子。她马上就反对我,中国当然闹不起来,中国第一没有新闻自由,第二没有司法独立,这有什么好比的。
我说你错了,我给你举个例子。我把这结论先倒过来说,我说美国的民主,我给他取名叫对抗式民主,就是confrontation democracy,因为要讲制衡,制衡就是fight,一定要把对方说成坏人,打成平手,或者把对方打得趴在地上爬不起来。所以美国的民主制衡,三权分立是对抗式的制衡。这个制衡就不会像中国人那样,我们坐下来好好谈,协商式的。
我女儿就承认我说的有道理,然后说这不是民主,这是republic,是共和。
观察者网:同样的案子,在中国应该是个局部问题。
陈平:这件事如果在中国根本闹不起来,为什么?地方政府自古以来不出事就是政绩,所以,美国现在的联邦政府、州政府、市政府,警察局之间发生的内斗在中国都不会存在。中国一定是立刻协同办案,这是第一条;第二条这个案子是非分明,因为大白天,光天化日之下偷盗,违法交通规则,被警察叫住之后,不服从警察的命令,还攻击警察,打死活该。绝对不会变成什么人权问题,或者是整个司法系统腐败问题。
第三条,如果这种事要发生在中国,我认为不会发生在上海,如果要闹事最有可能发生在边疆地区。这时候有人会攻击你,警察里汉族人多了,少数民族人少了。按照美国的逻辑,全部让少数民族来执法,那么中国就一定要走乌克兰道路,一定要分裂。中国一定不会这样做。
中国解决问题的办法,很简单:为什么这些小青年闹事,因为他们穷困,那么马上扶贫;第二条原因,他们教育水平不够,不会讲汉语,沟通有问题,那么教他们讲汉语。
白人警察曾讲了句非常精彩的话。ABC的主播问,美国的问题出在什么地方。他说美国真正的问题是communication breakdown,就是交流出现障碍了,人和人之间不能正常对话了。
如果是在欧洲,发生这样的案件一定怪罪于文化冲突,他有阿拉伯人、北非人、土耳其人、南斯拉夫人等等。而美国的弗格森案件,第一,都信新教,没有宗教问题;第二,都讲英语,没有语言问题;第三,没有认同问题,都是美国公民,还没有像香港占中的学生那样,一部分人背对着国旗不承认自己中国国民。
实际上,警察应该是为社区服务的,为什么不能正常对话呢?中国不会发生这种问题,因为警察和当地老百姓关系是非常好的。
观察者网:中国普通百姓和警察的关系,没有特别好也没有特别坏。
陈平:如果不好,要么是房地产方面有矛盾,要么是腐败收红包,这是非常好查的。所以中国一定不会把社会问题当成法律问题来解决,会当成教育问题、经济问题来解决。
从被射杀的黑人布朗角度来看。第一,不是经济问题。这个地区按居民人均收入看是比较富裕的地区,失业率比美国平均数还低,但是高于金融危机前的水平;第二是黑人布朗的家庭很完整,父母都在;第三,布朗刚刚从中学毕业,也不是长期失业无所事事的人。
但是他如此的不守法,很荒唐。在我看来,这个案件背后反映的是美国教育系统的问题。美国教育系统的中小学教育,第一步就教小孩要守法。我一来美国我就知道了, 警察一来找你就立即把手举起来,这个黑人小伙不但不举手还要跟警察对打。要么他就是一个混蛋、流氓和白痴,学校的老师根本不敢管这种流氓兮兮的学生。
美国的学校很讲究人权。老师如果要敢苛责学生,家长一个电话打给校长,校长就要炒老师鱿鱼,而不是校长给学生警告记过。
所以美国社会犯罪率这么严重,枪支那么泛滥,完全跟美国的教育制度有关系。美国的教育制度把学生当大爷当顾客,老师是服务员,老师工资低,能干的人不会去当老师。
我没有讲美国的大学,我讲的是美国的中小学比不上中国农村的中小学,也比不上中国的农民工子弟学校。
就弗格森事件,奥巴马讲了一大堆问题,其中一条教育问题讲对了。我认为美国的教育问题是解决不了的。美剧《纸牌屋》里面有个情节,说美国要搞教育改革,教师公会就搞罢工,跟政府对抗,所以能明白美国这个国家的民主体制的本质,就是对抗式的民主,是保持现状的制度,不是改革的制度。为什么呢,因为所有的利益集团都要保护自己的利益,绝对不愿意牺牲自己的利益,或者是缩减利益来促成整体的利益,所以美国是没法推行改革的。
如果把这种制度推销到发展中国家,发展中国家只能走向绝路。
上次我谈美国QE的时候,我提到,美国早晚要跟中国妥协,与中国交换放弃台湾来维持世界秩序。观察者网有的读者就质疑我的美国立场。中国人不相信这个判断,我觉得有这个可能。
原因是,美国现在内战的气氛越演越烈,还要应付很多外战。主战派要打仗谁来上战场呢?我前面提到过,奥斯汀为今年阿富汗战场上回来的士兵,举行了一场招聘会上,找到工作的寥寥无几。政府号召穷人家的孩子去打仗,打仗回来却找不到工作。美国已经取消征兵制度了,所以他现在就开始招雇佣军。
外国人想拿绿卡吗?想做美国公民吗?你是非法移民,只要愿意当兵,我就给你这些资格。这就是当年东印度公司为什么消亡的道理,罗马帝国的灭亡也是如此,唐太宗靠番将打仗捍卫边疆,最后引发安禄山叛乱。所以美国现在走的道路就跟罗马帝国、唐明皇最后走的道路是一样的。
观察者网:这个结尾精彩。
陈平:这件事我认为中国政府应该改变态度,不能再己所不欲勿施于人,而应该向美国学习,以其人之道还治其人之身。我建议中国政府邀请美国政府、邀请欧洲等国政府、邀请日本政府,进行对话。除了在军事领域对话以外,还应该开通第二议题,对话各国政府如何化解社会问题。
如果按照美国的程序,一个案子决定起诉与否就用了三个月,中国不可能那么快扳倒一个贪污集团。发展中国家买不起这个昂贵的程序法制,而且这个程序法制没有带来社会安宁的结果,带来的犯罪率比中国还要高。
我给民主分了类:美国的民主叫对抗民主,中国的民主叫协商民主。中国的民主既不是希腊那样的直接民主,希腊的民主像柏拉图所说,一定会引起内斗,外敌入侵,然后国破家亡;也不是美国那样的间接民主,小事变大,大事变闹,上升至国家,全民内战。
我认为发展中国家做得好的,将来西方也能向中国学习的。我认为中国要学习西方一些合理的程序,西方要学习中国的协商。但目的必须要能解决问题,就要像医生看病一样,医生会诊,大家协商一个解决办法,而不能在各科之间踢皮球,耽搁病人病情。到法院打官司这套办法,只会把国家搞垮,拖延病人病情,不能解决中国问题,也不能解决美国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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