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提要]1989年剧变后,中东欧国家的政党政治转型以西方政治模式为模板,将“标配版”的西方民主制度移植到本国,在政党制度、政府体制、选举制度等方面逐步向西方看齐,成为“第三波”民主化浪潮中的代表。但是,近30年来,中东欧国家的民主化实践也暴露出了一些问题。仅就政党政治而言,因受欧洲怀疑主义、民粹主义、极右翼思潮等的影响,中东欧国家政党政治的本土化色彩日益明显,西方模式在这些国家开始显现出诸多“水土不服”的迹象。中东欧国家的经验表明,各国应该根据本国国情选择适合的政治制度。
1989年剧变后,中东欧国家开启了以西方民主制度为模板的政治转型,政党政治转型是其中重要的组成部分。然而,如同它们当年移植苏联模式一样,照搬照抄西方民主制度也是该时期中东欧国家转型的最大特点。不同的是,过去中东欧国家更多地是被动移植苏联模式,如今更多地则是主动移植西方模式。近30年来,中东欧的政党政治发展取得了一定的进展,如多党制在宪法和政党法中获得了法律上的确认,多样化的政党类型初步成型,政党关系比较顺畅,主流政党均认同通过公平的自由竞争获取国家权力的游戏规则,这与苏联模式的政党制度有着根本不同。然而,中东欧国家在政党政治转型过程中也暴露出一系列问题,如持有欧洲怀疑主义、民粹主义、极右翼思潮的政党在中东欧国家的崛起速度和影响力远超西欧国家。究其原因,既有照搬西方模式导致的水土不服,也有转型过程中内外部环境的变化。中东欧国家的经验表明,各国应该根据本国国情选择适合的政治制度。
一、中东欧国家政党政治中的西方式架构
在转型过程中,中东欧国家的政党制度均以西方式政党制度为蓝本,废除了社会主义制度下的一党体制,苏联式的共产党单独执政的局面不复存在,取而代之的是竞争性的多党制。
首先,中东欧国家以宪法和政党法的形式确立了多党制,制定了政党活动的基本准则,以约束、规范和促进政党政治发展。“从政治学的意义上讲,政党制度是成熟的政党政治的制度性表现,是政党政治的法制化、程序化和规范化,是政党政治的表现形式和实现形态。”
无论是中东欧各国在剧变过程中以及剧变之初通过的宪法,还是之后通过的宪法修正案,都明确规定了政治多元化的合法性,即公民有权依照法律组建政党,各政党的法律地位是平等的。例如,波兰1997年通过的新宪法明确规定:“波兰共和国应确保政党设立和运作的自由。政党应依自愿原则和波兰公民一律平等的原则建立,政党建立的目的是通过民主的方式影响国家政策的形成。”匈牙利2011年新通过的《基本法》也对多党制作出了类似的规定:“在结社自由权利的基础上,可以组建政治党派并自由运作。政治党派应当致力于公众意愿的形成和表达。政治党派不得直接行使公共权力。”罗马尼亚1991年通过的《罗马尼亚共和国宪法》也特别强调:“罗马尼亚社会的多元主义是民主的先决条件和保障;政党依照法律成立并从事其活动。政党为公民政治意愿的阐明和表达提供帮助,且须尊重国家主权、领土完整、法律秩序和民主原则。”其他中东欧国家的宪法也都作出了类似的规定,尽管有些国家的宪法未明确提出多党制,但是在宪法文本中通过“自由选举”、“民主选举”、“建党自由”、“竞争选举”等表述表达了相同的原则。
此外,中东欧各国还通过专门的政党法来为多党制的运行提供具体的法律保障。政党法是国家立法机关针对政党制定的专门法律。“有政党法的国家绝大多数为‘多党制’国家,而且政党法往往在‘多党制’的初始阶段出台。”中东欧国家的政党法也多在“多党制”建立初期陆续出台。早在1988年11月,匈牙利社会主义工人党就率先公开赞同多党制,出台了《政党法》。1989年1月,匈牙利又相继通过并公布了《结社法》和《集会法》,为多党制的实施提供了法律保障。波兰在1989年通过了宪法修正案,对《工会法》进行修改,并相继通过了《议会选举法》和《结社法》,还在1990年制定了适合多党竞选的《政党法》。捷克斯洛伐克联邦议会在1989年11月取消了宪法中关于捷共在国家政治生活中处于领导地位的条款,并于1990年修订宪法,颁布新的《选举法》,制定《政党法》。其他中东欧国家也陆续出台了《政党法》,包括保加利亚(1990年)、阿尔巴尼亚(1991年)、罗马尼亚(1990年)、波黑(1990年)、马其顿(1988年)等。中东欧各国的政党法尽管在具体内容上有所不同,但是法律所体现的多元化精神和以此为基础确立的基本条款是一致的。例如,建党完全自由的原则;公民自愿参加政党的原则;各党完全平等的原则;法官、警察、军人保持党派中立的原则;各政党不得在工作单位建立组织机构的原则;政党活动不得以强行修改国家的宪法条款、破坏国家的主权和领土完整、挑起种族、民族和宗教仇恨、剥夺公民的权利为目的;政党不得直接或间接地为其他国家、其他国家的政党和组织及个人破坏法定秩序的政治活动筹集资金,等等。
中东欧各国在法理上对多党制的确认为政党政治的发展提供了法律上的保障。与过去的一党制不同,在剧变后的中东欧国家,无论是大党,还是小党,只要符合建党规定的最低门槛和法律规定,一律享有参与选举的权利和义务,因为“民主政治要求所有的政治社会单元享有基本的公共权利和政治权利,以及自由而平等地参与立法性的代议制选举和执掌政府行政的平等权”。也就是说,在法律层面,政党有资格平等享有公共权利和政治权利。各政党在议会中也不是领导与被领导、隶属与被隶属的关系,而是平等自由的竞争关系。政党能否执政、获得多少选票,完全取决于民众对它们的认可程度。这就排除了任何一个政党长期操控议会的可能性。
其次,中东欧国家形成了多样化的政党类型。在社会主义时期,中东欧国家的政党类型的特征可以概括为“一个政党、一种主义”。一个政党指的是在原苏东国家执政的只有共产党,即使有其他政党,也从属于共产党,而不具有任何政治独立性。一个主义指的是马克思主义是唯一占主导地位的意识形态。剧变后,中东欧国家的政党类型走向多样化,政党不仅在数量上急速膨胀,而且在活动过程中逐渐走向类型化。
中东欧各国在实行多党制之初,具有不同政治色彩的政党纷纷建立,政党数量呈现膨胀化趋势。例如,波兰在团结工会合法化后,国内形成了组建政党的热潮。按照《政党法》的规定,只要有3个人提出申请,向华沙省法院申报政党的名称、所在地、党章、党纲以及用大写字母书写的党的象征,即可登记注册为政党。成立政党的门槛极低是导致政党数量急剧膨胀和质量参差不齐的原因。1992年是波兰政党数量最多的时候,达到200多个;1990年匈牙利有80个左右的政党;1991年7月底捷克斯洛伐克共有153个政党和政治组织,其中登记注册的是133个;1990年6月保加利亚新建和重建的政党和政治组织已发展到90多个;罗马尼亚取消一党制后,到1992年年中已有近200多个政党和政治组织;南斯拉夫到1990年底共有160多个登记注册的政党;阿尔巴尼亚在1990年底也涌现出了几百个政党和政治组织。在这些政党和政治组织中,小党和小型政治组织居多。有些小党有名无实,成员从十来人到几千人不等,政党的纲领主张也五花八门,甚至有些政党根本没有政治性纲领,只提出了简单的政治口号。总之,“多极制衡思想的影响和议会选举中比例代表制的实行,使该地区多数国家未能形成相对稳定的‘权力中心’,政党纷呈、力量分散的局面比较明显”。
随着政党制度和选举制度的规范,组建政党和进入议会的门槛都得到提高,导致中东欧国家的政党数量逐渐减少,一些小党被边缘化,直至销声匿迹。如此一来,政党政治发展的质量得以提高,因为能有效发挥功能的政党的数量对稳定政党体系至关重要。
经过近三十年的发展,通过分化组合,中东欧国家逐渐形成了与西欧国家类似的政党格局。依据政党的纲领、宗旨、政策主张及其活动方式,中东欧国家的政党可以划分为传统意义上的左、中、右三种基本类型,如果细分的话,还有极左、极右、中左、中右等派别,甚至还存在一些政治属性不明确的政党和政治组织类型。
二、中东欧国家政党政治转型中的问题
随着转型的深化和欧洲多重危机(如欧债危机、难民危机、欧盟危机)的蔓延,中东欧国家的民主化进程深受多重因素的困扰。其中,欧洲怀疑主义政党、民粹主义政党和极右翼政党成为挑战中东欧国家政党政治发展的三种代表性势力。
(一)欧洲怀疑主义政党为中东欧国家政党政治的发展注入了新的变量
欧洲怀疑主义是中东欧国家的政党政治在实现欧洲化过程中出现的一种政治思潮,有学者形象地称之为“欧洲化进程中的‘逆流”’。顾名思义,欧洲怀疑主义就是对欧洲认同论的质疑。依据对欧盟质疑的强弱程度,可以将其分为强硬立场的欧洲怀疑主义和温和立场的欧洲怀疑主义。强硬立场的欧洲怀疑主义认为欧盟是欧洲的负面价值,从而全面拒绝欧洲的政治和经济整合,反对自己国家加入欧盟。温和立场的欧洲怀疑主义对欧洲整合持机会主义立场,当欧盟战略与本民族利益相抵触时,它们就会停止支持与欧洲的整合。简言之,强硬立场的欧洲怀疑主义可被称为全面拒绝欧洲论,温和立场的欧洲怀疑主义可被称为有限拒绝欧洲论。“从理性选择制度主义的视角来看,欧洲怀疑主义仅仅是公民、政党和利益群体在事关欧洲制度设计上的一种政治偏好。”因此,欧洲怀疑主义是政党在对待欧洲认同问题上的政治立场,任何类型的政党都有可能持有欧洲怀疑主义的立场。
在不同的国家、不同的历史阶段,欧洲怀疑主义面临的政治境遇千差万别。在加入欧盟前,欧洲怀疑主义政党,尤其是持强硬立场的欧洲怀疑主义政党,一般都在其国内充当边缘性角色,因为剧变后在中东欧国家回归的过程中,以及在欧共体(欧盟)接纳其为成员国的过程中,质疑欧洲认同论的政党并没有多大市场,“欧洲梦”主导着该地区绝大多数精英和民众的政治生活。1993年出台的哥本哈根政治标准,实质上为欧洲怀疑主义政党设置了政治底线。但是,在加入欧盟后,随着国家利益与欧盟整体利益之间出现分歧,欧洲怀疑主义再次成为政治热点,持有温和立场和强硬立场的欧洲怀疑主义政党一致表达了对欧盟的不满,只是在表达方式的激烈程度上有所不同。而此时“欧洲梦”对某些精英和民众来说已不再甜蜜,欧洲怀疑主义政党正是从他们身上汲取力量而不断壮大。欧盟新成员国中不乏欧洲怀疑主义政党,其中既有左翼政党,也有右翼政党;既有在野党,也有参政党或者执政党;既有议会党,也有非议会党(见表1)。在有些国家,温和的欧洲怀疑主义政党近年来非常活跃,比如波兰的法律与公正党、匈牙利的青年民主主义者联盟等。
在当前欧盟面临严峻形势的情况下,欧洲怀疑主义有力地冲击了中东欧国家的政党政治格局。
第一,欧洲怀疑主义成为有些政党赚取政治资本的一种手段,加剧了政党政治竞争的激烈程度。转型近三十年来,为了在选举中赢得更广泛的选民信任和更多的投票支持,中东欧国家的各类政党在选战前都进行了充分的政治动员,在竞选纲领甚至施政纲领中纳入欧洲议题。如今,欧洲怀疑主义,尤其是措辞强硬的欧洲怀疑主义,极易造成选民对欧盟态度的极端化或者民粹化。一般而言,“强硬派欧洲怀疑主义政党一般都是极右翼、极左翼或者民粹主义政党。比如,极右翼政党包括保加利亚的阿塔卡党,匈牙利的正义和生活党、尤比克党,斯洛伐克的斯洛伐克民族党;极左翼政党包括捷克的捷摩共,斯洛伐克的斯洛伐克共产党;还有民粹主义政党,比如波兰的波兰家庭联盟、自卫党等。”上述政党除了捷摩共外,都是转型多年后新近出现的政党。因此,可以说,欧洲怀疑主义成了新党赚取政治资本的一种手段,选举实践也证明了它的实用性。中东欧国家加入欧盟后的三次欧洲议会选举直观地体现了这类政党的异军突起和不俗实力,也展示出这些政党与传统政党在选票上的激烈角逐。
表1:中东欧国家中欧洲怀疑主义政党的立场
加入欧盟的中东欧国家 |
政党 |
欧洲怀疑主义立场 |
捷克 |
公民民主党 |
温和 |
捷摩共 |
强硬 |
|
匈牙利 |
青年民主主义者联盟 |
温和 |
匈牙利独立小农党 |
温和 |
|
尤比克党 |
强硬 |
|
正义和生活党 |
强硬 |
|
波兰 |
农民党 |
温和 |
法律与公正党 |
温和 |
|
自卫党 |
强硬 |
|
波兰家庭联盟 |
强硬 |
|
新右翼大会党 |
强硬 |
|
斯洛伐克 |
争取民主斯洛伐克运动 |
温和 |
基督教民主运动 |
强硬 |
|
社会民主方向党 |
强硬 |
|
斯洛伐克民族党 |
强硬 |
|
洛伐克共产党 |
强硬 |
|
斯洛文尼亚 |
新党 |
强硬 |
斯洛文尼亚民族党 |
温和 |
|
罗马尼亚 |
罗马尼亚社会民主党 |
温和 |
大罗马尼亚党 |
温和 |
|
保加利亚 |
阿塔卡党 |
强硬 |
克罗地亚 |
克罗地亚权利党 |
强硬 |
第二,欧洲怀疑主义严重影响了社会民众的投票积极性。政治冷漠症成为中东欧国家的政治“通病”,而公民的参与度是衡量一国民主化程度至关重要的指标。在转型初期,中东欧国家的政党主要在国内选举中展开竞争,选举议题大多涉及与选民直接相关的社会经济政策,选民的投票能够影响到权力和利益的最终分配以及国家政策的走向,因而选民的投票积极性较高。加入欧盟之后,在欧洲怀疑主义的鼓动下,中东欧国家的很多选民认为主宰欧洲命运的是老牌西欧强国,欧洲议会的选举与自己的生活关系不大,因而不愿意投票。选民对欧洲议会选举的漠视与国内议会选举的情况形成了强烈的反差,欧盟的选民与国家的选民这两种身份定位在优先性方面出现了排序。
第三,欧洲怀疑主义使在野党针对执政党的抗议增多,给执政党带来了政治压力。“欧洲怀疑主义被认为是处于现行制度边缘以及政府外围的抗议性政党,这些政党本身的目的并不是这种政治立场,而是认为其能够带来选举利益的最大化。”加入欧盟后,中东欧国家的内政不同程度地笼罩在欧盟的“影子”之下,执政党在国家主权上的任何妥协都有可能遭到在野党的抨击。在双方政治辩论的过程中,在野党高举国家保护主义的旗帜,指责执政党的懦弱或者“卖国”行为,从而达到在选民中强化自身的存在感的目的。
(二)民粹主义政党冲击了中东欧国家原有的由中左翼和中右翼政党主导政坛的局面
“作为政治话语兼政党战略的民粹主义在中东欧地区非常突出。”民粹主义从类型上来讲可分为“温和”民粹主义和“强硬”民粹主义。“温和”民粹主义批评现有的代议制和政党制度存在弊端,认为其必然导致政党的日益腐败、卡特尔化以及意识形态化,使政党与选民产生疏离感。“强硬”民粹主义不仅反对现行的代议制,而且反对自由民主制度的一些基本原则,如对个人权利和少数民族权利的保护等,是对宪政框架的严重威胁。民粹主义政党在中东欧主要国家普遍存在(详见表2)。
表2 中东欧国家具有代表性的民粹主义政党一览表
国家 |
温和民粹主义 |
强硬民主粹主义 |
波兰 |
法律与公正党 |
|
自卫党 |
||
波兰家庭联盟 |
||
匈牙利 |
青年民主主义者联盟 |
尤比克党 |
民主论坛 |
||
斯洛伐克 |
社会民主方向党 |
争取民主斯洛伐克运动 |
公民谅解党 |
斯洛伐克民族党 |
|
保加利亚 |
稳定与振兴国民运动 |
西美昂二世全国运动 |
争取欧洲进步公民党 |
阿塔卡党 |
|
罗马尼亚 |
民主自由党 |
大罗马尼亚党 |
捷克 |
阿诺运动 |
|
克罗地亚 |
克罗地亚斯拉夫尼亚和巴拉尼亚民主联盟 |
民粹主义政党打破了传统的政党分类,是多种类型政党的糅合和变异。在民粹主义政党兴起之前,中东欧国家政党的类型比较多元化,政党立场容易辨别。但是,民粹主义政党的出现打破了政党间原有的意识形态界线,人们很难再用传统的标准来理解民粹主义政党的理念和行为。正如有学者指出的:“新民粹主义政党引起世人担忧的主要原因是新民粹主义政党与传统政党相比混淆了传统左右翼政党的界线,使传统的政治与阶级划分的政党政治更加复杂化。”民粹主义政党更加侧重政党的形式包装和对政治噱头的利用,而在意识形态方面却越来越空心化。在民粹主义政党看来,迎合选民并取得选民的支持是第一要务,因而在竞选过程中采取“拿来主义”的态度。它们的竞选纲领中常常可以窥见自由主义政党、社会民主党、民族主义政党等各类政党的政策。比如,波兰的法律与公正党高举天主教保守主义、欧洲怀疑主义、民族保守主义等右翼价值观,但同时奉行“与左翼类似的民族经济保护主义,又采取了与西欧基督教民主党类似的社会市场经济原则”。
从选举结果看,民粹主义政党表现出了极强的组织动员能力,无论是温和的民粹主义政党,还是强硬的民粹主义政党,都有执政或者参政的经历。波兰、匈牙利的民粹主义政党是其中的代表。波兰的法律与公正党在2015年先后赢得了总统选举和议会选举,波兰进入了一党主政时期。匈牙利的青年民主主义者联盟接连赢得2010年、2014年议会选举。在保加利亚,争取欧洲进步公民党赢得了2017年的议会选举,该党主席自2009年以来已经连续第三次出任政府总理。
(三)极右翼政党加剧了中东欧国家政坛的不稳定性
极右翼政党常常被描述为新法西斯主义政党、新纳粹主义政党。中东欧国家的极右翼政党主要是一些宣传极端民族主义、宗教主义的政党。其中,最典型的包括保加利亚的阿塔卡党、匈牙利的尤比克党、斯洛伐克的斯洛伐克民族党等,它们在宗教、民族等问题上的观点比较极端(见表3)。在宗教问题上,这三个政党都主张极端的宗教政策。阿塔卡党主张将东正教定为保加利亚国教,认为在所有公共事务中,国家与宗教之间应完全配合;尤比克党将自己定位为原则性的、保守而激进的爱国主义基督教政党,认为匈牙利的存在是基于基督教的道德价值;斯洛伐克民族党的党纲由三个基本理念构成,即民族的、基督教的和社会的原则,并将基督教的道德准则贯彻于各项政策之中,认为中欧历史上的政教分离原则在法律上是荒谬的。在民族问题上,极右翼政党对少数民族抱以不宽容的态度。阿塔卡党认为,保加利亚是单一民族制统一国家,拒绝在信仰、民族和文化上分而治之,主张对罗姆人和穆斯林少数民族采取强制性的同化政策;尤比克党将匈牙利比较突出的“吉普赛人问题”等同于“吉普赛人犯罪问题”,主张对吉普赛人采取同化政策;斯洛伐克民族党对罗姆人持敌视态度,并经常质疑斯洛伐克匈族联盟的合法性和匈族少数民族存在的必要性,主张同化它们。
表3:中东欧国家具有代表性的极右翼政党的意识形态特征
关注议题 |
阿卡塔党 |
尤比克党 |
斯洛伐克民族党 |
教权主义 |
+ + |
+ + |
+ + |
民族统一主义 |
(+) |
+ + |
+ + |
社会民族经济 |
+ + |
+ + |
- |
反少数民族 |
+ + |
+ + |
+ + |
反腐败 |
+ + |
+ + |
+ |
欧洲怀疑主义 |
+ + |
+ + |
+ |
极右翼政党不仅利用敏感的社会政治话题来博取政治上的“出位”,在运作方式上也更倾向于借助政党领袖浮夸的政治表演秀来吸引选民的注意。极右翼政党的领袖一般都是克里斯玛型政治领袖。尤比克党主席沃纳·加博尔以作风大胆闻名于匈牙利。加博尔不但创立了尤比克党,还成立了一个准军事组织——匈牙利卫队。匈牙利卫队的制服上带有战前匈牙利法西斯党的徽章。加博尔的“另类”推介和宣传也给尤比克党带来了政治上的回报。从2009年议会选举中获得的427773张选票,到2010年获得的855436张选票,再到2014年的1020476张选票,尤比克党的支持率呈稳步上升趋势。保加利亚的阿塔卡党主席沃伦·西德罗夫被反对者贴上了排外主义者和“希特勒的模仿者”的标签。但是,西德罗夫不以为意,甚至还针锋相对地提出“老牌政党与有组织犯罪集团之间存在共生关系”的论断。“人民党--我们的斯洛伐克”被媒体认为是斯洛伐克的“新法西斯主义政党”。该党主席马里安·科特里巴同样敢说敢言,雷厉风行。在他的领导下,人民党在2015年3月的国家议会选举中赢得了14个议席,并导致一些人担忧斯洛伐克的“自由民主”会走向终结。
极右翼政党的政党纲领和所关注议题的极端化以及对其他政党的进攻性姿态,迎合了部分对社会不满的选民的心态,很容易实现组织的自我塑造。正如有学者所言:“极右翼政党将经济和社会文化层面的主流意识形态与反体制的犀利言辞相结合,要求进行政治改革,并采取透明而全新的从政方式,从而以成功的新政党的形象出现。”
总之,持欧洲怀疑主义、民粹主义、极右翼思潮的政党的兴起,导致中东欧国家政党政治的空间格局发生了明显的变化和调整,传统左翼与右翼之间的力量平衡被打破,主流政党的凝聚力下降。尤其是集欧洲怀疑主义、民粹主义、极右翼思潮于一体的新型政党的出现,更加剧了中东欧国家政党政治的失序。与转型初期清一色的中左翼政府或者中右翼政府相比,如今在中东欧国家,传统中左翼政党或者中右翼政党改变选举战略和组阁原则已经成为常态,中左翼与中右翼联合组阁成为可能,传统政党与新型政党的结盟也时有发生,从而形成了一种特殊的政党间利益庇护关系,合力塑造着中东欧国家政党政治的新特征。
三、中东欧国家政党政治发展的前景
中东欧国家的政党政治转型是多种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尽管如今暴露出诸多问题,但是短期内转型的方向不可逆转。无论是哪个国家的哪类政党上台,从根本上否定当前制度的可能性几乎不存在。
长期以来,中东欧地区民众的政治认同受制于国家,更准确地说,受制于由政党塑造和引导的被动的政治输入过程。制度更迭直接影响了民众的政治心理和政治行为。中东欧国家的民众中普遍存在一种政治盲从现象,即认为多党制相比一党制存在优势,更能体现权利被尊重的优越感。尤其是在选举竞争时,选民可以依据自身的政治偏好来自主选择政党,选项也从社会主义时期的“单选题”变成了如今的“多选题”。民众感觉得到了自我实现,更愿意在多党制中选择“合适的”政党来代表自己的利益。随着政党政治的发展,政党类型的多元化和政党竞争的多样化为选民提供的选择和可替代性方案不断增加,民众越来越“享受其中”。尽管选民的投票有时是为了发泄愤懑,因而是不理智的,但客观上也是一种政治意愿的自主表达。经常出现的街头抗议政治不足以使选民与政党彻底疏远,政党依旧是选民最主要的表意组织。不过,街头抗议者可以直接与政党对话,也可以在选举中将某个政党推进议会或拉下政坛。
政党也必须在现有的制度框架内展开活动,执政党、在野党、参政党、议会党以及院外集团积累了较为丰富的议会斗争经验。与转型前执政党与“卫星党”的特殊政治庇护关系不同,转型后各政党之间拥有平等的竞争权利,谁都有可能问鼎政权、接管议会或者成为国家元首的输入方,以此来实现政党的政治价值和政治抱负,将政党的理念和意志贯彻到国家整体的发展之中。
欧盟与其他国际组织的监控和关注也框定了中东欧国家政党政治转型的大方向。中东欧国家政党政治转型的外部推力来自西方国家的民主输入。由于中东欧国家对欧盟有着多重需要(经济、政治、甚至外交安全等),欧盟通过多种渠道来影响甚至干涉它们的政党政治发展已经成为常态。在加入欧盟前,规范的多党政治和议会选举是欧盟为其候选国设立的政治门槛之一。欧盟的政治指令成为各候选国政党政治的行动指南。因政党政治的不规范或者“出格”而被推迟谈判的国家不在少数,受到欧盟警告的政党也屡见不鲜,比如斯洛伐克的争取斯洛伐克运动、罗马尼亚的社会民主主义党、克罗地亚的民主联盟。在加入欧盟后,为了遏制欧洲怀疑主义、民粹主义、极右翼势力的影响,欧盟特别“关照”了中东欧地区的一些政党和政客。例如,欧盟对匈牙利的青年民主主义者联盟和波兰的法律与公正党表达了不满,这些都是欧盟试图为这些国家“纠偏”的表现。
但是,中东欧国家政党政治的本土化趋势也是不可避免的。今后在政党政治发展中,会有越来越多的政党强调本国利益、本国特色和本党的自主性。如果说转型之初中东欧各国的政治设计基本上照搬西方尤其是西欧的政党制度和相关体制的话,那么随着转型的不断深入,在现有框架内探索一种更具中东欧特色的政党政治模式已经成为各国的趋势。中东欧政党的本土特色(或者说,其“逆欧盟而行”的特征)虽然并不对其政党政治的发展起决定性作用,但是它在不同国家和不同政党身上以不同形式、不同程度地显露出来,这主要体现为以下几种情况。
第一,政党的民主、法治和宽容精神薄弱。在宪法层面,执政党利用执政资源尤其是在议会占多数的优势修正宪法和相关法律,从立法的层面影响多党政治运作方式,为长期执政扫除法律上和制度上的障碍。例如,匈牙利的欧尔班政府利用所在党--青年民主主义者联盟在议会占2/3多数的优势成功修改宪法,并实施了一种更极端的选举体制。依靠这种体制,青年民主主义者联盟通过重新划分选区等合法手段,将“不到45%的选票转为66.8%的实际授权”。因此,即使青年民主主义者联盟的得票率从2010年议会选举时的52.7%下降到2014年议会选举时的44.9%,但仍然维持住了议会2/3的多数席位。在波兰,来自法律与公正党的杜达总统拒绝承认上届议会推选出的任期未满的法官,执意任命新议会提名的新法官。总统与宪法法院之间的矛盾由此产生。双方各执一词,引起波兰国内乃至欧盟的极大关注。
第二,政党组阁随意性大,超越了传统意义上的政党光谱,“跨界”合作成为常态。在政府的结构和形式上,多党联合政府出现了新的变种,即超越意识形态的联合政府。比如,在有些国家出现了左翼和右翼联合执政的现象,甚至出现了民粹主义政党、反体制极右翼政党成为联合政府中不可或缺的一极的现象。例如,捷克社会民主党在2013年议会选举后成为执政党,与其组阁的政党既有右翼政党基督教民主联盟、捷克斯洛伐克人民党,又有具有民粹主义倾向的“阿诺运动”。在政治庇护主义盛行的中东欧国家的政党生态中,政党间的利益交换成为相互支持对方实现政治目的的途径。不稳定的政党结盟必然带来不稳定的联合政府,因而政府更迭的频率将会增加。例如,保加利亚争取欧洲进步公民党近年来一直是该国议会中的第一大党,但保加利亚近年来始终难以组建稳定而持久的联合政府。对此,有的学者的评价不无道理:“中东欧地区异化政治的最大过错似乎不是对民主的拒斥,而是主流政党与其挑战者之间缺乏宽容和自我约束。”
第三,媒体的独立性受损,政党通过媒体“干政”的现象较为突出。在中东欧国家,媒体日益被政党领袖和商界大亨操纵,一些媒体大鳄也趁机通过手中的话语权来干预政治,使其“成为获取和维持政治控制的一种工具”。根据2011年7月1日生效的《大众媒体法案》和《出版自由法案》,匈牙利组建了全国媒体委员会,负责媒体的审查,其成员均由青年民主主义者联盟任命,任期长达9年。在捷克,“阿诺运动”领导人、副总理安德烈·巴比什在出任政府要职前购买了第二大媒体公司MAFRA,宣传自己的政见。在波黑,媒体大亨法赫鲁丁·拉东契奇不仅是波黑主要报纸《每日之声报》的持有者,而且还是“争取美好未来联盟”的主席。
第四,中东欧国家政党的民族主义取向加强。极端的民族主义政党,或者虽然不是民族主义政党却有着民族主义倾向的政党,利用制度缺陷在某一时期内完全把控议会,权力间的相互制约也难以得到法律上的保障。这种政党在前南斯拉夫地区尤为突出。比如,塞尔维亚社会党、塞尔维亚激进党、塞尔维亚进步党、塞尔维亚民主党等;克罗地亚持有民族主义立场的政党也很多,如持地区保守主义的克罗地亚民主联盟,持地方主义的克罗地亚斯拉沃尼亚和巴兰尼亚民主联盟、伊斯特拉民主协会,代表少数民族的独立民主塞尔维亚党等。这些政党利用民族矛盾和地区政治诉求,在本来就不成熟的政党体制内竞争,制造了极为碎片化的政党格局。如今,在欧洲怀疑主义、民粹主义的影响下,中东欧国家的民族问题越来越频繁地被政党拿来作为自己的议题,民族主义政党的影响力日益扩大,非民族主义政党的民族主义取向也日渐鲜明。
因此,可以说,在国外尤其是欧盟的局势发生变化以及国家转型面临一系列新的问题和挑战的情况下,中东欧国家的政党政治转型面临着二次选择。这种选择不是改弦易辙,重回苏联式的一党制,而是在已有的制度框架内对政党政治运转方式进行尝试性改进,是对政党体制弱化和抗议政治增强作出的回应和反弹。这种探索有时被斥为“民主的衰退”,但是与外界压力形成对比的是,国内民众的高支持率却说明了政党政治的本土化趋势不可避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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