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企业的所有者应当管什么
:郭生
国有企业的所有者是全体人民,国家代表全体人民行使所有者的权力。因此,国有企业的所有者对国有企业的根本要求是满足全体人民的需要,维护全体人民的利益。这个根本要求是有具体内容的,它至少应当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要求国有企业认真完成各自在国民经济中担负的基本任务。由于历史的原因,也由于国有企业的性质,国有企业主要分布在关系国计民生的各个重要行业。有的国有企业负责国家能源、交通、通信、金融、矿产等基础产业的运营;有的国有企业从事着事关国家安全的国防建设和军工产品的生产;有的国有企业担负着重要物资的储备和供应;还有的国有企业承担着老百姓日常生活必不可少的供水、供电、供气、供暖等任务;等等。这些任务的意义和作用是不能简单地用企业经济效益来衡量的。它是国家安全、社会稳定、经济协调发展的基础,它为其它各类企业正常运行并获取经济效益提供必不可少的宏观环境。因此,它事关社会经济效益。承担这类任务的企业必须认真完成其承担的基本任务,不能为了追求企业经济效益而丢弃自己承担的特定任务,什么赚钱干什么。
第二,要求国有企业努力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使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也是全体人民对国有企业的非常重要的要求。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国有企业要使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就要提高经济效益。为此,就必须不断地提高技术、降低消耗、改进管理、创新产品,更合理地使用各种资源,更好地适应社会的需要。这体现了市场调节的积极作用,也完全符合全体人民的利益和要求。国有资产是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基础,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体现了公有制基础的巩固和发展,意味着国有资产的有效率的运用。当然,企业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必须以不损害全体人民的利益为前提。如果国有企业为了自身的经济效益不去努力完成担负的特定任务,而去搞投机性经营,或者不惜损害人民的利益,不惜危害全局,那就走到邪路上去了。
第三,要求国有企业坚持实行按劳分配。按劳分配是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基本特征。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由于存在多种经济成份,不可能在所有的企业中全部实行按劳分配。但在全民所有制的国有企业中,企业占用、支配和使用的国有资产属于全体人民,所有员工在国有资产面前具有平等的地位,任何人都无权凭借国有资产而不劳而获。这决定了在国有企业中按劳分配是完全可能的。不能否认由于劳动数量和质量的差异引起的收入差距,但必须反对非劳动因素带来的收入过分悬殊。如果在全民所有制的国有企业中都不能实行按劳分配,按劳分配就会成为一句空话,劳动报酬在国民收入的初次分配中的比重就只能任由市场去压低。
第四,要求国有企业坚决服从国家的规划政策和宏观调控。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国家是全体人民的总代表。它不仅代表全体人民行使国有企业的出资人的权力,对国有企业进行监管考核,而且代表全体人民对整个国民经济进行宏观管理和调控。在这里个别国有企业的经营与整个国民经济的运行是局部和总体的关系。总体固然是由局部构成的,但总体高于局部。局部利益服从总体利益才能使全体人民的利益最大化。因此全体人民要求国有企业自觉配合国家的规划政策和宏观调控,在落实国家规划、实现宏观调控目标的过程中发挥主导作用。当然,个别国有企业为了全局利益或社会经济效益在特殊情况下损失的企业利益,应当由国家给予必要的补偿,以保证国有企业的持续经营。
第五,要求国有企业坚决防止损害全体人民利益的各种行为。没有任何一个企业的所有者会容许自己所有的企业损害自己的利益,国有企业的所有者也是如此。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国有企业的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国有企业与其他企业一样也是产权明晰的生产经营主体。国有企业作为法人运用其资产进行生产经营活动,独立核算并承担相应的经济和法律责任。但这决不意味着国有企业可以只顾企业自身的利益而不顾及全体人民的利益。因为国有企业与私有企业不同,它的所有者不是少部分特定的人,而是全体人民。国有企业作为企业整体损害人民的利益与国有企业中的个别人由于自己个人的原因损害人民的利益是不同的,前者是更不能容忍的行为。
第六,要求国有企业自觉遵纪守法,抵制各种不良风气。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竞争是不可避免的。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一些企业会不择手段,如:制售假冒伪劣产品,编造散布虚假信息,奢侈铺张以招摇过市等等。身处市场经济的汪洋大海之中,国有企业也难免受到影响,也会滋生不良风气。由于国有企业支配运用的是国有资产,如果监管不力在铺张浪费、奢侈腐化、行贿舞弊、弄虚作假方面可能更为严重。这些都严重违背国有企业的性质,会给国有企业甚至给党和政府带来严重的不良影响,必须坚决反对。
第七,要求国有企业积极履行应负的企业社会责任。企业社会责任是指企业在承担法律法规和合同规定的责任之外,还要承担的对员工、消费者、供货商等利益相关者以及对环境和社会的责任。履行社会责任是指在履行法律法规和合同规定的义务之后以更高的标准善待员工和供货商、优质服务消费者、保护资源和环境、参与社会救助和公益事业等等。毫无疑问这些都是有益于全社会和全体人民的,也是国有企业的全民所有制性质所要求的。在这方面国有企业应当走在前列,成为其他企业的榜样。
私有企业的所有者的目标是使自己的财富最大化,因此他们对企业监管考核的重点是企业的财务状况,考核的主要指标是经济效益指标。国有企业则不同。国有企业的所有者是全体人民,全体人民要求国有企业满足全体人民的需要,维护全体人民的利益。这就决定了以上七个方面的要求都是必不可少的,而不能仅仅要求经济效益指标。国有企业能否做到上述七个方面的要求,其实质是国有企业能否坚持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的性质,从而,能否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发挥社会主义经济基础的作用。因此,国有企业的所有者至少应当从这七个方面对国有企业进行全面的监管。
国有企业改革以来,对国有企业的监管也在不断改革、不断加强。特别是近些年来,在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方面,在国有企业重大事项的决策方面有了重要的进展,取得了很大的成绩。但是,必须看到对国有企业的监管仍然不够全面,亟待继续完善。
从媒体的披露来看,有的国有企业什么赚钱干什么,将很大的精力和财力用于非主营业务,对应当承担的主要任务却敷衍应付。有的国有企业热衷于投资房地产项目,或者是动用大量资金投资于股票和期货交易,进行投机性经营。有的国有企业利用垄断地位,巧立名目,用各种手段盘剥消费者。有的国有企业违背按劳分配的原则,其经营管理人员与普通员工的工资差距悬殊,或者其平均工资远远高于其他国有企业。甚至有的国有企业为了自身的经济效益,说到底是企业经营管理者自身的利益,竟然生产假冒伪劣的有害产品,或者不惜破坏资源和环境。另外,铺张浪费、弄虚作假、贪污腐化的问题也相当严重,经常有国企领导锒铛入狱的消息见诸各种媒体,造成恶劣影响。
国有企业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保持国有企业的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性质不仅对于发挥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优越性,提高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抗风险能力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而且对于社会主义制度的巩固和社会的和谐稳定也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因此,必须继续完善和加强对国有企业的监管。
为了完善和加强对国有企业的监管,第一,必须扩大对国有企业监管考核的范围。
一是对国有企业的监管考核要全面,至少应当把上述七个方面的内容都纳入国有企业监管和考核的范围,而不能仅仅监管和考核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二是对上述的七个方面都要提出详细的要求和标准。这些要求和标准应当是清晰明确的,而不能含糊其词。三是要科学合理地确定上述七个方面在总体评价中所占的权重。对损害人民利益的行为应当零容忍。四是要根据总体评价的结果来确定相关人员特别是企业经营管理者的报酬、奖惩和去留。
毫无疑问,这将大大拓展对国有企业监管考核的广度和深度,也会对国有企业的监管考核方法、评价标准、甚至监管考核机构产生深刻影响。但这是十分必要的。实际上有的西方经济管理学家已经认识到,要全面、真实地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应当拓展考核范围和视野。不仅要考核传统的财务指标,而且要将客户方面的因素如老客户挽留率、新客户获得率、顾客满意度等和员工方面的因素如员工的能力、员工的相互配合、激励的效果等纳入企业财务考核的内容。这是很值得参考借鉴的。国有企业的所有者不仅要监管考核国有企业的财务状况,而且要全面系统地监管考核国有企业满足全体人民的需要、维护全体人民的利益的情况,促使国有企业沿着全体人民要求的方向健康发展,当然更不能仅仅监管考核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等经济效益指标。
第二,必须强化监管考核机构。
在这里所说的强化监管考核机构首先是指这个机构的设立不能仅仅是为了监管考核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等经济效益,监管考核经济效益只是其设立的目标之一。这个机构对国有企业的监管考核至少要包括上述七个方面的内容。应当按照这个目标来考虑设计这个机构的级别、职责、内部机构、岗位以及人员数量。要赋予这个机构必要的权力使其有能力直接担负或者组织协调有关部门一起担负起对国有企业进行全面系统地监管考核的任务。
管好国有企业是社会主义国家的各级政府组织管理国民经济的一个重要任务。与资本主义国家的政府机构不同,社会主义国家的各级政府不仅要担负对全社会的所有企业进行监管的政府职责,而且要代表全体人民作为国有企业的所有者对国有企业进行所有权为基础的监管和考核。换句话说,社会主义国家的经济职能具有二重性。它既要行使管理全社会经济的职能;又要行使所有者监管考核国有企业的职能。这也可以说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一个重要特色,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与资本主义市场经济的一个重要区别,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优势所在。所以,对监管考核国有企业应当高度重视,舍得下大力气切实抓好。
第三,必须坚决打击涉及国有企业的腐败行为。
涉及国有企业的腐败行为主要有以下两种。一是国有企业内部的有关人员特别是经营管理人员铺张浪费、弄虚作假、行贿舞弊、贪污腐化,不择手段地骗取高额报酬,自己或伙同他人挥霍侵吞国有资产。二是国有企业的监管考核机构及有关人员玩忽职守、徇私枉法、掩盖问题、奖罚不明,任由一些企业欺上瞒下、肆意妄为,坐视国有资产流失。涉及国有企业的严重腐败行为会在事实上改变国有企业的性质,使国有企业走上邪路。这会严重危害社会主义经济基础,严重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正常运行,严重损害社会主义制度以及党和国家的形象。因此,对涉及国有企业的腐败行为必须坚决打击。
当然,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解决涉及国有企业的腐败行为是一件不容易的事情。但鉴于国有企业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的极其重要的地位和作用,必须知难而进、百折不挠,坚持不懈地打击涉及国有企业腐败行为。事实证明,能否坚决有效地打击涉及国有企业的腐败行为是能否管好国有企业的关键。
第四,必须充分发挥企业党组织和普通职工在监管考核中的作用。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国有企业的党组织不能直接指挥干预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但是,它必须发挥监督保证作用。监督国有企业能否坚持满足全体人民的需要、维护全体人民的利益的原则,保证国有企业沿着正确的方向发展,发挥公有制经济应有的作用。在这里要研究如何防止国有企业党组织的负责人和有关人员出于自身的利益而疏于履行职责,甚至去掩盖存在的问题。
同样,国有企业的员工由于工作岗位的不同和局限,绝大多数人不可能参与企业的经营决策,这一点与其他企业没有不同。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现阶段,这是不可避免的。 但在对国有企业的监督方面、在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方面、在内部收入分配等方面,国有企业的员工有权发挥应有的作用。这是国有企业的性质所要求的。在这里要研究怎样才能形成国有企业的职工积极参与监督的机制,怎样才能保证职工群众的声音能够及时顺畅的反映出来,使国有企业的员工真正成为监督国有企业的重要力量。
对国有企业进行全面系统的监管考核毫无疑问将使国有企业与其他企业相比受到更多的经营约束。这种经营约束会影响企业的经济效益。如坚持按劳分配会提高企业的劳动成本,配合国家的宏观调控、更好地履行社会责任有时需要为社会效益损失部分企业经济效益。这会降低国有企业在市场经济中的竞争力。但这确是国有企业的性质和宗旨所要求的。这从另外一个角度也证明了必须合理划分国有企业和其他企业的经营领域(参看本人所写【试论国有企业与私有企业的效益比较】)。在要求社会经济效益为主的领域应当发挥国有企业的优势,在其他领域则应发挥其他所有制企业竞争力强的优势。其实,对国有企业进行全面系统的监管考核与合理安排国有企业的经营领域都是由国有企业的性质和宗旨所决定的,是国有企业的性质和宗旨的两种不同而又相辅相成的表现形式。因此,只有完善对国有企业的监管考核,国有企业才能发挥其注重社会经济效益的优势;同样,只有合理安排国有企业的经营领域,对国有企业进行全面系统的监管考核才切实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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