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才能使税收真正发挥调节贫富差距的作用?
朱明熙
2011.10.6.
内容摘要:本文认为,中国目前的贫富差距和两极分化已经到了一个相当危险的临界点,它已经成为严重制约我国经济和社会健康发展的最主要的矛盾和问题,因此,我国必须改变目前这种以流转税为主体的税制结构和乏力的税收征管制度,改革、建立和完善个人所得税制度和财产税制度,以及相应的更为基础的各种经济和政治制度,并对如何调整、改变和完善我国的税制结构、税收征管制度和相关的基本制度提出了建议。
关键词:税制结构 税收征管 贫富差距 经济秩序 政治体制
众所周知,我国目前的经济和社会形势可以用一言以蔽之,即处于危机爆发的边缘。一方面是贫富差距两极分化严重抑制了中国经济内生发展的最重要的引擎――内需,撕裂了中国社会,断裂了改革共识,破坏了国家的安定和社会的和谐,使人们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党和政府的认同产生了严重的怀疑,人们对中国未来的发展和命运产生深深的忧虑。另一方面是由于税制结构的不合理和税源监控、税收征收的乏力,而使得我国目前的税收对急剧拉大的收入分配和财产占有的差距的调节很不到位,很不给力。因此,当务之急就是加快进行税制结构和税收征管调整,使税收能够真正有效地发挥这方面的调节作用,使中国能够避免陷入“中低收入陷阱”。为此,一、必须破除“市场能够自动调节贫富差距”的神话,加强国家对贫富差距的调控。二、必须进行税制改革,尽快建立和完善调节贫富差距的个人所得税制和财产税制。三、必须大力整顿经济秩序,坚决惩治官员腐败和权钱交易,严厉打击行贿受贿和一切非法经济活动,改革预算制度,改革一切不合理的、不适应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上层建筑,加强对党和政府的监督,使我国尽快由“税收国家”进入“预算国家”,使“人民当家作主”的理想真正落到实处。同时为有效的税收征管和税收调节奠定良好的基础。
一、必须破除“市场能够自动调节贫富差距”的神话,加强国家对贫富差距的调控。
要想调节贫富差距,扭转两极分化的趋势,首先必须破除“市场能够自动调节贫富差距”的神话。这些年来,我国的一些人,特别是一些身居要津、声名显赫的“市场原教旨主义”专家学者教授们,都信奉并不断鼓吹一个自认为是颠扑不破的真理,那就是认为市场机制能够自动调节贫富差距。其理论依据就是库兹涅茨的“倒U理论”或者说“涓滴效应”。该理论认为,贫富差距开始会因为市场经济的引入而逐步扩大,但随着市场的完善和经济的发展,它扩大到一定程度就会自动出现逐步缩小的趋势。据说这一理论就是从发达市场经济国家的实践中得出的,这也被“市场原教旨主义”者们视为一条经济规律广为宣扬。既然是一个经济规律,那么,我国这些年来随着市场化改革而出现的贫富差距扩大就是必然的;既然是必然的,那就是不可抗拒的。谁要是主张调节它,谁就是违背了经济规律,就是要恢复旧的“平均主义”、“吃大锅饭”的计划经济体制,就是复辟倒退,最终结果必然是普遍贫穷。而我国目前的贫富差距之所以还在不断扩大,在他们看来,原因只有一个,那就是因为市场机制还不够完善,经济还不够发达,蛋糕做得还不够大。因此,要进一步进行市场化改革,进一步发展经济,进一步做大蛋糕。只要市场机制完善了,经济发达了,蛋糕做大了,贫富差距自然而然就会缩小了。至于要到什么时候、什么程度才算市场机制完善了,经济发达了,蛋糕做大了,贫富差距到了可以自动缩小的时候了,这些“市场万能论”者没有一个人能够说出一个准信儿,只有仰望星空,祈求上帝了。或者只有一句“改革中出现的问题只有通过深化改革来解决” 的虚无缥缈的类似画饼充饥的托词来搪塞了。
其实,只要对西方发达国家的近现代史稍微有点了解,就会知道西方国家根本不存在所谓的贫富差距会随着市场机制的完善而自动缩小的“倒U”规律,说穿了,它只不过是一些人编造出来的忽悠人的鬼话。不错,在西方国家市场经济发展的三百多年的历史上的确曾经出现过贫富差距缩小的现象,具体讲就是在20世纪50年代到70年代的这段短暂时间,而在此之前和在此之后出现的恰恰是相反的现象,即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贫富差距不但没有自动缩小,反而却在不断扩大。以美国为例,1861年-1914年间是美国工业化社会崛起的阶段,也是自由市场经济兴盛的时期,这个时期又被美国人自己称之为只有市场和资本剥削的自由,而没有广大劳工不被剥削的自由的“工资奴隶”的“镀金时代”。在这个时期,美国的贫富差距呈现出不断扩大的趋势,社会矛盾也不断积聚尖锐,而且,这个时期同时也是资本与权力相互勾结政治上相当腐败的“政党分肥制”时期。这一趋势的扭转是在1913年出现的“进步运动”之后,尤其是30年代大危机的“新政”以后,更为确切地说是在二战以后到70年代这段期间实行凯恩斯主义和“福利国家”政策的时候。按照克鲁格曼教授在《美国怎么了?》这本书中的说法是“新政”以后的“大压缩”时期。在这个时期,通过政府一系列的调节才使得贫富差距有所缩小,中产阶级也才逐渐形成,并成为美国社会的中坚力量(比如美国在1946—1963年的18年间,个人所得税的最高边际税率就一直保持在90%左右。从1964年开始,美国实行减税政策,一直到1981年的18年间,最高边际税率也在70-77%之间波动。[1])。而恰恰在这个时期,是西方国家现代历史上经济发展速度最快,经济危机相对缓和,社会相对平静的时期,因此也被人们称之为西方市场经济发展史上的“黄金时期”。但令人遗憾的是,好景不长。由于70年代的经济滞胀和凯恩斯主义调节政策的失灵,从80年代起,随着更多的市场和更少的政府干预,更低的税收和更少的福利这一套“新自由主义”政策的推行,美国的贫富差距又开始拉大,以至于美国人惊呼“中产阶级正在消失”。而且,这一曲折的历史变化过程不光出现在美国,也同样程度不同的出现在其他西方国家。2008年之所以爆发席卷全球的百年未遇的金融危机和经济危机,可以说在很大程度上与此相关(据黄树东先生讲,美国此次金融危机爆发时的2008年,其基尼系数就达到0.47,与30年代大萧条爆发时的0.43的基尼系数差不多。)。此次危机爆发以来,西方国家不断出现的罢工、游行、示威,以及最近英国爆发的震惊世界的“骚乱”等等,其根本原因也在于此。这次危机的爆发实际上宣告了主张“市场万能论”的新自由主义的彻底破产,它也同时宣告了市场机制可以自动调节贫富差距的所谓经济规律的彻底破产。其实,只要稍微认真研究一下西方国家二战以后到70年代这段期间为什么会出现贫富差距缩小的短暂现象,就会发现,它恰恰不是市场机制自动调节的结果,而是政府一系列经济、财政、税收以及社会政策调节的结果,而政府之所以调节的背后,恰恰是人民大众的不断抗争,不断罢工、游行,甚至革命,以及三十年代大危机的爆发,使得西方国家或者政府不得不实行一系列“福利国家”的政策,调节市场机制的结果。市场经济之所以不能自动调节贫富差距,反而要不断扩大贫富差距,最终不断导致经济和社会危机,从根本上讲,是市场竞争的“丛林法则”和资本的“唯利是图”,即资本积累的本性所决定的。就像狗改不了吃屎一样,市场经济只要没有相应的制约就必然导致贫富差距和两极分化。这是西方国家的市场经济发展史所一再证明了的一条谁也否认不了的客观规律。
二、必须进行税制改革,尽快建立和完善调节贫富差距的个人所得税制和财产税制。
如前所述,目前我国税收之所以对贫富差距的调节相当乏力,其主要原因就在于现行税制结构的不合理。比如,我国缺乏调节财产贫富差距的房产税和一般财产税,以及遗产和赠与税。而现行的调节收入分配差距的个人所得税,也由于落后的分类所得税制和难以有效监控税源而基本上起不到“削峰填谷、抽肥补瘦”的调节作用。之所以财产税制迟迟不能出台,之所以个人所得税改革一直难以作大的改动和调整,其中最主要的原因就在于目前经济秩序、收入分配秩序和财产分配秩序的混乱,到处都存在或大或小的漏洞,使税务部门很难真正监控税源,因此也很难发挥其调节作用。对此,我们将在下一个问题中作深入分析,这里只谈如何调整税制结构。
首先,应当尽快改革和完善个人所得税制度。即将现行的分类所得税制改为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税制;将现在的固定扣除改为按家庭具体情况扣除;将按个人为单位征税改为按家庭或者个人为单位征税;将按月或按次征税改为按年征税;甚至可以考虑适当降低税率,将45%的最高边际税率下调为40%,在边际税率10%-20%之间增加一个15%的档次。对此,人们已多有研究和论述,我在此不再赘述。我只是强调一点,个人所得税的带根本性的改革是否能够推出,在多大程度上推出,不是取决于人们的愿望,而是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现实的可能性,说到底就是经济秩序和征税秩序是否能够真正规范。类似的财产税系列的税制的改革和建立也是这样。
其次,建立和完善财产税系列的税制。首先,应当尽快推行房产税,调节财产占有上的贫富悬殊。如前所述,财产占有上的贫富悬殊目前已经成为扩大贫富差距的最重要的因素。一边是一些有权有势的人可以占有数套数十套甚至近百套的住房,用于投机增值,炒买炒卖,推高房价;一边却是广大需要住房的民众因为扶摇直上的房价而“望房兴叹”,买不起房,租不起房,甚至一辈子充当“房奴”。房产占有上的贫富悬殊已经成为目前最为严重的经济问题和社会问题。因此,在上海、重庆试点摸索出经验的基础上,尽快推出房产税,无疑对抑制投机,缓解民生,调节贫富差距,缓和经济和社会矛盾,是能够起到一定的作用的。房产税的推行,关键在于党和政府是否能够下决心,敢于碰硬;经济秩序和税收征管秩序是否能够规范;房产税具体如何征收。在房产税具体如何征收上,我认为刘植荣先生提出了比较好的设想,他认为,房产税可以不按第二套及其以上的房产征收,而是按面积征收,比如,给每个人人均50平米的宽免额,超过50平米以上的房产就要征收。税率可以考虑按照市场评估价值和占有的面积大小实行1-3%的累进税率,不够50平米的可以享受相应的补贴。这样既可以保护老百姓享有基本的居住权,防止离婚热潮;又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抑制房屋的投机炒作,平抑房价;还可以鼓励人们减少住房面积,达到节约资源的目的。
此外,遗产和赠与税也应当予以考虑。这里首先需要澄清一个事实,遗产和赠与税并不是对所有继承遗产和接受赠与财产的人都要征收,而是主要对超过一定宽免额的富人征收。此税开征的目的:一是调节贫富差距,防止社会两极分化和社会矛盾激化。二是在一定程度上防止“富二代”、“富三代”养成骄奢淫逸,好逸恶劳,不思进取,成为垮掉的“富二代”、“富三代”。为什么当年小布什取消遗产和赠与税时,巴菲特、比尔·盖茨的父亲等富人反而反对,其道理就在于此。为什么日本战后经济高速发展,但贫富差距却一直不大,长期保持在基尼系数0.3以下,其中一个重要的原因也在于此。“他山之石,可以攻玉”,对此“普世价值”和先进经验,我们一定要认真汲取,“洋为中用”。
最后,这里还要提出一个观点,那就是在陆续推出这些改革和调整措施时,一定要相应地降低流转税的税率和比重,或者不降低税率但同时应当降低和取消一些基金和收费。一句话,就是在一段时期内,一定要在保持宽口径的宏观税收负担水平稳定的前提下来进行这些改革和调整,切不可一边改革、建立和完善个人所得税和财产税,一边保持原来的流转税的税率和比重,或者保持各种基金和收费不变,从而加大老百姓的税收负担。
三、必须大力整顿经济秩序,整肃吏治,落实人民群众真正当家作主的权利。
如前所述,目前税制结构的调整与完善,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我国的经济秩序、收入分配秩序和财产分配秩序是否能够有效地规范,是否能够真正堵塞四处逃逸的或大或小的漏洞,是否能够使数量巨大的各种隐性收入变得公开、透明,一句话,是否能够使税务部门真正监控和掌握税源。2010年5月17日《经济参考报》发表了一篇题为《富人善逃税 税收加剧贫富差距》的文章,记者在文章中谈到,由于目前的税收监管在富贵阶层面前存在一定的“盲区”,由此造成了贫富阶层实际税负不公。记者调查发现许多富人就是靠偷税漏税迅速发家的。记者引述有关专家的话说,如果不首先解决对高收入者的税收监管难题,出台再好的政策也将是一纸空文。[2]从这个意义上讲,税收要真正发挥调节贫富差距的作用,其实功夫在税外。
对此,人们也多有论述,比如,整顿金融秩序,严格控制现金交易,广泛使用信用卡和支票结算;银行、保险、工商、海关、统计、财政、税务、住房、社保、公检法等部门利用计算机网络和信息技术组成一个统一的监控平台;所有自然人和法人都只拥有一个统一的身份号码,不管是领取收入、获得财产、银行存取款、缴纳税收、买卖住房、馈赠财产等等,都只能使用这个统一的身份号码,从而使目前处于地下状态的巨量的“隐性收入”转为地上的公开收入,以堵塞各种违法乱纪、行贿受贿、贪污腐化、偷税漏税的漏洞,最大限度地减少犯罪分子的可乘之机。应当说现在的计算机和网络信息技术已经提供了相关的技术条件,问题的关键在于为政者敢不敢推行的决心和胆识,说到底就是敢不敢“革自己的命”。西方资本主义国家和我国的香港、台湾地区尚且都能够做到,社会主义的中国为什么就做不到呢?根据“治乱世当用重典”的古训和国内外的经验,为了建立起规范的经济秩序,我国当前特别需要对整个经济秩序进行一次全国范围的彻底的“大扫除”,通过治理整顿,通过严刑峻法,建立起规范的经济秩序。为此,应当充分发动人民群众,打一场“治理整顿经济秩序”的“人民战争”。为了调动群众的积极性,除了广泛号召和动员广大群众检举揭发一切破坏经济秩序、违法犯罪、行贿受贿、贪污腐化、偷税漏税的行为以外,对于违法乱纪和各种犯罪的行为,一旦查实,甚至可以考虑按照一定比例的金额奖励检举揭发者,同时应当建立起严格的、有效的保护检举人的制度,切实免除检举人的后顾之忧。比如美国国税局就给予举报人涉税额15%~30%的奖励。根据美联社2011年4月8日的报道,费城某公司会计向国税局举报老板逃税2000万美元,该举报人就获得450万美元奖励。[3]据王绍光先生在《美国进步时代的启示》一书中讲,中国近代以来,北洋军阀统治时期,政府基本上收不起一分钱税收。国民党统治时期,经过宋子文的税制改革,能够收取50%的税收。而在共产党建立新中国以后的短短几年时间里就能够收取90%以上的税收。历史的经验值得高度重视和汲取。
除此而外,我认为,上述整顿和规范经济秩序的行动是否能够真正取得成效,关键在于党和政府是否能够卓有成效地整顿党风,整顿吏治,清除腐败,严肃党纪国法。我国的贫富差距两极分化近年来之所以快速发展,大有跃居世界前列之势,甚至连许多西方人对此都瞠目结舌,觉得不可思议。其中,很重要的一个因素,就是与一些党员干部和政府官员利用人民授予的权力,大搞官商勾结,权钱交易,上下其手,营私舞弊,贪赃枉法,搜刮民财有关,而且目前腐败的金额是愈来愈大,层次是愈来愈高,范围是愈来愈宽,性质是愈来愈恶劣,甚至到了丧心病狂令人发指的程度,以至于老百姓说,现在是“无官不贪、无恶不作,没有最坏的,只有更坏的”。 前不久,人民日报旗下的人民论坛杂志进行的“未来10年10个最严峻挑战”的问卷调查。调查结果显示,第一大挑战为“腐败问题突破民众承受底线”(有82.3% 的受访者选择了此项);第二大挑战为“贫富差距拉大,分配不公激化社会矛盾”(有80.6%的受访者选择了此项),[4]由此可见问题之严重程度。而且,当今整个中国社会风气之坏,道德诚信之差,已经到了令人忧心忡忡甚至不能容忍的地步。这一切之所以发生,从根本上讲与权力缺乏有效的监督和制约有关。面对这一攸关中华民族生死存亡的危机,人们在忧虑,在彷徨,在呐喊!对此究竟怎么办?
我曾经在《我们到底要实行什么市场经济?》和《优化税制必先优化政府》的文中提出标本兼治,长短结合的政策建议。
从治本之策来讲,我们必须通过政治体制改革,建立和健全社会主义民主法制,真正落实人民群众当家作主的权利。一、改革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逐步废除各级人代会代表的事实上的“委任制”,推行直选制,使人民代表真正代表人民利益,而不是只代表少数权贵、资本、买办和文化精英的利益;强化人代会的最高权威,加强人代会对政府、公检法和其他一切权力机关的监督和制约。同时,先党内后社会,逐步以直选制替代各级官员的委任制,从制度上促使各级政府官员眼睛向下,而不是两眼朝上,把“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真正落在实处,而不是仅仅落在口头上。二、规范党政官员和一切政府部门的行为,政府制订的法律法规、政府的预算收支、政府的政策和施政行为必须要公开、透明、依法办事,随时接受人民的审议和监督。尤其是要加强人民群众对政府财政收支活动的监督与控制,政府部门的一切收支必须全部进入国家预算一个笼子,绝不允许有预算之外的政府收支甚至“小金库” 存在,各级政府的一切预算收支必须做到统一、公开、透明和规范,必须加强各级人代会和人民代表对预算收支计划和调整的严格审议、批准和质询的权威,预算收支必须接受人民群众的随时监督和质询,绝不能任由各级党政领导“拍脑袋”随意支配使用。同时要切实加大预算支出结构的调整,大力整顿和严格控制“三公经费”和行政支出,努力打造“廉洁政府”,突出民生和社会保障、社会福利性质的支出,使税收真正做到“取之于民,用之于民”。三、从制度上切实落实人民群众对党和政府的日常监督的权力,尤其要充分保护和发挥网络和舆论的监督作用。目前,许多贪官污吏的落网常常是首先从网络上揭发出来的。实践证明,网络是一种很厉害的人民监督武器,目前一些政府部门和官员极力封锁网络信息,就充分证明了这一点。为此,我们要充分发挥网络和媒体的作用,通过实行人民大众普遍的、及时的监督和制约这种真正的人民民主制度,“把政府这头怪兽关进笼子里”。
从治标之策来讲,一、目前应当尽快将纪检、监查、审计、司法等监督部门实行中央垂直管理,减少监督中的阻碍,强化监督力度,使它们逐步成为类似香港廉政公署和新加坡反腐部门那样的“利器”。二、从当前来讲,更为迫切的是需要采取雷霆手段,通过大力整肃吏治,严惩腐败,挽回人心,树立正气。俗话说得好,“治国就是治官,官治不好,国必然治不好。”为了治官,首先必须从党和政府的高级干部开始,抓腐败,建制度,树理想,一级抓一级,花大力气,层层抓到底。比如,收入和财产以及交易等规范的经济秩序的建立,就有赖于党员干部和政府官员的带头作用。如果首先从中央政治局开始带头公布家庭收入和财产,然后从上到下一级抓一级,认真的而不是敷衍塞责的层层落实下去,我就不相信经济秩序没有整顿不好的。想当年,建国初期,毛泽东为了防止干部的腐化堕落和成为官僚特权阶级,杀了刘青山和张子善,并且发出“谁要是搞腐败,我毛泽东就要杀他的头,我毛泽东要是搞腐败,人民也可以杀我的头”的铿锵誓言,结果换来了几十年的吏治清明和世风清正。因此,只要我们有一股子“咬定青山不放松”的劲头,就不信“春风唤不回”。反腐败可以说是一场大战,也是一场恶战,如果这一仗打不赢,结果必然会“党将不党,国将不国”。什么改革开放,什么实现现代化,什么中国的民主、富强,什么实现共同富裕,统统都会见鬼!所以,从这个意义上讲,党的状况如何,政府的状况如何,是决定中国命运和前途的前提!
[1] 刘植荣,《中国个税制度落后美国100年》光明网-光明观察2010-03-29。
[2] 《富人善逃税 税收加剧贫富差距》经济参考报2010-05-17。
[4] 《官场腐败超出了百姓容忍底线》人民日报2011-0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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