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主义的优越性的显著标志
——建立公有制、国有企业的目的(之四)
什么是社会主义,社会主义的优越性最显著的标志又是什么?要全面、准确地把这个问题说深说透,很显然,没有长篇大论,仅靠三言两语是难以做到的。不过,笔者在这里还是想从普通民众个人体验的角度,根据最初始的理解,用最简单、最质朴的言语来说明。因为,这个问题的解释现在虽然纷繁复杂,但笔者觉得它们都是从初始的理解衍生、分化、发展而来的,只有知晓“社会主义”这个概念的本义,才能真正理解“社会主义”,把握社会主义的“真谛”。如果只是借题发挥,言不及“义”,纵然旁征博引,洋洋洒洒,就会令人感到不明就里、不得要领。就像一句老话说的那样:你不说我还清楚,你越说我越糊涂。
关于“社会主义”,《辞海》有这样一段解释,很有意思。那段解释是这样的:“‘社会主义’一词,大都认为起源于19世纪30年代英法两国空想社会主义者的某些著作中,系由‘社会的’一词衍生而来,该词导源于拉丁文socialia,原意是‘同辈的’、‘同伙的’,用来表示为了提高劳动群众的福利和保障社会和平而改造社会制度的思想。”(《辞海》下卷,上海辞书出版社,1999年版,第4490页)这就是说,所谓“社会主义”,简而言之,就是要“提高劳动群众的福利和保障社会和平”的思想和制度。对照由资本主导一切,致力于赚钱赢利的资本主义,以人为本,致力于“提高劳动群众的福利和保障社会和平”的社会主义思想的出现是人类社会的一大进步,所以在上世纪三、四十年代,首先在西欧广为流传,继而风靡世界。
但是,以人为本,以社会大众为本,要“提高劳动群众的福利和保障社会和平”的思想和制度,并不能代表“社会主义”的全部含义,与我们今天实践的科学社会主义更不可相提并论。那些形形式式的所谓“社会主义”有一个共同点,就是反对通过无产阶级革命夺取政权,建立生产资料公有制来实现社会主义,在他们那儿“社会主义”充其量不过是一个幌子而已,它们谋求的无非是少数资产者和小资产者的利益,而非真正的普通劳动大众的利益。不过,有一点我们也必须明了,仅仅要“提高劳动群众的福利和保障社会和平”,未必就是真正的社会主义,但是不以“提高劳动群众的福利和保障社会和平”为目标,在这方面花力气、下功夫的,肯定也不是真正的社会主义。
马克思在《哥达纲领批判》一文中涉及到劳动群众直接利益的有这样两方面的内容:一是消费资料在生产者(劳动者)之间,按劳动量进行的分配;二是消费资料在“进行个人分配之前,还得从里面扣除”,用于“和生产没有关系的一般管理费用”、“用来满足共同需要的部分”、“为丧失劳动能力的人等等设立的基金”。(《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三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9-10页)
关于消费资料在生产者(劳动者)之间的分配,马克思说,“这里通行的就是调节商品交换(就它是等价的交换而言)的同一原则”,“在这里平等的权利按照原则仍然是资产阶级的法权”。(同上,第11页)这就是说,社会主义社会(共产主义第一阶段)生产者(劳动者)获得消费资料的方式,起码在表象上和资本主义社会中劳动者得到消费资料的方式没有太大的区别,甚至可以说是“差不多”。
但是对于扣除下来的消费资料的使用,马克思却突出了社会主义社会(共产主义第一阶段)和资本主义社会的不同。比如,“用来满足共同需要的部分”,马克思在列举了“学校、保健设施等”后专门进行了这样的说明“和现代社会比起来,这一部分将会立即显著增加,并将随着新社会的发展而日益增加。”(同上,第10页)还有,“为丧失劳动能力的人等等设立的基金”,马克思解释道“总之,就是现在属于官办济贫事业的部分。”而对于所有一切扣除,马克思说“会直接或间接地用来为处于社会成员地位这个生产者谋福利”。(同上,第10页)这就说明,在为劳动者(生产者)谋福利这一点上,马克思认为社会主义(共产主义第一阶段)要明显优于资本主义社会(现代社会)。
所以,社会主义的优越性,从经济上、政治上可以说上好多好多,但是基本的、首要的,也是普通群众感受最深也最关心的,就是所能享受社会福利。因为对普通劳动者来说不管在什么地方,不管在什么时候,都得靠自己的劳动吃饭,都得“按劳取酬”,在这一点上,情况差不多。生产劳动的性质差别从根本上说在于生产资料的所有制,但就个人的感受而言,却在于劳动者能否享受应有的社会福利。劳动者享受不到应有的社会福利就会产生“失落感”,就会滋生“被奴役”的情绪,能够享受应有的社会福利,劳动者就会有“归属感”,就能萌生“主人翁”意识。是社会主义就必然会为劳动群众提供必要的社会福利,并随着经济的发展,逐步提高社会福利水平,而不能保证为劳动群众提供必要的社会福利,就不能说是社会主义的,或者说就不是真正的社会主义。
不过,如果因此说社会福利水平高的就是社会主义,社会福利水平低的就不是社会主义,那也是肤浅的,庸俗的,绝对化的,是不正确的。古人有言:“百善孝为先,论心不论迹,论迹穷人无孝子。”一个月收入上百万的富豪拿出一万元给父母,与一个月收入一、二千元的穷人拿出一、二百元给父母,两者比较,谁更有孝心?答案是显而易见的。其中的道理古人都能想明白,难道现在的人反而不清楚!?所以,在讨论我们国家和西方发达国家的社会福利这个问题上,我们不应当简单地论迹不论心,而应当既论迹,更论心,全面地、发展地看待这个问题。
资本主义国家在早期并不关注普通劳动群众的社会福利,劳资矛盾十分尖锐,民众社会福利水平的明显提高主要是在二次世界大战后。就目前的情况看,西方发达国家的社会福利要明显好于于我们这些发展中的社会主义国家,于是有人就认为社会主义不如资本主义,甚至有人觉得我们所要搞的社会主义在一些西方国家已经实现。这样的认识,如果不是有意识的歪曲,最起码可以说是糊涂之极。
西方发达国家社会福利水平较高的主要原因,在于其较高的经济发展水平。特别是二次世界大战结束以后,世界市场的扩大,科学技术水平提高,处于产业高端的少数西方发达国家可以凭借自己绝对优势,通过世界贸易和资本输出等手段,将世界上的大多数欠发达国家创造出来的剩余价值转移到自己手中,获取超额利润。由于从其他国家的交易中获得的利润实在丰厚,以至于西方发达国家的私人资本对无偿占有本国劳动者的剩余价值失去了太多的兴趣,他们甚至于甘愿拿出部分利润补贴本国的劳动者,给予他们一定的社会福利,以缓和相互之间的矛盾。但是,“给福利”并非“谋福利”,并不意味私人资本出现了实质性的变化。“给福利”只是一种手段而不是目的,毫无疑问,它仍然服从于、服务于维护私人资本利益的需要。一旦私人经济遇到困难,无法实现预期的增长,它们一般都会采取宁可减少社会福利,也要保证资本收益的方法以对。例如在2008年的世界性的金融危机中,西方发达国家就是这样做的。笔者以为,随着经济全球化的深入,欠发达国家和发达国家经济发展差距将进一步缩小,当发达国家的私人资本难以从欠发达国家攫取更多剩余价值时,发达国家削减社会福利将是大概率的事情,甚至导致社会保障体系的崩溃也是可能的。
世界上最先建立社会主义制度的国家一般经济都比较落后,虽然在社会主义制度建立之后,经济有了长足的发展,但是和西方发达国家之间仍有相当的差距。受经济发展水平的限制,欠发达的社会主义国家为劳动群众提供的福利一时往往还达不到发达国家的水平,有人可能会因为这一点而对社会主义缺乏信心,也有人会因此而向往西方发达国家的生活,但是这并不重要,因为它不是事情的本质。
作为社会主义国家,为劳动大众谋利益是则是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归宿,自然地努力增加劳动群众的社会福利也就成了义不容辞的责任。所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后最初一、二十年的时间里,即便在经济基础仍然非常薄弱的情况下,仍然建立了水平虽然不高,但覆盖面却较为广泛的的社会福利体系。对于刚刚从穷困潦倒的旧社会翻身解放的普通劳动者来说,直接感受到了新中国的变化,感受到了劳动者生活和社会地位的提高,感受到了社会主义的优越性,“社会主义好”的歌声响遍全国。
不过在这个问题上我们走得并非一帆风顺。上世纪九十年代,一些以反对平均主义为名而出台的改革措施,什么教育产业化、医疗市场化、住房商品化,以及“破三铁”等等,把劳动群众曾经享受的一些社会福利当作改革的重点和难点,几乎抹去了人民群众曾经引以为豪的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被人民群众戏称为压在头上的“n座大山”,上不起学、买不起房、看不起病,养不起老,成了普通劳动者的切肤之痛。
但值得庆幸的是进入二十一世纪,特别是近十多年来,国家政策重大调整,劳动者的利益受到了高度的重视,扩大医疗保障覆盖面和保障水平,增加养老金,实施保障性住房建设,以及提高劳动者工资等等,劳动者享受的社会福利明显改善。近些年来,受世界经济衰退的影响,我国的经济发展步伐也有所减缓,转型升级的压力很大,即便这样,政府仍然继续加大民生方面的投入,努力实现“学有所教,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的目标,从而增强了广大劳动群众对社会主义的信心。我们坚信,随着我国国有企业及国民经济的健康发展,国家提供的公共产品和社会福利必将越来越丰富,对广大人民群众的社会福利水平也将不对提高。令人羡慕的免费的教育、免费的医疗、免费的住房、免费的养老等等,不会是遥不可及的事情。
不过,必须再次强调,劳动者社会福利必将稳定提高的美好愿景,只有在坚持社会主义公有制的情况下才可能实现,因为这是由社会主义公有制的性质决定的,是建立社会主义公有制的目的所在,也是社会主义优越性的最基本的标志和最显著的特点。为普通劳动者提供公共福利和社会保障,不是官员对子民的恩赐,而是公仆对主人的应尽责任;享受政府提供的公共福利和社会保障,也不是劳动者坐享其成的奢求,而是劳动者应当享有的权利。劳动者在国有(公有)企事业单位工作,他们的剩余劳动的成果全部无偿给了国家,因此他们有充分的理由要求政府提供公共福利和社会保障。就是那些在私有企业工作的人,他们也完全有理由要求政府给他们提供一定的公共福利和社会保障。因为他们的剩余劳动成果虽然名义上都被私人所有者占有了,但实际上其中也有相当一部分被政府以税赋的形式征收,被国有银行以贷款利息的形式分享,他们同样为国家、为社会作出了贡献。再说,他们在私企工作也不是因为自己的偏爱,而是由于国有(公有)企业实力有限,发展不足,不能为他们提供足够的工作岗位,不得已而为之。从某种意义上说,为在私企工作的劳动者提供公共福利和社会保障,也是社会主义国家的人民政府对他们的一种补偿。
当然,为劳动者提供应有的社会福利,并逐步提高福利水平,如果没有强大的国有经济做后盾,是难以做到的。受经济发展水平的限制,欠发达国家靠财政税收往往难以满足为劳动群众提供社会福利的需要,但我们的国家可以从国有企业抽出赢利弥补社会福利基金。而以私有制为基础的欠发达的国家,由于剩余价值的大部分进了私人所有者的腰包,国家能够掌握的剩余价值相对较少,纵然有心为普通劳动群众提高所需要的社会福利,但也将力不从心,从而深陷贫困之中无力自拔。所以,持续稳定和提高劳动群众享受的公共福利和社会保障的供给水平,我们的国家又决心也有能力,理所当然应该成为我们国家的一项最基本的国策,不管实行的是计划经济还是市场经济都不能有所动摇,这既是由社会主义公有制的要求,也有赖于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的基础作用和保证作用,是以公有制为基础的社会主义的应有之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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