蒋介石“治理”农村金融
杨琰 原载《当代金融家》2007年第7期 总第25期
为“救济农村金融”,蒋介石一手创办中国农民银行,借此将资金贷给农村信用合作社并转贷给农民,以求资本“下乡”。但实际上,合作社由地主、富农和有权有势的乡、保长支配,真正能从信用合作社借到低利贷款的也是他们。杯水车薪的救济资金,一转手就变成了农村高利贷。
作为中国历史上第一家国家专业银行,四大官僚资本银行之一的中国农民银行在1933年创立至1949年被人民政府接管的16年有限生命里,表面上打着“兴复农村经济、农民生计,促进农业进步”的光鲜招牌,实则扮演了农村金融救济银行、“剿匪”银行、军事银行、蒋介石私人银行、商业投资银行、农贷银行等多重角色。
蒋氏“私人银行”
1930年代的中国,由于连年战乱,耕地荒芜,正常的农业生产环境已荡然无存。农民为生活所迫,或是弃田地家宅,背井离乡外出谋生;或是被逼举借度日,借助高利贷饮鸩止渴,农民的债务负担日益沉重。农产衰败,输出退减,农民收入日益减少,而其必需之日用品却未能减免,城市中的工业品源源不断地涌入农村。这种入不敷出的结果,导致资金一味外流,却甚少有流回农村的机会。且农村对于市镇,市镇对于都市,都市对于通商大口,均处于入超地位。资金淤积于城市中,特别是上海一埠。在农村资金大量外流的情况下,全民一贫如洗,农民甚至陷入了告贷无门,坐以待毙的绝境。私人间的借贷,房屋田产的买卖几乎成为鲜有的金融活动。加之灾荒频仍,农村一片土地荒芜、路断行人、家有饿妇、野无壮丁的悲惨情景。农村金融枯竭与农业再生产能力丧失的危机极其严重。这种情况在豫鄂皖赣等省尤为突出。
对此,社会各界响起了“资金归农”、“资金下乡”、“救济农村金融”的呼声。如刘存良指出,短期内要真正办到救济农村,并能收得相当成效,只有救济农村金融一个办法;张一凡也认为,在中国的农村救济中,要是不先解决金融问题,其他都无从着手;在银行界,中国银行总经理张公权呼吁金融界转变营业方正,联合降低存款利率,转移投资区域,将城市集中的资金散还于内地;章乃器在中国银行演讲时指出,设法使金钱流向内地,关系着全国金融事业的安定。与此同时,大革命失败后,中国共产党深入农村,发动群众,先后创建了十几个革命根据地,直接威胁到蒋介石政府的统治,而豫鄂皖赣四省正是根据地比较集中的地方。
在舆论及政治的双重压力下,蒋介石清楚地认识到农村对巩固统治的重要性,随即,寻找“救农”的百年大计提上日程。为与中共争夺农村根据地,巩固个人政权,蒋介石想出了一个一举两得的紧急应付策略——办理农村金融救济。这样一来既可以通过发放救济贷款安抚社会救农舆论,堵住悠悠众口,又可以从经济上支持地主还乡,与中共争夺民心。
1932年冬季,蒋介石以豫鄂皖三省“剿总”的名义,在汉口设立了农村金融救济处,颁发农村金融救济条例,并制定农村合作社条例,规定农村金融救济处实施救济之方法为指导农民组织合作预备社。以此,将农民组织成社,通过农村合作预备社向各县农村金融救济处借贷后给社员发放贷款。于1933年起,开办豫、鄂、皖三省剿匪总司令部农村金融处,联合办理三省十五县收复匪区农村合作预备社,紧急救济放款,在各地提倡组织合作社。翌年,增设办理河南省的合作事业。1935年,在川、赣等省推行合作事业,并扩展贷款范围至11省。1936年又在陕、晋等省推行合作事业,放款增至13省,同时办理其他各种农业放款。如在皖、鄂、陕、甘、湘、川等省十处办理农民动产抵押放款;浙、皖二省办理农仓农场放款;赣省办理土地抵押放款。抗战爆发后,又致力于辅导合作金库组织。放款区域又增加宁、青、滇、康、桂等省,并于川、黔、桂、湘、陕各省辅导增设合作金库二十五所,划定区域办理特产放款。至1941年,贷款区域遍及川、康、鄂、赣、湘、闽、黔、桂、滇、粤、陕、豫、晋、甘、宁、青、绥、浙、苏、皖等二十省。事实上,设立农村金融救济处只是蒋介石争取财权的一个权宜之策。当时最具实力且有国家银行性质的中国银行和交通银行还未被其完全控制,而掌握财政大权的宋子文又与他存在矛盾,军费开支往往束手束脚。蒋介石深知,要巩固个人政权必须对绝对控制财权,而建立为自己所控制的银行是个中关键。
随着蒋介石“围剿”中国工农红军范围的扩大,所需军款日益增多,而救济处不能行使银行职权发行钞票,很难满足填补巨额军费的需要。1933年春,为发动第五次反革命“围剿”,筹建银行、调剂军需已成为刻不容缓的事情。经过几个月的谋划,蒋介石迫不急待地宣布成立豫鄂皖赣四省农民银行,同时公布条例,资本定额1000万元;亲命总经理和监事、理事,并令“剿总”从鸦片税项下拨款250万元作为股金。名义上,打着“兴复农村经济、农民生计,促进农业进步”的鲜丽招牌,实际上,则是将原来所设的农村金融救济处改组成为“军队开到哪里,机构设到哪里”的“随军银行”,根据蒋介石反革命内战的需要,筹措军费,积极活动。然而,四省农民银行仍未实现蒋介石已久的夙愿。1934年10月,工农红军实行战略性转移,开始长征。蒋介石为对红军围追堵截,需要大量军费。他开始觉得四省农民银行已不足以济事,有必要在红军长征路线上增设机构,便决定将其改组为中国农民银行。1935年4月1日,原四省农民银行正式改名为中国农业银行,总行仍设于汉口。此后,根据反革命“围剿”的需要,中国农民银行的机构呈汪洋恣肆之态快速蔓延。到1937年,分支机构由原来的16处增加到87处。这些增加的机构绝大多数分布在红军长征的路线上。到1946年底,它的分支机构包括合作金库、农仓和农汛处等发展到475个,遍布全国各地。
中国农民银行的人事班底大部分是蒋介石的至亲厚友。如第一任总经理郭外峰,曾在蒋介石投机上海证券交易所失败后无法立足时,助蒋到广州投奔孙中山,并代其偿还所欠下的债务,故被蒋视为救命恩人。因此郭在设立农村金融救济处时就任该处处长,此后又任豫鄂皖赣四省农民银行筹备主任、四省农民银行总经理。此外,第二任总经理徐继庄是蒋的老师徐青甫之子;第三任农民银行总经理叶琢堂,是蒋的恩人兼同乡;常驻监察人王惜寸是蒋异父同母的兄弟;任职理事、监事、董事的竺芝珊、毛秉礼、孙经骧等均为蒋的亲戚。
除了农民银行的高级职员大多是“皇亲国戚”外,农民银行的职员也都必须国民党化,通过“要吃饭,就要参加国民党;不参加国民党,就得自动退职”的方法,农民银行成为党国“人才”的集中营和蒋介石的私人银行。
用财无度,敛财有道
中国农民银行的设立和营运一直是服务于蒋介石个人需要的,不仅其机构的扩充是根据蒋介石“围剿”中国工农红军的需要而设置,它对军政放款的比重也长期居于重要地位,包括名目繁多的军费支出、收购军粮与给国民党特务提供的活动军费等,体现出浓重的军政色彩。
第二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中国农民银行频繁地垫补军费,调运军饷支出,为蒋介石“围剿”工农红军卖力。据统计,1933年4月~1937年1月,根据蒋介石的手谕,农民银行先后拨付各种款项73笔,金额高达10800万元,占货币发行总额的68%以上,仅垫支军费一项就有6400万元。而在抗战时期,1937年~1940年6月,农民银行除代购军粮垫支巨额货款之外,仅垫支军费一项就达57360万元,占放款总额的80%。为博蒋介石欢心,农民银行在存款、汇款业务上还给予国民党军队种种优待和便利。
此外,秉承蒋介石“交通剿匪”的政策,农民银行垫支军用公路经费1900万元,用于围攻中央苏区的堡垒。由此,全国的公路由1931年的6万公里,增为1936年的10万公里。大部分新增的公路集中在剿共的军事区域。例如:红军西移前,公路建设是以江西、福建、浙江、湖南、湖北、安徽等省为中心;红军西移后,则以川贵为中心;红军北上后,公路建设的焦点又转移到陕甘地区。
农民银行大力支持息烽、汉中、兰州的特务训练班,先后提供活动经费500万元。对此,国民党特务头子啧啧称赞,说农民银行对他们培训特务的工作“卓著功勋”。农民银行还是蒋介石网络党羽,笼络部下的“钱罐子”,诸如招待帮闲篾片的一切开销,包括收买地方军阀陈济棠,笼络陈诚、朱绍良,给许崇智、杜月笙送礼等,农民银行均“慷慨解囊”。
肆意无度的军政放款需要源源不断的资金给养。但中国农民银行毕竟是国民政府特许设立的银行,不仅享有货币的发行权,还拥有许多特殊照顾,得以从事众多名目的敛财活动。
滥发钞票便是它一贯的政策。早在1933年2月,豫鄂皖赣四省农民银行筹备处就已急不可耐地写信给上海大业印刷公司,寄奉合同和汇票,赶印辅币券。四省农民银行刚一成立,蒋介石即以军事委员会名义发出布告,特许农民银行发行流通券。
随着内战战火的蔓延和军费耗用的增加,钞票的发行额也日益扩大。1935年4月1日,四省农民银行改组为中国农民银行时,其钞票发行额已达2300万元。数目如此惊人的纸币只能依靠军队推行钞票,“当兵的拿上使用,商民不敢不用”。
1935年11月4日,国民政府实行法币改革时,农民银行没有加入法币集团,但它发行的钞票却可以与法币同样使用。此后,蒋介石先后多次越过财政部,直接批准农民银行加印钞票、辅币券,填补军政需要,大搞通货膨胀。1937年,农民银行发行钞票20600万元。以后越发越多,5年之内发行数量增长了26倍,总额高达524000万元。这些巨额钞票负担着当时国民政府半数的国库垫款,为蒋介石政府做出了“殊多贡献”。
农民银行的另一生 财之道是大规模从事鸦片贩卖活动。早在1932年10月,蒋介石为搜括资金,提出“寓禁于征”,指令两湖的禁烟机构改组为军事委员会禁烟督察处,专征烟税,将所得税收,统统以“特税”科目存入农民银行,由蒋介石随意支取。此后,蒋介石进一步指使农民银行直接进行鸦片买卖,办理豫、鄂、皖、赣、闽、湘、苏、浙、陕、甘10省的鸦片生意,并将经营特货买卖所获盈余全部归入该行纯益。农民银行通过独家经营鸦片买卖一本万利,其他银行望尘莫及。
农民银行还大搞投机倒把,牟取暴利的活动。到抗战后期,在恶性通货膨胀与产业利润落后的情况下,农民银行把资金抛注于商业投机活动中。据其总经理李叔明称,截至1947年底,信托投资有77个单位,资本170亿元。其投资经营范围很广,从农产品加工运销、农业保险、农业水利、农林建设、农村教育,到渔业、盐业、制茶、棉花、豆饼、杂粮、桐油、猪鬃、畜产、茧丝、轧花、烤烟、造纸、制药、五金、汽车运输、房地产、公用事业等项,投机越搞越凶,资本越搞越大,触角越伸越长。1942~1944年,每年信托部的纯益都占当年农民银行总益的60%。到1945年,信托获纯益83000万元。历史之所以耐人寻味,也许就在于它的复杂和微妙。农民银行在填实巨额军政款项这个无底洞的同时,依靠特殊的地位和靠山,“逢山开路,遇水架桥”,反而从中渔利,势力获得了迅速的发展。从其资本来看,创立时仅250万元,其后 3度增加资本,1939年增至1000万元,1941年合计200万元,1942年后已增到6000万元。
挂羊头卖狗肉的“农村复兴”
中国农民银行既名为“农民”的银行,在设立之初便带着维护国民生计、救济农村之名,是国民党办理农村金融业务的主要机构。那么,作为农业专业银行,它是否真正起了“供给农民资金,复兴农村经济,促进农业生产之改良进步”的使命呢?
抗战以前,农业金融制度尚未臻于完善,全国经营农业的金融机构又无统筹计划,因而机构繁乱重复,业务纠纷频繁。时至抗战时期,国民政府开始实行战时金融管制,由四联总处统一制定和推行农贷政策,统筹办理全国农贷业务,农村金融始完全纳入国家政府的控制之下。
在统一经营农业金融业务的背景下,中国农民银行的农贷业务亦逐步与国家的农村金融政策结合起来。1941年,国民政府调整农业金融机构,中国农民银行奉令接管农本局的农贷业务。同年,又兼办全国土地金融业务,扩大业务范围和对象,开始兼营全国长、中、短期农村金融业务。1942年,国民政府实行国家四行专业化,中国农民银行全面接管中国、交通两行及中央信托局的农村金融业务,从而成为全国唯一的中央农业银行,结束了以往机构庞杂,资金零碎分散的局面。至此,以中国农民银行为主导,全国性的农贷机构趋于统一。
如果说中国农民银行在成立之初因受政治影响较深,在很长一段时期内不能担负起调剂全国农村金融的重任,那么,法律上国家农业专业银行地位的确立与统一全国支农资金权力的取得,无疑使得其有资格与能力从宏观上调节和控制农村金融,统筹规划,积极配合、推行国家农业金融政策和措施,发展农村经济,稳定农村金融。
中国农民银行举办农村金融的最主要业务就是发放农业贷款。其农贷的对象包涵了整个农业生 产领域和农产流通领域,同时也涉及一切有关农业生产、农产运销的运输业、仓库业、保险业、农林畜产加工业、农具和农业机械制造业以及各项农业基本建设等方面。
抗战前农贷的情况,主要是为了配合国民党的军事行动,由各级行政机构向农村信用合作社发放贷款,通过合作社把农民编入保甲组织,从而保证政治上的可靠。农贷统一后,农业生产放款仍系贷放资金于合作社再放给农民,供其购买种籽、农具、肥料及各种生产工具。虽然按照条例规定,中国农民银行农贷业务以全国农民为对象,不得少于放款总额的60%,但被大力推行的农村信用合作社在全国农村中的金融地位是微乎其微的。
具体的农贷放款做法是:每年春耕之前,由合作社向中国农民银行申请借款。发放贷款这天,合作社把借款人都叫来,在银行农贷员监放下,合作社理事按照借款人花名册,逐个唱名、付款,由借款人在借据上打手印。这样,就算把贷款放出去了。合作社是中国农民银行的债务人,借款人是合作社的债务人。秋后收贷,由中国农民银行向合作社收贷,合作社再向社员收贷。贷款到期合作社不能归还时,中国农民银行通过合作社施加行政压力催收。
事实证明,农村信用社对农民发放的贷款不但数额少,而且周期短。全国农村信用社 社员年均借款额大约20元左右。而且合作社是由地主、富农和有权有势的乡、保长支配,这就使得整个信用合作放款制度弊窦丛生。
例如,农民银行贷款给合作社,月息8厘到一分,合作社贷款给社员,有时加2至3厘利息,有时收取手续费。贷款的花名册也是由合作社提拟的,借款人哪些是真的,哪些是冒名顶替;借款人是否真正需要贷款,需要多少,贷款用途怎样,完全由地主、富农组织的合作社决定。农民银行虽有农贷员当场监放的形式,也完全是做做样子。如此,真正从信用合作社借到钱的是那些地主、富农和乡保长。广大贫农根本无法取得农贷的接济。
更可悲的是,农民银行资本下乡,非但不能消减农村中的封建剥削,反倒扶植了农村中的地主、商人和高利贷者。他们往往借信用合作社之名,向银行借得低利贷款,转而借与农民,一转手间便牟得暴利。而旧中国3亿多农民却被束缚于封建地主土地所有制和封建剥削之下,经受着地主、富农、商人、高利贷、官僚资本的重重剥削。试问:需要有多少钱才能通过合作社贷款,使3亿多农民真正得到一些实惠?即使农民银行拿出了一些钱贷给农民,那又有多少人享受得到呢?在贪官污吏多如牛毛、剥削如狼似虎的社会里,农民银行的救济杯水车薪,不仅于事无补,反而给地主、富农提供了新的剥削工具。
1941年4月,中国农民银行以协助政府实行平均地权为由,增设土地金融处,兼办土地金融业务,经营农民土地抵押放款和发行土地债券。由于仍以合作社转贷与社员为原则,贫苦农民还是几乎借不到钱。
与此同时,中国农民银行不仅没有限制商业银行在农村金融中的投机活动,避免由此引发的农村金融恐慌。相反,以新式银行为金融阵地,从事一切有利可图、敛夺财富的运输、仓库、保险、信托等投机活动,将其金融势力渗透进整个农业生产和农产流通领域。
表面上,农民银行投资经营的项目与农业有关的不少,但事实上并不为农业服务、为农民谋利,而是冒用“农民”的名义,借助政治特权的保护,假公济私,到农村寻找发财致富的途径。
例如,农民银行经营的农业仓库只是为农村地主富农、商业资本家做好的一件周转商业资本的“嫁衣”。他们把从地租剥削或贱价购来的农产品,趁市场价格跌落时押到仓库里转换为货币资本,用来购买农产品做商业投机或放高利贷。等到市价飞涨时,再赎出来卖,经过反复地买进、贮押、放贷、赎买、卖出,待价而沽,获取丰厚利润。而农业仓库对贫苦农民来说意义与旧式当铺并没有区别。他们只有在生活极端困难的情况下或春耕时节无种子的紧迫情况下,才会把身边仅有的少量农产品拿去抵押,以解燃眉之急。到期应赎取抵押品时,手下没有现款又不得不忍痛贱价卖出另外的农产品换得货币再去赎取,一出一入之间损失惨重。何况,天灾人祸的环境下,大批贫苦农民连糊口都成问题,还有什么粮食可以拿去抵押呢?
在半殖民地、半封建的生产关系下,中国农民银行作为官僚资本垄断全国农村金融事业的工具,不仅不能使农民摆脱日益严重的经济危机,反而成了农村经济危机、农民破产的一个原因。人们原冀望于农民银行资金流入农村,繁荣农村的黄金梦想被无情地粉碎了。无怪乎,有人会对农民银行作为国家农业专业银行的角色所起的极其有限的作为,嗤之为挂羊头卖狗肉了。
(复旦大学中国金融史研究中心协助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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