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还历史的本来面目,现特将外蒙古的独立始末列出以正视听。
那么,外蒙是如何从中国的怀抱中分离出去的呢?
袁世凯、蒋介石、毛泽东的选择
早在19世纪的80年代,沙俄就开始通过不平等条约不断在外蒙古扩张势力,把外蒙视为它的势力范围。1911年,中国爆发了辛亥革命。沙俄利用清朝政府无暇顾及边防的时机,由其驻库伦(即现在的乌兰巴托)总领事出面,策动外蒙古的活佛和王公们脱离中国。
当年的11月30日,外蒙活佛哲布尊丹巴在库伦宣布“独立”,成立“大蒙古国”。接着,俄蒙军队包围了清政府驻库伦的办事大臣衙门,解除了清军的武装,并将办事大臣三多及其随从人员押送出境。
民国成立后,袁世凯的北京政府在外蒙古问题上,面临着艰难的选择:找库伦当局谈判,遭到拒绝;武力镇压又遭沙俄政府的强烈干涉。内外交困的北京政府别无出路,只得与沙俄谈判寻求解决外蒙问题。
1913年11月,沙俄当局迫使北洋政府签订了《中俄声明》。声明虽然也承认外蒙古是中国的一部分,要求外蒙取消独立,却规定中国不得在外蒙古派驻官员,不驻军,不移民;逼迫中国承认外蒙的“自治权”(即在形式上承认中国对外蒙的所谓“宗主权”),由俄国实际控制外蒙。1915年6月7日,沙俄政府、外蒙当局和北洋政府三方又在外蒙的恰克图签订了《中俄蒙协约》,确认1913年的“中俄声明”,并予以具体化。
据此,1915年6月9日外蒙宣布取消“独立的大蒙古国”。时任总统的袁世凯册封外蒙活佛哲布尊丹巴为“呼图克图汗”,并赦免搞“独立”的有关人员。外蒙实行所谓“自治”;但实际上已被沙俄控制。
其间有个插曲:1919年11月7日,外蒙当局又突然致电北京政府,要求取消“自治”,恢复前清的旧制。几年前闹独立的外蒙古封建势力难道真想回到祖国的大家庭中来吗?不是的。外蒙古本来是靠了沙俄的支撑来维持其“自治”的。现在沙俄政府垮了台,远东的沙俄残余势力自顾不暇。外蒙的外援断绝,于是导致了财政困难、社会混乱,民众反对“自治”。库伦当局难以自保,只得求助于北京。于是,北洋政府的总统徐世昌顺水推舟,在11月22日下令取消外蒙的“自治”,恢复旧制;同时,废除1913年的《中俄声明》和1915年的《中俄蒙协约》。
但是时隔不久,1921年外蒙古又闹起了第二次“独立”。在红军的支持下,外蒙古成立了亲苏的新政府,实行君主立宪制。苏联和外蒙古订立了《苏蒙修好条约》,双方相互承认为合法政府。为了保护这个政权,苏俄军队一直留驻到1925年3月。北洋政府对苏俄的出兵以及随后成立的政府,虽提出过抗议,但无能为力。
1924年11月26日,外蒙古政府宣布废除君主立宪制度,成立了“蒙古人民共和国”。当时,中国的政局长期混乱:南北对峙,北伐战争,蒋介石反革命政变,国共分裂,中苏断交;以及1931年“九一八事件”后东北沦陷和1937年抗战开始。
苏联为了自身的安全,于1941年4月13日同日本签订了《苏日中立条约》;并发表联合声明说:为了维护两国的友好关系,苏联保证尊重“满洲国”的领土完整和不可侵犯;日本保证尊重“蒙古人民共和国”的领土完整和不可侵犯.
二战临近结束的时候,战胜国之一的中国在外蒙古问题上却再一次遭到打击。罗斯福、丘吉尔和斯大林在雅尔塔签订了一个秘密的协定,根据这个“雅尔塔协定”,美国出面通知中国政府,“蒙古人民共和国”保持“现状”。愤怒的蒋介石派行政院院长宋子文、外交部长王世杰和蒋经国赴莫斯科谈判。中苏双方争论激烈。
斯大林几乎是以威胁的口吻对宋子文说:外蒙古必须独立。如果中国不同意,苏联就不会出兵打日本。中国事实上已无力来管理外蒙,何况目前外蒙和内蒙正准备联合起来要搞大蒙古共和国,这将危及华北。宋子文除了据理力争,也曾经提出过给外蒙“高度的自治权”的主张作为妥协,但苏方一概拒绝讨论。
在严酷的既成事实面前和强大的国际压力下,无可奈何的蒋介石只得指令宋子文接受苏方条件,同意“苏联出兵击败日本后,在苏联尊重东北的主权、领土完整;不干涉新疆的内部事务;不援助中共”等条件下,允许外蒙古独立。1945年8月14日,宋子文、王世杰签署了《中苏友好同盟条约》及其附件。双方关于外蒙问题的换文是这样说的:“鉴于外蒙古人民一再表示其独立愿望,中国政府同意,将在日本战败后举行公民投票以确定外蒙的独立。”
1946年1月5日,国民政府正式承认外蒙古的独立。蒋介石在大陆垮台、逃往台湾后,1953年,他宣布废除1945年中苏条约中关于外蒙古的换文,不承认外蒙古的独立,并下令把外蒙古重新纳入“中华民国”的版图之内。
而且还在国民党的中央会议上,沉重地“检讨”了一番,说:“承认外蒙独立的决策,虽然是中央正式通过一致赞成的,但我本人仍愿负其全责。这是我个人的决策,是我的责任,亦是我的罪愆。”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中国共产党主管中国政局,由于当时与苏联同属于社会主义阵营,斯大林强硬的立场使新中国的领导人在国家统一与社会主义大家庭之间左右为难。而新中国百废待兴,又需要苏联的大量援助。
毛泽东第一次出访苏联,本打算与斯大林讨论黑龙江以北的土地、巴尔喀什湖以东的土地和外蒙古问题,却受尽了斯大林的冷落。
最终在与苏联签订《中苏友好互助同盟条约》时,也被迫承认了“蒙古人民共和国”。
苏联解密档案:毛泽东两次索要外蒙古
这里是最原始的历史记录:毛泽东于1949年1—2月第一次(通过米高扬)向苏联要求蒙古回归中国。另在斯大林逝世后,毛泽东和周恩来又第二次向苏联领导人正式索要蒙古回归。下面的一系列资料来自沈志华教授所编《朝鲜战争:俄罗斯国家解密档案》、所著《毛泽东、斯大林与朝鲜战争》。
米高扬就1949年1—2月中国之行给苏共中央主席团的报告
阅后退回苏共中央(总务一处)
发至苏共中央主席团委员和候补委员
绝密苏共中央
鉴于中国共产党和其他国家共产党的分歧业已明朗,且目前正在讨论这些问题,我认为有必要致信中央主席团各委员和候补委员,对我1949年1-2月去华期间向中央所作的报告和在此期间中央给我的指示作一介绍。
关于旅顺口。毛泽东说,一位女资产阶级活动家找到他,提出了一个问题,说革命政府在中国掌权之后,对苏联来说再继续保留旅顺口的海军基地已无意义,对中国来说收回这个基地则是一件大事。
毛泽东说,他认为这样提出问题不准确。这位妇女不懂政治。中国有共产党,苏联也有,但这并不排除而是完全可以让苏联的基地继续在旅顺存在。因此,他们(中国共产党人)赞成继续保留这个基地。美帝国主义呆在中国是为了压迫,而苏联留在旅顺是为了保护中国防御日本军国主义。当中国真正强大起来能防御日本侵略时,苏联就无需保留旅顺基地了。
我中央和斯大林对此有另外的立场。如果中国政府是共产党的政府,则苏联在那里不需要有基地。我向中国同志陈述了这一立场。斯大林收到我关于中方对这一问题立场的汇报后,于1949年2月5日致电毛泽东:
“随着中国共产党人掌握政权,形势会发生根本变化。苏联政府已决定,一旦同日本签订和约,而且美军从日本撤走,即取消这一不平等条约。然而,如果中国共产党认为苏军立即从旅顺地区撤走为宜,苏联将准备满足中共这一愿望。”
毛泽东坚持自己的意见,但看得出,他有自己的策略考虑,只是没有明说。
关于新疆。这一问题也同样引人注意。毛泽东怀疑我们在新疆的意图。他说,在新疆伊犁地区有独立运动,不受乌鲁木齐政府支配,那里存在着共产党。他说,1945年在重庆会见白崇禧时,白告诉他,伊犁地区的起义军拥有苏联制造的大炮、坦克和飞机。
我向他明确地宣布,我们不赞成新疆地区的独立运动,而且我们对新疆没有任何领土要求。我们认为,新疆也应是中国的组成部分。
毛泽东提出了中苏之间修建途经新疆的铁路的建议。作为另一种方案,任弼时提出中苏铁路经过蒙古修建。后来在莫斯科讨论这一问题时,斯大林表示希望这条铁路经过蒙古修建。因为这样走路线短,省钱,把经过新疆的路线作为下一批工程。
关于蒙古。毛泽东主动问我们如何对待外蒙和内蒙的统一。我回答说,我们不主张这样的统一,因为这可能导致中国失去一大块领土。
毛泽东说,他认为外蒙和内蒙可以联合起来并入中国版图。我对他说,这是不可能的,因为蒙古人民共和国已享有独立,日本投降之后中国政府承认了外蒙的独立。蒙古人民共和国有自己的军队,有自己的文化,以及文化和经济发展的道路,它早就领略了独立的滋味,任何时候都未必会自愿放弃独立。如果什么时候它和内蒙合并,那一定是成立统一的独立的蒙古。
出席会谈的任弼时这时也插了话,他说内蒙有300万人,而外蒙才100万。鉴于我的这一信息,斯大林给我发了电报,让我转告毛泽东,电报指出:
“外蒙领导人主张按独立统一的蒙古国的原则将中国所有蒙族地区同外蒙合并。苏联政府表示反对这一计划,因为它意味着从中国割去许多地区,尽管这一计划没有威胁到苏联的利益。我们认为,即使是所有蒙族地区都统一成一个自治地区,外蒙也不会放弃自己的独立而在中国版图内实行自治。自然,这事的决定权属于外蒙自己。”
看了这一电报后,毛泽东说,他注意到了电报的内容,并说“他们当然不保护大汉族沙文主义路线,不再提出蒙古统一的问题。”
……
后来毛泽东说:中共的一个重要任务是用马克思主义教育干部。以前他们认为,干部应当阅读马克思主义的所有文献。现在确信这是不可能的,因为干部一边学习,同时还要做大量的实际工作。所以,他们规定了干部必读的12本马克思主义著作。
毛泽东列举了这些著作(《共产党宣言》、《社会主义从空想到科学的发展》、《国家与革命》、《列宁主义问题》等),但没有提到一本中国的马克思主义著作。
我当时问毛泽东,在教育干部的12本著作中没有一本中共领导人从理论上阐述中国革命经验的著作,这是否合适?
作为党的领导人,毛泽东回答说,他对马克思列宁主义没有提出任何新的东西,不能把自己同马、恩、列、斯相提并论。
在为斯大林同志的健康举杯时,他强调说,列宁、斯大林的学说是现在中国革命胜利的基础,斯大林不仅是苏联各族人民的导师,而且也是中国人民和全世界各国人民的导师。
毛泽东认为自己是斯大林的学生,认为他自己的理论著作没有意义,只不过是把马克思列宁主义的学说用之于实际,一点儿也没有丰富它。
而且,他亲自给地方发了电报,严格禁止把他的名字同马、恩、列、斯的名字并列在一起,尽管为此他不得不同他最亲密的同志们进行争论。
……
我在1949年2月5日的电报中通知说,在一次会谈中毛泽东“强调,在分析中国革命的性质问题上,他根据的是斯大林同志1927年说的意见和他后来写的关于中国革命性质的著作。
“毛泽东说,对他来说最为宝贵的是斯大林同志关于中国革命是世界革命的一部分的指示以及他对南斯拉夫西米奇民族主义的批评。
“毛泽东几次强调自己是斯大林同志的学生,坚持亲苏方针。”
在2月7日最后一次会谈时,毛泽东对最重的问题所进行的讨论表示满意,热烈感谢斯大林对中国革命的关怀。……
阿·米高扬
外蒙古和中国的现实关系
1953年斯大林去世赫鲁晓夫上台后,苏联归还了旅大军港和东北铁路的管理权,但拒绝讨论外蒙古问题。蒙古人民共和国于是与中华人民共和国交换地图,划定边界。
1960年代中苏决裂初期,蒙古人民共和国试图保持中立。后来倒向苏联一边,把大约7000名中国的援建人员驱逐回国。
后来毛泽东说:中共的一个重要任务是用马克思主义教育干部。以前他们认为,干部应当阅读马克思主义的所有文献。现在确信这是不可能的,因为干部一边学习,同时还要做大量的实际工作。所以,他们规定了干部必读的12本马克思主义著作。
毛泽东列举了这些著作(《共产党宣言》、《社会主义从空想到科学的发展》、《国家与革命》、《列宁主义问题》等),但没有提到一本中国的马克思主义著作。
我当时问毛泽东,在教育干部的12本著作中没有一本中共领导人从理论上阐述中国革命经验的著作,这是否合适?
作为党的领导人,毛泽东回答说,他对马克思列宁主义没有提出任何新的东西,不能把自己同马、恩、列、斯相提并论。
在为斯大林同志的健康举杯时,他强调说,列宁、斯大林的学说是现在中国革命胜利的基础,斯大林不仅是苏联各族人民的导师,而且也是中国人民和全世界各国人民的导师。
毛泽东认为自己是斯大林的学生,认为他自己的理论著作没有意义,只不过是把马克思列宁主义的学说用之于实际,一点儿也没有丰富它。
而且,他亲自给地方发了电报,严格禁止把他的名字同马、恩、列、斯的名字并列在一起,尽管为此他不得不同他最亲密的同志们进行争论。
……
我在1949年2月5日的电报中通知说,在一次会谈中毛泽东“强调,在分析中国革命的性质问题上,他根据的是斯大林同志1927年说的意见和他后来写的关于中国革命性质的著作。
“毛泽东说,对他来说最为宝贵的是斯大林同志关于中国革命是世界革命的一部分的指示以及他对南斯拉夫西米奇民族主义的批评。
“毛泽东几次强调自己是斯大林同志的学生,坚持亲苏方针。”
在2月7日最后一次会谈时,毛泽东对最重的问题所进行的讨论表示满意,热烈感谢斯大林对中国革命的关怀。……
阿·米高扬
后来邓小平曾对美国总统乔治·赫伯特·沃克·布什说过,“雅尔塔把外蒙古从中国分割出去,……陷我们于极其不利的战略位置。”
邓小平又在1989年5月16日对戈巴契夫说:“六十年代,在整个中苏、中蒙边界上苏联加强军事设施,导弹不断增加,相当于苏联全部导弹的三分之一,军队不断增加,包括派军队到蒙古,总数达到了一百万人。……真正的实质问题是不平等,中国人感到受屈辱。”
1980年代中期,中蒙关系缓和。1990年,一个蒙古代表团28年来第一次正式访问中国。1994年两国签订《中蒙友好互助条约》,表示互相尊重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
附:中华民国行宪前声索外蒙古的法规以及草案
民国元年(1912年),中华民国临时约法第三条:“中华民国领土为二十二行省、内外蒙古。”
民国20年(1931年),中华民国训政时期约法第一条:“中华民国领土为各省及蒙古西藏。”
同年制定公布蒙古盟部旗组织法时,第四条第二项提到车臣、土谢图、三音诺颜扎萨克图、塞音济雅哈图、唐努乌梁海、青塞特奇勒图、乌拉恩素珠克图、巴图塞特奇勒图各部,而第八条以及第九条提到蒙古地方。
民国25年(1936年),五五宪草第四条:“中华民国领土为……、新疆、蒙古、西藏等固有之疆域。”
民国35年(1946年),中华民国承认蒙古人民共和国独立时,尚未行宪,而训政时期也尚未结束。
民国36年(1947年)12月25日施行中华民国宪法以及公布训政结束程序法时,宪法第四条:“中华民国领土,依其固有之疆域,非经国民大会之决议,不得变更之。”但在没有列举何为领土时,宪法有四条提到蒙古,其中除第一百一十九条外,其他三条已经被中华民国宪法增修条文取消效力:
第二十六条(国大代表之名额)国民大会以左列代表组织之:
……二、蒙古选出代表,每盟四人,每特别旗一人。……
第六十四条(立委选举)立法院立法委员依左列规定选出之:
……二、蒙古各盟旗选出者。……
第九十一条(监委之选举)监察院设监察委员,由各省市议会、蒙古西藏地方议会,及华侨团体选举之。其名额分配依左列之规定:
……三、蒙古各盟旗共八人。……
第一百一十九条(蒙古盟旗之自治)蒙古各盟旗地方自治制度,以法律定之。
值得注意的是,中华民国宪法中提及蒙古的部分,皆为盟和旗,而没有部。自清代以降中国政府是在外蒙古设部,内蒙古设盟,相对于早先的蒙古盟部旗组织法来说,部已经被去除。因此从这点来看,中华民国宪法并未将外蒙古视为国土疆域的范围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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