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派经济学南京研究所笫17次研讨会发言之十二
财富分配差距悬殊的根源:财富分配机会的不平等
孙迎联
不少人认为:财富分配差距的悬殊是经济发展过程中不可避免的、带有规律性的现象。随着人均国民生产总值的提高,会造成财富分配差距悬殊的现象;而当人均国民生产总值达到一定量时,财富差距就会逐步缩小[1]。然而,现实却是财富分配差距悬殊的现象不仅在经济不发达的国家或地区存在,而且在很多经济发达的工业化国家和地区也严重存在着。可见,财富分配差距的悬殊是经济发展的规律一说已显苍白。财富分配差距的悬殊现象,“作为社会历史现象和一定社会分配制度的产物, 既是人的行为活动的结果, 又是人的选择的结果。”[2]财富分配差距悬殊现象的产生并不是偶然的,总的来说,它的产生既有个体能力差异等客观的原因,又与以人为造成的财富分配起点和过程的非公平性为标志的财富分配机会不平等这样的非正义因素相关。其中,人为性的财富分配机会的不平等是一个重要原因。
(一)“抽农补工”的工业化战略下的城乡社会成员不平等的分配财富机会
“抽农补工”的工业化战略造成了城市和乡村的财富分配机会的不平等是许多发展中国家存在的共同问题。早在1954年美国著名的经济学家阿瑟·刘易斯在《劳动力无限供给条件下的经济发展》一文中就认为,发展中国家经济一般由两个不同的经济部门组成,即采用传统生产技术的农业经济部门和采用现代生产方式的现代城市经济部门。现代城市经济部门从传统农业经济部门获得劳动剩余并依靠自身的高额利润和资本积累而取得快速扩张,而传统的农业经济部门增长速度滞缓。当现代城市经济部门发展起来以后,在市场经济的调节下,通过不断对传统农业的影响,促使传统农村经济部门逐渐向现代部门的转变,最终,从二元经济转变为一元经济,发展中国家转变为经济发达国家。受二元经济理论的影响,一些发展中国家采取了牺牲农业、片面追求城市工业增长的经济发展战略。通过向农业受税、工农业产品的不等价交换等方式将农业中的资金强制性地转移为工业化积累是这种战略的主要做法,在中国,“1950-1978年,政府通过农村各项或明或暗征收取得“明税”978亿元,“暗税”5100亿元。1979-1994年,政府通过“暗税”从农民那里占有大约1. 5万亿元收人,“明税”1755亿元。”[3]“从1949年到2003年,全国累计征收农业税达3945.66亿元。”[4] ,在其他发展中国家如阿根廷、巴西智利、马来西亚等国也都是通过征收农业税补贴工业,除了对农业的直接征税,政府通常还采用产业政策手段和扭曲汇率的办法,间接对农业征税。[5]另外,发展中国家还通过人为地使工农业产品的不等价来为发展工业积累资金。以中国为例“1953-1978年间,农民出售农产品少获得的货币收入为2612.6亿元,农民购买工业品多付出的货币为763亿元,即剪刀差的差额为3375.6亿元。”[6] 1952—1990年间,我国农业通过“剪刀差”方式为工业化提供了高达8708亿元的资金积累,平均每年223亿元。”[7]这种人为的“以农养工”做法具有直接的财富分配效应,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城乡之间社会成员财富分配过程的公正性丧失。不仅如此,与这种战略相呼应,政府的一些做法也人为地使农村和城市的社会成员的财富分配起点不平等即使农民与城市居民参与经济活动的条件不平等,其中最为典型的就是政府的一系列政策在农民的就业和接受教育方面拉大了与城市居民的差距,从而造成农民与城市居民参与经济活动的条件,进而最终形成财富分配的差距。比如,中国政府1958年就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把户口分为农业户和非农业户两种形式并以此为基础,相继推出了和户籍制度相配套的就业制度,食品供应制度和社会保障制度等。严格的身份管理使农民被禁锢在土地上,不能自由流动,从而剥夺了农民自由流动选择就业获取收入的机会。其他发展中国家虽然没有像中国一样实行严格身份管理,但也有限制农村人口向城市流动的相关做法。比如,“印度尼西亚对雅加达的移民规定现金存款额,并对他们从事各种业务活动发放许可证。菲律宾的马尼拉政府规定,移民要交相当大一笔钱才能进公立学校。这两种情况因寻租行为导致腐败,却并不能大幅度降低城市人口增长。非洲的刚果、尼日尔、坦桑尼亚和扎伊尔等国则采取定期将未就业的移民驱赶出城市的做法。”[8]与此同时,政府的教育投入也大部分流向同时,政府的教育投入也大部分流向城市。在中国“农村义务教育投入占教育总投入比重不足3%,与我国农村义务教育在校学生人数占全国义务教育在校学生人数的61.8%的比例极不相称”。[9]这些做法使农民在教育方面受不到与市民同等的国民待遇,造成农民文化素质普遍低于市民,从而使农民不能与市民在同一起跑线上参与经济活动。
(二)经济霸权主义行径下的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之间不平等的分配财富的机会
人为的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的财富分配机会的不平等由来已久。国与国之间的财富分配通常是通过国与国之间的贸易和金融联系来进行的。从殖民时代到目前的世界经济全球化时代,发达国家就一直凭借其经济强势推行经济霸权主义即通过与发展中国家建立了不平等的贸易和金融联系进而使其与发展中国家的财富分配过程丧失公正。早在19世纪中叶,马克思、恩格斯就以敏锐的洞察力注意到资本冲动,“驱使资产阶级奔走于全球各地。它必须到处落户, 到处开发,到处建立联系”,用尽一切手段开拓世界市场,从而“使一切国家的生产和消费都成为世界性的了。”[10]由于发展中国家的经济实力与发达国家差距悬殊,因此发达国家在与发展中国家的贸易中一开始就拥有主动权和控制权,发达国家通过制定有利于自身的游戏规则,促使发达国家提供高附加值的工业制成品、科技产品,发展中国家提供原材料和初级产品的不合理的国际分工格局的形成,造成了发展中国家与发达国家财富分配的起点的不平等。同时,发达国家还建立不平等的国际贸易价格体系以抬高工业制成品和技术产品的价格并压低原材料和初级产品的价格,使其与发展中国家间的财富分配过程不公平,从而剥夺了发展中国家大量的剩余价值。二战后,尽管许多发展中国家在取得独立的同时民族工业有一定发展,但是单一经济结构不可能在短期内彻底改变,许多国家仍然只生产一种或几种农矿初级产品,因此,殖民时期形成的国际分工格局也不可能一下子消除。“据联合国统计,由于不公平贸易,从1951 年到1973 年,发展中国家损失13000亿美元;从1980 年到1982 年,损失400 亿美元”[11]20世纪80年代来以来,由于高技术产业的兴起,新材料、新能源的发展就使发达国家对发展中国家的原材料和初级品的依赖程度降低,同时发达国家进行产业结构调整许多原来属于发达国家的产业部门也在向发展中国家转移,使得这种传统的不合理的国际分工格局有所改变。但是,不少发达国家仍然继续坚持推行经济霸权主义,以实行名目繁多的非关税壁垒如“技术壁垒”、“绿色壁垒”等来限制发展中国家通过国际贸易来获得财富利益的机会。比如“2002年以来,由于欧盟和日本先后改变或增多对我国茶叶出口的农药残留检测标准或项目,我国以浙江省为主的茶叶出口遭遇“绿色壁垒”,对欧盟和日本的茶叶出口全线下降。2004年1月~10月,浙江省对欧盟出口所占比重由上年的4.1%降为2.2%。而对日本出口茶叶也呈明显下降趋势,出口所占比重由去年的13.9%降为9.6%,约为0.95万吨和2000万美元的金额, 分别下降23.1%和30.7% 2002年,日本不断对蔬菜等中国农产品加强检验检疫,造成了中国蔬菜对日本出口的大幅下降。根据中国海关的统计数字显示,仅2006年前7个月,我国保鲜蔬菜和暂时保藏的蔬菜对日本出口分别下降了20%至29%。”[12]除此之外,发达国家还利用国际金融手段来影响和支配发展中国家获取财富的机会。由于发达国家的货币,特别是美元,至今仍是主要的国际储备货币和国际结算手段。这样,发达国家就可以通过推行高利率政策,使发展中国家的国际收支状况急剧恶化,债务激增以从中获利。比如,1997年,美欧等国家的大公司趁亚洲金融危机的机会大量并购亚洲国家陷人困境的金融机构。显然,如果这种并购趋势发展下去,这些国家即使不完全沦为发达国家的经济殖民地,也会成为经济的“半殖民地。”
(三)经济理性选择下的区域间财富分配机会的不平等
毋庸质疑,地区间财富分配机会的不同,有因为区域间的先天经济因素的差别引起的财富分配起点不一样的原因,但人为因素造成的区域间财富分配起点不平等进而形成的区域间财富分配机会的不平等也需要引起重视。1957年,瑞典经济学家缪尔达尔在《经济理论和不发达地区》一书认为,一个国家地区发展的不平衡,是与利润的动机相联系的。由于发达地区要素报酬率较高、投资风险较低,必然吸引大量的要素资源,这样,发达地区就会不断地获得竞争的有利因素的积累,而不发达的地区参与竞争的条件就会日益恶化。不过,发达地区这种有利因素的积累不是无限的,超过一定的限度后,在经济规模报酬递减规律的作用下,发达地区的要素资源会向其他地区逐步扩散,以寻求新的发展空间,这样就会相应增加不发达地区经济增长的机会。这一理论给予人们的启示是:在资源有限的条件下,一个实行市场经济体制的国家的经济发展可顺应追求利润的经济理性要求,通过支持发达地区的率先发展,然后再利用发达地区发展的扩散效应带动不发达的地区的发展。于是,一些国家特别是发展中国家都采取了符合利润动机的非均衡发展战略。以中国为例,因为中国的东部沿海地区历史上就比中西部地区发达,所以改革开放以来,政府实施了加速东部沿海地区发展的战略。对沿海地区实施的财税、外资外贸等政策的倾斜。从税收政策看,中国政府趁着“分灶吃饭”,“财政包干” 财政制度的实施,增加了沿海地区的财政留成比重。深圳、厦门、珠海和汕头四个经济特区的财政收入几乎是百分之百的留成,同时,还要享受省财政的拨款,多数沿海开放城市的财政收入也能大部分留下自用。从外资外贸方面看,除了增加沿海地区的增加了沿海地区的外汇使用额和外汇贷款外,还对沿海地区的吸引外资给予政策倾斜。比如,1991年6月30日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就规定:只有在沿海经济开放区和经济特区、经济技术开发区所在城市的老市区设立的从事能源、交通、港口建设的项目的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可以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以鼓励其吸引外资,加速发展,从而弱化了欠发达地区对外部资金的吸引力,进一步强化了欠发达地区竞争的比较劣势。尽管上个世纪九十年代开始,中国政府就开始对广大中西部地区实行开放,但是这些地区失去的发展机遇已难以弥补。“据不完全统计,1980- 1994 年全国累计外商直接投资1300 多亿美元, 其中88% 投资在东部沿海地区。”[13]对发达地区进行政策倾斜在世界上也是普遍的做法。很多国家如韩国、新加坡和马来西亚等国甚至都把具有经济发展优势地区的地位、发展目标以及优惠政策和投资保护措施用法律确定下来。可见,这种不平衡的发展策略强化发达地区的竞争优势,使原本就存在差距的发达地区与欠发达地区的财富分配起点更加地不对称。
(四)垄断行为下的垄断行业与非垄断行业之间财富分配机会的不平等
垄断现象是市场经济社会都存在的现象,中外概莫例外。现代经济学理论已经达成共识:完全的市场竞争存在着严重的缺陷,垄断行为在现实经济生活中的存在有其一定的客观性和合理性。一方面,任何一个行业领域,它的市场需求都是有限的,不能满足无限制地扩展,在这种情况下,有限的市场需求和企业追求规模扩张之间的矛盾,必然造成市场少数企业在生产数量、销售数额、资产总额等方面,对这一行业相对集中地进行支配。另一方面,一些具有自然垄断性质的领域如关系国计民生的领域,由于这些领域具有行业投资额大,投资回报期长,沉淀成本大,资产专用性强的特征,过度的竞争会造成市场秩序混乱,分解企业的综合实力,造成经济的负效应,影响资源配置效率,社会福利的增进,因此,在一定的技术水平下和一定的地区范围内,由一家或极少数几家企业经营具有更高的生产效率和更低的成本。如果从垄断行为的实施者角度看,垄断行为一般可分为经济垄断和行政垄断。经济垄断是纯粹的市场行为,它是市场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必然产物,它主要表现在经营者之间以订立合同,达成协议等方式划分市场份额、共同指定产品的生产和销售计划、共同决定商品或服务价格或联合拒绝购买、销售某种商品等方面。行政性垄断是凭借行政权力形成的垄断,是指政府及其所属部门运用行政权力, 排挤其他合法经营者, 限制合法竞争的行为。在现实的经济生活中,行政性垄断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一是地区垄断即由政府及其所属部门实施的排斥、限制外地企业参与本地市场竞争或本地企业参与外地市场竞争的行为。比如:排斥外地商品的进入、限制本地商品输出、高价销售本地商品等。二是部门垄断即由政府及其所属部门通过自行制订的各种制度促使本部门的经营者联合起来排挤其他竞争者的进入的行为。表现为强制经营者联合决定生产与销售数量或比例、销售区域与对象、联合拒销、联合拒购以及价格等。三是行政属性的公司垄断即政府及其所属部门强制本地区或本部门组建行政性公司并以行政权力保证这种公司拥有许多其他公司不能拥有的特权。尽管垄断行为具有一定的经济客观性和合理性,但是垄断行为会造成垄断行业与非垄断行业之间财富分配机会的不平等这一点是不用怀疑的。因为无论何种形式的垄断在实质上都是用人为的方式设置行业的进入壁垒,抑制了竞争, 使这些行业可以避免市场风险的冲击,使垄断行业一般竞争性行业相比,进入市场的起点就不一样。同时,因为垄断企业没有参与平等的市场竞争,即使技术或服务水平不高也可以凭借自己的垄断地位制定垄断价格,使得行业平均利润大大高于社会平均利润, 形成行业垄断利润,这就造成了垄断企业与竞争性企业财富分配过程的不公平。
除了上述分析的因素之外,人为非法的财富分配渠道也是造成财富分配差距过大的一个重要因素。曾有人对中国居民收入差距作过一个调查认为,从总体构成比例来看, 居民正常收入差别占总差别的85.1 % ,总体非法、非正常收入差别影响占差别的14.9 % ,其中偷税漏税影响占总差别的9.2 % ,官员腐败影响占总差别的1. 56 % ,集团消费转化影响占总差别的0.56 % ,其它类非法收入的影响占总差别的3.07 %。”[14]。
(单位:东南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
[1] 根据库茨涅兹倒U曲线理论一个国家在从前工业社会向工业社会过渡的过程中, 收入差距先呈扩大的趋势, 然后才进入缩小的区间。只有在人均收入超过1 000美元或非农劳动力达到60%~70%以后, 收入分配差距才会开始缩小。
[2] 朱平:《贫富差距的合理性及其限度》[J],《南京师大学报》(社会科学版),2001年,第5期,第43页。
[3] 高海清:《二元经济结构理论对解决我国三农问题的启示》[J],《榆林学院学报》,2004年第2期,第64页。
[4] 和平、王磊:《中国步入后农业税时代》[N],《北京现代商报》,2005年12月30日。
[5] 参见蔡蚄:《穷人经济学—农业依然是基础》[M],武汉:武汉出版社 , 1998年版,第58页。
[6] 李微:《农业剩余与工业化资本积累》[M],昆明:云南人民出版社,1996 年版,第302—303 页。
[7] 冯海发、李微:《我国农业为工业化提供资金积累的数量研究》[J],《经济研究》1993年第9期,第62页。
[8] 蓝海涛:《我国户籍管理制度的历史渊源及国际比较》[J],《人口经济》,2001年,第1期,第40页。
[9] 石子砚:《校舍在洪灾中才有危改机会说明了什么》[N],《法制日报》,2007 年7 月19 日。
[10]《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C],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254页。
[11] 郭红霞:《发展中国家与国际经济秩序》[J],《高等函授学报》(哲社版),1999年第2期,第48页。
[12] 田旻:《非关税壁垒对中国对外贸易的影响及对策》[J],《消费导刊》,2008年,第13期,第105页。
[13] 管超、张倩:《机会均等:缩小“三大差距”的基本条件》[J],《安庆师范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4年,第3期,第38页。
[14] 陈宗胜,周云波:《非法非正常收入对居民收入差别的影响及其经济学解释》[J],《经济研究》,2001年,第 4期,第14—2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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