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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维迎掩耳盗铃的游戏--论社会机构主导社会的生产和分配

巫文强 · 2014-09-15 · 来源:改革与战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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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有在生产资料公有的情况下,社会机构保障人生存和发展的分配才能实现。

  [摘要] 社会机构主导社会生产和分配,目的是要更好地创造财富和更好地分配财富来保障人的生存和发展,终极目标是人的自由而全面发展。只有在社会生产资料全民所有或集体所有的情况下,社会机构基于人生存和发展的保障而主导社会生产成果的分配才能成为现实。社会机构(中央政府和各级地方政府机构)对社会分配的主导主要体现在确立对生产资料的管理权、确立对劳动力产权的代理关系和社会生产成果分配权的行使等方面。社会生产资料与劳动的结合由国家主导、中央政府和各级地方政府机构基于人生存和发展的保障主导社会生产和分配,是社会主义国家经济的本质,也是社会主义经济的核心问题。主导社会生产与分配就等同于主导人生存和发展的保障。基于人生存和发展保障的需要调控社会分配比例,就是从人生存和发展保障的需要来考虑给社会再生产(包括扩大再生产)、再生产的社会保障和劳动力再生产(人生存和发展)的保障角度来进行分配。人生存和发展保障的好坏决定着生产效率,如果长期忽视人生存和发展保障方面的分配,最终将不会得到社会想要的效率。社会生产与社会消费关系的调整对于真正保障每一个个人的生存和发展至关重要。

  [关键词] 社会机构;生产和分配;人生存和发展

  社会生产的发展是一个不可阻挡的历史过程。在这个历史过程中,随着生产力的发展,社会生产必然由自给自足式生产向全社会动员式的社会化生产发展,即不可避免地进入社会化大生产阶段。在社会化大生产阶段,所有参与生产的社会资源都要社会化是其显著特征。这就是说,社会的生产资料、劳动都需要有社会化的形式,即生产资料社会化和劳动社会化,相应地,社会生产成果也必然社会化。这个时候,对于社会化生产和社会化生产成果分配的管理就会摆在社会组织面前,社会机构代表社会组织来主导社会生产和社会分配的结合以保障社会组织内部成员生存和发展,理所当然地成为一种社会生产的管理方式。

  本文所要讨论的社会机构主导生产和分配,指的是由社会机构按照社会组织的要求来组织社会生产和分配。一般情况下,它是指生产资料由社会组织共同拥有、由社会组织来控制的生产和分配以及二者的结合。这种情况出现在集体所有制或全民所有制社会组织之中,其社会生产和分配的财产权利基础是生产资料属于社会组织集体所有或者生产资料属于社会组织成员全体所有(如全民所有)。正由于这样,社会组织中每一个成员的财产权利与其生存和发展有着天然的联系,人生存和发展的保障相对而言比较可靠。当然,能否使人的生存和发展保障得好,还要取决于其他因素,其中,社会生产和分配以及二者结合的好坏就极为关键。

  一、社会机构对生产和分配的主导与人生存和发展的保障

  (一)对人生存和发展的保障是社会机构主导生产和分配的根本原因

  社会机构为什么要主导社会生产和分配,是必须说明的一个重要问题。

  如果我们从正面说明,是社会生产和分配活动本身需要有人、有机构去组织,这个人或机构作为社会生产和分配的组织者,它还需要有正确合理的动机。对于这样的论述,市场原教旨主义者是一定要反对的。

  自由主义经济学中最有学理的观点是认为经济发展是一个复杂系统,人由于能力不足而不可能样样事情都事先知道,也不可能事无巨细地照顾得到,最好的办法就是由市场来自由地配置资源。由市场配置资源,表现在经济运行的现实中就是由市场来指挥生产、交换、分配和消费。自由主义经济学学者为了证明自由市场经济对于人类社会的绝对唯一性,发明了一套市场逻辑。这套市场逻辑要求政府不要干预市场,不要去主导生产和分配。这套逻辑有一个致命的缺陷,就是一方面认为即使市场自由运作出了问题,市场也是会自动修复并能够使问题得到解决;另一方面却又说政府不作为会导致政府失灵,妨碍自由市场秩序的建立。在自由市场把经济搞乱至不可收拾时,自由主义经济学学者一定会先说政府干预致使市场经济表现为病态的市场经济,①接着又会埋怨政府不及时出手救市。一些明白人把自由主义经济学的矛盾表述得比较到位,即“政府制定规则,市场自由运作”,井水不犯河水。对于“政府制定规则,市场自由运作”的矛盾看不懂的人会很郁闷,以为这就是政府不干预市场的学理了。如果市场的自由运作需要政府制定规则,政府就不可能是对市场自由运作置之不理的。如果自由市场能够主动进行自我修复,那这个市场就是人在背后推动的,而绝不是像自由主义经济学学者所说的那样:市场跟人无关,特别不愿意跟“独裁的”、“武断的”和有“暴力倾向”、“极不愿意民主”的政府有关。

  中国的自由主义经济学学者在深知自由市场经济与出问题的中国经济脱不了干系之后,又把市场经济逻辑做了修整。如张维迎就出版了《市场的逻辑》这部宏著来对西方的市场经济逻辑进行粉饰。“市场经济是人类最伟大的创造,是人类进步最好的游戏规则!”“什么是市场?市场就是好坏由别人说了算、不由你自己说了算的制度。”“市场的基本逻辑是:如果一个人想得到幸福,他(或她)必须首先使别人幸福……市场竞争,本质上是为他人创造价值的竞争,不能为他人创造价值的企业,必然在竞争中被淘汰。市场的这一逻辑把个人对财富和幸福的追求转化为创造社会财富和推动社会进步的动力。”②在上面的表述里,有很多似懂非懂的“大道理”,如“伟大创造”、“最好的游戏规则”、谁“说了算”、“得到幸福”、“使人幸福”、“推动社会进步”,对一个人而言,这些东西在现实中似乎看得见,但很难摸得着。这是自由主义经济学学者惯用的手法,不必过于认真追究。张维迎所讲的市场逻辑的真正内涵用明白无误的语言表达就是:在市场经济中,不管是企业还是为企业干活的劳动者,都要为他人创造价值,不能为他人创造价值的企业或不能为企业创造价值的劳动者,必然在市场竞争中被淘汰。由此可见,自由主义经济学学者的市场逻辑里边,不告诉你那个“价值”怎么创造出来,更不会告诉你那个“价值”哪里去了。这个秘密,马克思早在150多年以前就已经通过《资本论》向人类社会详尽地(不留任何余地、不可置疑地,亦即无可辩驳地)揭示过了。中国的自由主义经济学学者想玩的无非是掩耳盗铃的游戏,假装听不到来自反对方的声音,顾左右而言他。因为怕被定义为“非经济学家”,③中国的很多“经济学家”都默认了。在中国自由主义经济学学者那里讳莫如深的价值创造和价值去向问题,就是社会的生产和分配问题。

  新自由主义经济学作为统治中国学术界20多年的主流经济学理论,使中国很多人对市场可以指挥(主导)社会的生产、交换、分配和消费深信不疑。市场可以指挥(主导)社会的生产、交换、分配和消费,这是被人有意隐瞒了市场背后推手的、看似绝对正确的判断。比如,我们从外地乘飞机到北京,可以这样说,是飞机(精确到航班、机种、机型等)将我们从外地送到北京。而事实上,飞机只不过作为一种运输工具在起作用而已。我们能够从外地到北京,还有很多方面的因素在起作用,比如飞行员、导航站、机场调度、机场保障、供飞机起降的跑道等,飞机作为运载工具不能单独自动送我们到北京。但是,很多人只认可“是飞机将我们从外地送往北京”这样的一个事实,不会再理会谁在操控飞机、这个操控飞机的人凭什么操控飞机以及谁来保障飞机的安全,就像很多人深信市场可以指挥(主导)社会的生产、交换、分配和消费,却不去理会谁来保障生产运作的安全一样。 “市场”作为一个可以指挥社会生产和分配的主体,它是一个什么东西?它是神还是人?或者说它的人格化代表是什么?“市场”它不可能是一个像自然界中的“风”那样具有实体形态的东西,能摧枯拉朽,更何况“风”的背后还有“气压差”给力。我们见到最具说服力的是激烈的商品价格竞争、利润最大化的争夺给力“市场”,④让它有力量去推动社会的生产、交换、分配和消费。那么,谁在争夺那个最大化的“利润”呢?这么样一问,我们就都明白了,是这个想要最大化利润的“谁”,在不断地给力市场,去指挥(主导)着社会的生产和分配以及二者的结合。这个“谁”,可以是企业、公司,企业主、经理、董事长,企业家、商人,还有股东、股东代表,无论以什么名称来称谓,都可以用一个总称来代表,这个总称就叫“资本家”,即马克思说的资本的人格化。为了在学理上的统一,我们把这个主导社会生产和分配的资本的人格化主体分为私人资本的代表资本家和公有或共有资本的代表社会机构。由此见出,社会机构主导社会生产和分配与私人资本主导社会生产和分配,是人类社会生产和分配中最常见的方式。

  这就是说,社会机构主导社会生产和分配,与私人资本需要主导市场从而主导社会的生产和分配以便获取最大化的财富,在手段上是没有什么不同的。二者的不同是,私人资本把创造最大化的财富当成是主导社会生产和分配的目的,而社会机构主导社会生产和分配,目的是要更好地创造财富和更好地分配财富来保障人的生存和发展。社会机构是社会组织的代表,它代表的只能是社会组织的诉求,而社会组织的诉求又表现在社会组织的理想信念上。社会组织的理想信念围绕选择生产和分配方式以保障人生存和发展而形成,那么,对人生存和发展的保障就是社会机构主导生产和分配的根本原因。

  (二)社会机构主导生产和分配必须以保障人生存和发展为核心

  人是经济发展的中心,经济要为保障人的生存和发展而发展。在中国这样一个社会主义国家,就是必须以保障人生存和发展为核心来主导社会的生产和分配。经济要为保障人的生存和发展而发展,这是由社会经济发展的规律所决定的。具有主流影响力的现代西方经济学(主要是新自由主义经济学)把经济发展浓缩成财富的创造,进而省略或者通俗化为资本的扩张运动。⑤中国各级地方政府推动经济发展的中心工作经常被招商引资、跑项目和为资本服务所取代便是最好的证明。就经济发展本身而言,无论是政府追求GDP还是资本持有人追求利润,或者简化为对资本的扩张,都是社会经济发展的一个必然过程,是无可厚非的。但在经济发展落实到具体的发展方式时,由于对资本的过度关注,决策者往往会忽略,其实与资本一起运动的还有人,即人的生产劳动。资本如果不跟雇佣劳动在一起,它什么也不是,⑥而生产劳动的基础就是人的生存与发展。主流经济学家们羞于谈论雇佣劳动的原因,除了怕误导人们产生 “仇富”心理外,他们完全知道,在让资本占主导地位的经济发展中,很多人仅仅是被雇佣劳动而已。这就是说,主流经济学家们非常清楚:在让资本占主导地位的经济发展中,很多人将很少甚至得不到发展。⑦然而,中国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实践表明,即便是由私人资本也参与主导的经济发展,要让人以及社会得到好的发展也是可能的。

  社会机构主导生产和分配必须以保障人生存和发展为核心,一般包含有三个方面的内容。(1)社会机构主导生产和分配的基础是人的生存和发展,解决人的生存和发展问题是人类社会从事经济活动的最基本前提。在实践中就是让社会中有劳动能力的人都能够参加社会生产活动并因此获得应有的社会分配,在社会生产和分配活动中解决他(她)及其抚(赡)养人的生存和发展问题。(2)社会机构主导生产和分配的过程与保障人生存和发展的过程相一致。一方面,社会生产和分配是由人去推动的,人是以一个总体作为社会生产和分配活动的主体;另一方面,人又是具体社会生产和分配活动的主体,社会生产和分配过程中的每一个具体活动都是由人来参与完成的。(3)社会机构主导生产和分配的目的是使人的生存和发展获得可靠保障,终极目标是人的自由而全面发展。这里的人,是社会全体中与社会的生产和分配休戚相关的每一个社会成员或每一个个人。正确的经济学应该是这样。从这个意义上讲,无论是单纯对GDP增长的追求还是对资本利润的追求,其本质都是对人的生存和发展的保障,即社会生产和分配的目的要确定在使每一个社会成员的生存和发展都获得保障上。当然,我们也应该看到,使每一个社会成员的生存和发展都获得保障是一个动态的历史过程,在不同的时期和不同的生产力条件下,会有不同的要求。这样的一个过程是由低级向高级、最后到使每一个社会成员都获得自由而全面发展的程度。

  (三)保障人生存和发展对社会机构主导生产和分配起促进作用

  保障人生存和发展对社会机构主导生产和分配起促进作用。这个问题可以从人的生存和发展是社会机构主导生产和分配的基础、社会机构主导生产和分配的过程与保障人生存和发展的过程相一致来进行延伸理解。人的生存和发展得到保障,保障好了,社会机构主导生产和分配的基础才牢靠,其过程才会顺畅。如社会治安很乱,生态环境很恶劣,一些人读不起书、看不起病、养不起老、买不起房的问题得不到解决,就业难、创业难的状况不好转,人的生存和发展是无法得到很好的保障的,与此同时,社会机构主导生产和分配的基础也就稳固不了,其主导社会生产和分配的过程也不可能顺畅。

  二、社会机构主导社会的生产

  对社会生产的主导,表面上是对组织生产活动过程的主导,实际上要从对生产资料、劳动以及生产资料与劳动结合的控制入手。因此,社会机构对社会生产的主导主要体现在对生产资料的占有、对社会劳动的主导和对生产资料与劳动结合的主导三个方面。

  (一)社会机构以生产资料的占有作为对社会生产主导的基础

  对生产资料的占有,是社会机构主导社会生产的前提,没有对生产资料的占有,社会机构就谈不上对社会生产的主导。

  但有了对生产资料的占有,社会机构也可能不主导或者主导不了社会生产。中国自20世纪80年代中期开始的国有企业所有权与经营权两权分离,是一种典型的社会机构放弃对社会生产进行主导的方式。中国20世纪90年代中期逐渐形成了社会机构和私人资本共同主导社会生产的局面,在这样一种局面下,尽管存在国家和集体占有生产资料的情况,社会机构已经无法独自主导社会生产。在非物质性生产领域,这种情况更加明显。政府服务的错位,就是无法独立主导社会生产的表现。由于经济学没有把非物质性生产纳入社会生产体系,因此,人们习惯认为非物质性的生产单位与社会财富创造无关,它们是“花钱的”单位。如在国家机关、国家事业单位、保卫国家安全的军警机构、法院、检察院,这些都是非物质性的生产单位,这些单位“生产”的是保障物质性生产能够正常开展的“服务型产品”,没有这些“服务型产品”提供给物质性产品生产单位,物质性产品生产单位想正常地“开工”是不可能的。

  社会生产分为物质性生产和非物质性生产,与生产性开支与非生产性开支中的非生产性划分不同,分生产性开支与非生产性开支那是企业生产成本管理的内容,企业请保安进行安保,可以多一个少一个,但整个社会的安保,不是企业能够自己做主的。以往的经济学没有对社会生产的物质性生产和非物质性生产进行区分,也就无法解释给非物质性生产单位员工发工资、奖金和各种补贴是否属于劳动报酬。它直接导致了人们不能正确看待和评价这些被归类为“财政供养人员”对社会财富创造的贡献。“乱花纳税人的钱”是这些“财政供养人员”最容易“犯”的错误。尤其是生产资料私人占有下,这些“财政供养人员”都逃脱不了“被”生产资料占有人请来“打工”的命运。因此,在市场经济国家,“纳税”的生产资料占有者因为主导着创造社会物质财富的社会生产,也就控制着这个国家的命脉。这就是说,社会机构代表占有生产资料的社会组织主导社会生产,是为了社会利益的需要。生产资料全社会公有或集体共有是社会机构主导社会生产不得不做的事情,放弃生产资料全社会公有或集体共有,社会机构主导社会生产将不复存在。

  上面的情况还表明:如果是社会机构主导社会生产,那是资本持有人(或资本家),通常以市场主体——企业作行为主体,替整个社会打工,它们是社会机构代表它所服务的那个社会组织请来参与社会生产的;如果是私人资本主导社会生产,在允许私人资本主导社会生产的这个社会中,所有参与社会物质性生产和非物质性生产的单位,都是私人资本联合体请来参与社会生产的。

  严格来说,社会机构对社会生产的主导是社会发展到了需要进行社会化大生产时候的事情。资本主义的发展与社会要进行社会化大生产有关,或者说资本主义是社会化大生产的产物。一些历史学家把资本家阶级看成是推动社会进步的主要力量,就是看到了资本家阶级在推动生产资料社会化从而推动生产社会化中发挥着的重要作用。⑧然而,生产资料社会化之后,谁来控制生产资料并主导社会生产,对人的生产和发展至关重要。代表社会组织的社会机构控制生产资料并主导社会生产,它就必须按照社会组织的理想信念组织社会生产,以实现社会组织保障人生存和发展的目标。同样道理,私人资本主导社会生产,它也必定会按照生产资料占有者的意愿去组织社会生产。

  (二)社会机构以对社会劳动的主导来保障人的生存和发展

  对社会劳动的主导是社会机构主导社会生产的重要方面,在某种意义上说是社会组织授权社会机构主导社会生产的目标之一。对于保障人生存和发展来说,劳动保障是极其重要的方面。一个人的生存和发展,能否参加社会生产劳动从而获得生存和发展的基本保障至关重要。对于参加社会生产劳动,经济学教科书一般表达为就业,官方对社会责任的陈述也乐意称之为就业。就业也好,参加社会生产劳动也好,是一个人获得生存和发展的物质保障的基本前提。一个人不能参加社会生产劳动,没能就业,他(或她)自己的生活就没有着落,由他(或她)来抚(赡)养的人就更没有着落,他(或她)以及由他(或她)来抚(赡)养的人就得依赖社会组织(或政府机构)救助。然而,社会救助的能力是有限的,其能力的大小与社会组织掌握的公共资源多少有关,但能力再大的社会组织都无法救助过多因不能参加社会生产劳动或没能就业的人员,更何况这些人员所必须抚(赡)养的大量的不能自食其力者也同样要救助。因此,由社会机构主导社会劳动,是解决社会中有劳动能力者参加社会生产劳动,从而保障人生存和发展的需要。

  对社会劳动的主导涉及对劳动的认识、对劳动的利用、对劳动的保护以及对劳动力再生产的保障。而对劳动的利用,有好的基础不等同于有高的效率,即不等同于使所有劳动者都尽心尽力干活。相反,有一定的效率,不等同于基础好(个别、少数劳动者积极性因被资本逼迫出现高效率,不等同于好)。

  全社会具有劳动能力的劳动者都能够参加社会生产劳动,这是对全社会每一个成员、每一个人都具有人文关怀的社会组织必须首要考虑的问题,也是保障社会中每一个成员都获得生存和发展条件的基本前提。这是社会机构主导社会劳动的根本原因。

  20世纪80年代,中国的政治经济学教科书中关于社会主义部分的论述,对于生产资料与劳动者的关系,强调的主要是生产资料与劳动者结合构成的新型经济关系,表明劳动者在社会生产中的主体地位,⑨但没有表明生产资料公有制条件下社会机构主导社会生产的必要性和正当性。到了21世纪初,中国的政治经济学教科书不再单列“社会主义部分”,生产二要素(劳动者和生产资料),⑩变成了三要素(土地、劳动和资本)或更多,⑾对于生产资料与劳动者平等关系的强调变得非常勉强,有关生产资料与劳动者平等关系的具体陈述已经不得不用变换概念的办法来解决了。⑿毫无疑问,中国的政治经济学教科书到了21世纪已经不是纯粹的马克思主义经济学。因为土地、劳动和资本三要素的提法,是西方经济学对生产要素的分类法,⒀其目的就是要用要素分配理论来瓦解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由于中国政治经济学教科书已经背离马克思主义经济学原理,使得我们现在的读者很难了解,更不理解社会机构主导社会生产的真正基础是生产资料公有或生产资料集体共有,搞不清社会机构主导社会生产和私人资本主导社会生产下劳动者的地位有着天壤之别,因而对劳动者必须参与社会生产劳动(或就业)的正当权利由谁来保障就不可能有正确的认识。把生产资料性质与社会机构主导社会生产结合起来看,只有在生产资料社会公有或生产资料集体共有情况下,社会机构主导社会生产并保障社会中每一个具有劳动能力的人都能够参与社会生产劳动才成为现实。也只有这样,社会机构主导社会劳动才具有必要性和正当性。也正因为这样,建立在生产资料公有制基础之上的社会主义的必要性和正当性得到了证明。

  需要指出的是,中国社会主义基于生产资料公有制基础上的社会机构主导社会劳动所具有的必要性和正当性,因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后允许私人资本参与主导而变得不容易让人明白。这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被误解,甚至被别有用心的人等同于资本主义市场经济的原因。

  中国大陆地区是在经济基础极其薄弱的情况下建立起社会主义的,在社会主义建立之后一个相当长的时期,因国情需要不得不实行社会主义计划经济。由于经济基础差、生产力水平低,使得中国社会主义计划经济时代没有能够很好地解决社会机构(中央人民政府和各级政府机构)主导社会生产从而保障人的生存和发展问题。社会机构(中央人民政府和各级政府机构)主导社会劳动同样也没有做得很好。以致于我们难以找到在生产资料公有条件下社会机构(中央人民政府和各级政府机构)很好地主导社会劳动的实例。不过,由于部分生产资料集体共有的集体经济组织在改革开放后还能坚持走社会主义集体化道路,让我们有幸观察到生产资料集体共有条件下社会机构(乡村行政管理部门或合作社)主导社会生产并很好地主导社会劳动的实践。如河北省石家庄市辖晋州市周家庄乡、河南省漯河市临颍县南街村等,他们就通过实行生产资料集体共有制来主导本乡本村的社会劳动,做到幼有所教、少有所学、壮有所用、老有所养。在这些以生产资料集体共有的社会组织中,未参加劳动的青少年都能够接受充分教育和自主学习劳动技能;凡能够参加生产劳动的,不管男、女、壮、老、弱、残,只要个人愿意,乡(或村)管理机构都会安排其参加适当的生产劳动。在这些乡村里,劳动成果能够有效地用于保障集体中每一个成员的生存和发展。

  与中国大陆地区周家庄乡、南街村的情况相类似,以色列的KIBBUTZ、日本的亚玛给希主义社会实显地,他们的做法亦是采取生产资料集体共有的形式,由KIBBUTZ或实显地来主导成员的劳动。凡能够参加生产劳动的,不管男、女、壮、老、弱、残,只要个人愿意,KIBBUTZ或实显地管理机构都会安排其参加适当的生产劳动。

  (三)社会机构对生产资料与劳动结合的主导并对生产资料与劳动结合的好坏负责

  蒋学模主编的《政治经济学教材》第229页这样写道:“任何生产过程都只有当劳动者和生产资料结合起来以后才能进行。”⒁这本书始编于1980年,尽管过了30多年,它的真理性照旧。现行的政治经济学教科书对于劳动者与生产资料的结合,一般是讲作为人的生产要素与其他生产要素如资本、土地、技术、企业家才能、信息等的结合,不提或尽量不提生产资料与劳动者的结合,那是因为用的是西方经济学话语体系来阐述社会主义生产过程,要保护好资本、土地、技术、企业家才能、信息等生产要素的产权。因此,现行的政治经济学教科书不会明确认同以前政治经济学教科书关于“生产资料社会主义公有制取代了生产资料私有制,使生产过程中人们的经济关系发生了本质变化”的基本判断。而这样的判断正是生产资料公有制(全民所有和集体所有)下劳动者和生产资料能够比以往任何社会结合得更好从而使人的生存和发展得到更多保障的基础。

  社会生产必须使生产资料与劳动结合起来,怎样使这二者很好地结合,不同的经济学观点有不同的看法。这些不同的看法根本的分歧在于生产资料性质的不同。生产资料私人占有与生产资料全社会公有(或集体共有)条件下,劳动者在社会生产中的地位完全不同。马克思主义经济学认为,只有在生产资料公有(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还存在着集体共有)的情况下,劳动者才有全面自由发展的可能,劳动力才能充分利用。而西方自由主义经济学则认为,只有在生产资料私人占有的情况下,通过市场竞争,劳动力资源才能得到最佳配置。两种经济学对生产资料与劳动结合的观点,其出发点根本不同。前者基于保障人的生存和发展,后者基于保证利润最大化。

  对生产资料与劳动结合的主导并对生产资料与劳动结合的好坏负责,关键在于要在社会分配中进行主导以及处理好因二者结合而形成的生产关系。社会机构主导生产资料与劳动者结合,其最显著的特点是使劳动者和生产资料直接结合。关于生产资料公有制下生产资料与劳动者直接结合的论述,20世纪80年代以前中国的政治经济学教科书所讲的已经很好,本文不再赘述。

  这里所陈述的关于生产资料与劳动者结合的观点,其前提是生产资料公有制,而这样的前提在实践中已经很难找到可以对应的情形,至少在中国是这样。中国目前已经属于混合型所有制,生产资料私人占有的比例已经比较高。在中国国有经济组织中,虽然生产资料仍然是全民所有性质,但其与劳动者结合的情形,与以往教科书所讲的已经大不同。中国的样本,只能从哪些仍然以生产资料集体共有的集体经济组织来抽取。这些集体经济组织中,生产资料与劳动者结合的情形,跟以往政治经济学教科书讲的基本一致,或许可以说,这些集体经济组织就是按照以往的政治经济学教科书所讲的来做的。更值得读者注意的是,这些集体经济组织按照以往政治经济学教科书来做,居然能够使这些教科书所描述的好结果真实地呈现出来,成为现实的东西。正像南街村人所说的,在南街村,人们没有找不到工作的压力、没有生活压力,不愁吃、不愁穿、不愁住、不愁学、不愁病、不愁老,村民从出生到老死,所有要花钱的事几乎都由公家给包了。现在中国普遍存在的“新三座大山”(读书难、买住房难、看病难)或“新六座大山”(读书、就业、住房、看病、养老、墓地),在南街村、周家庄乡、大寨、华西村这些以生产资料共有为基础与劳动者结合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中,通通不存在,即不是问题,因为集体经济组织中的生产资料与劳动者结合所创造出来的财富,足够用于解决这些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所面临的困难。读书、住房、看病、养老等这些问题的解决之所以压力山大,原因是生产资料与劳动者结合过程中,劳动者获得的收入不足以解决其所面临的困难。

  实际上,人生存和发展的保障,在生产资料与劳动者结合的时候就已经决定了。这就是说,中国现存的“新三座大山”、“新六座大山”,源于生产资料与劳动者结合的形式。社会机构主导生产资料与劳动者的结合,同时也主导生产资料和劳动者对社会生产成果的分配,对社会生产成果分配的主导,能够以强有力的措施来防止“新三座大山”、“新六座大山”这样的问题出现。在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社会机构(中央人民政府和各级地方政府机构)主导生产资料与劳动者结合的能力大为减弱,甚至要让步于私人资本对生产资料与劳动者结合的主导。这种情形下,社会机构(中央人民政府和各级地方政府机构)对社会生产成果分配权的主导能力相应下降,也就无力阻止“新三座大山”、“新六座大山”的形成。

  (四)社会机构基于人生存和发展保障的需要对社会生产进行方向性指导(包括调控)

  社会生产的目的最终是为了要保障人的生存和发展,这是以生产资料公有制为基础的社会组织对社会生产的基本要求。那么,代表这个社会组织的社会机构在主导社会生产的时候,就必定会从保障人生存和发展的需要出发对社会生产进行方向性指导。在这其中,处理好社会生产与保障人生存和发展的关系是社会机构指导或调控社会生产的核心内容。首先,社会机构需要引导社会生产向满足劳动者充分就业方向发展,使得社会在劳动力过剩时以发展能够吸纳大量劳动者就业的产业为主,出台相应的支持性政策引导社会资金投向劳动密集型产业,或者直接引导国家财政资金支持发展各种对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战略意义的弱质产业,如流域整治、生态环境保护等;其次,社会机构需要抑制那些对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造成不良影响甚至会产生危害的产业的发展,如那些促使社会消费畸形发展的产业、污染严重的产业、能源耗费巨大的产业、资源消耗大而效率低的产业,可能会在短期内对拉动生产发展有作用,却对社会生产的总体发展带来不良影响甚至会产生危害;再次,社会机构需要处理宏观微观发展关系,需要妥善安排好社会生产发展的轻重缓急,注意处理好长期发展与短期需要的关系,把握好国内发展与利用国际经济形势的关系,处理好国内区域间的综合平衡关系、产业平衡关系等。

  三、社会机构主导社会的分配

  可以说,一个社会组织或一个国家、一个地区能否保障好人生存和发展的条件,很大程度上取决于社会机构(中央政府和各级地方政府机构)对社会分配的主导。社会机构(中央政府和各级地方政府机构)主导不了社会分配,人生存和发展的保障是很难的。社会机构(中央政府和各级地方政府机构)对社会分配的主导主要体现在确立对生产资料的管理权、确立对劳动力产权的代理关系和社会生产成果分配权的行使等方面。

  (一)社会机构主导确立对生产资料的管理权

  生产资料管理上的话语权,是社会机构主导社会分配的基础。斯大林关于生产关系三个方面的论述,非常精辟地阐明了这一点。斯大林把生产关系概括为三个方面:“(1)生产资料的所有制形式;(2)由此产生的各种不同社会集团在生产中的地位以及他们的相互关系,如马克思所说的,‘互相交换其活动’;(3)完全以它们为转移的产品分配形式。”⒂从这样的表述中可以见出,社会生产和社会分配以及社会生产和社会分配的结合,最终都由生产资料的所有制性质来决定。在生产资料社会化并由此而导致生产社会化的当代社会,⒃对社会化大生产中生产资料的控制权或管理上的话语权,成为掌握社会生产成果分配权的坚实基础。谁掌握了社会化大生产中生产资料的控制权或管理上的话语权,谁就可以主导社会分配。因此,社会机构要主导社会分配,必须确立自身能够代表社会组织对社会生产资料的控制权或管理权。

  值得注意的是,在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下,中央人民政府和各级地方政府机构实际上作为代表国家的社会机构,已经不能代表国家或地方对社会生产资料实施有效控制或管理。这是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下,中央人民政府和各级地方政府机构难以主导社会分配的真正原因。中国共产党第十八次全国代表大会前后,社会各界对搞好社会分配、对中国的分配制度改革谈论得比较多,因为中国当前贫富差距太大,已经严重影响到经济社会发展的方方面面。但对中央人民政府和各级地方政府机构怎样主导社会分配和能不能主导社会分配,关注不多,甚至可以说没有关注。社会主义以社会生产资料公有制来作为社会生产、社会分配以及社会生产和分配结合的基础,并进而提出建立最终能够让社会中每一个成员都获得全面而自由发展的共产主义社会。其合理性就在于,社会生产资料是全社会每一个成员生存和发展的物质条件,只有社会的生产资料掌握在代表社会组织的社会机构手中,这些生产资料才能够真正很好地与每一个社会成员息息相关的社会劳动结合,从而为每一个社会成员都能够分享到社会生产成果创造条件。

  (二)社会机构主导确立对劳动力产权的代理关系

  社会机构主导社会分配需要确立对劳动力产权的代理关系,这是一个较为复杂的问题,要弄清楚它,得从对劳动力产权理解开始。劳动力产权是劳动者个人拥有的财产权利。但劳动力产权要产生经济效能才可以使劳动者受益。而要使劳动力产权产生经济效能,就得让劳动力产权主体与生产资料结合,即让劳动者的劳动与生产资料结合起来并因此生产出有使用价值的社会产品。那么,怎样使劳动者的劳动与生产资料结合起来并生产出更多、更好、确实能够保障人生存和发展的社会产品,就是主导社会生产和分配结合的社会机构不得不考虑的问题。由于社会机构主导型的社会生产是以生产资料公有制为前提的,在这样的前提下,劳动者的劳动也相应地具有“公有制”性质才能与公有制的生产资料相匹配,即要让主导社会生产的社会机构既有全面控制和调度生产资料的能力,也有全面调配社会劳动的能力。前面我们说过,劳动力是劳动者个人的劳动力,其产权是劳动者个人拥有的财产权利,因而劳动力产权中的所有权、使用权、转让权、收益权和处置权等权利都属于劳动者个人所有,任何人不得侵占。但是,就劳动力而言,每一个人所具有的劳动能力不同,这就决定了劳动力与生产资料的结合不是盲目的。会开飞机的人,不能让它去开火车;会开潜艇的人,不能让他去研究超级水稻的种植。在这种情况下,出现了劳动力产权的代理问题,如果没有劳动力产权的代理,主导社会生产的社会机构就无法很好地去组织生产活动。相应地,主导社会生产的社会机构作为劳动者的劳动力产权代理,也就成为社会机构主导生产资料与劳动者结合的关键。而对劳动力产权的代理权的确立,又必须以保障劳动力产权中的收益权为前提,即以保障劳动者获得相应报酬为前提。在这个意义上说,社会机构主导确立对劳动力产权的代理关系,实际上也是主导社会分配关系,即社会机构不但主导分配劳动,也要确保劳动者能够参加生产劳动,还要主导分配生产成果。以生产资料公有制为基础的社会主义把按劳取酬确定为其分配原则,原因在此。至于付出的劳动与得到的报酬是否对等合理,涉及非常复杂的统计和计算,不是一句两句话就可以说清的。⒄这事关社会机构主导生产的效率,从而关系着社会财富的创造和积累,进而影响对人生存和发展保障的实效。

  (三)社会机构主导行使社会生产成果的分配权

  社会生产成果一般按照三个部分分配:政府收入、企业收入和个人收入。把社会生产成果分成这三个部分,是国民经济管理中对国民收入进行分配的主要内容。国民收入对应于特定时间社会生产所创造出来的社会财富增加值,政府收入对应于税费收入,企业收入对应于资本收入(包括投资、地租、利息收入等,但不包括原始资本本金回收),个人收入对应于劳动者收入(劳动者的概念可以延伸到普通劳动者、管理者、脑力劳动者)。政府收入、企业收入和个人收入之间的合理比例,经济学或以经济学为基础的管理学至今没有给出令人信服的答案。如果从保障人的生存和发展角度考量,大量由政府机构来组织劳动者担当的非物质性生产任务,如国家机关运行、国家安全运行、社会治安运行、法治运行,还有公共事业如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等对社会生产和再生产具有保障性功能的工作,参与完成上述非物质性生产任务的劳动者的收入,由政府收入来解决,但本质上应该属于个人收入。不管对社会生产成果分配的形式怎样,社会生产成果的分配必须考虑两个方面:社会再生产(包括扩大再生产)保障、劳动力生产和再生产(包括扩大再生产)保障。社会再生产的保障包括生产资料的再生产保障、社会再生产的安全保障。以往的经济学在分析社会再生产保障时,只注重生产资料的再生产保障,这是不全面的,没有把社会再生产的安全保障考虑进去是不对的,再生产是在一定的安全条件下才能实现的。不可能想象,社会再生产能够在战争状态中正常进行;更不可想象,没有国家机关、法治机关、社会事业机构的正常运行并给社会活动以安全保障,社会再生产能够正常开展。对于劳动力生产和再生产的保障,对其重要性的认识在马克思主义经济学中有较为深刻的认识,但就现实社会怎样从社会生产和分配以及二者的结合来解决问题,注意得不够。

  社会机构主导行使社会生产成果的分配权,就是要通过制定和监督实施社会分配原则来做好人生存和发展的保障工作。对社会生产成果初次分配的主导,是社会机构主导行使社会生产成果分配权的主要方面,它主要表现在妥善处理好扩大再生产的生产资料保障、再生产和扩大再生产的安全保障(如国家安全、社会治安、公共服务等),再生产和扩大再生产的劳动力保障(如劳动力的生产、再生产和扩大再生产以及劳动者本人及其家庭成员的各种保障)之间的分配比例。当然,这个比例会因社会发展处于不同时期而不同。

  中国社会主义初期的计划经济就是集中力量解决社会扩大再生产的积累、国防建设和人民群众的生活和各种保障问题。以当时的生产力发展水平来看,由中央人民政府和地方各级政府机构主导行使社会生产成果的分配权,成效是显著的。世界上没有一个国家能够象中国,尽管经济基础十分薄弱,却仅用23年的时间(1957—1970年)完成了工业化基础的积累,⒅使工业自循环中农产品原材料占比低于工业原材料。⒆其中通过价格机制来保障劳动力生产、再生产和扩大再生产的成本低廉,是中央人民政府和地方各级政府机构主导行使社会生产成果的分配权取得显著成效的重要方面。这一点,曾经被刻意解构中国社会主义计划经济的学者当作攻击社会主义的重要方面。这些社会主义计划经济的反对者却不知道,这正是社会机构主导社会生产成果分配的重要手段。这种价格机制的优势,只有在社会机构主导社会生产和分配结合的情况下才能显示出来。比如大学生的学杂费问题,在高等教育市场化情况下,大学生作为一名未能通过生产劳动来解决自身生存和发展问题的纯消费者,他(或她)却要承担数万到数十万不等的教育经费,按经济学说法叫投入劳动力生产的成本,在他(或她)毕业之后却不一定找到工作,即使找到工作,用人单位也不是按照投入产出的经济学原理给他(或她)付酬,即不管这个学生读书期间的成本投入的回收。这里面还有教育经费来源问题,一个未成年或未参加社会生产劳动的人,他(或她)到哪里去找数万到数十万不等的教育经费来投入到其所接受的高等教育中。一些人天真地认为应由他(或她)的父母长辈来负责,而他(或她)的父母长辈的劳动报酬中要包含有这笔钱的话,获得这笔钱必须成为他(或她)的父母长辈在社会生产成果分配中的权利,即这要成为一种分配权,并由主导社会生产成果分配权的主体具体落实。中国社会主义计划经济时期和教育市场化前,中央人民政府和地方各级政府机构可以通过让就学者以极低成本、甚至几乎无成本的方式来解决这个问题,即大学生不用或很少花钱就能够完成学业。这里面的原理是隐去先期投入教育的成本,也就不用在学生参加生产劳动后考虑其相应的教育投入回收。当然,这里面的不公平还是有的,就是没能考上大学的人,他(或她)的这项权利就没有了。

  笔者在2010年发表的一篇文章中曾经指出,政府具有用制度来替代承担社会成本和生产成本的能力,在资本收益和收益分配完全由政府按照其选择的生产关系来决定的情况下,为了更好地体现政府的执政理念,政府往往会有意让生产环节中的许多成本变成隐性成本,不体现在生产成本之中。这是一种很好的办法。比如政府通过确保劳动力成本的低廉,隐去了应该体现在生产环节中的许多劳动力成本:劳动者的国民教育、医药保健、养老、住房和交通费用等等。隐去一部分劳动力成本的好处是避免结算上的麻烦,大大降低了管理成本。政府能够通过制度安排让一个人应该花10万元的教育成本隐去,只需劳动者在接受教育时交少量的学杂费就可以完成学业,就不应该让这个劳动者在未能够得到劳动报酬之前先找10万元读书,再在他作为劳动者进入生产环节后给他支付10万元的工资。隐去劳动者在接受教育时的10万元劳动力成本,无论是对政府、劳动者本人还是全社会的生产管理,这样做都是最经济的。⒇这种情况就是社会机构主导行使社会生产成果分配权的结果,也只有社会机构主导行使社会生产成果分配权才做得到。

  社会机构主导行使社会生产成果分配权的典型例子,在国家范围内用制度安排来替代承担社会成本和生产成本的实例,可能只有在朝鲜、古巴这些仍然坚持社会主义计划经济的国家可以找到。中国的极少数仍然坚持走社会主义生产资料集体化道路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他们无法用制度安排的方式来替代社会成本和生产成本,却能够用社会机构主导行使社会生产成果分配权对生产成果进行分配的办法,解决了集体经济组织再生产和扩大再生产中的各种保障问题,其中对集体内部劳动者和其他成员的各种保障,可以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下处理政府与市场的关系提供借鉴。也就是说,这些集体经济组织主导行使社会生产成果分配权的分配方式,如南街村的“外圆内方”方式,可以为放弃主导行使社会生产成果分配权的中央人民政府和地方各级政府机构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下解决社会再生产和扩大再生产中的各种保障问题提供借鉴,正确选择对行使社会生产成果分配权的收放尺度,以便用最好的方式来保障人的生存和发展。

  (四)社会机构基于人生存和发展保障的需要处理消费与分配的关系,调控社会分配比例

  前面我们说过,社会机构主导生产和分配必须以保障人生存和发展为核心,那么,基于人生存和发展保障的需要处理消费与分配的关系、调控社会分配比例就成为生产资料公有制为基础的社会中社会机构主导社会分配的重要内容。

  基于人生存和发展保障的需要处理消费与分配的关系,就是先从人生存和发展保障的需要来考虑消费问题,然后在此前提下确定与之相适应的分配,即按照保障人生存和发展的基本需要来分配。就消费而言,存在全体人员都必须有的一般需要与个别人的特殊需要之间的矛盾,存在消费的丰富性与单一性的矛盾,还存在一些人需要一些人则不需要的矛盾。在这种情况下,社会机构主导社会分配很难照顾到个别人的特殊需求,消费的丰富性也没有办法做得让每一个成员都满意。如南街村给社员分配住房基本上都是统一的建筑风格、相同的住房面积、基本一致的结构布局(因朝向不同而不同)、配套基本一致的家庭设施和家用设备。朝鲜也是国家统一建房,然后分配给每个公民居住。国家分配给公民的房子是无偿的,只要有结婚申请就有房子。面积小的70~80平方米,大的100~200平方米。住房的优惠还体现在不但国家无偿分房,还分配家庭用具,如衣柜等。还不收房费,卫生、用电、用水、物业、冬天的暖气全是统一供应。(21)20世纪90年代,中国虽然已经实行住房制度改革,但许多地方还规定干部住房标准,科级干部70平方米以下,处级不超过90平方米,厅级不超过120平方米。由此可见,中国曾经实行过由国家分配住房的制度痕迹。要统一分配,自然无法很好顾及产品的个人特殊需要以及产品的丰富性。由于社会机构主导社会分配要从人生存和发展保障的需要来考虑消费问题,首先得考虑生产资料公有制为基础下生产资料对社会生产和分配的实用性,(22)以解决一般基本需要为主,不会故意刺激消费,更不会鼓励超前过度消费和奢侈消费。在这种情况下,通过刺激消费来拉动生产以增加居民收入,显然不适合于社会机构基于人生存和发展的保障而主导社会生产成果的分配。它反而提示我们,如果一个社会是以人的生存和发展为核心发展经济,它就应该千方百计以增加生产来加大社会生产成果的数量从而增加分配,绝不会靠刺激消费来拉动经济。实际上,通过刺激消费拉动经济,只对于以利润最大化为中心的经济活动来说是必要的。

  基于人生存和发展保障的需要调控社会分配比例,就是从人生存和发展保障的需要来考虑给社会再生产(包括扩大再生产)、再生产的社会保障和劳动力再生产(人生存和发展)的保障角度来进行分配。(23)这样的分配需要强调在初次分配中做好综合平衡工作,而且会根据社会机构掌控可用于分配的生产成果的多少来划分分配的比例。比如,在中国社会主义计划经济年代,特别是在中国社会主义制度确立初期及早些时候,由于工业化积累、国防安全等需要极为紧迫,社会扩大再生产和再生产的社会保障占用的分配比例相对较高。(24)这样的分配比例本应该在国家进入以工业原材料占比大于农副产品原材料的发展(即工业化积累完成)阶段逐步改变,使劳动力再生产(主要为人的生存和发展)在社会分配中的占比逐步得到提高,但由于后来生产资料与劳动结合方式以及主导社会分配的方式的重大改变,原来承诺的事情就没有了客观条件。刘少奇在新中国成立初期就曾经指出:“为了要大规模地进行经济建设与加快工业化,就需要由人民节省出大量的资金以投资于经济事业。而要人民节省出大量的资金,就不能不影响人民生活水平提高的速度,就是说,在最近一二十年内人民生活水平提高的速度不能不受到一些限制。这并不是为了别的,只是为了创造劳动人民将来更好的生活,在将来能够更快地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25)

  在中国,尽管在国家范围内由社会机构主导社会生产成果分配的事情无法按照原定计划继续下去,但在一些仍然坚持社会主义集体经济的社会组织中,劳动力再生产在社会分配的占比逐步得到提高,即用于解决社会成员福利方面的分配比例比较高,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从出生、入托、上幼儿园、读小学乃至读大学、参加生产劳动(就业)、结婚、退休、治病、丧葬等方面的费用,几乎全由集体在分配中给解决了。从出版于2002年的《解读南街村》我们可以了解到,南街村于1986年开始实行供给型分配,当时尽管集体经济实力还很薄弱,但南街村党组织一班人还是决定,每年要给村民增加一至两项福利。从1986年到1994年,南街村由最初的水、电免费发展到14项公共福利免费。逢年过节,村里向村民发放数十种过节物品,村民不花一分钱也能过上一个既快乐又食品丰富的节日。从1993年起,南街村开始建高标准的住宅楼,大套三室一厅92平方米,小套二室一厅74平方米。村里统一给各套住宅配备了中央空调、54厘米平面直角彩色电视机、高档家具齐全,卧室摆放好了席梦思床、高低柜、床头柜,厨房炊具也是统一配置,卫生间设施齐全,全天24小时供应热水。一套住宅配套家具厨具近8万元。分到住宅的村民,只需带个人衣物就可入住过上正常生活。至于非本村户籍职工,集体供给部分也逐步加大。到2002年的时候,职工们在食堂就餐已经一律实行主、副食免费;职工公寓宽敞明亮,8个人一个房间,人均使用面积3.5平方米,房间内都配有中央空调,集中供暖、冷气。村里统一配备了床、被、脸盆、水瓶、茶杯、小柜。职工洗澡、理发全部免费。(26)

  南街村的例子给我们的启示就是,只有在社会生产资料全民所有或集体所有的情况下,社会机构基于人生存和发展的保障而主导社会生产成果的分配才能成为现实。这也充分说明,社会生产资料与劳动的结合由国家主导、中央政府和各级地方政府机构基于人生存和发展的保障主导社会生产和分配,是社会主义国家经济的本质,也是社会主义经济的核心问题。一个国家、一个社会,如果变更了主导社会生产和分配的方式,必须根据变更了的情况,寻找社会生产和分配方式变更后社会对人生存和发展保障的新方式,使人的生存和发展得到切实的保障。

  四、社会机构主导社会生产与分配的结合

  在前面的论述中,我们已经表明,人生存和发展的保障决定于社会生产和分配的方式。(27)这就是说,主导社会生产与分配就等同于主导人生存和发展的保障。社会机构主导社会生产和分配,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社会机构主导按照社会组织的目标来安排生产与分配、社会机构主导调整社会生产与社会就业的关系、社会机构主导调整社会生产与社会分配的关系、社会机构主导调整社会生产与社会消费的关系。

  (一)社会机构主导按照社会组织的目标来安排生产与分配

  按照社会组织的目标来安排生产与分配是社会机构主导生产和分配结合的核心内容。前面我们已经说过,社会机构主导生产和分配,首先是在生产资料公有制基础之上的行为,其次是为了实现社会组织的目标。这与人类社会的生产及其相应的分配活动是为了自身的生存和发展相一致。社会主义国家,尤其是社会物质财富数量有限、在一定时期内需要充分调动社会资源来实现社会组织保障人生存和发展的目标时,采取计划经济的办法,使社会生产及其相应的分配活动与保障人生存和发展目标相一致,是社会主义内在本质的基本要求。

  一些反对社会主义计划经济的持论者,他们不是站在保障每一个社会成员生存和发展的立场,而是站在为了获取利润最大化立场,极力反对社会机构按照社会组织的目标有计划地安排社会的生产和分配,但却不敢直面全社会每一个成员生存和发展的保障问题。实际上,他们不是从如何改进计划经济的不足角度来谈论计划经济,而是从妨碍自由市场经济中资本获取利润最大化的角度彻底否定计划经济,并对社会主义极尽妖魔化的能事。在不同的逻辑基础、站在不同的立场上看问题,会有很不相同的看法,有时各自的不同看法还会表现得极端对立,这本应是很正常的事情。然而,在学术风气不好的时候,个人的学术偏好往往会引导持论者以自己绝对正确的姿态,高高在上地贬斥不同持论者。社会主义计划经济存在的缺陷即便是站在社会主义立场上也能够看得很清楚,这正是中国共产党要通过经济体制改革来推进中国社会主义事业的原因。认为中国是要用资本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来替换社会主义计划经济体制,是新自由主义经济学者一厢情愿的事,他们想通过对社会主义进行妖魔化来助推这件事,现实却很残酷地用事实来证明行不通。关于社会主义计划经济存在的问题,我们将另文论述。这里我们要强调的是,社会主义计划经济这样一种制度安排,与社会组织要主导社会生产和分配的结合,从而解决好人生存和发展的保障问题,它们之间有着内在的必然联系。对于当下而言,这种内在的必然联系不但是我们正确理解社会主义本质的基础,也是我们要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必须首先清醒地认识的问题。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既然是社会主义的,那么,社会组织(或中央政府和各级地方政府机构)要主导社会生产和分配从而解决好人生存和发展的保障问题,仍然是这个主张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国家要解决的核心问题。

  社会机构主导必须按照社会组织的目标来安排生产与分配,是因为社会组织目标是核心,社会生产、社会分配以及社会生产和分配的结合,必须围绕这个核心来进行安排。社会生产、社会分配以及社会生产和分配的结合如果不能围绕这个核心来进行,这个社会就没有办法组织起来,社会必将进入一个无政府状态,人的生存和发展将受到严重威胁。而社会机构作为社会组织的执行者,它的决策行为、行政行为也绝对不能脱离社会组织的目标。这是社会机构主导社会生产与分配的根本原则。

  (二)社会机构主导调整社会生产与社会就业的关系

  由于参加生产劳动从而获得相应的生存和发展基础是人生存和发展保障的起点,那么,调整社会生产与社会就业的关系就显得极其重要。而就业连着劳动报酬的支付,也就与社会分配紧密相关。在生产力极其低下的时候,劳动力是主要的生产力,生产活动本身与安排劳动者参加生产劳动之间的矛盾没有那么突出,生产活动本身需要大量的劳动力来参与。随着社会发展,生产力水平不断提高、尤其是劳动力的替代物——机器出现之后,社会生产与社会就业之间的矛盾也不断加剧,进入生产现代化阶段,劳动力的机器替代率已经非常高。这种情况下,劳动就业成为问题,大量未能参加社会生产劳动的人以及由他们抚(赡)养人员的生存和发展保障会成为社会的突出问题。这个问题的解决,需要社会机构代表社会组织采取强力措施,其中主导调整社会生产与社会就业的关系成为极其重要的方面。

  在主导调整社会生产与社会就业的关系方面,发展社会生产是重要方面,即千方百计地扩大再生产以扩大对劳动者就业的吸收能力,同时着重发展能够大量安排劳动者就业的产业。要做到这些,唯有依靠社会机构主导调整社会生产与社会就业的关系,没有它途。一些自由市场经济的持论者会告诉我们,市场是解决社会生产与社会就业关系的有效手段,不可否认,市场机制能够刺激生产力发展,但它并不意味着市场刺激生产力发展可以大量吸收劳动者就业。相反,市场机制是通过劳动者的激烈竞争并排斥大量劳动者就业而起作用的。市场竞争的实质是利润最大化的争夺,劳动力价格低廉(包括绝对低廉和相对低廉)是市场竞争获胜的决定性条件。劳动力价格绝对低廉,就是给劳动者支付低工资;劳动力价格相对低廉,则是尽量少地使用劳动者。无论是劳动力价格绝对低廉还是相对低廉,都是对劳动者就业的制约。从这一点也可以证明,以要主导社会生产和分配从而解决人生存和发展保障问题为目标的社会主义计划经济,有其存在的合理性。而像中国南街村、华西村和日本的亚玛给希主义社会实显地、以色列的KIBBUTZ,他们在解决组织内部劳动者就业方面,可以称得上是社会机构成功主导调整社会生产与社会就业关系的典范。

  (三)社会机构主导调整社会生产与社会分配的关系

  中国贫富差距越来越大,重要原因在于中央政府和各级地方政府机构无法有效管控社会生产与社会分配关系的调整,而致使中央政府和各级地方政府机构无法有效管控社会生产与社会分配关系调整的原因就是主导权的放弃。曾经有过一个时期,中国主张初次分配强调效率优先,再次分配着重公平,后来发现这样似乎不妥,又转而提出初次分配也要讲究公平、再次分配更加公平。但是,因为不了解、不明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下怎样才是真正的公平、怎样才是真正的效率,找不着标准是什么,结果是做了些象征性的修补工作,最终还是没有解决好效率和公平相统一问题,致使贫富差距非但不能缩小,反而出现加大的趋势。社会机构不主导或主导不了调整社会生产与社会分配的关系,贫富差距是很难缩小的。反思中国三大差距缩小的历史,当时我们以为中国的三大差距太大了,以致于毛泽东经常说要尽快缩小三大差距。殊不知,与今天我们的三大差距相比较,中国社会主义计划经济时代的三大差距反而显得小,小得令我们怀念起来。现在看来,那时是能够有效缩小三大差距的,这是因为中央政府和各级地方政府机构有效地管控了社会生产与社会分配关系的调整,并且通过价格机制、津补贴来平衡地区差别、阶层差别和城乡差别。由此可见,对于中国经济体制改革,我们要做的事情还很多,其中对于中央政府和各级地方政府机构如何有效管控社会生产与社会分配关系的调整,是经济学界需要下功夫进行研究的重要问题。

  其实,社会生产与社会分配关系的调整,需要从初次分配就要考虑。为了使生产环节有高的效率以便促进社会经济整体大发展,这是一个好的愿望,初衷肯定是好的。但是,生产和分配必须是结合得很好,这个效率才是真效率,否则是假效率,是不可持久的效率,最终从总体来看还是没有效率。现在,我们一些经济学研究人员过多关注了中国社会资源计划经济时代政治运动对经济发展的影响,忽略了中国社会主义初期整个工业化积累过程的效率,作为一个社会主义国家,中国在经济基础极其薄弱的情况下仅用23年时间就已经完成了工业体系从依靠农业为主变成主要依靠工业自循环发展,这个总体效率在人类发展历史上属于奇迹。不可否认,这个奇迹的创造与中央政府和各级地方政府机构有效地管控了社会生产与社会分配关系的调整密切相关。可惜,这样的发展经验,中国人没有能够好好总结。为什么说社会生产和分配必须很好地结合才能有真的好效率呢?我们知道,人是要得到好的分配从而才能够很好地解决自身的生存和发展保障问题的,即人从参与生产劳动的那一刻开始,他(或她)无时无刻不在期盼得到可心的分配,这个“可心的分配”最低的标准就是至少在一定程度上解决劳动者自身面临的生存和发展保障问题。从这个意义上说,人生存和发展保障的好坏决定着生产效率,如果长期忽视人生存和发展保障方面的分配,最终将不会得到社会想要的效率。而对人生存和发展的保障,实践证明,在初次分配环节就注意到分配的公平才能做好。从低水平保障来看,中国社会主义计划经济时期尽管总体经济水平很低,但那时的社会分配使得社会对于人生存和发展的保障可以确保社会生产总体上有较高的效率。我们一些人对政治运动冲击造成生产效率低下记忆深刻,这正好证明,改革开放前中国社会主义计划经济时代生产效率低下的少数几个年份,生产效率低下的原因是政治运动,不是分配机制造成的。这至少可以说明,社会机构主导社会生产和分配能够较好地调整社会生产与社会分配的关系。从高水平的保障来看,中国华西村、南街村、周家庄乡和日本的亚玛给希主义社会实显地、以色列的KIBBUTZ,都能够成功地通过高水平的保障来确保总体较高的生产效率。与之形成鲜明对照的是,当前中国分配制度已经严重影响到整体生产效率的发挥,同时带来非常严重的社会问题,需要全面深化改革才能加以解决。

  由此可见,社会机构主导调整社会生产与社会分配的关系,具有社会发展一般规律的特性,适合于社会机构主导型生产和分配,也可能适合于私人资本主导型生产和分配,更有可能在社会机构和私人资本双导型生产和分配中适用。

  (四)社会机构主导调整社会生产与社会消费的关系

  消费是人生存和发展的基本内容,人是在消费过程中获得生存和发展的。对消费进行细分的话还可以分为物质性消费、非物质性消费以及兼具物质性和非物质性特点的消费。不管是什么类型的消费,最终都以消费品为消费对象。而这个消费对象物,除自然界能够提供的(如空气)以外,都要靠生产活动(包括物质性和非物质性生产活动)来解决。在这个意义上看,社会生产活动是由保障人生存和发展的需要或者说是消费来决定的。但如果这个消费品不存在或者没有能够生产出来,它就不可能成为消费对象被人消费。这样看来,是生产决定着消费,没有生产把消费品生产出来,消费行为不存在。生产决定人能够消费什么,消费决定应该生产什么。由于生产还取决于生产能力,消费需求的满足依赖于生产的成效,消费品种类和数量都取决于生产的能力,所以,生产对消费的决定作用要显得大一些。

  值得关注的是,如果消费决定生产被不恰当利用,社会生产往往就容易为消费而生产,从而偏离社会生产和分配要以保障人生存和发展为中心的目的。不幸的是,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为消费而生产会以难以阻挡的趋势扩展蔓延,最终使社会生产演变成为资本逐利的活动。为了获取收益最大化,不择手段地刺激和扩大消费成为促进生产发展的重要手段,发展生产以赚钱为目的,人成为赚钱的工具,人生存和发展的保障转化为对赚钱手段的保障,即为了赚钱而对人的生存和发展进行保障

  由此看来,社会生产与社会消费关系的调整对于真正保障每一个个人的生存和发展至关重要。正是基于这一点,社会主义国家把调整社会生产与社会消费的关系当作非常重要的事情来做。朝鲜、古巴是这样,社会主义计划经济时期的中国和越南也是这样。那些以生产资料集体共有形式运行的社会组织,如日本的亚玛给希主义社会实显地、以色列的KIBBUTZ、中国的南街村等,为了调整好生产与分配的关系,都会对社会组织内部成员的消费观念、消费行为给予极大的关注,不断地灌输正确的消费观,不遗余力地引导社会组织内部成员健康消费。

  尽管不同的经济理论或不同的经济学者会对社会机构主导调整社会生产与社会消费的关系作出不一样的评判,有时这些评判还会有相互对立的结论。但社会机构主导调整社会生产与社会消费,无论作为理论观点还是实践活动,它不但可以在理论上能够自圆其说,也有活生生的实践活动来证明其具有毋庸置疑的正确性。

  巫文强(广西人的发展经济学研究基地,广西 南宁 530022)

  注释:

  ①张维迎:“所谓市场的缺陷,很大程度上是市场批评者的臆想和由此导致的政府干预的结果。特别是由于政府或者某种强权的不恰当干预,破坏了市场经济的正常运作,使市场经济表现为病态的市场经济。”参见张维迎《市场的逻辑(增订版)》,世纪出版集团上海人民出版社2012年3月第2版,第5页。

  ②张维迎《市场的逻辑(增订版)》,世纪出版集团 上海人民出版社2012年3月第2版,第3、37、3页。

  ③张维迎非常肯定地说“一个经济学家一定是市场经济的捍卫者。如果不需要市场经济,就不需要经济学家。”引自张维迎《市场的逻辑(增订版)》,世纪出版集团上海人民出版社2012年3月第2版,第4页。

  ④这才是市场的逻辑。关于这一点,自由主义经济学是不否认的,但说不说出来,则是另一回事。

  ⑤所谓主流影响力是指它曾经在中国经济学界产生巨大影响。因此,新自由主义经济学曾经被认为是中国主流经济学。新自由主义经济学所具有的影响力,由于新自由主义经济学的缺陷不断显现,解决经济问题的能力捉襟见肘,特别是美国爆发的金融危机,让人们看清了新自由主义经济学的危害,其影响力就开始走下坡路,至中国共产党第十八次全国代表大会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制度相信、理论自信的强调,新自由主义经济学的影响力逐渐减弱。

  ⑥马克思:“比如资本,如果没有雇佣劳动、价值、货币、价格,等等,它什么也不是。”《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二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103页。

  ⑦尽管新自由主义经济学曾经拥有的主流影响力已经不再,为阐述问题方便,本文仍然以主流经济学家称谓新自由主义经济学学者。

  ⑧应该看到,资本家的这个重要作用,有好的,也有不好的。到底是好的多还是不好的多,要进行详细分析。

  ⑨参见蒋学模主编《政治经济学教材》,上海人民出版社1981年6月第2版,230页。

  ⑩马克思:“不论生产的社会形式如何,劳动者和生产资料始终是生产的因素。”(马克思《资本论》第2卷),转引自蒋学模主编《政治经济学教材》,上海人民出版社1981年6月第2版,229页。

  ⑾即除土地、劳动、资本之外,还有技术、信息、企业家才能等。参见白永秀、任保平主编《现代政治经济学》,高等教育出版社2008年6月第1版,106页。

  ⑿“从一般生产过程来看,生产要素共同参加生产过程,创造财富的属性是共同的,但不同的社会中,生产要素又具有不同的社会属性。一方面,在资本主义条件下,生产要素中人的要素和物的要素是相分离的,二者在资本主义生产过程中实现了一种被动的结合,劳动具有强制性,劳动产品归资本家所有,与劳动者无关;而在社会主义社会,建立了生产资料社会主义公有制,劳动者与生产资料直接结合起来,人与人的关系发生了根本变化,劳动的性质也发生了相应的变化,劳动者摆脱了剥削,劳动建立在互助合作基础上,劳动产品归劳动者共同所有。”(参见白永秀、任保平主编《现代政治经济学》,高等教育出版社2008年6月第1版,106页。)从上述阐述来看,在阐述资本主义生产过程中生产要素的结合时用的是“要素”概念,在阐述社会主义生产过程中生产要素的结合时用的是“生产资料”和“劳动者”概念,即资本主义的“生产要素”与社会主义的“生产要素”不同。在汉语文法中,这种情况属于偷换概念。出现这种错误是进入21世纪后中国政治经济学教科书常见的现象,原因在于把适用于资本主义的西方经济学概念直接套用于对社会主义经济问题的阐述。

  ⒀另外,西方经济学还有两种生产要素四分法,即把生产要素分为土地、劳动、资本、企业家才能或土地、劳动、资本、技术。也有五分法的,即把生产要素分为土地、劳动、资本、信息、技术、企业家才能。这些分类法也会在一些政治经济学教材中被提及,由此可见中国政治经济学教科书在西方经济学、特别是在新自由主义经济学作为主流经济学深刻影响下中国马克思主义经济学的流变。

  ⒁参见蒋学模主编《政治经济学教材》,上海人民出版社1981年6月第2版,229页。

  ⒂《斯大林选集:下卷》,人民出版社1979版,594页。

  ⒃经济学关注当代社会的主要是生产资料社会化并由此而导致生产社会化,没有生产资料社会化并由此而导致生产的社会化,商品经济或者市场经济就不可能出现。实际上,以亚当•斯密经济学为标志的经济科学,也是生产资料社会化并由此而导致生产社会化之后的事情。一些学者把研究的视野伸展到生产资料没有社会化以及社会化大生产没有出现以前的社会,精神可嘉,由于经济条件不一样,得出的结论难以说是正确的。

  ⒄关于这一点,笔者在1995年发表于《广西社会科学》第5期上的《共有产权收益普遍分享制问题研究》做过较为详细的分析。

  ⒅中国社会主义制度的确立是完成农业、手工业和工商业社会主义改造之后的事,一般确定为三大社会主义改造完成后的1957年。

  ⒆1970年,中国工业自循环中工业原材料首次超过农产品原材料。参见巫文强《经济运行的制度因素》,线装书局,2007年2月第1版,第110页。

  ⒇参见巫文强《中国经济失衡根源在于国民经济初次分配制度的缺陷——基于人的发展经济学视角》,《改革与战略》2010年第6期。

  (21)参见南方网转环球时报网络版文章《社会主义朝鲜 住房靠分配医疗全免费》:“朝鲜国家三大免费政策之一就是住房不花钱。无论是农村还是城市,房子是国家统一建的,然后分配给每个公民居住。国家分配给公民的房子是无偿的,只要有结婚申请就有房子。面积小的70~80平方米,大的100~200平方米。住房的优惠还体现在不但国家无偿分房,还分配家庭用具、如衣柜等。还不收房费,连平时的住房费用,如卫生、用电、用水、物业、冬天的暖气全是统一供应。一般一户人家平时的水电暖气费加在一起也就是2朝元,只是象征性的收费。”

  (22)在内方外圆的南街村,他们需要与市场对接,对外的产品也要随市场大流,以能够赚钱为目标。

  (23)社会再生产(包括扩大再生产)、再生产的社会保障和劳动力再生产(人生存和发展)的保障,这三个方面的分配,可以但不能简单地认为是一一对应于企业收入、政府收入和个人收入。在私人资本主导社会生产和分配结合的情况下,基本上可以一一对应;在社会机构主导社会生产和分配结合情况下,企业收入不等同于资本收益,政府收入中包含企业收益。无论何种情况,政府收入除了要承担对社会再生产的社会保障外,其中包含有支付非物质性生产劳动者的报酬(公务人员的工资、津补贴、奖金等),政府收入还要承担人生存和发展保障中的社会保障部分(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等方面)。

  (24)新中国成立初期,国家领导人反复强调,为提高中国人民的生活水平而建立可靠的工业化基础,需要人民作出牺牲。这一点,是应该使所有的工人和劳动者都来了解的。这就是说,我们为了筹集资金去建设我们的工业以创造将来更好的生活,在我们不饿不冻并能保持通常的健康的条件之下,我们尽可能多节省一点,少花费一点,以便由国家把资金积累起来,去加快工业化的速度。参见巫文强《经济运行的制度因素》,线装书局,2007年2月第1版,第106页。

  (25)参见刘少奇《国家工业化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刘少奇选集》(下卷),人民出版社,1985年,第7页。转引自巫文强的《经济运行的制度因素》,线装书局,2007年2月第1版,第105—106页。

  (26)参见熊焕业、李火烨主编《解读南街村》,名家出版社2002年6月第1版,170-171页。

  (27)这与马克思主义经济学生产关系决定论有相通的一面,或者说,它就是马克思主义生产关系理论的细化、发展。很显然,用生产关系理论的概念体系难以解剖现存人的发展与经济运动之间的复杂关系。

  [简介]巫文强(1958-),男,广西人的发展经济学研究基地主任,研究员、编审,研究方向:制度经济学、人的发展经济学、战略与管理、中国—东盟合作、编辑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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