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新构建三大国家政策性银行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之构想
国务院并中国人民银行:
此信就一个专题问题进行讨论并进言,即“关于解决我国中小企业发展的融资困境之问题”。根据有关资料,全国中小企业数占全部企业总数的99%以上,创造了50%以上的税收,60%以上的国内生产总值,70%以上的专利和创新成果,80%以上的就业岗位。在促进经济增长、推动科技创新、增加居民收入、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
然而,在如何解决中小企业发展的融资困境这个问题上,我们却存在着极其严重的认识错误,也正是这一认知理念的错误,导致了在实践中,此问题非但没有解决,反而其矛盾更加激烈了,甚至还产生了“温州高利贷”危机。纠其根源,有两个根本性错误:
其一,由“商业银行”来解决中小企业发展的融资困境。这恰恰犯了第一大错误。经济和金融学常识告诉我们,“商业银行”是以追求利润最大化为最终目的的,逐利是其本质属性,而对中小企业融资而言,往往是小利的、微利的、甚至是无利的,不仅如此,还要承担极大的经济、金融风险和损失。因此,“商业银行”从其“本能的逐利性遗传基因”里,就是排斥中小企业的,在其客户信用等级的序列里,中小企业是最低等级的。无论是理论还是实践均以证明,仅凭单纯的“商业银行”,不能很好地解决中小企业发展的融资困境,即不能解决“雪中送炭”的问题。而“商业银行”最爱做的事情是往往“锦上添花”。
其二,由“中小商业银行”来解决中小企业发展的融资困境。这看似对等合理,但是又犯了第二大错误。从公理认知上告诉我们:只有“以大扶小、以强扶弱、以优扶劣、以高扶低”,才是符合公理的,而“以小扶小、以弱扶弱”的做法,恰恰是与公理相悖论的。
那么,如何才能从根本上解决中小企业发展的融资困境呢?我们要跳出“思想认识”之“禁锢”,用“逆向思维”的方式。具体如下:
一是,由“政策性银行”,而且是“大的”“政策性银行”,来解决中小企业发展的融资困境问题,真正做到“以大扶小、以强扶弱、以优扶劣、以高扶低”,起到“第一接力棒”的作用,达到“雪中送炭”的效果。
二是,由“商业银行”,特别是在“大政策性银行”对中小企业进行融资后,在中小企业变的“强一些了、大一些了”以后,再由“商业银行”,来解决中小企业后续继续发展的融资问题,起到“第二接力棒”的作用,达到“锦上添花”的效果。
由此可见,由“政策性银行”和“商业银行”组成的完整有机的金融体系,来扼制根除我国中小企业发展的融资困境之问题,才是正确的方向和路径。
建议:同时创建“三家”,在业务功能上具有相互关联性的“国家政策性银行”:“中国中小企业发展银行”、“中国中小企业融资担保银行”、“中国中小企业风险投资银行”。
在此,强调一下“政策性银行”与“商业银行”相比较的共性和特性。共性:对贷款进行严格的审查,贷款要还本付息、资金周转使用等。特性:资本金由政府财政拨付;经营时,主要考虑国家整体利益、社会效益,不以盈利为目的,但其资金并非“财政资金”,也要考虑盈亏,坚持银行管理的基本原则,力争“保本微利”;资金来源发行金融债券,或者向中央银行举债;有特定的业务领域,不与商业银行竞争。
通过建造“三艘”“国家政策性银行”之航母巨舰,以“国家信用和财政资金”为“核动力”,为中小企业发展提供强大的、不以盈利为目的的资金支持。不仅解决“融资”和“担保”的问题,而且解决“投资”的问题,正是由于有“风险投资”的介入,企业获得了不须“还本付息”的资本,为企业的发展注入了更大的资金动力、企业经营管理等多方面的帮助,为达到上市标准的企业,今后在“创业板”上市,打下了坚实基础。具体内容如下:
1、中国中小企业发展银行。注册资本金:500-800亿人民币,主要业务:为中小企业提供融资贷款等。可在全国县级区域广泛建立分支机构,经济发达的中小企业密集的地区,可以多设置分支机构。或可以解决“高利贷”的问题。
2、中国中小企业融资担保银行。注册资本金:300-500亿人民币,主要业务:为中小企业贷款,提供融资担保服务等。通过融资担保,增加了风险承担者,提高了抗风险能力。分支机构设置,可效仿中国中小企业发展银行分支机构。
3、中国中小企业风险投资银行。注册资本金:300亿人民币,主要业务:为中小企业注入“风险投资”资金,培育具有成长性和发展前途的中小企业;条件具备后,“风险投资”可以通过“股权转让”,或者“创业板”上市等方式,有效退出,再去寻求新的有成长性和发展前途的中小企业,成为中小企业成长的“助推器”。分支机构设置可在地级城市。
“国家政策性银行”的重要作用:
在市场经济中,“商业银行”受市场这只“看不见的手”的调节,以追求利润最大化为目标,因此,市场失灵或失效、资源配置扭曲、资源配置的趋利性、不合理的问题将会非常突出。使得弱势企业将会更弱、落后地区和产业将会更落后,经济与社会发展将更不平衡,经济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将不可能实现。
“政策性银行”是政府运用政策性金融业务对经济活动进行干预、指导和调节的重要手段,是金融体系中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政策性银行资金”是介于“政府财政资金”、“商业银行资金”之间的金融性资金,是财政与金融、计划性与市场性、宏观与微观、直接管理与间接管理、有偿性与无偿性的巧妙结合。它不以追求利润最大化为目标,能够有效地降低金融风险。从整体上优化了国家的宏观经济调控体系,起到商业银行起不到的作用。在贯彻国家产业政策,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合理布局,调整区域经济发展平衡,促进保障广泛就业,加快企业技术改造与技术进步,深化金融体制改革等方面,起着重要的作用。
另外,还需要尽快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政策性银行法》。在该法律没有制定颁布之前,可先由国务院制定“政策性银行法规”,对政策性银行的业务范围、经营机制、业务规则、资金来源、操作运行等方面进行规范,运行一段后再上升到法律层面,使其有法可依。
此致
敬礼
马格宁思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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