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企业“政策工具论”应当休矣
——建立公有制、国有企业的目的(之三)
计划经济是公有制逻辑基础的说法,从理论上否定了国有企业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存在的合理性。但是在我们这样的国家,最起码一下子全面取消国有企业是不现实的,于是另一种貌似公允的看法得到了更多响应,那就是把国有企业视为政府干预经济的“政策工具”的所谓“凯恩斯主义”。这种主张否定了我们的国有企业为劳动群众谋利益的本质,为限制国有企业发展提供理论根据。与自由主义相比,凯恩斯主义对国有企业的态度相对宽容一些,欺骗性也更大些。但不管是凯恩斯主义,还是自由主义,两者的本质并无差异,都竭力否定社会主义公有制的国有企业为劳动群众谋利益的本质属性,为企业的私有化造势。
主流经济学认为,“在资本主义社会中,国有企业……是实现某些社会政策目标而建立的一种特殊的企业组织形式,即国家直接干预经济的一种方式,是弥补市场缺陷的一种手段。”(张卓元、郑海航主编《中国国有企业改革30年回顾与展望》,人民出版社,2008年12月版,第76页)所以,我们的一些专家学者也就认为“国有经济在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发挥着国有经济在市场经济体制中的一般功能。即弥补市场失灵、为实现政府的政策目标调控宏观经济的功能。”(同上,第80页)
虽然紧接在这句话后说,“除了这些功能之外,国有经济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还发挥着特殊的功能。”(同上,第80页)似乎是在强调中国的国有经济和外国国有企业有所不同,但实际上并没有指出两者之间有什么实质性的区别,无非是中国政府利用国有经济干预经济的范围更广一点、程度更深一点、时间更长一点而已,说到底国有企业还是政策性工具。
既然把我们的国有企业同样定位在政府的“政策工具”上,其作用仅仅是为了“弥补市场失灵的缺陷”,那么由社会主义公有制的性质决定的国有企业为劳动群众谋利益的主要职能和任务也就被取消,《宪法》规定的国有经济的“全民所有制”性质也就被阉割,失去了应有的意义。当然,笔者并无意否认社会主义的国有企业同样具有弥补市场失灵缺陷的“政策性工具”作用,但是这绝不是社会主义国有企业的主要和基本的职能,而仅仅是基于为劳动群众谋利益这一根本任务派生出来附带职能。也就是说,“弥补市场失灵的缺陷”,可以是资本主义国家的国有企业的主要任务,但是社会主义国家的国有企业却不是为了“弥补市场失灵缺陷”而生的,建立社会主义国有企业的目的是要为劳动群众谋利益,国有企业存在的本身体现的就是就是劳动大众的利益。为了给劳动群众带来更多、更大、更好的利益,在可能的条件下,国有企业要办得要越多、越大、越好,可以说是“韩信点兵,多多亦善”。如果只是为了“弥补市场失灵的缺陷”,国有企业自然不必太多了,作为“政策性的工具”够用就行。所以,大幅度减少我国的国有(集体)企业,把国有(集体)企业在国民经济中的比重降下来,也就成了一些人为之奋斗的目标。
我们国家的国有企业过去确实存在着面广量大实力差,难以适应市场竞争要求问题,适时对国有经济的布局和结构进行调整,将国有(集体)资本从那些生产社会化程度比较低,技术经济基础比较差,国家暂时又没有条件帮助其改造升级的中小型企业中退出来,是非常必要的。这样的调整也并非第一次。上世纪六十年代初期,我们国家就有过一次以“调整、巩固、充实、提高”为方针的调整,在那次调整中就有不少企业从全民所有制企业中退了出来成为集体企业,不少全民所有制企业职工转变为集体所有制人员,甚至下放农村成为人民公社的社员。但是这种调整并没有改变国有企业的定位,没有取消国有企业的基本任务和主要职能。根据中共中央十五届四中全会作出的《中共中央关于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重大问题决定》,——笔者)对“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进行的调整,同样如此。调整的目的就是要“从总体上增强国有企业的活力和国有经济的控制力”,而不是要改变国有企业的职能,取消国有企业的为劳动群众谋利益的根本任务。
但是,一些专家学者利用自己的掌握的话语权,以“凯恩斯主义”为依据,大肆曲解中央的决定,掀起了一场对国有(集体)企业的大围剿。
他们说,“国有经济的控制力不是简单的规模多大、比重多少的问题,而是一个动态的发展过程。”(张卓元 郑海航主编《中国国有企业改革30年回顾与展望》,人民出版社2008年版,第81页)确实,控制本身是一个过程,但是把“控制力”变成了“动态的过程”,那就只能是神逻辑了?!既然“控制力”就是“控制”,是“动态的发展的过程”,那么国有经济有没有“控制力”,有多大的“控制力”,能不能“控制”得住,都无关紧要,只要有个“控制”的样子就行,哪怕是一场“控制表演秀”。笔者以为,那么些专家学者不可能不懂得“控制力”和“控制过程”区别,不能不知道国有经济必须具有足够的数量和过硬的质量,国有企业必须有充分的活力,才能对国民经济进行有限控制的道理。但是,就是这些专家学者竟然说出“国有经济的控制力”只是一个“动态的发展过程”的荒谬说法,这就不能不令人怀疑其居心所在。把“国有经济的控制力”解释为“动态的发展过程”,无疑是对《重大问题的决定》中有关“国有经济应保持必要的数量,更要有分布的优化和质的提高”的说法的彻底否定,从而为国有经济的布局和结构的调整在实施过程中多方面越过了《重大问题决定》划定的界线做铺垫。
《重大问题决定》对“国有经济需要控制的行业和领域”说的是“主要包括”:“涉及国家安全的行业、自然垄断的行业、提供重要公共产品和服务的行业,以及支柱产业和高新技术产业中的主要骨干企业。”但是到了主流经济学家们那里,不具有排他性质的“主要包括”,变成了排他性的“包括” ,(同上,第82页)把不在“主要包括”之类的其它行业和领域,也有可能出现由国有经济控制的情况完全排斥在外,从而限制国有经济可能在其它行业和领域的发展。
对于暂时不包括在国有经济需要控制的“其它行业和领域”,《重大问题决定》中说的是,“可以通过资产重组和结构调整,集中力量,加强重点,提高国有经济的整体素质。”紧接着明确表示,“在坚持国有、集体等公有制经济为主体的前提下,鼓励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但是主流经济学家们用“一般竞争性领域”取代了“其它行业和领域”的说法,暗示国有企业因为不具有竞争性,所以“在一般竞争性领域国有企业可以考虑逐步退出或者仅仅由国家参股”,(同上)把“坚持国有、集体等公有制经济为主体”这个“前提”,抛到九霄云外去了。
至于国有中小企业,不言而喻,更是一个“退”字了得,即国(公)有资本从中小企业中退出来。一度时期,国退民进的典型频频亮相,卖光国企的经验广为传播。似乎是为了纠正历史上“对私改造”的失误,一些地方甚至掀起了“对公改造”的热潮。《重大问题决定》中关于“放开搞活国有中小企业。要积极扶持中小企业特别是科技型企业,使它们向‘尖、精、特、新’的方向发展,同大企业建立密切的协作关系,提高生产的社会化水平。要从实际出发,继续采取改组、联合、兼并、租赁、承包经营和股份合作制、出售等多种形式,放开搞活国有小企业,不搞一个模式”的说法,也就这样落了空。除了“出售”外,实行改组、联合、租赁、承包经营、甚至股份合作制等形式的中小企业,可以说仍属于国有(集体)企业的范畴,但现在统统都是“一个模式”,一卖了之。
“调整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就这样被那些专家学者归结为“国退民进”:国有企业退出中小企业,退出一般竞争领域,降低国有经济在国民经济中的比重;(参见《中国国有企业改革30年回顾与展望》,同上,第82页)使一场本来旨在更好地做大做强国有经济的调整,事实上变成了对国有(集体)企业的一次大“围剿”。一时间所谓“民营化”之风席卷全国,不仅仅国有资本,甚至包括集体资本在内的所有公有资本基本上都从中小企业中退了出来,被私人资本所取代。
据《中国国有企业改革30年回顾与展望》介绍,到2005年年底,国有中小企业改制面已达80%以上,其中县属企业改制面最大,一些县以达90%以上。(同上,第3页)1978年国有工业企业8.4万个,1995年达到11.8万个,之后开始下降,至2006年国有工业企业的数量为2.6万个。国有工业企业的数量占工业企业单位数量的比重表现为1978年至1997年相对平稳,维持在20%的平均水平,1998年出现一个高点达到了39.39%,之后呈现快速下降的趋势,至2006年降至8.93%。1978年国有企业工业总产值为3289.2亿元,2006年为98910.5亿元,增加额为95621.3亿元,平均每年增幅为101%。国有工业企业总产值占工业企业总产值的比重则表现为先降后升再降的趋势,1979年比重最高为78.48%,1997年降至31.62%,而1998年又增至49.64%,之后开始下降,2006年则降为31.24%。(张卓元 郑海航主编《中国国有企业改革30年回顾与展望》,同上,第102页,第105页)
1998年国有工业企业数量占工业企业单位数量的比重和国有工业企业总产值占工业企业总产值的比重都出現回升,其实是一个假象。真实情况是这一年统计部门对统计单位进行调整,年销售收入500万元以下的非国有工业企业不再作为工业统计单位,而年销售收入500万元以下的国有工业企业仍然作为工业统计单位需要上报统计数据。在后来几年中,年销售收入在500万元以下的国有工业企业改制为私有企业,这才退出定报企业的行列。由于非国有小企业先行一步退出工业定报企业,企业总数人为减少而抬高了国有企业相关数据在总数中的比例,于是就有了1998年国有工业企业在工业企业总数中的比重,以及国有工业企业总产值占工业企业总产值的比重回升的假象。实际上1990年代中期以后到2006年,不管是国有工业企业数量占工业企业单位数量的比重,还是国有工业企业总产值占工业企业总产值的比重都是持续下降的,实际上未出现过回升现象。这十多年来,公有经济的主体地位和国有经济的主导作用一直在削弱、在下降,这是一个有目共睹的事实。以至于现在人们不得不对公有制在国民经济中是否还占主体地位表示怀疑,对国有经济能不能做优做大做强,更好地发挥国民经济中主导作用深感忧虑。
基于“凯恩斯主义”对国有企业“政策工具”的定位,专家学者们否定了社会主义国有企业为劳动群众谋利益的根本目的和基本任务,从而使得中央旨在“从总体上增强国有企业的活力和国有经济的控制力”的“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的调整”,被曲解为简单的“国退民进”,这就对人民群众利益的造成极大伤害。这种伤害不仅包括国有(集体)资产的大量流失,大批工人下岗待业收入减少,而且使整个社会保障体系产生了深刻的危机。关于前两点,人们议论的比较多,笔者不再赘言,这里只就后面的问题说几句。
前面笔者已经提到,我们国家曾经有过虽然水平不高,但覆盖面较广的社会保障体系:收费极低的教育,福利性的住房,近乎免费的医疗,无需担心的养老,等等。不过,那时候这些社会保障(保险)所需资金并非都来源于国家财政,可以说除了行政企事业单位是由财政拨款的外,其余的社会保障(保险)资金皆来自于国有、集体企事业,属于企事业单位自有资金的安排。当然,国有企业的自有资金可视为国家财政的钱,但大量的集体所有制企业的自有资金基本上就与政府财政没有什么大的关系了。那时候,国有(集体)集体企事业给自己的职工尽可能地提供福利性住房、医药费报销、生活困难补助、退休养老关怀等等,为国家分担了相当大的责任。也正因为这样,很多国有(集体)集体企事业单位往往利润不多,甚而至于长期处于微利或亏损状态,缺乏更新改造资金,发展不快,从而成为一些专家学者批判公有制企业绩效不佳,适应不了市场经济的论据。
但是,当遍布城乡、面广量大的国有(集体)企业(主要是中小型企业)纷纷改制为私有企业后,这些单位的职工皆由“正式工”变成了“临时工”,沦为给私人老板打工“打工仔”,他们劳动保障、社会福利不再被私人所有者关注。私人企业主们为了实现“利润最大化”,总是竭力压低工人的工资,普通工人的工资往往只能维持最低生活水平。一度时期,很多企业不肯帮助工人参加社保,就是“打工仔”本人也不愿意参加社保,甚至要求企业将应该有由企业上交的社保基金直接发给自己。企业提取和交纳的社会保障(保险)基金,常常是依照国家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而不是根据企业的实发工资数进行计算。企业应该解缴的社会保障(保险)金明显打折,过去用于职工福利和保障的企业自有资金有很大一部分都变成了利润,进了私人所有者的腰包。这在造就了少数“先富者”的同时,也造成了整个社会保障(基金)的严重不足。
国有(集体)企业过去承担的相当部分社会责任在私有化后被甩掉了,人民政府不得不背起这个包袱,为社会保障(保险)基金兜底。如此巨大的经济负担,一下子从企业转嫁给了政府,财力不足的矛盾凸显出来,劳动群众应该享受的社会保障(保险)和公共福利能否得到应有的保证并适时提高成了普通群众关注的焦点,国家社保基金不足经常被炒成热点话题。
所以,我们反对把社会主义国有企业和资本主义国有企业混为一谈,否定社会主义国有企业为劳动群众谋利益的根本任务和基本功能,把国有企业归结为“政策工具论”的观点。一些专家学者们对我国国有企业的重新定位,实质上就是否定社会主义国有企业的全民所有制性质,从理论上说是背离了马克思主义,从实践上看则背离了劳动群众的利益。我们应当抛弃“凯恩斯主义”的“政策工具论”,回归到马克思主义上来,回归到为人民大众主要是劳动群众的谋利益上来,坚持公有制的主体地位,理直气壮地把国有(集体)经济做大做强做优,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为广大劳动群众提供更多更好的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
值得庆幸的是,虽然大量的国有(集体)企业消失了,但得以保留下来的国有企业经过企业改制、资产重组和技术改造,一个个都成了精兵强将,犹如经历了二万五千里长征的红军,人数虽然大为减少,但战斗力更强,为增强国有经济的实力,提高国有经济的控制力,逐步建立覆盖每一个劳动者的社会保障体系,为保证国家的社会主义性质夯实了可靠的基础。乃至于这场“围剿”过后不久,就出现了令一些人惊呼的所谓“国进民退”现象。真是应了以前的一句老话“人算不如天算”,只是这个“天”不是“老天爷”,而是客观规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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