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恐怖主义的本源

张汝伦 · 2017-08-08 · 来源:“自明社”微信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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恐怖行为有着悠久历史,但恐怖行为不等于恐怖主义。现代恐怖主义,有着明显的制度化(institutionalized)的特点,本质上是一种“未经宣布的秘密战争。。

  原载《读书》 2001年第11期

  张汝伦,复旦大学哲学院教授

  “9.11事件”拉开了21世纪的序幕,就像第一次世界大战拉开了20世纪的序幕一样。不久以前,人们还欢欣鼓舞,以为人类在上演了一个世纪的悲剧后,从此该演喜剧了。“9.11事件”以其极端的残酷、荒谬和野蛮粉碎了无数人天真的幻梦。“9.11”事件的历史意义在于,它以血腥悲剧的代价,再一次敦促人们正视恐怖主义这个现代的基本现象。

  恐怖行为有着悠久历史,但恐怖行为不等于恐怖主义。伏尸二人,流血五步,那是弱者对强者的反抗。扬州十日,嘉定三屠,那只是兽性的发泄,虽是骇人听闻的暴行,但不是恐怖主义。在现代之前,无论是宗教迫害还是种族屠杀,都具有偶然性的特点。恐怖之成为主义,完全是由于它具有一些鲜明的现代特点:它有着明确的政治经济和社会目的;它经过精心组织与策划,充分利用了现代计算理性的缜密和科层制度的效率;它拥有巨大的财源,足以利用一切高科技手段造成最大的恐怖效果;它不择手段,不受任何道德和法律的约束,有意拿无辜百姓开刀,以恐怖手段使受害者屈服。无论是纳粹的大屠杀,苏俄的古拉格,还是美国在越南的地毯式轰炸,以及这次“9.11事件”,概莫能外。只有智力低下的人才会认为它们只是人类兽性的偶而发泄。相反,现代恐怖主义,有着明显的制度化(institutionalized)的特点。无论是革命与反革命的恐怖,多数对少数和少数对多数的恐怖,冷战和热战的恐怖,还是公民投票民主和一党专政的恐怖,种族灭绝与舆论一律的恐怖,都有明显的制度化的特点。可以说,进入现代以来,制度化的恐怖就一直伴随着人类。它超越了一切意识形态和宗教文化的界限,成了人际行为的常见方式。“恐怖主义”与“意识形态”、“大众社会”或“集权主义”一样,是典型的现代概念。

  然而,在西方文化中心论的“文明/野蛮”、“现代/前现代”、“民主/专制”等二元分裂思维定式影响下,人们很自然会将“9.11事件”看作是野蛮的前现代的伊斯兰原教旨主义者对现代文明的攻击,是专制对民主的挑战。可是,除了上述的思维教条外,我们究竟有什么理由认定“9.11事件”的制造者属于前现代?如果是因为他们的宗教信仰,那么岂非非犹太-基督教信仰的人都属于前现代?岂非现代就等于是犹太-基督教文明?是他们的经济背景?那么我们不要忘了,本·拉登及其家族正是现代资本主义工商业的巨子,而不是传统社会的土财主。是他们的行为方式?那么且不说与此事有干系的人不少曾受到过美国的训练和支持,滥杀无辜,以恐怖手段迫人屈服决非此辈的发明,在此之前,西班牙人在美洲,法国人在非洲,德国人在欧洲,美国人在亚洲都干过此类勾当。难道我们能说,摧毁没有军事目标的德累斯顿,或在海湾地区投下几百吨贫铀弹是现代的文明行为,而唯有劫机撞毁纽约世贸中心才是前现代的野蛮行为?恐怖行为如果是由西方国家或政府来进行,就是现代的;而由一个或几个非西方的恐怖组织来进行,就是前现代,这种区分不是太可笑了吗?

  当然,人们会说,西方国家进行的恐怖活动都是在战争中进行的,是战争行为,与这次恐怖主义者在和平时期滥杀无辜不可同日而语。此话有一定的道理。但我们不应忘了,小布什在事件发生后马上将它定性为“战争行为”。其实,近代以来,战争概念发生了很大的变化。从第一次世界大战开始,战争已由古典意义的(正式宣战,只针对对方军事人员)战争变为往往不宣而战,不分军事和非军事目标的总体战争。保罗·威尔金森在《恐怖主义与自由国家》一书中早已指出,恐怖主义本质上是一种“未经宣布的秘密战争。”冷战以后,战争形态更进一步发生变化。1995年世界上发生的50场武装冲突中,只有2场遵循了人们熟悉的模式。中东的巴以冲突,双方经常是以平民百姓为目标。战争与恐怖杀戮的区别已没有太大的意义。小布什说袭击纽约和华盛顿是战争行为,并没有说错。

  实际上,滥杀无辜几乎成了20世纪每一场战争的常规手段。过去半个多世纪没有发生世界大战,正是建立在一些国家具有毁灭其他一个国家,甚至全人类的恐怖能力的平衡基础上的。核武器被大家当作宝贝,再怎么也要把它搞到手,就在于它能,也一定会滥杀无辜。现代军事技术早已使全人类成为恐怖主义的人质,是任何一个聪明的中学生都能看出的事实。“9.11事件”只不过把现代战争以滥杀无辜来使人屈服的恐怖主义本质淋漓尽致地表现在世人面前而已。

  因此,仅仅谴责恐怖主义是不够的;只反对某些人的恐怖主义,而不反对以国家名义进行的恐怖主义,更是虚伪和势利。问题不在于表态显示自己的道德良知和政治正确,也不在揭露某种恐怖主义而为别的恐怖主义开脱,更不能幸灾乐祸,完全丧失了起码的人道立场。“9.11事件”后,根除恐怖主义的呼声不绝于耳,但问题是,现代恐怖主义是如何产生的,它的根源又在哪里。这些问题不搞清楚,要想根除恐怖主义,不啻缘木求鱼。

  著名的现代性问题研究者艾森斯塔特曾指出,野蛮主义潜藏于现代性的核心。野蛮主义不是前现代的遗迹和“黑暗时代”的残余,而是现代性内在的品质,体现了现代性的阴暗面。恐怖主义则是野蛮主义最极端的形式。它是现代政治的产物。从表面上看,现代政治比古代政治更理性,更文明,因为它更受法律和制度,而不是个人意志的制约。但是,现代政治的基本原则是权力和利益,而不是任何别的东西。法律无非是使权力的使用和利益的分配具有合法性而已。现代政治从一开始,就埋下了恐怖的因子。

  近代西方政治哲学的主流大都将自然状态,以及自然状态中孤立的原子式的个人作为基本的理论预设。这个孤立的人首先是兽性的,即是说,一开始,在自然状态中,人与人之间就像狼一样,你死我活地争斗不休。但人与狼不同的是,人有理智,他发现这种无休止的生死斗争对自己没有好处,于是自愿订立社会契约,将自己的一部分权力让渡给君主、国家或公意。社会契约的根据是个人意志,个人希望通过社会契约形成政府和国家,来保障自己的生命安全和财产权。一切公权都来源于此。卢梭认为,在市民社会的国家中,一切自然权利都消失了,但它们又以成文法的形式再次出现。在市民社会的国家中,一切权力由法律加以固定。

  虽然黑格尔等人一再指出自然状态及社会契约理论的虚构性,但它们却构成了现代人对自己的本性,对社会和政治的基本理解。希腊人是根据自己的政治生活来阐述自己的政治理论,而现代人却是根据自己的政治理论来理解和构造自己的政治生活。现代西方政治理论的核心是个体性原则,没有这个基本原则,自然状态和社会契约理论是无法想象的。但是,正如黑格尔一针见血地指出的:“个体性本质上是含有否定性的。”因此,他把个体性叫做“排他性的自为存在”,尤其表现在对别国的关系上。而艾森斯塔特则认为,它突出地表现在对他人的排斥,把他人当作矛盾情结的焦点或目标:他人不仅是陌生的,而且是邪恶的。

  这样,以个体性原则为基本原则的市民社会必然是个人私利的战场,是一切人反对一切人的战场;同时,也是私人利益和特殊公共事务冲突的舞台。这就使得警察、特务、监狱制度和常备军成了现代的特有发明。这些能有效制造恐怖的制度被非西方国家毫无困难地加以接受,成为它们政治现代化的最初标志,证明了现代性无远弗届的渗透性和普遍效应。世界上没有任何一个国家和民族可以置身现代性之外,不受其感染和影响。

  当然,政治现代性还有它的另一面,就是民主与法治。虽然其理论预设也是个体性原则,但却是对否则会无限张扬的个体性原则的一种约束,在充分实现了民主与法治的西方国家,理性的秩序已经制度化,讲理,而不是恃力成了社会生活的基本原则,国内恐怖主义得到了有效的遏制,但并没有真正根除恐怖主义的根源。这就是为什么“任何地方也没有像美国这个资本主义反革命发源国家一样,最终如此清楚地显示出社会衰落:刑事犯罪像瘟疫一样流行。在加利福尼亚州,有世界上排名第七的经济财团,这个州用于监狱的开支已经超过了全部教育预算。已经有2800万美国人,即全国居民总人口的1/10以上住在严密警戒的高楼之中,在住宅区构筑防御工事。美国公民为私有武装保镖所支付的金钱相当于他们的国家支付警察开支的2倍。”(《全球化陷阱》,中文版,第13页)

  更应指出的是,在现代社会,对他人的敌视和排斥集中表现在资本对市场的竞争和扩张上。“盲目地适应世界市场的压力必将把迄今为止的福利社会引入无法无天的社会反常状态,使社会结构崩溃,而这些社会结构的正常运转本是福利社会赖以生存的必要条件。”(《全球化陷阱》,中文版,第224页)另一方面,跨国公司对政治权力的垄断必然导致对公民政治权利的实际剥夺,引起公民的“造反”。“并不是真正缺吃少穿的贫困者在进行造反,而是目前社会中间阶层中广泛流行的对即将丧失社会地位的恐惧会爆发出无法预料的政治爆炸力。不是贫困,而是对贫困的恐惧正在威胁着民主。”(《全球化陷阱》,中文版,第15页)尽管目前西方国家的民主体制还看不出有动摇的迹象,但日益增加的恐怖事件却是不争的事实。

  现代性,确切地说,政治现代性的根本问题是,它无法解决它内在所包含的自我毁灭的恐怖因素。这因素既包含在现代的政治经济体制中,也包含在它的基本意识形态预设中。一个有力的证据就是国际关系的野蛮和无理性并未随着所谓的“民主化浪潮”有所缓解乃至消失。相反,却愈演愈烈。“9.11事件”及其后果清楚地向人们表明,在国际关系中,除了以牙还牙,以暴易暴外,人类似乎找不到更为理性的手段,可能也不想用比较理性的手段来解决他们之间的冲突。以毁灭对毁灭,以恐怖对恐怖,强权就是公理,这是恐怖主义的典型逻辑。可是,近代以来,国际关系中充斥着这种逻辑。而起源于欧洲的民族主义,又为这种逻辑的运用提供了工具理性的论证。

  一般认为,威斯特伐利亚和约建立了现代主权国家的体系,奠定了现代国际关系的基础。殊不知威斯特伐利亚和约体现的这个主权国家制度其实是不完全的、有限的。主权国家的原则仅仅适用于“欧洲国家社会”体系内部,这一体系之外的国家从未享受过主权国家原则下的权益。只是在第一次世界大战之后,尤其是第二次世界大战之后,主权国家的原则才延伸到西方之外的国家。(见李强在“经济全球化与中华文化走向”国际学术研讨会所提交的论文:“全球化背景下的主权国家”)即便这样,中国作为一个主权国家,作为一个盟国和战胜国,她的主权还是在雅尔塔受到严重的损害。以恐怖主义为底色的强权政治,始终是现代国际关系的基调,这就是为什么世界和平至今还是个梦想,冷战的结束不是战争的结束,而是战争的回归。眼下,“21世纪的第一场战争”正以其不可逆料的后果横亘在我们面前。它让我们看到的不是天真的希望,而是真实的恐怖。

  200年前,康德在写《永久和平论》时,18世纪已近尾声,但它孕育的乐观主义,还要延续一个世纪。可作为启蒙运动的集大成者的康德,却不像他的前辈那样,对人性充满信心。相反,他对人性中恐怖主义的因子洞若观火,尤其是在民族间的关系方面。他明确指出,人性之中并不会有自愿减少武力,彼此互相征服的意志或者说侵犯对方的意志,是任何时候都存在的。因此,战争与恐怖实源于人的天性(康德是接受并维护现代的个体性原则的)。

  既然如此,世界和平岂非永无可能?康德的《永久和平论》,就是想要回答这个问题。康德认为,虽然就人类全体而言,“一切归根结底都是由愚蠢、幼稚的虚荣、甚至还往往是由幼稚的罪恶和毁灭欲所交织成的,”他们自己“根本就不能假设有任何理性的目标”,但自然的目标是理性的,作为自然一份子的人可以没有自己的理性计划,却不能不服从自然的计划。这个计划对于人类来说就是充分发展和运用自己的理性。但任何人都做不到这一点,因为“理性需要一系列也许是无法估计的世代,每一个世代都得把自己的启蒙留传给后一个世代,才能使它在我们人类身上萌芽,最后发挥到充分与它的目标相称的那种发展阶段。”这就是说,除非一个人活得无比长寿,否则就不可能充分运用他的理性。也就是说,充分运用理性是对人类这个物种的先验规定,而不是任何个人的实际可能。因此,根据一种预定的计划来行动的“理性的世界公民”其实就像尼采的“超人”一样,只是一个永远不能达到的理想目标。但这样一种目的论的先验规定,却成了永久和平的历史哲学根据。

  但康德决不是一个不通世事的冬烘,上述先验目的论的规定虽然没有经验的基础,却是人类行为的伦理学的“绝对命令”,它规定了人类行为的“应然”。但这“应然”要成为“实然”,还需要制度的保证。他的《永久和平论》就是要提出一个这样的制度设想。

  康德保障国际间永久和平的设想,基本是将现代主流政治哲学从国家范围扩大到国际范围。基本原则依然是个体性原则,只不过在国家范围内,个体是个人,而在国际范围内,这个个体是主权国家。在国家范围内,个人权利神圣不可侵犯,同理,在国际事务中,国家主权神圣不可侵犯。在人际关系中,人是目的,而不是手段,同理,在国际关系中,“花钱雇人去杀人或者被杀,看来就包含着把人当作另一个人(国家)手中的单纯机器或工具来使用,这和我们自己身上的人权是不会很好地结合一致的。”既然战争是“自然状态之下的一种可悲的、以武力来肯定自己的权利的手段,”那么人类同样应该用合法的制度来结束这种自然状态。国家是法治下人的统一。世界也应是如此。康德批评格劳修斯和其他国际法的理论家,以及权力平衡学派,说他们没有看到国家间一个合法的国际组织的决定性作用。但康德心目中的这个合法的国际组织不是“普遍国家”或“世界政府”。普遍国家只能是普遍专制,它产生的和平只是坟场的和平。康德认为,这个合法的国际组织应该是自由国家的联盟,这个联盟应该使所有国家处于一个共同的外部法律强制力之下。格劳修斯、普芬道夫等人写的国际法没有提到这一点,这就使所谓的国际法,除了被人引证来论证战争侵略的正当外,并不能产生和平,制止战争。

  在康德看来,不服从外界法律的强制就是野蛮。以这个标准来看,西方人同样是野蛮人。“欧洲野人与美洲野人的区别主要地就在于:美洲野人许多部落是被他们的敌人统统吃光的,而欧洲野人却懂得最好是用他们来扩充自己臣民的数目,因而也就是扩大继续战争工具的数量。”以康德这个标准来衡量,人类今天不仍处于野蛮状态吗?人类至今仍无一部所有国家共同无条件服从的法律,在此意义上说,国际关系仍处于自然状态,而康德认为,自然状态不如叫“战争状态”更为恰当。

  但是,康德也看到,他心目中的这个和平联盟,实际作起来也是困难重重。因此,康德在这个问题上态度实际是暧昧的。根据契约理论,有效的、限制每一个个体的自由的外部法律,是要通过个人自由缔结的契约,让渡一部分权力给一个政治共同体,通过民主的协商或代议制程序产生的。但与个人不同的是,国家主权丝毫不得让渡,而缔结国家间的契约,建立一个国际法律制度,必然意味着国家要放弃一部分主权,这岂不是矛盾?另外,在康德心目中,这个和平联盟“仅仅是要维护与保障一个国家自己本身的以及同时还有其他加盟国家的自由,却并不因此之故……需要他们屈服于公开的法律及其强制之下。”这岂不是说,国际有效的世界法律是不必要的,虽然康德自己认为唯有它才能使人类进入文明的境地。

  康德的回答是,普遍有效的国际法律在理论上是正确的,但实际上是行不通的,因为民族国家不愿意像个人一样放弃自己的自然状态(无法律)的自由。所以可行的不是一个积极的世界共和国,而是消极的和平联盟。但这个联盟的可能性在哪里?康德认为,它的可能性在于:(1)共和制国家的和平天性;(2)商业利益的考虑;(3)政治公共领域的功能。然而,世界历史经验证明,这三种可能性一个也靠不住。从康德时代以来,共和制国家始终是世界战争的主角。商业利益往往不是防止了战争,而是促使战争。在战争问题上,好战的公共舆论绝大多数时候占上风。公共舆论还从未制止过一场战争。因此,康德关于永久和平的设想,在现代条件下,注定只能是一个美好的空想。

  在这个问题上,黑格尔看得要比康德深。与绝大多数近代思想家不一样,黑格尔是从关系,而不是个体性原则来看个人与国家的。黑格尔不承认霍布斯的自然状态。在他看来,人首先处在关系中,然后才有个体和自我意识。但关系中的人同样处于同别人的生死斗争中,不是为了争权夺利,而是为了得到承认。只有被人承认,他才能有他的自我、自由和各种权利。但承认的斗争总有一方占上风,失败的一方由于害怕死亡,不得不屈从占上风者,承认他是主人,自己是奴隶。人的社会性和政治性就是从这种承认的斗争中产生的,这也是国家的开始。黑格尔虽然不承认霍布斯的自然状态,但他同样将人的社会和政治生活的起源理解为暴力、死亡与恐怖。换言之,人类的社会和政治生活从一开始就蒙上了暴力与恐怖的阴影。

  国家正是脱胎于暴力与恐怖,国家的使命是调和主奴冲突。因此,它必须以权利和自由的相互承认为基础。虽然相互承认构成了市民社会的基础,但它并未消除冲突的因素,因为它并未解决个别意志与普遍意志的矛盾,市民社会只能是“个人私利的战场”。与古希腊不同,现代社会只承认追求个人特殊目标的个体意识和意志,即黑格尔所谓“主观自由”,而否定一般意志的“客观自由”,这就使得主观自由成了完全缺乏规定性的抽象原则,法国大革命的恐怖正是这种抽象原则使然。

  正如在市民社会里,个人的权利和自由来自相互承认,国家的主权也由于被其他国家承认才能得以实现。因此,国家也要进行承认的斗争。但是,与在国家中不同的是,这种相互承认并不产生一个普遍意志或精神,它可以形成所有国家都要服从的法律,并将之强加给所有国家。

  按照康德的思路,要确保世界和平,必须有一个超越一切国家的绝对权力和被一切国家无条件服从的外部法律。可是,这在现代条件下根本做不到。现代的个体性原则,不仅是国内政治生活的基本原则,更是现代民族国家的世界体系的基本理论根据。现代民族国家之所以成其为国家,就在于它享有绝对的主权。它靠它的独立性和自主性原则来获得它的主权,并保障其公民的自由。要让它将主权让渡给一个超国家的实体,恰恰与它国之为国的基本原则相矛盾。并且,在现代,一个国家与其他国家发生关系,进行承认的生死斗争,争的恰恰也是它们作为个体的独立主权。有了这主权,它们才能成为所谓国际社会的一员。因此,现代性的政治原则实际上排除了世界和平制度上的可能性。

  职是之故,黑格尔认为康德的设想根本不可行,因为“国家之间没有裁判官,充其量,只有仲裁员和调停人,而且也只是偶然的,即以争议双方的特殊意志为依据的。……康德的这种观念以各国一致同意为条件,而这种同意是以道德的、宗教的或其他理由和考虑为依据的,总之,始终是以享有主权的特殊意志为依据,从而仍然带有偶然性。”这就是说,在国际事务中,每个国家总是以自己的国家利益为最高利益,只要与它的国家利益不符,它就可能撕毁一切它所签订的条约。美国在国家导弹防御系统问题上的立场,就是一个典型的例子。现在不断可以听到一些中国人说:“中国有自己的国家利益,美国为什么不可以有自己的国家利益?”这话说得一点也不错。问题是:如果某个国家的国家利益要损害其他国家的国家利益时怎么办?如果真像黑格尔所说的那样,道德和政治间的冲突只能由国家的具体存在来解决,而不能由普遍正义的抽象原则来解决的话,那么,典型的恐怖行为——战争,就将是解决冲突的唯一选择,而胜利者拥有正义的专利权。在国际关系中,真正起作用的只能是实力-权力了。

  所以,虽然承认是一个国家现实性和合法性的条件,也是一切国际关系的条件,但对于有实力者来说,承认与否是无关紧要的。拿破仑就曾不可一世地说:“法兰西共和国不需要承认,就像太阳不需要承认一样。”黑格尔对此评论道:“这句话的涵义,不外指事物实存的力量;这种力量已经保证了承认,更不用人们明白表示。”今天的美国也是这样,它的“实存的力量”(实力)决定了它不需要别人的承认;相反,人们都渴望得到它的承认。这样的承认其实是主奴相互承认的翻版,而不是平等的相互承认。

  在古希腊人看来,政治的前提是彼此平等的人用理性交往的方法来解决公共事务。因此,它的基本前提就是相互承认为平等的伙伴。但是,这种平等的相互承认,在现代国际关系中,其实是不存在的。西方人总是觉得他们的文化优于其他文化,这就使得他们很难真正平等地承认他人。黑格尔就坦率地承认,虽然相互承认在国际关系中非常重要,实际却很难做到,困难主要在于文化与文明的发展程度不一样,处于不同发展阶段的文化就很难被人承认。“因此,欧洲人就不承认墨西哥人和秘鲁人。”今天,某些人鼓吹的“文明的冲突”,正是这种不承认的反映。

  但是,承认是相互的,不承认也是相互的。以色列不承认巴勒斯坦人的权利和主权,巴勒斯坦人也就不承认以色列人的权利和主权。美国人无视阿拉伯人的权利和主权,阿拉伯人也就无视美国人的权利和主权。在国际政治中,没有承认的政治,就只有强权政治和恐怖政治了。在这里,国际法不起作用。因为正如黑格尔分析过的那样,国与国的关系,今天还处在自然状态中。“它们的权利不是由被组成为超国家权力的普遍意志来实现,而是由它们的特殊意志来实现的。因此,国际法的那种普遍规定总是停留在应然上。”这就决定了,人类今天甚至缺乏对付恐怖主义的普遍的法律依据。

  在第一次世界大战行将结束时,美国总统威尔逊提出了著名的“十四点计划”,他说:“在这场战争中,我们所要求的并不是甚么一己之利。世界本来就应该是这样安排,以保障每一个生活于其中的人的生命安全;我们特别希望,每一个像我们一样热爱和平、渴望以自己的方式生活和制定自己法律的民族,都能够自由自在、不受干扰,同时又能够得到安全的保障。我们在此敦促的,符合世界各民族的利益;对我们自己而言,我们很清楚,只要别的民族受到了某种不公正的待遇,那么,这种不公正的事情迟早也会同样降临到我们自己身上。”诚哉斯言。可惜他的后辈没有记取他的告诫;9.11事件被他不幸而中。

  制造“9.11事件”的人之所以对曾经支持和训练过他们的美国下此毒手,当然不是出于邪恶本性或偶尔冲动,更不是由于宗教文化使然。阿拉伯人并不天生好战,伊斯兰教也并不比犹太教或基督教更不容异端。阿拉伯人和犹太人曾友好相处了千年以上。萨拉丁对十字军的态度远比十字军对阿拉伯人的态度更加文明与高尚。希腊文明有相当一部分是通过阿拉伯人传给西方人的。恐怖主义决不是伊斯兰原教旨主义者的发明,更不是他们的专利。他们之所以以恐怖主义作为解决问题的手段,必须放在现代性和全球化这个宏观背景下来考察,不仅因为恐怖主义是纯粹现代现象,而且“9.11事件”本身也给了我们这样的暗示。

  据说被劫持的四架飞机中那架在匹兹堡附近坠毁的飞机,其目标本来是白宫。如果这样的话,那么,事件的制造者在目标的选择上可谓费了一番苦心。白宫、世贸中心、五角大楼分别是美国政治、经济、军事权力的象征,而美国本身又是全球资本主义体制的象征。这说明恐怖事件的制造者决不是什么前现代的野蛮人,而是深谙现代性逻辑的阴谋家。在今天的世界上,不懂这个逻辑,置身于这个逻辑之外,就连风车也战胜不了。实际上,恐怖与暴力都不是从外面强加给这个文明的,而恰恰是它自己产生的。正如本杰明·巴伯一针见血指出的那样:“在可口可乐与圣战之间存在着因果关系。”离开了经济和文化的殖民化就不能理解原教旨主义。

  事实上,正如乔姆斯基所说,美国生活方式也是一种原教旨主义,并且它还利用它的政治经济优势拼命推销这种原教旨主义。他们认为“只有他们自己的政治和自己的体制是理所当然地符合道德原则的;所有自私自利的目的(以及往往本是丑恶的现象)被道德的语言掩饰起来了。他们提出政治上领导的要求不仅是基于对民主、自由和人权应当担负起来的义务,而且是基于自己作为世界范型的文明和文化的所谓优越感。这种盲目的热情、偏执、压制和赤裸裸的军事干涉,往往是出于民族主义的自我肯定。”(汉斯·昆语)美国出于自己的国家利益,长期支持以色列,不能不使阿拉伯人视它为仇敌。它力图控制中东的石油和其他战略物资,更使阿拉伯人觉得自己的民族利益受到了很大的损害。美国文化以普世文化自居,不能承认和尊重伊斯兰文化,自然也引来穆斯林的反感与拒斥。全球化在全球造成的马太效应,更加深了弱者的种种怨恨。这些归根结底都是现代性内在矛盾和冲突的表现与反映,但在现代条件下,这些矛盾和冲突却不可能有合理的解决办法。各阿拉伯国家出于对各自国家利益和实力对比的清醒认识,自然只能将怨恨埋在心底;而像本·拉丹这样四海为家的阿拉伯的朱家、郭解之流,自然赤条条来去无牵挂,仇恨变为行动,将最大效率化原则用于恐怖袭击,来向美国开战。他们的确是无法无天的罪犯、神人共愤的凶手、反人类的暴徒。但无论是他们,还是其他人,都只是现代制度化的恐怖主义的产物,而不是它的根源。恐怖主义的根源在现代性本身,现代性才是恐怖主义的本源。

  黑格尔在《法哲学》中曾写道,战争有利于一个民族的伦理健康,这使他从此蒙上“法西斯主义先驱”的恶名。其实黑格尔只是想说,作为“个人私利的战场”的市民社会(现代资产阶级社会)必然会以战争来作彼此冲突的最后了断,战争的触目惊心和创深痛巨将使在市民社会中争名逐利的冷漠心灵开始苏醒,意识到市民社会的局限,和超越市民社会的必要。那么,恐怖主义的暴行,是否也可使陶醉在全球化美梦中的人们猛醒,想到现代流行的这个世界制度,也是应当克服和超越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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