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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9~1979中国农村水电

李其道 · 2010-11-23 ·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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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9~1979中国农村水电  

李其道  

  我1952年参加工作,1954年进入水利系统农村水电行业,一辈子从事的就是农村水电和以农村水电为主体的地方电力工作。在新中国成立60周年到来之际,就自己所知所涉范围为文,纪念中国农村水电发展60年。  

    【小水电涵义及其资源】  

  农村水电是主要由地方组织建设与管理,并主要为农村与县域经济社会发展服务的中小水电站及配套电网的统称。现时期农村水电主要是指5万千瓦及以下的小水电。  

  随着农村与县域经济社会的发展及其对电力能源的需求,小水电的涵义在全国有过多次变化。上世纪50年代,一般指500千瓦及以下的水电站和配套送电线路为农村水电;60年代,一般指单机500千瓦、总装机3000千瓦及以下的水电站和配套送变电工程为小水电;70年代,一般指单机6000千瓦、总装机1.2万千瓦及以下的水电站和配套小电网为小水电;80年代,一般指单站装机2.5万千瓦及以下的水电站和配套小电网为小水电;进入90年代,一般指单站装机5万千瓦及以下的水电站和配套电网为小水电,同时一些地方开始举办经营总装机5万、10万千瓦及以上的水电站和配套电网。  

 中国5万千瓦及以下的小水电资源可开发量达1.28亿千瓦(500千瓦及以下资源进一步调查核实后,应会超过),居世界第一位。小水电资源点多面广,除上海市外,遍及30个省(区、市)1700多个山区县,主要分布在中西部地区和东部山区,70%左右集中在西部大开发地区。尚未开发的小水电资源还有8000万千瓦左右,可再建小水电上万座,年发电量2500亿~3500亿千瓦时,相当于4个以上(含已建成小水电,为7个以上)特大型三峡水电站的电力电量,惠及广大贫困山区亿万农民。  

  【新中国成立前后的小水电】  

  中国是世界上利用水力最早的国家之一,大约在公元年前206年的西汉初期就开始利用水力磨面、舂米、提水灌溉。利用水力发电,是上个世纪初从建设小水电开始的。  

  中国兴建的第一座小水电,是位于云南昆明滇池出口--海口上的石龙坝水电站,于1910年动工,1912年建成发电,为清末官商合办,装机5台,容量480kW,后扩建为2920kW;新中国成立后,另安装了2×3000kW机组,并易名为昆明第四电厂。  

  1935年,毛泽东同志率领中国工农红军离开江西中央苏区时,曾握着一位当地老表的手说,等革命成功了,给你们一家家送来“小太阳”。毛泽东同志说的“小太阳”,如今已走进农村千家万户。1942年刘伯承、邓小平同志领导的八路军129师在涉县漳河上修建了河北省最早的赤岸水电站,装机容量10kW,供129师司令部照明和机要通讯用电;1947年,党中央机关迁往河北省平山县西柏坡村,在朱德同志的关怀下,建成了装机196kW并由他亲自剪彩启动闸门发电的沕沕水水电站,为解放军两座军械制造厂、新华社对外广播和党中央指挥三大战役提供了电源,为解放战争的胜利做出了重要贡献。  

  新中国成立时,全国发电容量仅为158万kW,年发电量43亿kW·h;其中水电只有16万kW,年发电量7亿kW·h。16万kW的水电中,大部分单站容量在1.2万kW及以下,其中500kW及以下的小水电有33处,共装机3634kW。  

  新中国成立后,党和国家对小水电给予了极大关注。1951年3月,新中国开工建设了的第一座水电站--福建古田溪一级水电站,装机2×0.6万kW。小水电人前赴后继,辛勤耕耘,在广大贫困山区和老少边穷地区发展小水电,推动农村和县域经济社会发展,取得了辉煌成就,写下了光辉篇章。  

  【新中国成立到20世纪70年代末的30年】  

  新中国成立到20世纪70年代末的30年,是中国农村水电发展的第一阶段。国家实行两条腿走路的方针,结合江河治理,兴修水利,开发农村水电。到上世纪70年代末,农村水电从无到有,从小到大,从单站发电到联网运行,从建设地方小电网到与国家大电网联结,初步形成了大小电网并举、各有侧重、调剂余缺、共同发展的格局,为下步改革发展打下了坚实基础。  

  一、上世纪50年代  

  (一)起步  

  新中国成立初期,土地改革完成以后,农村广泛开展互助合作活动,农业生产发展很快。为了适应农业合作化农村用电的需要,党和政府重视农村水电的发展,上世纪50年代初期国家就设置了农村水电的专管机构。1955年,根据中央指示,全国水利工作会议提出积极试办小型水电站。1956年1月,中央在《1956年到1967年全国农业发展纲要》中明确提出:“凡是能够发电的水利建设,应当尽可能同时进行中小型水电建设,结合国家大中型电力工程建设,逐步增加农村用电。”  

  国家就试办农村小水电提出了以下要求:各地要积极领导,贯彻民办公助的原则,重点试办,稳步前进;在试办中要注意就地取材,成本核算,摸索经验,培养干部,为今后普遍发展创造条件;发电为照明和生产服务都很重要,应根据条件和群众需要,统盘考虑,有计划地进行;要选择自然条件适合,互助合作基础好,群众居住比较集中,有自筹资金能力的地方建站;100kW以下的由省审批,100kW以上的报部审批;电站一般应以农业社为核心,带动互助组、单干农民,其性质主要是集体所有制。  

  根据以上精神,为能做到就地取材,就地制造,花钱少,收效快,节约钢材(这在当时十分必要),利于试点、推广,于是发掘并继承、发扬我国早在1930年代就运用木质水泵提水的经验,同时学习苏联早期建设农村电气化的作法,积极推广木质水轮机和铁木混合结构水轮机,通过间接传动带动发电机发电。  

  1956年在四川崇庆、福建永春、山西洪洞举办了三处小水电训练班,学习有关政策和水工、水机、电气技术,为全国培训了第一批建设小水电的力量。从此,从部到各有关省区,除举办培训班外,还通过编制定型设计、出版发行技术书籍、交流经验,等等,积极推动农村水电的发展。我国小水电开始有组织、有计划地发展起来。  

  (二)由点到面  

  1955年全国水利工作会议以后,为了贯彻《全国农业发展纲要》精神,推动农村小水电由重点试办到面上发展,不少省区根据国家要求,结合本省区的情况,提出了兴办小水电的方针、政策。如四川省提出了“因地制宜,就地取材,加强领导,先小型,先生产,然后逐步扩大”的方针和“费省效宏”、“社办社管”、“社办公助”的原则。1956年到1957年,在河南郑州、山东烟台、四川岳池连续召开全国性会议,总结各地经验,全国提出了“小型为主、社办为主、服务生产为主”的“三主”方针,并提出了“先动力后电力”的两步走原则,即条件具备时直接建成水电站,条件不具备,先建水动力站,等资金有了积累,器材可以解决时,再发展为水电站。  

  1958年2月3日,国务院副总理兼国家经济委员会主任薄一波在第一届全国人大第五次会议上提出,电力工业建设应坚决贯彻执行中央提出的"水主火辅"的长远建设方针,并提出中央有关部门应帮助地方建设中、小型水电站。11日,第一届全国人大第五次会议通过关于调整国务院所属组织机构的决定,水利部和电力部合并成立水利电力部。  

  1958年5月党的八届二中全会提出电力工业要依靠地方,大、中、小并举,贯彻以水电为主、火电为辅的长远建设方针,并提出建设农村电气化设想。8月,在天津召开了全国农村水电工作会议,决定在第二个五年计划期内以较快的速度发展农村水电,以满足不断增长的农村用电需要。会上,首次公开提出建设农村初步电气化的问题,倡议有条件的省先抓五个县和一百个社的初步电气化建设。会议总结了1955年以来发展农村水电的经验,提出了建设农村初步电气化的方针:“小型为主,社办为主,生产为主,动力与电力并举,兴修与管理并重,全面规划,综合利用,认真贯彻多快好省精神”;并对加强领导、依靠群众办电,建站“两步走”,加强技术指导,搞好勤俭办站,搞好规划,搞好核算、管理等问题,提出了要求。  

  为了使农村水电和电气化工作有计划地开展,更好地与器材供应、水利建设相配合,促进农村技术改造和农业发展,会后编写和印发了农村初步电气化规划编制提要。提出了实现农村初步电气化户均拥有电力的标准:100~150W;同时对编制规划的目的要求,应贯彻的方针政策,电能在农村的应用,规划的范围、年限及水平,编制规划的步骤和方法等,做出了具体规定。  

  在建设“五县百社”初步电气化的倡议下,全国各地对列宁有关电气化的论述,如“共产主义是苏维埃政权加电气化”、“在农村中推广建立小型电站起了相当重要的作用。应该坦白地说,这方面往往有些分散,但分散有一些分散的好处。这些小型电站在农村中形成了新的现代化工业的中心。这些中心虽然很小,但是,他们究竟向农民说明,俄国不会停留在手工劳动上,不会永远使用简陋的木犁,而会向另一个时代迈进”等等,进行了广泛宣传,激发了我国农民群众迫切需要改变农村经济文化落后面貌的积极性,农村小水电由点到面迅速发展起来。不仅水力资源丰富的地区、丘陵地区办电,黄河以北及沿海平原地区也积极利用分散水能资源办电。  

  到1959年底,全国建成小水电5586处,装机达到15.03万kW。主要分布在四川、山西、山东、辽宁、吉林、黑龙江、安徽、浙江、福建、广东、广西、云南、湖南、湖北、河南、河北等很多个省区。在贵州布依族、侗族、苗族,青海回族、藏族,新疆维吾尔族,内蒙蒙古族等许多少数民族地区,也都建起了几座到十几座农村小水电站。到1960年底,全国有1100个县建成小水电8975处、25.15万kW。  

  (三)党和国家第一代领导人关怀小水电  小水电成效显著  

  上世纪50年代建成的小水电,容量都很小。到1959年底,全国小水电平均单站容量为26.9kW,其中50kW以下的占85%。  

  浙江省金华县1950年代初期开始办电,1960年毛泽东同志亲临他们修建的第一座装机512Kw的小水电--双龙水电站进行视察,高度赞扬金华人民自己制造小水电机组发电的自力更生、艰苦奋斗精神,指出发展水力发电大有可为;1958年刘少奇同志陪同缅典总理吴努参观了四川省郫县犀浦乡吴家碾12kW的采用异步发电机发电的小水电站;同年朱德同志视察了四川省郫县犀浦乡游家碾10kW小水电站,详细询问了打米和发电的情况后说:“这样的小水电好,可以多办些。”  

  浙江省瑞安县仙岩水电站,发电装机35 kW,有抽水机、碾米机、榨油机各一台,总投资3.5万元,抽水、加工、照明三项,一年纯收入1.15万元,纯收入加上折旧,3年内即收回投资。福建省永春县蓬壶水电站除供照明用电外,还直接用水轮机驱动加工机具,加工农产品24种,农民称它是"万能工厂",仅1957年加工收入一项即达19318元,扣除加工成本,盈利12000余元。贵州省惠水县姚家哨装机250kW的水电站1957年5月建成后,供给了县城照明和附近几个农业社的照明、加工用电,并建成5座电力抽水站,使5000多亩旱地变成了水田,促进了粮食增产。  

  上世纪50年代小水电的发展,不仅解决了农村和附近城镇的照明用电问题,而且促进了农业社的农副业生产,增加了农民的收入,提高了农民建设社会主义的积极性。  

  (四)上世纪50年代是小水电始发期和农村电气化启蒙期  

  上世纪50年代,国家电网向农村供电不多,主要集中在大城市郊区。这期间是小水电建设的始发期,也是全国农村电气化建设的启蒙期。其特点是以解决农副产品加工和生活照明用电为主,群众称小水电为“夜明珠”。电站的容量小,设备较简单,多为农村集体和农民投资举办,国家在技术上给予指导和适当的投资补助,即民办公助。一些较大的电站则由地方投资为主修建。  

     二、上世纪60年代  

  (一) 设立农村电气化局  

  1960年,党的八届八中全会提出了“以农业为基础,以工业为主导”的发展国民经济的总方针,中央要求各行各业都要把工作重点转移到以农业为基础的轨道上来。解决粮食的稳产高产是整个国民经济发展的关键,国家提出重点建设32个商品粮棉基地,而水旱灾害仍是大多数地区影响农业发展的严重威胁。因此,兴建电力排灌站,解决农业用电,已成为发展农业生产,提高粮棉产量的一项重要措施。  

  1963年中央批准在水利电力部设立农村电气化局,国家电网向农村供电开始由大城市郊区,用水利投资延伸电网扩大到商品粮棉油基地,并在全国电力工作会议上提出了包括农村水电在内的整个农村电力发展的方针:"以商品粮棉基地为重点,以排灌用电为中心,以电网供电为主力,电网和农村小型电站(主要是小型水电站)并举"。  

  (二)执行“八字”方针  

  进入上世纪50年代后期,我国小水电和农村供用电的发展,曾出现不顾客观条件、盲目建设的问题。当年苏联农村电气化专家巴利科夫和凯凯杨就曾强调指出,电站容量再小也要经过勘测、设计、批准等程序,要保证质量,必须遵守规章制度,建设和管理电站要有合格的技术人员和技术工人。1958年~1960年小水电增长速度过快,各地投产的电站有的不符合质量要求,有的上报容量数据不准确。因此,1961年起执行国家调整、巩固、充实、提高的“八字”方针,及时进行调整、改造,十分必要。经过1961~1963年的三年调整,1961年全国小水电累计装机由1960年的25万kW调整减少为21.5万kW, 1963年恢复达到25.5万kW,巩固了群众办电的成果,更好地发挥了小水电的作用。  

   (三)坚持以排灌用电为中心,多方面为农业服务  

  通过调整、巩固,在发展电网供电的同时,还必须继续发展小水电向农村供电。小水电继续执行“小型为主,社办为主,生产为主”的方针,并坚持“以商品粮棉基地为重点,以排灌用电为中心,多方面为农业服务”的方向,积极、稳步发展。1963年,四川省明确提出了"以机电提灌为主,提蓄结合,综合利用"的水利建设方针,除发展单机容量500kW以下的小水电外,还在粮、棉基地重点兴建一批单机容量在500kW以上的地方骨干小水电,最大单站容量达2×10000kW。同时实行“三三制”办电,即实行国家投资1/3、地方投资1/3和社队投劳投料1/3的投资办法发展小水电,并提出按股份形式进行收益分配,国家、地方分得的收益不纳入财政预算管理,作为“以电养电”资金,用于继续发展小水电。经四川省财政厅党组和四川省水电厅党组报财政部党组同意,由财政部批准,四川开始对单机容量500kW及以下、总容量3000 kW及以下的小水电自1966年1月起至1968年底止,先用3年时间实行“以电养电”政策。  

  这时全国的小水电,一般不仅用于照明、加工,而且用于排灌和县社工业,形势要求进一步抓好生产技术和经营管理工作。为此,水电部农电局于1964年制订了《农村电站管理工作试行条例》,推动了小水电的建设与管理工作,小水电取得的成效更加显著。  

  广东省广宁县到1969年底,建成小水电245座,装机3800多kW,有了电,使排灌能力显著提高,部分低洼水田解除了洪涝威胁,部分高岗梯田得到了及时灌溉,同时推进了脱粒、碾米、饲料粉碎、锯板、破篾等农副产品加工的机械化和半机械化,解放了大批劳动力,改变了过去"管了山林,误了田工"的现象,并推动了县社工业发展。  

  吉林省长白县1958年开始兴办小水电,到1960年代末期即基本实现了村村通电,90%以上的农户点上了电灯,改变了"夜点明子满脸黑,人推磨杆满头汗"的状况,全县高地灌溉、脱谷、粮食加工、饲料粉碎、打场、铡草基本上都以电为动力,促进了农业和社队工业发展。  

  四川省岳池县1956年开始在酉溪乡叶苗滩村试办小水电,从10kW起家,到1965年己建成单机120kW~800kW的小水电4座、机组8台、发电容量2790kW。根据《农村电站管理工作试行条例》的精神,组建了发供统一的县电厂,电厂统一经营管理,发电站、供电所分别内部核算,为县镇农村生产生活提供电力服务。有了电,仅叶苗滩村就修建了4座电力提灌站和装配了1只流动电力灌溉船。该村有田720亩,评级劳动力440个,以往因为田高水低,每年仅车水就要用两个月左右的时间,花1.88万个劳动日,现在使用电灌,只需正副机手10人劳动7天,就满足了全部稻田灌溉需要,还浇灌了本村和邻村6000多亩旱地。促进了粮食增产,带动了县镇农村工业发展,增加了农民收入和地方财税收入。  

  (四)国务院业务组在福建永春召开会议,小水电发展被正式列入国家计划  

  1966年开始了"文化大革命",相对城市而言,农村政治经济形势比较稳定,农村用电和小水电仍有较快发展,但由于主管机构受到冲击,物资供应紧张,设备不配套,发展无序问题,所在都有。针对存在问题,1969年,国务院业务组在福建永春召开了由余秋里同志主持、有关省(区)政府负责人带队出席的“南方山区小型水利水电座谈会”。会议制定了“小型为主、地方群众自办为主、设备地方自制为主”的方针和国家在资金与主要原材料上给予补助的政策措施。会议还提出了小流域开发规划实施方案和地方自制设备专业化协作布点。自此,小水电发展被正式列入国家计划。  

  (五)上世纪60年代是小水电巩固发展期  

  总的讲来,上世纪五六十年代农村小水电的发展,体现了充分依靠群众的精神,破除了“电”的神秘观念,说明依靠专家、工程技术人员和技术工人与依靠铁匠、木匠、瓦匠和农民相结合,走主要依靠自己力量的路,打破"等、靠、要",就可逐步增加农村用电。通过调整、改造,还表明了小和大、数量和质量都是对立的统一,没有小的产生,就没有大的发展,没有量的形成就没有质的提高;大和小将永远同时存在,大取代不了小,小替代不了大。这是事物发展的客观规律。  

  1960年~1969年10年,小水电新增装机58万千瓦,平均每年新增5~6万kW。到1969年底全国建成小水电近1.9万处,装机72.95万kW。上世纪60年代是小水电巩固发展期。  

  三、上世纪70年代  

  (一)形成了一系列政策措施  

  进入上世纪70年代,针对出现的新问题,为保护地方和群众办电成果,推动小水电快速、健康发展,水利电力部连续在广西、广东、湖北、北京召开小水电会议,贯彻永春会议精神,并进一步明确和完善永春会议的方针政策,形成了一系列政策措施。  

  1.管理范畴上,规定当时”小水电系指单机6000kW及以下,总容量12000kW及以下的水电站和相应的送变电工程“。  

  2.规划上,实行“全面规划,综合治理,治水办电相结合”的原则。  

  3.发展上,发动县、社、队各级办电(或地、县、社、队四级办电),执行“谁建、谁管、归谁所有”(以后改为“谁建、谁有、谁管、谁受益”)政策。
  4.资金上,主要依靠社队集体经济和地方自筹,国家给以适当补助。单机500千瓦以下电站主要由社队举办,国家从小型农田水利事业费中划出专项资金给予补助,平均每千瓦150元(后升为200~250元),相当于总投资的20%;单机500千瓦以上电站主要由地、县举办,由省(区)审批,列入水利建设计划,资金也主要依靠地方自筹,国家一般补助总投资的30%左右。  

  5.设备上,国家补助紧缺原材料,各省(区)自产自用,此外,骨干机组实行国家统一分配。  

  6.建设上,要求“发展有规划,建设有计划,施工要设计,竣工要验收”。  

  7.管理上,要求“建好一处、管好一处、用好一处,充分发挥效益”。  

  此外,广东、湖南等省还比照四川的做法,制订了“以电养电”政策。1976年四川省以川革发[1976]31号文件对管理体制作了规定:“凡隶属关系属地、县及以下各级举办的电站,以及相应的送变电工程,统一由省水利局(1978年改为水利电力局,1980年改为水利电力厅)领导和管理;凡结合灌溉、防洪等水利工程或主要为灌溉服务兴办的电站,由水利部门投资建设并管理。”对1968年底后停止实行的"以电养电"政策作了从1976年起继续并扩大规模实行的规定:“凡单机容量1000kW(1977年后改为1250kW)及以下的县办(包括州办)国营、联营电站,国家、地方所得收益不纳入财政预算,并免征所得税,实行以电养电。"并提出:"实行地、县、社、队四级办电,谁办、谁有、谁用。”  

  (二)“四谁”政策与协调大小电网关系  

  1973年水电部总结广东省的经验,在(73)水电生字第53号文件上第一次提出:“为了保护群众办电的积极性,巩固办电成果,今后小水电建设应实行'谁建、谁管、归谁所有'的政策。”  

  1974年水电部在广西陆川召开的全国小水电工作座谈会纪要提出:“小水电要坚持‘谁建、谁管、归谁所有'的原则。农村水电应以本地自发自用为主,在有利于农村用电和巩固发展农村水电的前提下,可与大电网联网运行。联网后,国家电网对小水电的上网电价以大电网保本不赚为原则确定。坚决制止'大电网一到,小水电砍掉(或吞掉)'的错误倾向。”  

  1975年水电部(75)水电生字第27号文件提出:“在电网供电区和电网邻近地方的小水电,在自发自用的基础上联入电网,实行余缺调剂。小水电联网后,所有权不变。电网以保本不赚的原则来确定小水电送给电网的电价。即以电网平均销售电价减去电网供电成本(包括线损)和税金,作为收购小水电的电价。”  

  1976年水电部在广东召开了全国小水电经验交流会,会议强调,坚持'谁建、谁管、归谁所有'的原则,充分利用当地水力资源,大力发展小水电,以促进农业和地方工业发展。  

  1977年第三次全国农业机械化会议提出:“发展小电站,要实行地、县、社、队四级办电,谁办谁有谁用”。  

  1978年水电部在湖北召开的全国小水电工作会议纪要提出:“认真施行政策,坚持‘谁建、谁有、谁管、谁受益'的原则。小水电建设有着群众性强、地方性强、政策性强的特点,必须认真执行党的政策,用政策调动群众办电的积极性。”  

  1979年2月,国务院批准撤销水利电力部,分别成立电力工业部和水利部。水利部在北京召开的全国小水电座谈会强调指出:“坚持谁建、谁有、谁管、谁受益'的原则,是经过反复证明了的多快好省发展小水电的道路。"座谈会并对"在解决农村能源上,是因地制宜,自力更生,大办小水电,两条腿走路,还是办电靠国家,用电等电网"的问题,给予了符合国情、切合实际、有实例、有数据的生动回答。  

  1979年,国家农业委员会《农委简报(增刊第十四期)》在《目前小水电的建设情况和急待解决的问题》的“内容提要”上,将“四谁”原则,提为“四谁”政策。提出:“应继续执行对小水电'谁建、谁有、谁管、谁受益'的政策,在体制上实行'建设和管理统一,发电和供用电统一'的原则,以调动地方小水电的积极性。”  

  此外,四川省以川革发[1978]82号文件批转了《关于大小电网并网问题的若干规定》。《规定》指出:“各地、县、社、队所办的电站和输变电线路都实行谁办谁有,各级都不准上收。过去上收了的,其财产、人员、财务、供应指标等一律按照隶属关系尽快划转回来。”“凡有大电网变电站的地方,不仅要积极为农业提供动力,尽快发展农业负荷,而且要积极支持符合安全条件的地方小电网并网。已与大电网并网而又符合条件的地方,要进一步加快发展地方电力工业,逐步实现电力自给,大电网要给予支持。”文件还对大小电网并网后的指挥调度、电力余缺调剂、电价、电费结算等作了具体规定。  

  (三)大力加强农村安全用电管理  

  随着农村用电的不断增长,社队用电管理工作滞后,农村触电死亡事故日益增多。从1972年起到上世纪80年代初,在国务院的领导和有关部门的配合下,水利电力部广泛深入地开展了全国大小电网供电区农村安全用电大检查、农村低压电网整改、大力加强农村安全用电管理的活动,普及了农村安全用电知识,建立健全了社队管电组织,加强了社队电工培训和队伍、制度建设,带动了农村水电企业自身的发、供电安全管理和经济运行。  

  特别是1978年水电部重新组建农电司,水电部在湖北先后召开全国小水电工作会议和全国农电管理工作会议后,各地以农村安全用电管理为重点,普遍加强农村水电企业生产管理和经营管理,并通过贯彻方针政策,完善管理体制,加强组织、制度建设。到1979年底,全国有200多个县的国营、联营农村水电企业,建立了发供统一的县级电力企业,在湖南、湖北、福建、浙江、江西、四川、广西、广东等省区,有的称为小水电公司,有的称为电厂和电力公司,有的称为水电公司和水电总站。  

  (四)特点、规模  

  到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的1979年底,全国有有一半以上的县开发了小水电,有1000个县主要靠小水电供电,使1.5亿无电人口用上了电。小水电从无到有,从小到大,从单站发电到联网运行,从建设地方小电网到与国家大电网联结、到建立发供统一的县级电力企业,初步形成了大小电网并举、各有侧重、调剂余缺、共同发展的格局。以配电网为边界、以供电区为基础、以企业为主体,开始建立了电力交换、供应、直接服务县镇农村用户的农村电力(水电)市场。小水电除供县镇农村生产生活用电外,同时还向国家电网输送电力,减轻了大电网的供电压力,改善了电力工业布局。建成并不断完善的地方小电网和农村电力(水电)市场以及200多个县级电力企业,为以后开展100个农村水电初级电电气化县建设试点,打下了坚实基础。  

  全国小水电新增容量由1970年代前期平均每年40万kW,增加到1970年代后期平均每年80多万kW。1979年一年新增107万kW,其中湖南新增15.7万kW,四川、广东新增11万多kW,湖北新增10万kW,福建、广西新增8万多kW,浙江新增7.5万kW,云南、新疆、吉林、黑龙江、西藏等边疆地区的小水电也都有较快的发展。到1979年底,全国累计建成小水电近9万处、632.94万kW,年发电量119.20亿kW·h,小水电供电区人均用电70kW·h左右。  

   取自李其道<<中国农村水电发展历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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