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经济的使命、效率及改革
——天则经济研究所国有企业研究报告评析
李济广
(江苏理工学院 商学院;江苏 常州 213001)
摘要:国企使命不能概括为富国强兵、国计民生、国家安全、国际竞争力、社会责任、宏观调控和执政基础,当然国有经济在上述领域表现并不差。公有制的历史必要性在于公有制道路是更好地发展生产力,实现国民经济顺利发展的客观要求,是消灭剥削,实现共同富裕的制度前提,是实现实质民主和自由发展的必备基础。国有经济为完成经济发展、社会平等和民主自由等使命,必须实行一定的“垄断”、“国进”和“不平等竞争”。所有制评价要由宏观经济发展和社会效益来考量,其中经济效率判断要看所有制对宏观经济发展的速度、平稳性、质量和社会投入产出比的影响,企业净资产收益率等财务指标不能说明所有制效率的高低。《天则报告》认为扣除少交的土地租金、矿山租金、利息优惠、垄断利润和财政补贴等,国有工业企业的真实净资产收益率为负,计算极为错误。现行国有经济的问题可以根据公有制的本性加以革除。
关键词:国有经济;国有企业;公有制;天则经济研究所;经济效率;执政
中图分类号: 文献标识码: 文章编号:
2011年3月2日,著名的天则经济研究所召开《国有企业的性质、表现与改革》课题发布暨研讨会,郑重发布了盛洪、赵农主持,准备了一年多,征求了一些知名学者意见的国有企业研究报告,后于7月12日发布了第三次修订稿。报告认为,国有经济在相当程度上构成了官僚资本主义或权贵资本主义的社会经济特征;国有企业效率低下,2001年至2009年,国有及国有控股工业企业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为8.16%,而平均真实净资产收益率则为-6.29%;国有资本在营利性领域的继续存在,对我国经济发展的动力——竞争的充分性与公平性——以及社会正义构成严重的威胁和损害,因此要修改《宪法》,删除“坚持公有制为主体”的内容,国企必须从营利性领域(而不单是从竞争性领域)中退出。这一报告的得出的数据成为世界银行撰写的关于中国2030年之前战略研究报告的依据,也成为其它一些场合讨论中国问题的依据。[1]
对于这个排版字数达到30万字,影响广泛,我国几十年来反公有制亦即反社会主义思潮的代表作,系统分析相关基本理论和重大事实,具体剖析其一系列令人吃惊的数据性研究结论,是一个必须完成的工作。
一、公有制经济的历史使命
天则经济研究所《国有企业的性质、表现与改革》报告(以下简称<天则报告>或报告)提出,国有企业被赋予的使命——富国强兵、国计民生、国家安全、国际竞争力、社会责任、执政基础,成为其存在必要性的主要理由,然而,正是由于国有企业的无所不在,全国人民在达成这些使命的过程中遇到了诸多的困难与挫折(147——天则经济研究所课题组:《国有企业的性质、表现与改革》第3次修订稿第147页。www.china-review.com/eat. asp?id=27306 2011-11-11——以下引用该报告的内容,只注页码),国有经济在宏观领域与分配领域表现也不好;国有企业存在的条件,是在提供公共物品时,融资阶段和生产阶段不可分离。
(一)发展公有制经济的历史必要性和国有经济的使命
为什么要发展公有制经济?根据马克思恩格斯经典著作的论证以及后来革命领袖和马克思主义理论家的阐述,发展公有制经济的历史必要性亦即公有制经济的根本使命在于以下三方面:
第一,走公有制道路是解放被本主义束縛和破坏的生产力,更好地发展生产力,实现国民经济平稳健康顺利发展的客观要求。如后所述,在资本主义私有制基础上生产以剩余价值为目的,使社会生产的发展空间受到极大制约,而大工业发展到一定程度,资本主义生产关系越来越不适合生产力的发展,其突出表现是资本主义周期性地发生经济危机,建立公有制是社会经济平稳顺利发展的根本保证。
第二,建立公有制是消灭阶级与剥削、消除两极分化,实现共同富裕的制度前提。资本主义社会实施私有制基础上市场竞争的“平等”,结果造成阶级剥夺、贫富分化,由于所有制是分配关系的基础,收入再分配不可能真正改变社会分化的不公正现实。对于人类来说,最重要的平等是经济平等,而真正的经济平等就是消灭阶级;劳动是一切价值和财富的创造者,剥夺剥夺者,由劳动人民占有一切财富,是最为重要的社会公正。
第三,发展公有制经济是实现地位平等、政治民主、人的自由发展和生态文明的必备基础。在雇佣劳动制度下没有真正的人际平等。在资本主义社会里一方面是手握巨额资本、身居豪宅、乘坐豪车,豪吃豪赌,养着二奶三奶,掌控企业管理权的富翁,另一方面是受雇于人,随时可能失业甚至流落街头领取食品卷、无力自我自由发展,单方面听从主人——老板命令的弱势劳动者,这种极大的不平等使表面上的人格平等和投票权的平等相形见绌。资本主义民主为资本所操控,尤其是为金融寡头所操控,因此是间接民主基础上的形式民主,而直接民主基础上的实质民主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的客观要求:经济上,公有制的内涵要求人民支配生产资料,在劳动者自主联合劳动经济中,应由作为所有者的劳动者(“民”)直接管理经济当家作“主”;政治上,没有了资本寡头就没有资本寡头操纵政治,由于人人都是劳动者,政治机制必然是人民大众的民主政治。现实中存在经济不民主的现象是公有制要求未实现的结果,政治上民主形式不能放开是现阶段应对国内外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两条道路的斗争和阶级斗争的必然选择。
由于一部分先进分子认识到以上几方面的重大真理,于是组建共产党,获取执政地位,推行共产制。所以,坚持公有制为主体不是为了共产党执政,恰恰相反,共产党执政是为了坚持共产制度。面对经济发展、社会平等、民主自由三大人类基本追求,社会责任只具有从属地位,国际竞争力和国家安全这种民族问题也不是公有制的“存在必要性”,富国强兵、国计民生虽与以上问题密切相关,但与解放生产力和共同富裕比较起来,立足点和重点完全不同。
所以,《天则报告》把国有企业使命和必要性概括为富国强兵、国计民生、国家安全、国际竞争力、社会责任和执政基础,不符合公有制倡导者的原意。虽如此,事实上国有经济在各个方面的表现也都强于非公经济。
报告说通过“国富”实现“兵强”的做法往往未能达到目标,如清政府不能让私人企业家经办铁路;宣布“铁路国有”时“保路运动”由此展开。事实是,清政府早已批准铁路商办,但经营混乱,亏损严重,川汉铁路四年修建15公里,60%资金不知去向,就当时技术、资金和管理而言,私人完全无力经营,政府以优惠条件将其改制为国家经营实属合理。但股民要求财政几近崩溃的清廷立即全额退还股本,且不允许政府对外融资。[2]清亡根源并非铁路国有。不要说解放后,就是民国,也是国有、省有铁路构成铁路建设的主要部分。[3] 后发国家和地区如韩、新、台崛起过程也都是以政府为主导。
报告说在国计民生方面计划经济体制无法供应足够的产品以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而美国特拉华大学的谢尔盖·洛帕特尼科夫经细致计算得出结论:美国人今天的生活水平,如不包括高收入群体,和1980年的苏联普通居民差不多。[4]中国在人口急剧增加、集中力量推进工业化的过程中,较好地解决了人们的吃饭问题,创造了两弹一星、牛胰岛素、杂交水稻等了不起的成就,并使人民生活发生质的飞跃,如电灯和广播的广泛应用、化纤布的推广、教育和医疗大发展等等。报告说在国有企业垄断存在的领域,效率低下、供应短缺、服务较差,而事实上没有证据表明国有企业造成短缺,无法证明私营企业在诚信、售后服务等方面比国有企业更优,反而有目共睹的是私营企业制造伪劣产品和有毒食品等问题比较突出。
报告认为国有企业无助于维护国家经济安全,也比较片面。例如说如果国企确实为了维护国家安全,“胡士泰案”中所暴露出来的种种丑闻就可能不会发生(个案不能代表整体;企业出现内奸不等于国企业务不为国家安全服务),说国有企业海外并购很容易引起被收购企业所在国的不安全感(100%私有的华为、国有股份只占总股份约15%的中兴在美国收购还不是因为美国“国家安全考虑”、“安全担忧”——不允许自由竞争的借口——而一再受阻?西方对中国武器和高技术限售也并不分国企私企),说已经看不出国有企业具有最重要的提供就业保障的主体地位了(国企就业总量小是因为国有企业少了,而不是因为就业功能差;私营企业每周劳动时间是国有企业的1.5倍,吸收就业的功能至多是国有企业的2/3)。
报告说国有企业有相对的国际竞争优势是客观原因造成的,而实际上,计划经济时期对国有企业配置的高端技术早已时过境迁,那时的高端人才在新世纪社会人才总量中也只占一个很小的比例;国有企业自身也没有垄断地位。
报告列举了一些国企安全事故和捐赠不足的现象,说并不能证明国有企业在履行社会责任方面比其他主体做得更好,但没有提到电力行业多年的低电价,没有提到国企对员工就业质量这一最重要的社会责任比私企做得好得多。私营部门劳动合同签约率低且不平等条款严重,拖欠、克扣工资,严重超时、超强劳动;在事故、死亡、重伤中,非公有制企业占90%,[5]事故受害者索偿难。典型事例如富连康的“十几跳”。
报告认为,历史的发展与当前的现实都在向人们传达一个信息,即国有企业并不是、也不能够成为执政基础;只有广大人民实现了安居乐业、认可并支持,中国共产党的执政基础才会越来越牢靠。安慰(还是麻痹?)我们,虽然国有经济比重逐年下降、民营经济快速崛起,但中国共产党的执政地位并没有因此受到任何挑战;国有企业最终并没能挽救苏联共产党(国有企业是执政的必要条件而非充分条件);政府官员与企业高管身份互换现象背后的利益因素,进一步说明国有企业作为执政基础的功能在逐渐丧失(有问题不等于不能改)。每个政党都宣称自己代表人民,而共产党和其它政党区别开来的基本标志是共产党认为只有公有制道路才最符合大多数人民的最大利益。共产党不搞共产制就将否定自己的基本理论和基本纲领,否定共产主义或社会主义,否定自己组建的目的和流血牺牲建立社会主义制度的奋斗历史,丧失持续执政的基本理由和逻辑基础。在历史的紧要时期,掌控经济的资产阶级,成为被剥削者的雇佣工人,有什么理由认为“共产党”一党执政领导资本主义比政党竞选领导资本主义更好?正像路爱国所说,私有化将使我国重新变成一个阶级剥削、阶级压迫和阶级对立的社会,人民主专政的基础会彻底丧失,共产党的领导地位必然动摇,中国会走上资本家集团管理社会的寡头政治和金钱民主的道路。[6]
(二)国有企业对宏观经济的影响
《天则报告》在《国有企业对宏观经济的影响》一章(102-110)分析了国有经济对物价特别是对房价和股价的影响。报告提出“经济脆性”概念,意指物价水平随GDP的变动而变动的程度,报告“发现”较之美国,中国的经济脆性较大,原因是民营资本不能迅速进出(其实,物价问题从来都是货币问题,中国在经济较热时期物价上涨较快,根本原因是中国货币流通量增加速度太快)。报告认为央企拿地价格偏高,对房价的飙升起到推波助澜的作用(地块位置不同,无法证明国企拿地价格高;因土地供给有限,房价由需求决定,而土地的价格由房价决定,即使土地价格为零,房产商也不会因此而降价),民营企业难与其竞争(民企国企谁在房地产市场赚钱更多?),地方城投公司大量拿地造成巨大的地方负债(这种负债是允其借债的行政规定和反危机政策造成的)。报告认为国有企业炒股加重股市泡沫化,造成股市动荡(不合常识)。报告批评有的国企参与金融衍生品业务遭到巨额亏损(股民和美国五大投行亏得少?)。
《天则报告》认为企业存在的目的就是为了给投资者提供利润(太陈腐的观点),那就要问我们是社会经济的研究者还是某一企业的股东?
(三)国有企业的分配表现
建立公有制必将在公有的范围内实行按劳分配或按需分配,消除剥削、杜绝两极分化,并有助于在全社会缩小收入差距,实现公有制的第二项使命。但《天则报告》认为,国有企业在收入分配方面并不像以往认为的那样体现了公平,而是极为严重地损害了公平原则。报告避开了社会分配方式的优劣,避开了煤老板、房老板和出口商的暴发,避开了老板的苛刻和民工的低收入与工资被拖欠,在其《国有企业的当下表现(二):分配》一章(63-82)中,集中表白一个问题:国有企业的领导和员工在分配方面占了社会的便宜。
报告指出,2004年以后,国有企业的人均“劳动者报酬”越来越高于私营企业和非国有企业,2008年分别比私营企业高63%,比非国有企业高36%。报告称其原因为国有企业“留下的多是被称为关系国家安全和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的企业”,其危害是在全球金融危机的情况下,国有企业的收入增长具有一定的刚性。实际上,在我国劳动者报酬占GDP的比重太小情况下,国企劳动者报酬较高正是分配总水平正常和公有制优越性的表现;在经济危机背景下保持相对较高的工资,正是扩大需求的迫切要求,国企职工也并非为此而增加失业。报告指出大部分国有控股公司职工的福利待遇普遍较好,部分效益好的国企除参加国家规定的社会保险外,还会投保补充养老保险、商业补充医疗保险,而农民工参加养老、医疗保险的比例却很小,许多劳务工的社保缴费基数低于工资水平。很明显,这也绝不是国有企业的弊端,恰恰表明了公有企业的先进性。至于一些行业违规多缴住房公积金,则较易纠正,集资建房和以较低的价格向员工出售住房问题,是企业的一种分配方式和住房保障方式,应放到企业分配水平控制和住房保障模式当中去规范。“国企的经营效益和高管薪酬间的关联在公平性上令人质疑 ”也并非公有制的必然结果。在整体税负比较中,2009年,央企整体税负达到8.8%,地方国企为3.5%,民企为3.1%,报告归因于垄断央企上市公司多集中在一些主营业务税负较高的行业,所以可以基本上认为两者的税负水平相当。实际上私企偷税和减税特别严重。
(四)国有企业的边界和国进民退的是非
《天则报告》提出了自己对国有企业使命的认识,即国有企业边界问题。它在摘要中提出,国有企业适合于公共品和准公共品的提供。正文中提出,国有企业的定位是在公共物品与私人物品之间的“过渡地带”,但在这一领域中,也有至少5种其它方法优先于国有企业;国有企业存在的条件,是在提供公共物品时,融资阶段和生产阶段不可分离,尤其当政府成为唯一买家,生产又具有很强的资产专用性或者生产过程需要严格控制时,且这两种情况整合成一家企业也不是唯一的办法。如果国有企业进入可进行市场交易领域,政府为了国有企业的利润最大化,就不可能平等对待其它市场主体;“不与民争利”是限定政府的宪政原则。(122-125)
由于国有经济对于国民经济平稳健康快速发展,对于实质性平等、民主和自由发展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理应优先于其它经济形式,而不是其它方法优先于国有企业;如果讲边界的话,国有企业能够解决的问题,就由国有经济来解决,国有经济不能完全解决的那部分问题比如部分就业问题,就交给非国有经济首先是集体经济来解决,集体经济也解决不了的,就按合作经济、个体经济、民族资本主义经济、中外合作经济和外部资本主义经济的顺序去解决,而不是“私营企业无法解决的时候”,才把国有企业“作为一种可能的方案”(129)。另外,国家基本经济制度以公有制为主体,就意味着公有制经济和非公有制经济地位并非完全平等,意味着国家必须采取相应的政策保证公有制经济的主体地位。资本主义国家对科技型企业、农业企业、中小型企业和本国企业的支持与保护也不是平等地对待一切经济主体。国家的利益属于全体人民,政府是否应当与民争利要看在什么情况下、出于什么目的、与哪些“民”争利,政府恰当地与高收入者、暴利者和剥削者“争利”不仅是社会公正的要求,也有利于社会经济整体健康发展。
《天则报告》对“公共产品”概念也做了不恰当的运用。西方经济学所说的公共产品具有以下特征:消费的非竞争性(在现有的供给水平上增加消费者不需增加成本)、受益的非排他性(排除他人消费该产品几乎不可能或排除成本很高)以及效用的不可分割性。《天则报告》说义务教育、个人或企业不愿承担其风险的物品、从跨越世代的角度看具有正价值的物品,是公共物品或具有公共性质(123),并不符合公共产品的定义。符合公共产品定义的产品只有国防、外交、治安以及制度政策等极少数“产品”。西方经济学认为,“公共产品”私人不愿意提供,因而一般“只能由政府”提供,我国一些人把词序颠倒过来,说“政府只能”提供公共产品,使公共产品一词成为反对公有制的理论武器。实际上,公共产品理论并不能说明为什么“政府不能”提供非公共产品。
由于国有经济负有巨大历史使命以及国家基本经济制度的要求,公有制经济不仅必须实行比例和领域的“垄断”(事实上已经没有这样的政策了),在国有经济比例不高的情况下,还应增加国有经济比重,实行“国进”。但一些人却把“国进民退”当作不言自明的错误来指责,而在数据表明事实是“国退民进”时,《天则报告》转而论证存在“结构性的国进民退”并指责“结构性的国进民退”对市场竞争和民营经济产生了影响。(83-100)报告列举的许多“结构性的国进民退”的数字只表明在几个基础类和资源性行业中国有经济的比重增加了一、两个百分点,但报告回避了一个广为流传的研究结果是我国大部分行业为外资所控制,且国有经济下降了许多百分点。(关于垄断的是非,已有大量文章澄清,报告谈了不少国企“垄断”的琐碎事例,因篇幅不再置评)。
(一)国有经济效率的判断标准与表现
对“效率”的一致理解是投入产出之比。按萨谬尔森《经济学》的解释,经济效率指最有效地使用社会资源以满足人类的愿望和需要。评价经济效率要看社会资源使用与社会满足程度或满足状况的对比关系。
通行的衡量效率的指标都是针对微观企业的,而站在社会的角度,企业生产活动的投入是全部要素资源即可计量总资产,产出是全部新创造的财富或新价值。所以从社会角度衡量企业微观效率,即衡量企业全部资源消耗和全部产出之比的最佳指标应为资产净增加值率;我国使用过的社会贡献率(企业社会贡献总额/平均资产总额)含义相同。
但通行的企业效益分析一般不使用“效率”概念而使用“效益”一词,虽然“效益”具有与效率相同的学理含义,但站在企业要的是“效益”而不是“效率”。企业效益效率可以用几十个比例指标来衡量,而对企业所有者来说最重要的投入指标是资本,最重要的产出指标是利润,因此最终以净资产收益率(资本利润率)为落脚点。但利润只是企业投资人的收益,并不能代表社会的收获,全部投入即社会资源消耗也不仅仅限于资本;利润率还受制约于新价值在劳动者报酬、税收、利息、利润间的分割比例;况且资本家对微观利润的追求这一效益动力会把宏观经济推向经济危机,表明我们不应当陷入“合成谬误”。因此,利润率(收益率)类财务指标是最不能反映社会经济效率的评价指标。
实际上,微观综合性投入产出比例指标也只能是一种参考,并不能准确地代表一种所有制的效率。当我们考察“国有企业”效率的时候,实际是在考察“国有制度”作为一种社会整体制度是否优越的问题。由于生产、交换、分配、消费的相互作用,企业行业间的相互作用等原因,国民经济效率不等于企业效率,企业投入产出之比并不能反映宏观经济体产出的发展速度、平稳性、质量及结构。不同所有制企业资金(分母)密集程度不同;国家定价影响增加值(分子)数量乃至利润数量。尤其是,私营企业劳动强度大,劳动时间长,人力配置紧,平均工资低,实质性的劳动投入量很大,但企业耗费的劳动投入所需资金(分母)比较少,因而提高了私营经济名义资产净增加值率,当然也提高了名义净资产收益率。基于此,本文标题讲“国有经济”而未讲“国有企业”。
使用“全要素生产率”、生产函数、技术效率等指标研究所有制效率除具有上述缺陷外,还有其他问题。全要素增长率本来是用于分析技术进步的,并假定各种要素的贡献可以分解和替换,其用于评价所有制效率的合理性尚待进一步研究。生产函数主要是西方经济学用来论证劳动和资本“要素贡献”份额的,而这种份额并不能分解,效率也远非资本和劳动的投入量所决定。技术效率指在既定的投入下实现了产出最大化,或者在生产既定的产出时实现了投入最小化,涉及最小可能性投入、最大可能性产出等问题,实际上难以科学计量。
经济学研究的是人类社会的满足,不是股东或直接出资人的满足。判断所有制的经济效率要看某种所有制对国民经济发展的速度、平稳性、质量和社会投入产出比的影响。(1)速度和平稳性。由于折旧不是新价值,用净价值指标反映经济增速及平稳性比GDP/GNP指标更科学。进行速度比较时还要同时分析影响速度的非所有制因素,如不同国家的自然资源差别、人才基础、马太效应、非正常获益、政策正误等情况。(2)质量和投入产出比。包括社会投入方面的环境损伤、资源耗费、劳动时间和强度,社会产出方面的环境改善、产品和服务质量的提高、结构的改善和升级等等。这方面需要定量和定性相结合的方法来分析,量的方面如环保效率、环保影响、资源利用效率、劳动生产率、净增加值率等。
同时,评价所有制的优劣还要分析某种所有制的社会影响,而社会状况包括经济平等、民主自由乃至社会关系、道德状况等。“人类的愿望和需要”即社会经济的最终产出是社会总福利。根据福利经济学的分析和历史经验,按劳分配和按需分配收入差距小,可以提高全社会的总幸福感;同时,平等、民主、自由发展和人际和谐也是人民群众的基本需求。所以,广义的效率包括社会效益;社会制度评价的社会标准和价值标准与生产力效率标准相辅相成,而且不可或缺。分析社会状况需要设置职工所得率和职工劳动报酬水平、就业容量(企业平均人数/平均资产总额)、政府所得率、经济结构、分配结构等方面的指标进行分析比较,还需要通过人民群众的评价来判断。
公有制的优越性早已为实践所证实。我国近三十年来经济发展速度遥遥领先于资本主义世界的事实无需赘述(虽然经济发展质量也存在一定问题),关于苏联时期经济发展速度远远快于资本主义世界的数据也非常鲜明,我国计划经济时期经济发展大大快于资本主义世界,其数据也为许多文章所列举。公有制经济避免了经济危机,且避免了国际经济危机产生严重冲击。在微观投入产出比方面,许多数据也表明,国有企业并不差,[7]在社会效益方面,公有制经济成为提高普通劳动者收入水平的主要领域。陈波、张益锋的研究表明,2004- 2008年国有及国有控股工业企业的经济效率(企业经营状况)有4年高于私营工业企业,而社会效率5年都比私营工业企业高。[8]
《天则报告》把股东效益净资产收益率作为评判社会经济制度效率的基本指标,判断标准的错误使自己的大量分析没有意义。
(二)“国有企业真实利润率”的真相
《天则报告》的一个主要研究结论是,扣除应付未付成本与补贴即土地租金、其它资源租金、利息优惠和财政补贴等,2001年到2009年,国有及国有控股工业企业的真实净资产收益率为-4.39%(57页;摘要说是-6.29%)。虽然把净资产收益率作为评判经济制度效率的基本指标证明不了什么,但其结论极富视觉冲击力,我们不得不把这个被一位自称超越左右的著名经济学学者称为“很专业、很有水平,要驳倒它不容易”的报告,认真加以梳理。
1.国有企业有无“少交的地租”
《天则报告》认为,国企获得过很多无偿划拨的土地和价格偏低的协议出让的土地,应交地租但没交地租。按土地的市场价格和3%地租率计算,2001~2009年缺失的工矿仓储和商业地租年平均8300多亿,2009年达到12000多亿(183)。
其实,“少交地租”一说根本不成立。第一,计划经济时期虽然无偿划拨土地,在向市场经济转变时期有少量划拨土地和非市场价协议转让土地,但企业为国家承担了大量冗员就业、社会保障、企业办社会等负担,计划经济时期利润全额上缴,80年代还有利润分成,按百分之十几的利润率加社会支出,企业对国家几年的非税贡献就会大于国家全部投入,而体制转换时期非国有企业在这些方面的支出接近于零。第二,即便假设国有企业历史上少付了土地价款,但其数额到了今天也已经微不足道,对今天的企业效益已无影响。历史上少付了价款也取得了完整的土地使用权,而今天土地价格已暴涨十数倍,按今天的土地价格计算历史上少付土地价款“应付的”不存在出租关系的地租,毫无道理,就像历史债务或优惠,不能按今天的物价要求多倍偿还。第三,私营企业通过协议出让和收购国企获得的土地比国企获得的协议出让土地更便宜,且无利益补偿。因为非国有企业便于拉关系;我国大富翁三分之一出于房地产业,90年代前后房价并不高,但房地产业资本利润率非常高,甚至达到300%,其原因在于土地价格非常低,那时候,县长通过土地“批租”一年获行贿款上百万元十分容易;我国各地“招商引资”多年来十分强劲,主要针对外资和外地的私人资本,以土地廉价和零地价为首要优惠手段;私企从改制国企获得大量土地,绝大多数转让价格低廉,基本是白送或接近于白送。第四,所有者向自己的企业注入土地是注入资本,就像注入货币资金和土地入股,其回报是利润而非地租;事实上,国企土地使用权早已计为国有资本,与其他资本一起分摊利润,不存在虚增净资产收益率的问题。
退一万步,即便计算地租,《天则报告》的计算也极为夸大。一是国企用地面积计算有造假之嫌,至少是计算口径错误。《天则报告》引用尚前名、王仁贵的文章,说“1996年我国国有工矿建设用地面积为2.77万平方公里,2010达到4.3万平方公里”,而被引文章的原话为“我国城镇和工矿用地总面积已达10万平方公里,其中4.3万平方公里的工矿用地”,“独立工矿用地……1996年的2.77平方公里”。[9]显然,报告加了“国有”两个字,把工矿用地作为国有工矿用地,而国有工矿只是全国工矿的一小部分。报告“相辅相成”的另一个数据同样有误:“……据此可知1997年城镇工矿用地面积约为562万公顷。……1997年除集体、乡镇个体等企业外的工业总产值占全部工业总产值的比例52.9%,估算1997年国有工矿建设用地约29730平方公里。”(174页)这里报告把727万公顷“城镇工矿用地”理解为“城镇的工矿用地”,非原文原意,极大夸大了国企用地。实际上,“城镇工矿用地”指“城镇和独立工矿”用地:《2005年中国国土资源报告》将“新增独立工矿建设用地”与“新增城镇建设用地”并列,土地供应用途结构则把“工矿仓储用地”与“房地产开发用地”、“其他用地”并列;《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2006-2020年)》,除“城镇工矿用地”外,并无其它城镇用地内容;前述尚前名、王仁贵的文章明确地使用“城镇和工矿用地”用语;优化配置城镇工矿用地的具体目标包括合理安排城镇工矿、农村居民点和基础设施用地规模和时序。[10]
报告对历年国企划拨和协议转让土地数量的估算同样错误。报告的估算过程为,“设定1989年开始,每年以划拨方式出让的国有工业用地占新增加供应土地的比例以6.71%的速度递减,到2003年递减到6%;而以协议方式出让土地以5.79%的速度递增,2003年增加到81%。”“2003年~2008年,每年增加的划拨与协议出让土地面积根据《中国国土资源统计年鉴》中的数据计算。”“每年新增的划拨用地由国有企业无偿获得,每年新增协议出让土地中,由国有工业企业获得土地面积根据国有工业企业占城市工业经济的比重估算”,(175- 176页)其错误是:划拨比例不应按递减估算,而是1990年制度改变后剧减,以后平稳,如同报告资料所示招拍挂土地2003年制度改变后剧增,以后平稳;尤其是,国企划拨用地,包括新增的和原有的,已大量地转为非国有企业使用,许多地方国企已出售殆尽,报告并未扣除;新增协议转让土地,也有一些转为非国有企业所有,而报告仅剔除2003年以后当年新增协议用地中的非国有部分。
这种错误在计算国有商服用地“少交的地租”时表现得更为不合常识。报告根据“公共设施用地占城市建成区面积的比重”和“全国历年城市面积情况”,估算出历年“公共设施用地面积”,再根据“出让的商服用地平均约占出让的公共设施用地的比重”,估算出1989~2002年国有商服用地面积占城市建成区面积的8.76%。2003~2009年国有商服用地面积根据《中国国土资源统计年鉴》中每年增加的商服用地面积进行计算。(180页)报告称“1989年国有商服用地面积约为1092平方公里,以此作为划拨商服用地的基数;再根据《中国国土资源统计年鉴(2003)》,以划拨方式和协议方式出让的商服用地占总供应商服用地的比例分别约为13%和35%,设定从1989年每年以划拨方式出让的商服用地占新增加供应土地的比例以约6.2%的速度递减,到2003年递减到13%,而以协议方式出让土地以2.5%的速度递增,2003年增加到35%,据此计算出国有商服用地面积。”报告不仅没有考虑大量国有商服企业土地向非国有企业转让,甚至把协议转让土地和市场转让的土地全部算到了国企头上,从而在总量上把“全国”当“国有”,根本没有提到国有商服经济占全部商服经济的比重,其《商服用地面积表》中“商服用地面积”确实与《国有商服用地中划拨和协议用地表》中的“国有商服用地面积”数字相同。
二是地价确认极不合理。报告没有采纳全国城市地价数据,而是采用105个主要城市的数据。2008年105个主要城市工业用地价数据与全国城市地价数据差2.79倍,2009年商服用地价格二者相差4倍,地价不是105个主要城市所能代表的。事实是,大量的国有企业尤其是其分支机构和矿山都分布在105个主要城市之外,甚至根本不在城市之内,即便在105个城市,工矿所在的城郊地价也大大低于城市平均地价。面积和价格的双重错误,使所谓“少交的地租”多算了十余倍。
2.国有企业是否存在“少交的矿山租金”
《天则报告》说国有矿山所交资源税、资源补偿费、特别收益金税率偏低,即租金低估(45-49页)。其实,“少交矿山租金”的问题同样不存在。第一,这里不需交租。计划经济时期无偿划拨的矿山已大部分已资源枯竭,继续生产的也属贫矿,且计划经济时期的利润上缴已予补偿,在向市场经济转变时期获得的少量无偿矿山和后来获得的少量协议价使用权,远远不能抵偿国有企业社会担负支出。近年国有矿山和勘探单位应交矿业权价款已转为国家投资,与其它国有资本融为一体,转为国家投资时还要冲减利润。较新出让的矿山开采权,企业付出价款取得采矿权,就无需交租,且国企和非国企定价方式相同,非国有企业获得矿山开采权还可能价格更低,如《天则报告》所说,山西购买二手矿山开采权或入股,代价可能是原始矿山开采权价款的几十倍,且煤老板暴发速度惊人,说明私企获取矿山开采权费用十分低廉。而且,既然以政权名义统一征税,把资源税理解为一种流转税更正确,即使中国比有些国家税率低也不是少交了租金。第二,国有企业并没有少交资源类税。(1)资源税、资源补偿费、特别收益金,国有矿山和非国有矿山税率相同,不能说只有国有矿山少交了矿山租金。(2)矿山还要逐年缴纳探矿权采矿权使用费。(3)报告也可能觉得矿山领域国有企业比重大,资源税税率低增加了国有企业的总收益,但是作为资源税补充的石油特别收益金征收比率为20%-40%,税率非常高。报告认为特别收益金是税不是租,而租金是应当进入成本的。实际上,特别收益金的征税对象是石油而非所得,计税依据是销售收入而非利润额,它就是计入企业成本的。其减少企业利润的作用与资源税无异。(3)我国主要由国有企业缴纳的成品油消费税,立法宗旨也是针对不可再生和替代资源的。美国消费税占联邦总税收目前在0.4%左右,是辅助税种,而我国消费税是五大税之一,通常被称为三大税种之一,成品油消费税又是消费税的主要税目之一。报告计算的全国国有矿山2009年少交的租金为416.33亿元,而仅中石化2009年消费税就达1102亿元。
《报告》在计算所谓的应缴矿山租金时,把石油特别收益金列入应缴基数,而石油特别收益金征收比率特别高,夸大了“少交的”租金。
3.国有企业是否享受不合理的“低融资成本”
《天则报告》不仅批评国有企业相对易于取得贷款,还采用刘小玄和周晓艳提出的2000年~2007年平均国企贷款真实利率水平1.6%和平均市场利率水平4.68%的数据,认为受到政府支持的国有企业融资成本低于应支付利率,2001到2009年利息支付差额占国有及国有控股工业企业名义利润总额的47%。(49-51页)
金融学基础知识告诉我们,在期限、流动性以及所得税相同的情况下,利率的差别就在于违约风险。银行贷款定价主要就是研究客户的风险,风险越大,利率越高,即要有风险溢价,如果风险过大或风险难以预料,就不能向其融资。利率低于贷款的短期融资券乃至一般企业债在资本主义国家也主要是大企业才能发行。目前私人企业比国有企业平均规模小得多,而小企业和私人企业破产关闭停产亏损以及资金周转不畅的概率比大企业高出10倍也不止,欠债外逃、恶意逃废债的事件也经常发生,而国有企业领导者逃废债的动力和便利远远不如私人企业主;私人企业财务情况还难以核实。经济学者经常说的信息不对称和道德风险正好用在这里;国企融资优势不是因为政府优惠,而是国有经济优越性和市场规律作用的必然结果。
但令人惊异的是,刘小玄研究员如何算出来国企实际上只需要支付1.6%的融资费率,市场利率水平只有4.68%(数值偏低夸大倍数)?报告自己列举的2002年-2007年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历次调整为5.31%,5.58%,5.85%,6.12%,6.39%,6.57%, 6.84%, 7.02%,7.29%,7.47%。我国自1999年4月1日起,全部贷款利率下浮幅度为0.9倍。我国贷款利率下限是官定利率,是不可逾越的,任何统计资料绝不可能出现低于官定利率的贷款利率。刘小玄是我国用经济计量学方法验证国有企业非效率的代表人物,读过数学硕士的金融学博士余斌研究员认为她的好几个在顶尖刊物上发表的论文都存在模型错误。我们不知道刘小玄从国家统计局找到了什么样的大约33万左右的企业观察值,排除计算错误和数据虚假,可能的解释是她的计算公式——实际利息率=企业财务费用/企业总负债——搞错了。企业财务费用的主体是利息,多数情况下二者差别不大,而在(原)会计准则中,非金融企业负债(分母)项目则包括:短期借款、交易性金融负债、应付票据、应付账款、预收账款、应付职工薪酬、应交税费、应付股利、应付利息、其他应付款、代理业务、负债预提费用、预计负债、递延收益、长期借款、长期债券、长期应付款、未确认融资费用、专项应付款、递延所得税负债等。容易看出,其中需要支付账面利息的只有借款和债券等少数几项,因而分母被夸大了。
类似地,报告引用的香港金融研究中心的分析,说2001~2005年,国企能以2.55%的平均利率(支付利息/负债)获得贷款,私企平均利率高出将近两个百分点,实际利息率(融资成本/负债),私企平均是国有企业的3.46倍,假设国企必须支付市场水平利率,国企利润在近年来已经彻底消失,整个部门亏损严重。这里同样把资产负债表中的约20项负债等同于贷款。
4.国有企业是否偏得“财政补贴”
《天则报告》提出中石油和中石化2007~2008年在有整体巨额利润的情况下仍然获得共763.49亿元的补贴(51-55)。但报告忽视了自身列举的数据表明2006-2008年中国成品油零售价格低于其它国家平均水平。有整体巨额利润不表明炼油部分有多少利润,巨额利润不等于利润率高。
报告批评石油产品的价格实行管制,尤其在2008年以后,管制价格经常高于国际市场的价格,实际上构成对垄断国有企业的补贴。报告同样回避了自己的4年数据中有3年中国的价格低于其它国家平均水平。报告说除2008年外,中石油在其他3年的原油平均价格要略高于国际油价,但不提中石化4年中有3年原油价格低于其它国家平均水平。
报告认为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中企业新设出资和补充国有资本可视为一种隐性补贴。但这种补贴并不提高利润率,不影响实际利润率的比较;若按此推论,股民申购新股和购买配售的股票都成了隐形补贴了。
报告没有提到的有利于非公经济的补贴有:2008—2010年,因政府管制电价仅五大电企火电累计亏损额就达到602.57亿元,等于国企向社会和非公企业提供了大量补贴;种粮农民直接补贴、农资综合补贴、良种补贴和农机具购置补贴、农业税免除是对个体经济的补贴;营业税、增值税起征点的设置使80%的个体户不纳税(各年比例不同);每年出口退税几千亿元,而国有企业大多数是满足国内生产生活需要的;2007年之前企业所得税对小型微利企业实行低税率,外资所得税优惠巨大,2008年后还有5年过渡期;中央和地方对中小企业有一系列税费优惠政策,对国企却没有。政府科技经费也是国有资产,科技支出大量拨给非公企业而不算作国家出资。
5.国有企业有无巨额“垄断利润”和“垄断损失”
令人不可理解的是,报告引证天则所《中国经济的市场竞争状况:评估及政策建议》,“使用真实利润=(营业利润+管理费用+福利费用总额+财政补贴),并以垄断福利损失加上管理费及福利费用总额作为垄断社会损失的最高估计”,计算2007年22个“行政垄断行业”中的社会福利损失,结果最低估计为8513.94亿元;最高估计为11380.92亿,为总增加值的46%(55-56)。其实,22个行业中只有电力供应,热力、燃气、自来水行业中的供应部分是真正的垄断行业,其它行业不是垄断行业,因此谈不到垄断福利损失;按《天则报告》的分析,财政补贴已经变成企业的利润,在营业利润之外再“加上”,不合逻辑;任何企业都有管理费用和福利费用,怎能全部算作真实利润?该《建议》假设“少支付”的租金全部转化为福利费和管理费,这种假设太不现实;福利费用如医保、食堂等算作垄断损失也不合理。
垄断利润是高于平均利润的利润。《报告》和一些媒体一样,说国有企业利润大半是少数行业、少数企业获得的垄断利润。但他们忽视了,这些少数行业企业的规模占国有资产的比重也很大,仅石油石化国有资产即占全国国有企业总资产的1/5,占央企的比重更大。2008、2009、2010年净资产收益率,中石油14.38%、12.17%、14.584%,中石化8.64%,16.47%,16.79%,而报告计算的2008、2009年规模以上非国有工业企业净资产收益率为15.36%、15.59%,近于亏损的联通和电力行业利润率低于平均利润率的差额,几倍于中国移动利润率高于平均利润率的部分,所以国有经济没有获得垄断利润。
6.国有企业有无“企业办社会”和“退休职工负担”
《天则报告》认为“企业办社会”是国企制度的弊端之一,是不当成本,不应当作成本对名义利润进行修正(56)。我们认为,“企业办社会”的学校、医院、司法等等,企业不办政府也得办,政府让企业办是利用企业利润代替财政开支,结果是减少了国有企业应有的利润额。所谓是弊端,乃在于加重国企负担并且负担不平等。
报告说,我国早在二十一世纪初,就基本完成了社会保障社会化的改革,“退休职工的负担”也不应成为国有企业成本偏高的借口(57)。事实上,报告引证的文件只要求“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二十一世纪初并未完成社会保障社会化问题。例如国有单位退休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一直由原单位逐年缴纳参保费用,不缴纳的就没有待遇。更重要的是21世纪前10年国企普遍守法缴纳社会保险费及住房公积金,这些缴费可达工资总额的40%,而私营企业参保面非常之小,参保者缴费额度一般也很低,加上私营企业广受诟病的低工资,“不当”地抬高了名义利润率。
三、余论:国有经济的改革方向
现实的国有经济确实有一些表现不好的地方,但那都是违背了公有制本性而不是实行国有制的必然结果,是容易解决的问题。如《报告》提到的企业管理层自定薪酬、部分企业工资过高、退休官员到企业兑现利益、招收内部人就业、过高的职位消费、国有资产流失等问题,下个决心就能更正。正像《报告》所说,薪酬问题是由于一些不恰当的文件规定造成的。西方国企领导人按公务员给予待遇,只领取同龄普通员工的工资,内部人就业、职位消费过高问题基本不存在。也许那些国企离国企的性质更近。
《报告》提到的现行国有经济一些体制性问题也都无需通过消灭国企而可以根据国有制特点去革除。如院内活动(企业只需游说行政机关即可)、部门立法、“内部人控制”、国资委体制等,正像《报告》所说,在西方都是议会决定国有企业的一系列重大问题,包括兼并、出售、对国有企业财政拨款、领导人任免、国企(政府)预算等等。《报告》对改革措施应符合国企性质的一些看法早有类似论证。
关于国有企业分红问题,按照投资学的原理,如果一个公司有良好的投资项目,其股权收益率(股权价值的年增长率)大于股东的必要收益率,即ROE>k,那么股东就认为公司应多将利润投资于良好的项目上去;相反,如果股权收益率低于必要收益率或低于行业平均水平,那么公司就没有任何扩大投资的必要,应该将股权收益全部分配给股东,由股东自己去寻找更优秀的投资项目。所以,国企利润分配不能由企业决定,也不能规定分红比例,而应由人大领导下的国资管理机构或国资投资公司分别决定不同企业的利润分配。如果经过评估认为一个企业有较重要的投资项目,符合产业政策的项目,或增加值率较高的项目,应将全部或绝大部分利润留给企业,否则应全部或大部上缴,投资于重要的项目或发展潜力更好的企业,但在国企比重较小的情况下不能交由公共财政去支配。
搞好国有企业的根本途径是所有者到位,实现民主管理、民主决策、民主监督,同时实行严密的国家监管,建立严格制衡的企业治理体制。限于篇幅,本文不能详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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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载《探索》2013年第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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